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2-9-14 21:43:39
知識與知識分子
究竟怎樣的人可稱作知識分子﹐這有些模棱兩可。文革中﹐凡讀過些書﹐識點字的
人都被罵作“臭知識分子”。有個小青年﹐不過是初中生﹐犯了點事被批斗﹐工宣
隊也罵他是“臭知識分子”。可知當時的知識分子頭銜是多麼不值錢。於是就發明
了另一個“高級知識分子”的頭銜。大學教授當然是高級知識分子。大學生算不算
呢﹖似乎在兩可之間。看你怎麼算法。
再說“知識”二字﹐要下個定義也不容易。廣義地說﹐應該包括常識﹐凡對某些事
物有些認知的話﹐就是有了知識。有這方面知識的人﹐當然也可以叫作知識分子。
狹義地說﹐凡念過書的人才算有知識﹐可叫作知識分子。所以一個生活經歷豐富﹐
有許多雜門知識而沒有讀過書的人﹐就算不上是知識分子。不過﹐從目前對“知識”
二字的使用情況來看﹐應該指念書念到一定程度的人才可稱作知識分子。於是必須
在這個程度上定個界限。這又不是件簡單的事。大學畢業當仁不讓﹐是知識分子。
中學畢業算不算知識分子﹖自學成才的人(已經成才了)算不算知識分子﹖像以前
電大﹐職大﹐工大等混到一張畢業文憑的人﹐算不算知識分子﹖也就是說﹐有了文
憑而沒有與文憑相當的應有知識﹐這種人算不算知識分子﹖
許多事情或概念﹐你越深入研究下去越糊塗。但許多概念﹐如果你不去研究的話﹐
就會碰到混淆而玩弄概念的人﹐你必然會上當。這就逼得你去研究﹐不管結果是使
你明確了還是更糊塗。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2-9-14 21:45:40
談“等級”
人類社會不知從什麼時候起有了等級。(這裡不是指階級﹐是指同一階層中的等級
之分。)看過武俠小說的人都知道﹐丐幫中以身上口袋的多少來分等級﹐有什麼八
袋長老﹐三袋弟子等。實際上﹐中國乞丐雖多﹐並未形成一個全國性的幫派。小時
候見過乞丐﹐未見身上有武俠小說裡描述的那種口袋。在小說或戲劇裡有談到乞丐
頭子的﹐像“金玉奴棒打薄情郎”裡﹐金玉奴的爸爸就是叫花頭子。叫花頭子自己
並不出去乞討﹐只是坐地分贓﹐一樣過著錦衣玉食的生活﹐與富戶無異。
在前朝的官場裡﹐也分正從十八級。一個知縣大老爺只是正七品。巡撫正二品。提
督從一品。但可笑的是提督須聽命於巡撫﹐因為巡撫是文官﹐提督是武職。文比武
大。但這樣的品級劃分似乎名實不符。據說品級是為了發俸祿而設﹐但按官職發放
不也是一樣嗎﹐何必重疊一套官階名稱。
奇怪的是教書匠也分教授講師﹐一級二級。為了爭這個級別﹐免不了明爭暗鬥﹐弄
虛作假。如說這種級別是學問的反映﹐有的人卻混到年資就升級﹐學問也不見得有
所增長而達到真正教授的水平。如說這種分級也是為了工資差別﹐那麼工資大的當
然應該學問好。工資級別與學問大小應該是一致的。豈有拿高工資的人學問還不及
拿低工資的人。有的人為了升級﹐剽竊別人的文章。這種級別有多大意義﹖
到美國後﹐發現最可笑的一件事是﹐在中餐館的廚房裡居然也分等級。大廚最高級﹐
打雜最低級。如要從打雜混到做廚師﹐就是學到手藝﹐也不知要混多少年。聽說有
的中餐館廚房裡﹐新進去到廚房工作的人還要向大廚敬酒。不知要不要下跪﹖為了
這些不必要的級別﹐人間生出多少閑氣。
聽說犯人中也分等級。政治犯是最高級的。殺人犯次之。至於小偷小摸強奸犯﹐最
讓人瞧不起。屬於最低級別。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2-9-14 21:47:39
從“跳票”說起
最近看到美國華文小報上提及“跳票”一詞。乍一看﹐覺得莫名其妙﹐等看了內容﹐
才知道是說開出的支票數額大於銀行賬戶中的存款而被退回開票者。英文中用BOUNCED
CHECK。可能“跳票”一說﹐譯自英文。但“跳票”這一詞語的創造者或翻譯者﹐
不管他在銀行業務上是不是行家裡手﹐在語言上是個笨蛋。首先﹐他連英文都沒學
好。BOUNCE一詞在英文中固然可以解釋為“跳”﹐但只要查一下字典﹐就可知道還
意為“回跳﹑回彈”﹐而這裡BOUNCEDCHECK中正好用這個意思﹐不是僅僅用“跳”
的意思。在筆者小時候﹐聽父母輩在提及這種情況時﹐用“退票”或“拒付支票”﹐
讓人一看就知道什麼意思。
據懂行的人說﹐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文學藝術是越來越退步了。但不服的人說文
學藝術越來越新穎了﹐這說明文學藝術也在發展進步。“新穎”只不過是形式上的
不同﹐譬如說把西洋畫的技巧運用到國畫中去﹐或者把國畫的畫法用到西洋畫裡去。
或者把英文中的說法及句子結構直接用到中文裡來﹐使得一句中文變得非驢非馬﹐
讀著非常彆扭﹐還自以為在趕時髦。譬如網上有人用“謝謝先”來表示事先謝謝人
家。這大概是從華人常用的英文中的THANKYOUFIRST變過來的。這句英文本身就
不是好英文﹐因為FIRST的意思是“首先”﹐而不是“事先”。要說“首先”的話﹐
一定還有“其次”。在這裡應該用“事先”這個意思﹐那就該用BEFOREHAND。說THANK
YOUBEFOREHAND比THANK YOUFIRST 意義更確切。
說到文學藝術的每況愈下﹐主要是指在文學藝術作品創作上的功力﹐而不是形式。
有一位著名的畫家曾經指給筆者看一幅宋元時代的畫﹐一棵樹幹立體感很強﹐而另
一幅明清的畫﹐樹幹沒有立體感。這就是功力差了。筆者不是內行﹐不敢置喙。但
有的時候﹐不怕不識貨﹐只怕貨比貨。一次筆者在上海博物館裡看到並列著兩幅荷
花﹐一幅是吳昌碩的﹐另一幅是齊白石的。用筆的功力後者不能與前者相比。就寫
作來說﹐都以白話文為準﹐內容儘可不同﹐但文字上的功力現在的人不能與“五四”
後的老一代人相比。其實“紅樓夢”也是用口語﹐即白話文寫的﹐而白居易的詩被
認為是用當時的口語寫的﹐所以婦孺能解。最近看到一篇短文﹐每一句的最後一個
字都是“的”﹐而且跟“紅樓夢”裡的“好了歌”不是一回事。像這樣的東西居然
能獲出版﹐可證退化之說還是正確的。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2-9-14 21:48:59
情願與行家相罵
中國有句俗語﹕“情願與行家相罵﹐不要與外行閑話”。在與行家爭論的時候﹐話
題都會在一個規範內進行﹐雙方都知道同一個遊戲規則﹐從而能保持在這個規則範
圍內進行辯論﹐發表意見﹐反駁對方。一切理路都能順著同一規則進行﹐就像大家
在玩同一種球戲。但當你跟外行說話時﹐當然主要是指在辯論時﹐他會超出討論範
圍﹐不按同一規則進行爭論。東一鎯頭西一棒錘﹐把你打得頭暈眼花﹐沒法招架﹐
聽著他的歪論﹐只能目瞪口呆﹐不知該怎麼答辯。他就一臉喜氣洋洋﹐以為自己是
常勝將軍﹐殊不知他根本不按遊戲規則進行辯論﹐就像在用踢足球的規則﹐來與你
討論打排球的比賽﹐老是說用手觸球是犯規的。這就簡直沒法討論問題了。所以這
句俗語還是有點道理的。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2-9-14 21:50:46
從網上用語說起
自從有了網絡后,又多了一個新鮮的玩意儿。網絡上能看到的東西比平面媒體上數
量多,而且方便。凡有新東西出現,必會有相應的新用語被創造出來。但不是所有
的新用語都創造得很确當。也有一些屬于低水平的,令人嗤之以鼻。最近看到一句
詞語“謝樂”,意思是“謝了”。英文中也有許多網上用語,如 u = you,r = are,
4 = for,等。這是為了打字的方便和迅速。但中文里用“樂”代替“了”,不知是
什么原因。從打字角度說,不是方便,反而复雜。如用“南極星”軟件打字,打上
L,就出現“了”字,但非得打上LE,才出現“樂”字。既然更不方便,為什么
要這么用呢?百思不得其解。
記得在文革中,上海也出現過不少新用語,可稱為中文俚語。如對一個品行不端的
女孩,就叫“賴三”。据說是從英文中 lassie 一字音譯而來。 lassie一字在英
文中是個好字眼,譯到了中文里卻成了貶義詞。讓英美人知道了一定會抗議的。還
有“老克勒”,帶有“老于世故”,“門檻精”的意思。据說從英文 class一字
意譯而來,再加上個“老”字。后來又發展成叫“老易克”,据說這种人門檻還要
精。中文里的“好”字,一般要加修飾詞的話,總說“很好”,“非常好”,或
“特別好”等。但那時出現了一個詞語叫“嚇好”,有上述的意思。這完全來自英
文。英文中有awfully 和frightfully 兩個字,表示“非常”的意思。而 awe 与
fright兩個原根名詞就有“嚇”的意思。當英文中用 awfullygood 或 frightfully
good 時,歪曲意譯到中文里來就成為“嚇好”。那時簡直成了時髦流行的口語,連
老太太都會講。据說現在用“勿要脫好”來代替,意思是好得不得了。
現在國內又出現個新式形容詞“酷”。按手邊有的新華字典解釋說:一,殘酷,暴
虐;二,極,程度深。如酷暑,酷愛等。現在被當作英文中 cool的中譯音字來使用。
英文中 cool一字的這种用法也屬俚語性質,流行在學生中,表示“好”的意思。有
人開玩笑地說,有些美國中學生,夏天穿冬天衣服,冬天穿夏天衣服,就是 cool。
在中文里就說“好酷”,不能說“好冷”或“好涼快”。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2-9-14 21:52:56
切口與網語
在黑社會和流氓團夥中﹐有時他們會創造出一套約定俗成的﹐只有自己人懂得的用
語﹐叫作切口。切口不同於暗語﹐也不同於行話。暗語是雙方聯係接頭時說的一套
話﹐常是一次性使用的。行話是指與某種業務技術有關的話。而切口則是一個幫會
長期使用的秘密語言。並且在江湖上﹐還有一套江湖人士共同使用的切口﹐像楊子
榮上威虎山時使用的那種。非江湖人士是聽不懂的。其實切口的運用面是很廣的。
乞丐也有他們的切口。有時一群學生中也有他們自己的切口。例如﹕隔字成文。學
生甲要學生乙到他家去﹐而又不想讓別人知道﹐就說﹕“今格晚格到格我格家格來
格。”去掉其中的“格”字﹐就成了“今晚到我家來”。還有一些其他的切口組合﹐
現在已記不起來了。連理髮店員也有他們的切口。有次我去一家中型理髮店。正在
理髮時﹐進來一個鄉下人﹐穿著一件破外套。一個理髮員對另一個說﹕“那件罩子
是四川貨。”其中“罩子”是指外套﹐而“四川”是說“四面穿孔”的。“川”和
“穿”諧音也。
現在使用的網語也有切口的性質﹐而且用得越怪越風流時髦。不上網的人是看不懂
的。例如“我”字﹐在網上用“偶”字。據說江蘇省常熟一帶的人把“我”說成
“偶”。其實“偶”字還不夠怪。要更怪的話﹐可用蘇州人的“耐呢”(見“二十
年目睹之怪現狀”一書)﹐或上海人說的“阿拉”。如要再怪﹐可用寧波人的“N哦
奴”(讀得快﹐把“N哦”讀在一起)。這樣才“酷”﹐就像有些美國學生把褲子穿
得很低﹐褲襠垂到膝部一樣。據說褲子穿在正常位置的學生被說成是同性戀。據此
類推﹐以後誰上網不用這些網語的話﹐就是老年痴獃症。“N哦奴”“伊斯惱脫”(IS
NOT)老年痴獃症患者。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2-9-14 21:53:48
戲說臉型
認人總是看臉﹐而認動物總是看身上的毛色﹐大概動物的臉總是差不多的﹐就像人
們說笑一樣﹐外國人看中國人的臉都是差不多的﹐很難認臉。不料有一天﹐我突然
注意到一家熟人養的兩隻貓﹐母女倆﹐一個貓臉長些﹐一個貓臉短闊些。我好像發
現了新大陸﹕原來貓的臉也是不一樣的。貓有幾種臉型我不知道﹐但人的臉型我常
把它們分成幾類。聽說相面先生也把人的臉分成不同類型﹐如“同”字臉﹐“田”
字臉﹐“王”字臉等。我不識相﹐只是按幾何形狀分類而已。
按我的分類﹐人的臉可分為長臉﹐圓臉﹐扁臉。臉的長與闊相差較大﹐是為長臉。
長臉還可以分為亞類。上下很長的叫作馬臉。下巴帶些尖﹐特別生在女士身上﹐算
是鵝蛋臉﹐被認為是一種最漂亮的臉型。地角帶方的﹐是長方臉。較闊的臉﹐如果
帶長的﹐我也把它算在長臉裡。人的圓臉不會像盤那樣真正圓的。凡是長闊相差較
小的臉﹐我就當作圓臉看。圓臉也是一種普通的臉型﹐特別小孩很多是圓臉﹐但長
大後會拉長。扁臉一般面骨略帶扁平﹐鼻子基本不高﹐像平原上的小丘。我發現扁
臉一般都闊而帶圓。有的臉下巴處比額頭處略大一點﹐這是倒大臉。據說後福無窮。
通過對臉的觀察﹐我又發現一個有趣的情況。一個小孩﹐如果臉很漂亮﹐長大時﹐
臉拉長了﹐往往就不這麼漂亮了﹐相反小孩時不漂亮的臉﹐長大後居然很漂亮。
還有一種臉﹐顴骨處較闊﹐到了下巴處就尖起來﹐並且臉型較短。我把它叫作貓臉。
一天碰到一位女士﹐或者我就稱她為女同志吧。聽說現在遇到同性的﹐千萬別叫同
志﹐否則就會被認為是同性戀﹐碰到異性的﹐叫聲同志就不妨。那位女同志生就一
張貓臉。我想﹐說人家貓臉﹐是不是有點瞧不起人家﹐我就說人家生就一張虎臉﹐
因為虎屬貓科﹐說虎臉豈不威風凜凜。不料那女同志扳起虎臉說﹐“你說我是雌老
虎嗎﹖我有那麼凶﹖我跟你沒完。”不好﹐本想說人家好﹐不料思慮不周﹐沒把老
虎跟對方的性別聯係起來考慮﹐馬屁拍在馬腳上﹐挨了踢。如果說她是獅子臉﹐她
一定會與“河東獅吼”聯係起來。做人還真難哪。我只好解釋﹐怕說貓臉不尊敬﹐
為了提高她的地位﹐所以說成虎臉。她說許多人都說她是貓臉﹐只有我把她說成虎
臉﹐是居心叵測。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2-9-14 21:56:41
談“書評”
要恰到好處地評論一本書(包括一篇文章)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沒有一個統
一的標準。評書本來就是一個評論者的主觀看法。如有別人說這個看法是對是錯﹐
這實際上也是一種主觀判定。(這裡只就一般情況而言。)據說有人還在批評紅樓
夢不好呢﹐想標新立異。這樣一來﹐就沒有好的小說了。
目前評書一般只就內容而論。除非這個內容所述與客觀事實有出入﹐評論者可憑事
實來加以批駁﹐其他情況下的評論都只能反映評論者對某本書的內容喜歡不喜歡﹐
不反映某本書內容的好壞(也指一般情況)。不同的評論者對某本書內容有不同的
好壞認同。即使評論的道理分析都很對﹐能為大部份閱者所接受﹐還可能有人有不
同的看法。這也是正常的。
在具體評書方面﹐最好要避免言過其實。因為評書往往從個人主觀立場出發﹐如喜
歡某本書﹐就可能把它特別說得好些﹐不喜歡某本書可能把它特別說得壞些。這也
是客觀存在的現像。所以評論用詞要恰當﹐不要用說得過份的詞。說得過份好﹐有
拍馬之嫌。說得過份壞﹐有攻擊之嫌。要把個人的喜好收起來﹐站在超然客觀的立
場去評論﹐才能公允。
這裡還可能出現一種情況。有人說某本書好﹐有人說某本書還不夠好。評書跟評論
者本身的文學修養水平有關。評論者的文學修養水平低於作者的水平﹐就會認為這
本書很好﹐而評論者的文學修養水平高於作者的水平﹐就會認為這本書還不夠好﹐
還可改進。這也是正常的。當一個評論者本身的文學修養水平提高後﹐可能會對同
一部作品產生不同的看法和評價。不要說他怎麼前後矛盾。由於他自己水平的提高﹐
他對原先讚揚的作品就可能認為不過如此﹐而對原先因不能深刻理解而認為不過如
此的作品卻有了進一步的理解而改變了看法。
有時一本書本身說的道理都很對﹐但反觀作者本人則品德很壞。那怎麼評這本書呢﹖
單從書說可說是本好書﹐但與作者的行為結合起來看﹐是道貌岸然的偽君子之作。
評它好似乎在為偽君子推銷虛偽的作品。這可難矣。
另一個情況是﹐不能以一本書的暢銷與否﹐來評論它的好壞。更確切地說﹐評論它
的文學價值不應以暢銷與否作標準。書能暢銷當然有它的價值﹐不過不一定是文學
價值﹐經常是實用價值。小說也有消遣娛樂的實用價值。一天工作勞累後﹐吃罷晚
飯﹐躺在沙發上﹐一本小說在手﹐讓精神放鬆一下。管它寫得好不好。所以在評論
一本書的時候﹐不能把因為它暢銷而作為一個論據。
要成為一個權威性的書評家還真不容易。這裡指沒有權力背景的“民間”書評家。
有權力背景的書評家其意見的權威性就大可質疑。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2-9-21 04:32:37
白話詩和古體詩
詩是語言運用的最高境界。許多人都知道這句話。不管什麼體的詩﹐首先要有詩意。
沒有詩意的所謂詩﹐只是說上幾句切斷分行的話而已。這就不是詩。不能把這種東
西冒充詩。詩的另一個要素是用語的精練。所以每行詩不能太長﹐特別對白話詩來
說。詩句中不應有水份。對可有可無的字就應該刪掉。有的詩裡有不少“的”﹐
“了”等不必要的字。這就反映出寫詩人的水平太低。有的人非常懶惰﹐不肯多讀
書充實自己﹐就按自己的低水平寫出低水平的白話詩(當然寫不出古體詩)﹐還要
一再提倡語言通俗﹐恨不得把口頭禪也寫進他的詩裡。其實白話詩本身就是通俗的﹐
但通俗不等於不可以精練。“五四”後老一代詩人的白話詩就精練得多。彼能爾﹐
何我乃不能爾﹖這就是文學修養與水平的問題﹐就是肯不肯下功夫多讀書﹐讀好書
的問題。不下功夫﹐就達不到一定的寫作功力。這跟武俠小說裡練功一樣的道理﹐
是顯而易見。不肯下功夫就是懶惰。如要又不用功﹐又想自己的詩被人稱讚﹐只能
去騙外行。不過世界上外行還真不少。只要你有錢財或有名氣﹐最好再有勢力﹐你
放個屁也有人會說香的。如能寫上一首不像樣的詩﹐當然會被捧為“天才”﹐在報
上登出來大肆宣揚。詩的水平以財勢名聲來評定﹐這是中國詩界的恥辱﹐也是為什
麼出不了好詩的原因。
就詩的用語精練而言﹐白話詩和古體詩孰勝孰優﹐是不言而喻的。譬如李白的“古
人西辭黃鶴樓﹐煙花三月下揚州。孤帆遠影碧空盡﹐唯見長江天際流。”多洗練簡
潔明瞭﹐又多富有詩意。如果用白話寫﹐就會成這樣子﹕“老朋友辭別西邊的黃鶴
樓﹐在花開如煙的三月裡﹐乘船下揚州而去。一片孤零零船帆的影子越去越遠﹐直
到消失在藍天的盡頭﹐只見長江在天邊流。”俗話說﹐不怕不識貨﹐只怕貨比貨。
就語言的精練性來說﹐白話詩遠非古體詩可比。有人會強辯說﹐現代人不應該再寫
古體詩了﹐既難寫﹐又不容易懂。且看的人少﹐不易推廣。這是無知者的話。白居
易的“離離原上草﹐一歲一枯榮。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誰人看不懂﹖難道
有人逼著你寫別人看不懂的古體詩嗎﹖不能學學這兩位先賢嗎﹖況且只要你有這個
水平寫﹐一定有看得懂的人。
只要是識字的人﹐都能寫上幾句所謂的白話詩。但寫古體詩須得經過一定的訓練﹐或
自我訓練﹐否則寫出來的東西必定非驢非馬﹐不三不四。古體詩的文學性較強﹐而
白話詩﹐因為基本上是口語﹐所以文學性較差。有的甚至沒有文學性﹐也沒有通俗
性﹐只有庸俗性﹐只不過是寫了幾句切斷分行的話。如寫成一行的話﹐沒人會知道
這原打算是寫成首詩的。所以從文學性精練性而言﹐白話詩比古體詩至少低一個檔
次。白話詩(這裡指寫得較好的﹐而不是亂七八糟的)的唯一可取之處就是可以發
揮想像力。但這是內容問題﹐不是詩體問題。很多古體詩也有豐富的想像。
寫白話詩就跟唱流行歌曲一樣﹐只要你不是啞巴﹐你都能唱幾句﹐也跟一般跳舞一
樣﹐擺臀踢腿扭動胳膊就算在跳舞了。記得英國古典名著“傲慢與偏見”裡一個叫
達西的人物說過“每個野人都會跳舞”。所以這樣的唱歌跳舞寫詩已經不能算是文
學和藝術。流行歌手不是歌唱家。跳群眾舞者不是舞蹈家。依此類推﹐寫蹩腳白話
詩的人能不能算詩人﹖唱流行歌曲的人不能和經過嚴格訓練的歌唱家相比。他們發
不出洪亮的共鳴﹐所以只能把話筒緊貼嘴邊﹐用擴音器來增加他們的音量﹐才能使
全場聽到。而且唱的歌也鄙俗不堪﹐與叫化子唱蓮花落差不多。所以就已經落了下
乘。古代沒有話筒﹐而能使歌聲繞樑三日﹐這應該是經過訓練的共鳴所致。要一個
現代流行歌手去唱的話﹐恐怕坐在後面的人就聽不到。白話詩的效果恐怕就是這樣。
古詩流傳了幾千年﹐大家都能背誦。請問有幾個人能背誦幾首白話詩﹖
當然﹐你一定不肯下苦功學寫古體詩﹐一定要寫容易的白話詩﹐也是各人的自由。
但白話詩也有水平高低之別﹐用語也可以是精練的﹐不必句子很長﹐囉哩羅嗦。但
白話詩如果走另一極端﹐短到兩個三個字切斷成一行﹐也不會成為好詩。因為這只
是形式問題﹐與詩的意境無關。如果寫詩只在形式上耍花招﹐而不是在內容﹐意境
和語言的精練性上下功夫﹐這樣的詩人也太可憐了。而其在形式上耍的花招也是無
聊的﹐毫無意義的。所以寫白話詩也要在語言上下功夫。功夫不學到家﹐連白話詩
也是寫不好的。
詩言志。寫詩就是要讓人看得懂。寫人家看不懂的詩﹐最好藏起來自我欣賞。據說有
種朦朧詩﹐除了作者本人外﹐沒人看得懂。簡直不知所云。人看不懂的話﹐那應該
算是什麼話﹖難道學了人的語言﹐連人話都不會寫了嗎﹖索性寫上一連串的“汪﹐
汪﹐汪……”大家還懂得是什麼意思呢。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2-9-21 04:33:40
寫作語言運用的一點體會
不管寫什麼﹐總的來說﹐只有二個方面﹕立意與用詞。立意各各不同﹐不在討論之
列。這裡只談一些用詞方面的體會。能夠寫東西的人一定讀得很多。讀得越多﹐寫
得越好。但各人的吸收能力不同﹐讀同樣數量書的人寫出來的東西並不一定會同樣
好。這屬於天賦問題﹐不可強求。閱讀是為寫作打基礎。根據我的觀察分析﹐打基
礎有兩個方面﹕一是從現代文學(包括翻譯作品)中汲取養份﹐一是古文現代文兼
讀(專讀古文的人現在沒有了)。在不同基礎上出現兩種情況。一是文章寫得很好﹐
結構嚴謹﹐層次清楚﹐但這跟人的思維能力有關﹐跟文學根底關係不大。當句子寫
得很通順漂亮時﹐這就顯出了文學根底。譬如﹕“哀愁在她臉上像天邊一抹雲影似
地掠過。”這句話一看就知道﹐這是受了翻譯小說的影響﹐而給我的印象是﹕好像
停在紙面上的靈秀的字。關於中國的書法﹐大家一定聽到過二句話﹕“力透紙背”﹐
“入木三分”。練過字的人都知道﹐到了一定功力﹐寫的字就像刻在紙上。功力不
足的人﹐寫的字就像浮在紙面上。寫作的用句也給人以這種感覺﹐到了一定功力﹐
自然而然會感覺出來。再舉一例﹕唐初王勃寫的“滕王閣序”中有二句話﹕“落霞
與孤鶩齊飛﹐秋水共長天一色”。這個景色寫得多美。大家多念幾遍﹐覺得這兩句
話有點入紙了嗎﹖不是浮在紙面上。“紅樓夢”裡提到唐朝王維的“大漠孤煙直﹐
長河落日圓”﹐說讀上去每個字都像含在嘴裡千鈞重的一個橄欖。再看一段寫景﹕
“時值夕烏西下﹐遠山銜日﹐白雲鎦金﹐晚霞烘天﹐而裸露之碧空尤覺湛然。更有
落照之余暉抹上全城最高之塔尖上﹐燦然一點﹐亦為之生色。果然是好一幅絢麗多
彩之夕照圖。”這是現代文嗎﹖當然是。每個現代人都看得懂﹐但有古文的骨子在
裡面。所以我建議最好讀些古代的範文﹐可以從“古文觀止”這本書中去選﹐如王勃
的“滕王閣序”﹐范仲淹的“岳陽樓記”﹐等等。這兩篇文章脫胎于四六駢體文。
魏晉時有種新的文體﹐即駢體文﹐開始時非常工整﹐只用四字句﹐六字句﹐輪流交
替使用﹐讀上去美極了﹐後來句子長短有些變化﹐像這兩篇文章一樣﹐但基本特點
還在﹐即句子對稱。對稱的句子讀上去有一種平衡感﹐一種古典的美感。一篇文章
從頭到尾都用對稱句﹐在現代文中沒有必要。所以可以用一些長短不等的句子來打
破對稱﹐使“對稱”與“破”作無規則的交替﹐寫出來的是現代文﹐不是古文。這
是從結構而言。用句方面可以用些四字句﹐五字句﹐七字句等﹐只要用得好﹐就會
有點古典美在裡面﹐決無翻譯小說的痕跡。這是對中國文化的直接繼承。不信試一
試﹐也可拓寬自己的寫作技巧和路子﹐使原來已經很優美的語言更上一層樓。
好的文章可以分三種情況。一是立意好﹐道人之所未道﹐但語言運用一般。二是立
意平平﹐但語句優美﹐如食珍饈。三是情文並茂。即使古人的文章也可以這樣分。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2-9-21 04:35:40
寫作題材選擇之淺見
忘了哪位外國作家或詩人說過﹕“第一個把女人比作花的人是天才。第二個再把女
人比作花的人是白痴(IDIOT)。”以這個標準來衡量目前中文文學出版物的題材選
擇﹐可見的是白痴多于天才。有多少作品的題材是大同小異的。有多少作品似乎是
從一個印模裡出來的﹐所不同的是人物姓名﹐地點及時代背景。本來穿現代服裝的﹐
把情節改一下﹐穿上古裝﹐就是另一部作品。多簡單。而且古代人物講的都是現代
話﹐令人昏倒。以寫愛情的題材來說﹐寫第三者的作品(包括電視連續劇等)﹐決
不在少數。這些作者就是第二個把女人比作花的人。我們還可以看到﹐同一個作者
老是寫同一個題材。比如武俠小說﹐總不外乎報仇﹑尋寶(包括武學秘籍)等。再
如寫第三者的人﹐為什麼不可以寫第四者﹑第五者﹖至少能打破總寫第三者的單調。
再如遣詞造句﹐也不能老用熟透的東西﹐總得也有創新。記得中學語文課上﹐老師
提到“鳥語花香”一詞語(注意﹕這不是個成語)﹐後來同學寫作文老用這一詞語﹐
用得我不好意思再用。就是用典打比喻也得有所創新。如果第二個人把女人比作花﹐
但有所不同﹐那麼他就不是白痴。如形容一個漂亮而凶巴巴的女人時﹐把她比作有
刺的玫瑰﹐這就是進了一步。如果第二個人要寫一部有人已經寫過的作品﹐如其內
容文筆都超過原先作品﹐那還有可取之處﹐否則的話﹐就是白痴。就我記憶所及﹐
莎士比亞﹑狄更斯等著名作家﹐沒有老寫重複的題材。這就是世界第一流水平的作
家。有人說巴金的“家”﹑“春”﹑“秋”﹐套的是“紅樓夢”。果真是這樣的話﹐
巴金也是第二個把女人比作花的人。但我沒有讀過他的三部曲﹐不能肯定﹐希望不
是如此。
再說暢銷作品未必是好作品﹐更不一定是第一流作品。或者就是下裡巴人。而陽春
白雪往往曲高和寡。如得奧斯卡金獎的電影﹐從趣味性來講並不怎麼吸引人﹐而那
些收看率很高的電影則連奧斯卡金獎的提名都輪不上。奧斯卡的評獎還是較有水平
的。但沒有水平的評委也聽到過﹐如最近的諾貝爾文學獎。得獎作品“靈山”﹐無
論從寫作水平﹐或從題材選擇上看﹐都夠不上得諾貝爾文學獎的水平。國內有些同
樣題材的作品寫得比他好的還有。這倒不能說高行健本人濫竽充數﹐而是評委毫無
水平﹐拉到籃子裡的就算菜﹐或者從另一方面說﹐高行健運氣好﹐恰逢其會。一個
作者要寫什麼作品跟他(她)的寫作目標有關。如果他(她)的目標是要寫出高水
平的第一流作品﹐首先決不要重複別人的題材﹐其次寫作水平寫作語言不能像白開
水一樣﹐必須讀後令人有齒頰生香之感。決不能語句不通﹐還有語法錯誤。如果作
者的目標只是要賺錢﹐我建議最好寫黃色武俠小說﹐銷量一定可觀。聽說國內現在
准黃色小說大有市場﹐連掛了教授頭銜的人也在寫。令人有斯文掃地之嘆。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2-12-21 23:55:40
也談民主
民主的字義是以民為主。民主的訴求是要有表達個人意見的自由﹐要有在一定範圍
內的個人行動自由﹐要有信仰的自由。民主和自由是同一範疇內的兩個概念。但如
果只是在理論上來討論民主﹐那就毫無現實意義﹐所以必須從現實中去討論民主﹐
看有了民主究竟有什麼好處﹐才能決定到底要不要民主。
有人說民主不能當飯吃。這句話從理論上來說是不錯的﹐但到了現實生活中情況可
不一樣。當你受到鄉村領導的壓榨而到了沒飯吃的地步﹐你要不要上訪以求獲得公
正的解決﹖如果沒有民主﹐百姓沒有上訪的權利﹐結果你就會餓死。民主雖然不能
當飯吃﹐但與吃飯有極大的關聯。
有人說美國是民主國家的典型﹐但還有不少罪惡現象。言下之意是除非民主是十全
十美的﹐否則民主有什麼好。這就是要人們因噎廢食。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社會
制度﹐以前沒有﹐今後也永遠不會有。人們選擇東西﹐總是相比較而取。民主與專
制制度究竟孰好孰壞是有目共睹的。民主制度的最好一點是有人民群眾的監督機制。
所以貪污腐敗可以被限制在最小範圍內。
民主與專制或許可以用這兩句話來對比﹕在民主制度下﹐EVERYONEISINNOCENT
UNLESSPROVEDGUILTY (除非被證明有罪﹐否則一個人就是無罪的)。這就是
尊重人權﹐沒有足夠證據﹐不能入人以罪。但在專制制度下﹐EVERYONEISGUILTY
UNLESSPROVEDINNOCENT (每個人是有罪的﹐除非能證明自己無罪)。怎麼樣
才能證明自己無罪呢﹖只能向專制統治者輸誠表忠心﹐於是出賣親戚朋友﹐甚至父
母兄弟姐妹。所謂“向黨交心”﹐“對黨忠誠”的實質內容就是如此。而所謂“聽
黨的話”就是“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的翻版。
由此可見﹐以前大陸的農民都被索縛在土地上﹐城鎮人口都被用戶籍制和油糧供應
制索縛在城鎮裡﹐沒有中共容許﹐不能流動。黨要你到哪裡你就得到哪裡。這就是
封建制度的寫照。現在所謂改革開放後﹐人口相應容許流動。這在向資本主義的民
主制邁出了一小步﹐受到廣大人民的歡迎。所以專制和民主﹐孰優孰劣﹐是不言而
喻的。
但最近台灣民主選舉有點亂﹐於是專制制度維護者就振振有詞地說這就是實行民主
引起的。言下之意﹐民主沒有好處﹐只有壞處。這就是古人說的“因噎廢食”。其
結果只能是餓死。民主本身並沒有什麼不好﹐而由於人的自私自利﹐常常打著民主
的招牌謀取私利﹐所以民主就在他們手裡就走了樣。別有用心的人就趁此說民主不
好。就像人們說政治是骯髒的一樣。其實政治本身並不骯髒﹐而是骯髒的人去搞了
政治﹐政治就骯髒了。有的人在床邊堆滿了古籍﹐不去探索古人治國良策﹐而專門
研究鉤心鬥角的法門。這樣的人在搞政治﹐政治能不骯髒嗎﹖民主也是這樣的道理。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2-12-22 00:03:53
從布希在清華演講說起
布希在北京清華大學的演講坦率地表達了他自己的觀點。人如果不能表達自己的觀
點﹐而要跟著指揮棒轉﹐那是很可悲的。當演講完畢時﹐清華大學的學生向布希提
出了問題。這也是慣例。不過從所提的問題看﹐筆者對目前國內大學生的思維水平
不敢恭維。他們還停留在奴隸制的思維階段﹐完全沒有達到大學生作為社會改革先
鋒的先進思維水平。或許這只是個別現像﹐希望不是全體如此。僅舉一例說明。
有一個學生似乎兩次追問布希為何不提“和平統一”﹐而只提“和平解決”﹐似乎
布希應該按他們的思維方式去考慮問題和回答問題﹐不應該有他自己的獨立見解。
她還表示布希沒有按照她的要求回答問題﹐她感到很遺憾﹐似乎布希有義務一定要
按照她的要求來回答她的問題﹐來使她感到滿足。這是非常可笑的。他們還質疑布
希是否願意學習中國的價值觀和中國的生活方式。如果中國的東
西好﹐別人自會學習。難道要別人學習目前中國的只講錢不講道德的價值觀嗎﹖難
道要布希選擇沒有宗教信仰自由的生活方式嗎﹖她還說因為美國媒體窮追猛打式地
追問中國領導人﹐所以她也要窮追猛打式
地追問美國領導人。她把友好嚴肅的政治交往當作孩子式的鬥氣。這是什麼水平﹖這
說明他們不但自己的思維水平停留在被奴役階段﹐而且硬要把別人的思維拉到他們的
低水平上﹐否則就是不對。這是什麼邏輯﹖這是典型的蠻不講理的邏輯﹐用
來對付在武力脅制下的國內人民還可以﹐用來對付布希豈非不自量力。
再說兩岸統一問題是兩岸中國人之間的事﹐為什麼非得要由美國總統來提及中國的
統一問題﹖難道美國總統不提兩岸統一﹐中國人就不能自己坐下來談統一問題了嗎﹖
如果這樣來提問題﹐似乎中國的統一非仰仗美國總統不可了﹖提問題提到這種水平
上﹐可知當代國內大學生的思維是何等淺薄。他們有沒有站在布希的立場上想一下﹖
布希作為第三者的身份如果來華訪問而指手劃腳說中國應該統一或不應該統一﹐這
是不符合他身份的。所以他只能呼籲兩岸政府和平解決問題。世界和平以及地區和
平是每個人應該關心的。這就顯出布希講話的水平。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2-12-22 00:07:51
論“治國之道”
在中國漫長悠久的歷史中﹐有許多資料值得後人借鑒參考。所以古代君王都以歷史
為鏡子﹐照照自己的治國方略究竟好不好﹐有什麼地方需要改進。到了近代﹐自軍
閥混戰以來﹐再已沒有人去研究借鑒古人好的治國經驗。所以中國從十九世紀以來﹐
國家一直沒有治理好過。近來一直有電視劇在宣傳康乾盛世不再。
總的來說﹐古人治國之道可分為二﹐所謂“霸道”與“王道”。“霸道”就是採用
強硬手段﹐屠殺手段﹐動不動殺人。“王道”就是採用懷柔政策﹐溫和手段﹐以收
買籠絡人心為主。從歷史上來講﹐“霸道”總是用在兩個朝代交替之際﹐或大亂之
時﹐但一旦新朝代建立後﹐而又沒有政敵會再用暴力來爭奪政權之時﹐就逐漸轉而
採用“王道”﹐以期收買人心﹐穩定局勢。如果一個政權自建立穩固後﹐還是一直
在殺人﹐殺他個五十年﹐一百年﹐那麼﹐這個政權的壽命就不會太長。秦朝三世而
絕﹐元朝不到百年就滅亡﹐因為他們不採用“王道”。該與民生息之時﹐還要一再
勞民殺人﹐弄得天怒人怨﹐不亡何待。民怨如看不見的洪水在積聚﹐到時候就會沖
破隄防而氾濫。鯀治水用防堵。禹治水用疏導。殺人就是防堵。讓人說話﹐有則改
之﹐無則加勉﹐就是疏導。
統治是一門學問﹐一門藝術。一個統治者要採用不斷殺人的手段來維持其統治的話﹐
這是其統治的不及格﹐是失敗。在歷史上只會留下臭名。兵法上說﹐不戰而屈人之
兵者為上﹐戰而屈則次之﹐戰而不能屈則是失敗。那麼戰人民而勝呢﹖不足為榮。
用鐵包的車子去對付血肉之軀﹐能不勝嗎﹖戰人民而不勝呢﹖
人民能衷心順從為上﹐不能而用武力屈服之為次。用武力而不能屈之為輸。殺了許
多人而仍然不能使人們屈服﹐這是統治的極大失敗。如果有人認為即使在昇平之時﹐
還要繼續採用強硬手段﹐才能維持其統治﹐這說明他們不在學歷史上的盛世之治﹐
而在模仿每個朝代末期時的倒行逆施。
俗話說﹕“繩子能縛住人﹐棍子縛不住人”。這裡的“人”指“人心”。你用軟的一
套能得人心﹐用硬的一套﹐雖能打得別人不敢動不敢說﹐但決不能使人心服。心服
才能長久隨你﹐心不服豈能長久隨你﹖這是小孩都懂的道理。歷史上有許多好的統
治藝術不學﹐為什麼非得走上極端不可﹖這叫“不師古而奮其私智”。其實這種人
根本不智﹐簡直愚蠢。在愚笨的統治下﹐人民卻倒了霉。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2-12-22 00:08:54
談“崇拜”
許多人有這麼一種感情﹐就是非得崇拜什麼不可﹐否則就覺得心裡空虛得很。很多
部族或民族作為一個整體也有這種傾向﹐因而產生了宗教﹐拜物教等。有些部族把
蛇牛等動物作為圖騰而加以崇拜。忘了在哪裡讀到過﹐有個部族居然崇拜人類自己
的生殖器。這種崇拜還有些道理。沒有生殖器﹐怎能傳宗接代﹐豈非絕了種。崇拜
動物毫無道理。人乃萬物之靈﹐為什麼去崇拜比自己低等的動物﹖這只能說明知識
開化程度太低。這種部族可說還沒有進入人類文明。人們去崇拜自己創造出來的神﹐
還可以理解﹐因為面對大自然﹐面對廣闊無際的宇宙﹐自覺是太渺小了﹐於是就創
造出一些理想化的神靈﹐賦以極大的超自然能力﹐並對之崇拜。這是在崇拜自己的
理想﹐似乎也無可非議。還有是人類自己之間的崇拜﹐即是對名人﹐對有錢人、有
權人的崇拜。這是一種變態心理的反映。有些人自己沒有能力去出名﹐沒有能力去
獲得金錢權力﹐而又不甘寂寞﹐不安於現狀﹐只好去崇拜別人以滿足自己的虛榮心﹐
好像“與有榮焉”的意思。這種人是最沒有出息的。有能力的話﹐就去積極奮鬥﹐
努力獲取自己想要的正當東西。如自顧無能﹐或自知命不如人﹐則乖乖地退守一旁﹐
看別人登上舞台在聚光燈下做戲﹐不必去崇拜別人。如果必定要崇拜些什麼來填補
自己精神空虛的話﹐不如找個古人去崇拜一番﹐至少可看作在崇拜自己的祖先。這
與拜神一樣﹐總比崇拜別的活人好。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2-12-22 00:10:01
論“祖國”
“祖國”這兩個字的定義似乎不容易下。“祖國”和“國家”是不是屬於同一概念﹖
有人說“祖國”是“國家”的概念﹐再帶些親切的感情。不錯﹐“祖國”兩字是給
人以一種親切的感覺。不過﹐再研究一下“祖國”或“國家”的概念﹐其內容究竟
各包含些什麼。如筆者沒有記錯的話﹐中學時代在課本裡說﹕“國家是階級統治的
工具﹐是指政府、軍隊、警察、監牢等。”這些統治工具用來統治誰呢﹖當然是統
治作為社會底層階級的廣大工農人民群眾。這麼一來﹐人民和國家豈不就成了對立
面。想想也對。國家不統治人民﹐難道統治自己嗎﹖試想﹐如果沒有被統治者﹐當
然不需要“國家”這個統治工具﹐也就沒有“國家”這個概念。如果有人說﹐人民
就是國家的統治階層﹐那麼被統治者又是誰呢﹖是一小撮階級敵人(敵人不可能是
廣大的)﹖這樣一來﹐統治的寶塔豈不是顛倒過來了﹖統治階層居然這麼龐大﹖這
聽上去不符合生活實情﹐況且以往的統治都是寶塔形的﹐現在卻成了倒過來的寶塔
形﹐這在理論上也是說不通的﹐是欺騙﹐是詭辯。因為人民一直是被統治者﹐國家
要他們怎麼就怎麼。難道會倒過來嗎﹖難道人民要國家怎麼﹐國家就怎麼嗎﹖
如果把“祖國”的概念放到這種內容裡去﹐那麼“祖國”兩字怎會給人以親切感﹖
古人說“以民立國”。有人民的地方才能建立起一個國家。但既然國家是統治的工
具﹐而現實情況中廣大人民是被統治者﹐所以人民就不能包含在“國家”的概念中。
所以如果你說你是愛國家的﹐你就不能再愛人民。因為兩者是對立面﹐你不能同時
愛對立的兩個面﹐除非你是牆頭草﹐兩面派﹐投機分子。投機分子表面上可以兩面
討好﹐但實際上根還是植在一隻盆中。
“祖國”既然是個帶感情的詞﹐就絕不能與冷酷無情的“國家”概念等同。因此﹐筆
者認為“祖國”的概念應包含著“土地和在這塊土地上生活著的人民”。當然包含
你出生的故鄉和親人。所以你說你愛祖國和人民﹐這是絕對正確的。許多事情有時
弄不清﹐或受人蒙蔽﹐是因為概念不清﹐甚至有人故意混淆概念﹐以便渾水摸魚。
現在弄清楚後﹐如“國家”是以時間為軸的縱向概念。具體所指隨時間而有所變化。
“祖國”是包含地域和人的橫向概念。當你要去保衛祖國時﹐你在保衛生長和養育
你的土地及人民。當你要去保衛國家時﹐你在保衛統治者。你就要考慮值得不值得。
如果單提“國”的時候﹐先要弄清楚﹐是指土地和人民呢﹐還是指統治者。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2-12-22 00:11:46
漫談“統一”
什麼事都是統一了好辦。國家統一了﹐潛在的戰爭危險才會消失。古典小說“三國
演義”的第一句話開宗明義就說﹕“話說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現在從
國家角度來說是到了“分久必合”階段。但別高興得太早﹐還有“合久必分”呢。
再說人們的意見看法﹐也是統一了好辦事。否則眾說紛紜﹐令人無所適從。但要意
見看法統一﹐恐怕比國家統一還難。歷史上國家有過多次的統一﹐但意見的統一少
之又少。而國家的不統一往往基於意見的不統一。就是國家統一了﹐意見還是可以
不統一。
當秦始皇統一文字後﹐大大地方便了人們的交流。這是統一的好處。可惜的是他沒
有把語言也統一﹐還在各說各的方言﹐給口頭交流造成了困難。按理說現在是到了
統一語言的時候﹐海峽兩岸﹐包括港澳同胞﹐海外華僑﹐都在學說國語。但這裡有
些業餘中文學校卻拒絕用國語進行課堂教育﹐而堅持其方言教育。他們似乎也有個
理由﹐說現在美國的華人子女在他們之間都用英語交談了﹐他們學中文主要為了認
字﹐至於用哪種語言來教育似乎不重要了。還說現在兩岸的文字尚未統一﹐忙語言
統一做什麼﹖言下之意﹐責任在兩岸政府不能坐下來商討統一文字。自中共採用簡
化字後﹐原來統一的文字﹐反而造成了分裂。這恐怕也是“合久必分”吧。文字簡
化是懶漢思想的反映﹐多寫幾筆都不肯。如說容易普及教育吧﹐廣大中國人民中還
有許多人無知無識﹐鄰居家發生慘事死了人﹐居然叫好慶祝。所以說教育的好壞與
文字的簡繁毫無關係。繁體字只是寫起來麻煩些﹐但用字表達更清楚。簡化字有時
混淆不清﹐如原來的“藉口”﹐簡化成“借口”。為什麼要“借”個“口”來呢﹖
如說“藉”字已簡化為“借”字﹐那麼“藉以謀生”得用“借以謀生”。豈非笑話。
這種例子不勝枚舉。有人說現在這裡中文小報上錯別字特別多﹐未始不是讓簡繁兩
種字體把人搞糊塗的結果。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2-12-22 00:13:54
也談法律
古往今來﹐法律總是一小部份人(統治者)制訂的﹐永遠不可能是廣大人民制訂的。
如果這一小部份人是由廣大人民自由民主地直選產生﹐他們制訂的法律還可以反映
人民的願望和利益﹐還可以算是人民間接地參加了法律的制訂。有些地方由一部份
人制訂出的法律還要進行全民投票﹐這就更公正。如果這一小部份人不是廣大人民
自由民主地直接選舉出來的﹐他們制訂的法律就不能代表廣大人民。人民就有權選
擇遵守或不遵守這些法律﹐因為這不是人民制訂的法律。當這一小部份人把符合他
們願望利益的法律強迫人民接受時﹐人民當然可以拒絕接受﹐並加以反抗。所以﹐
人民的行動所謂合法不合法﹐實際上是指合不合這一小部份人制訂的法。要廣大人
民去遵守一小部份人制訂的法律﹐本身就是錯誤的﹐所以合法不合法這種提法的本
身就是不對的。我們應該澄清關於合法不合法問題的誤導概念。
當然人民需要遵守某些符合道德觀念﹐維護社會安定的法律條文﹐因為這在客觀上
符合人民本身的願望利益﹐但對違反人民願望利益的條文就不應該遵守﹐必須反對﹐
必要時可以用實際行動來表示不贊成。所以被統治者是否遵守統治者的法律完全根
據被統治者本身的利益來考慮﹐包括拒絕為統治者作出犧牲。人民沒有義務要去遵
守統治者制訂的法律。統治者與被統治者是永遠站在對立面的。他們之間的根本利
益是不可能統一的。古往今來﹐哪一個統治者不從人民頭上榨取財富﹐不許人民自
由地表示意見﹐不是壓迫剝削人民的。
時至二十一世紀﹐許多觀念必須改變﹐對許多問題必須有嶄新的看法。凡是說被統治
者的行為是不合法的人就是站在統治者一邊。這種人不是他們的奴才走狗﹐至少也
是他們的幫閑。這種人決不是人民的一份子。人民的一份子當然站在人民的一邊說
話﹐為人民的利益說話。這是壁壘分明的﹐沒有第三條道路。但有另一條道路﹐就
是除非不說話﹐不說統治者好或壞﹐也不說人民好或壞。只要說話﹐就只能在兩方
之間選一方。一切虛偽的公道是沒有的。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2-12-22 00:14:53
科學與迷信
什麼是科學﹖凡是被事實所證明為正確或客觀存在的東西都是科學的。什麼是迷信﹖
凡是未被事實證明為正確的或客觀存在的﹐但卻被主觀認為是正確的或存在的﹐這
種主觀認定就是迷信的。為什麼相信神佛是迷信的﹖因為迄今為止﹐沒有事實來證
明神佛存在的真實性﹐所以認定有神佛存在的人就是迷信的。但是到目前為止而未
被事實所證明為正確的或存在的東西﹐今後可能會在某一時間上有事實來證明是正
確的或客觀存在的。所以談論不是科學的東西﹐只能以過去到目前為前提﹐不能涵
蓋未來。例如﹐到目前為止﹐達爾文的進化論尚未有足夠的事實﹐即化石﹐來證明
其主觀推斷的結論為科學的真實。現在只能作為科學的假設而有待事實的進一步證
明。但可能在今後某一時期﹐考古學家能收集到生物進化各個環節的化石﹐從而證
明其為科學的事實。沒有足夠的事實證明而認定其正確的或真有其事的﹐這本身就
是反科學的態度﹐也是屬於迷信的一種形式。不要認為迷信只能用在神佛方面。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2-12-22 00:17:00
中外文化互動探討
文化互動就是文化交流﹐是一種雙向的矢量﹐也可以算是類似於國際貿易﹐有順逆
差的關係。我們的祖先﹐在幾千年前﹐有過交流順差時代﹐最主要的就是四大發明
對世界文明的影響。這一直使華人引為自豪﹐並被後世子孫利用來開脫自己的不肖
醜行﹐就像功臣的後代犯了法也能得到寬恕﹐祖先的功勳可以抵消子孫的罪孽一樣。
在近代史的中外交流中﹐中國一直處於逆差狀態。中國進口西方的先進科技﹐而卻
沒有什麼東西值得出口給人家﹐有的只是割地賠款﹐如果這也可以算是出口的話。
到了現在﹐中國文化方面的出口還是逆差。出口成功的只有兩件﹐其他零碎的交流
不成氣候。這兩樣交流品中﹐一是飲食文化﹐一是中國武術。中國飲食文化以其壓
倒性的色香味具佳的特色在世界各地插隊落戶﹐生根開花﹐而且有口皆碑﹐譽滿全
球。中國武術也隨著武打影片的日益受到歡迎而進入國際市場﹐似乎有欣欣向榮之
勢。但外國文化進入中國則有高屋建瓴般的“傾銷”架勢。有些項目倒不是外國人
有心“傾銷”﹐而是不爭氣的中國人自己“引狼入室”。譬如衣著越來越歐化了﹐
且有青出于藍之勢。流行歌曲也早就學西方了﹐跳的舞更不在話下。中國的傳統音
樂舞蹈早就被打入冷宮。西方飲食文化也正在中國城市遍地開花﹐麥當勞和肯塔基
是最大的兩枝。還有可樂飲料等等﹐進入家家戶戶。電影藝術也是進口的﹐還有芭
蕾。連人們說的話也是進口的﹐什麼“好酷”啊。居然以中國話裡夾些英文為時髦。
就語言來說﹐有種現象就更奇怪。中國人要出國﹐就得學好外國話﹐因為語言不通﹐
在國外生活必定會產生許多困難。所以出國人員學外語是順理成章的事。按理說﹐
外國人要來中國﹐就必須學好中文。但情況並非如此。隨著外國人進口的越來越多﹐
領導號召大家學好外文﹐以便接待國際友人。這就是奇怪之處﹕中國人出國要學好
外文﹐外國人來中國也要中國人學好外文。這種做法簡直是對中國五千年偉大優秀
古老文明的侮辱﹐也是不肖子孫們的自侮。這就明擺著﹐自己承認外國人比中國人
優越﹐就意味著對外國文化的奴顏卑膝。這怎麼還能讓人對五千年的中華文明再予
盲目歌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