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4-21 21:46:26
動物中的忠孝節義
忠孝節義是古人的行為準則﹐是對君親婦友的指導原則。所謂“忠”當然是對君王
而言。但古人又說﹕“為人謀而不忠乎﹖”所以對上級﹑對事主都可以有個“忠”
的問題﹐不僅是對君王而言。“孝”總是對自己的尊親。對外人談不上孝。“節”
總是指婦人對丈夫的忠貞而言﹐包括丈夫死後的守節行為。“義”主要對朋友而言。
現在我們對“忠孝節義”四字﹐有三字還要保留提倡﹕“忠﹑孝﹑義”。而這個
“節”字則是對婦女的無理束縛﹐應該徹底打破。不過在動物中居然也有著“忠孝節
義”的行為。
馬為忠。古代戰場上常有這樣的描寫﹕馬主人受傷跌下馬來﹐馬一直待在主人身邊﹐
想盡辦法要主人上馬背。牠會跪下來讓主人艱難地爬上馬背﹐馱著他回去。如果主人
戰死了﹐牠會一直待在屍體旁邊﹐直到有人來收屍把牠帶回去。想起一句話﹕“夫妻
本是同林鳥﹐大難到來各自飛。”連夫妻都如此﹐何況其他人際關係。所以與馬相
比﹐人真不如。
羊為孝。據說小羊吃母羊奶的時候﹐兩個前腿跪在地上。這是天然天化的姿勢﹐否
則小羊太高﹐就吃不上奶。這種自然形成的姿勢被人發現了﹐符會到人們自己的尊親
觀念﹐就說羊是知孝的動物﹐連吃奶都要跪著。
虎為節。小時候據大人說﹐老虎一生只生一胎﹐當然也只有一個虎夫。一生不從二
虎夫﹐當然是節的標準行為。就是不知老虎是不是一生只發一次情。如果不是的話﹐
那牠們倒知道如何節育﹐也不用給牠們做思想工作﹐要牠們避孕什麼的。大人又說
幸好老虎只生一胎﹐如果老虎有像豬一樣的生育力﹐恐怕其他動物﹐包括人類﹐都
會被牠們吃光的。
犬為義﹐也可以說是忠。一旦狗有了主人﹐就一生跟定了﹐即使主人是個乞丐﹐牠
也不在乎。所以“義”是終身的。只要確定了關係﹐就要終身講義氣。如果有人背叛
了﹐就會受到萬人唾罵﹐甚至被處死。清末的四大奇案之一的張汶祥刺馬心儀就是
一例。馬心儀本是太平天國的一個將官﹐後來投靠了清朝。但他主要是看上了一個
義弟的漂亮妻子而殺弟奪妻。這是最大的背叛﹐所以老四張汶祥要刺死他為義兄報
仇。後來張刺死了馬而自首被殺。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4-21 21:47:59
從“犬子”說起
中國人的謙虛是世界馳名的。美國人請客都說自己的菜怎麼好吃﹐其實一點也不好
吃。而中國人請客﹐明明燒的菜都很好吃﹐卻偏偏說不好吃。美國人經常誇自己的
子女怎麼好﹐而中國人經常謙虛地說自己子女怎麼不好。這種謙虛是不是過了頭﹖
有人說謙虛過了頭就是虛偽。筆者也說不清這句話有沒有道理。
再說以前國人對別人謙稱自己的兒子為“小犬”﹑“犬子”。筆者沒有考證﹐不知
有沒有典故。但以常識來說﹐實在是很不妥當。兒子是小犬﹐老子不就成了老犬了嗎﹖
那就連自己也“謙虛”在裡面了。
一般說到狗﹐總是罵人話﹐如美國人經常說SON OF A BITCH﹐狗娘養的。以狗作為
謙稱﹐實在是中國人的創舉。同樣道理﹐有些古裝的電視連續劇裡﹐常罵兒子為畜生﹐
那當然說老子也是牲畜了。有時罵兒子是孽子。那倒還好﹐只說明兒子個人情況。
但罵到兒子是“孽種”時﹐不但罵了老子本身﹐連爺爺﹑爺爺的爺爺也一起罵在裡
面了。中國人罵兒子罵得多沒水平。
到了現代﹐有人罵兒子是兔崽子。兔子在人們腦海中的形象總比狗好一點﹐因為狗
常會使人聯想起走狗﹑狗眼看人低的勢利狗。如果賦以兔子的靈活溫和的形象﹐這簡
直是在表揚自己的兒子了。以罵而含稱讚﹐倒也不失為另一創舉。這說明現代中國
人在這方面比古人有了進步。但如果不以罵作教育手段就更好了。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4-21 21:49:27
究竟誰作主﹖
縱觀歷史﹐橫觀社會﹐幾千年來似乎都是男人作主。但在男人作主之前﹐也有一段
時間是女人作主的。這就是母系社會。母系社會究竟延續多久﹐似乎沒聽歷史學家
提及。如果母系社會延續了五千多年﹐那就是說女人作主的時間比男人作主的長。
不幸的女人恰好生在男人作主的社會。
不過在男人作主社會的大氣候中﹐仍有著女人在家作主的小氣候。甚至在王族和達
官貴人之家﹐也有河東獅吼的怕老婆現像。據說在中國西南地區﹐還有個女兒“國”。
那裡的一切以女人為主﹐男人只是女人的附屬品。據說在印第安人和非洲土人的部
落裡﹐尚有女猶長。以此為鑒﹐女人們也可解氣了。
到了現代﹐有人提倡女權運動﹐女人在大氣候的聲勢方面已一日千里地扶搖直上﹐
已有與男人並駕齊驅之勢。何況女人在小氣候方面幾乎已佔盡優勢。現在許多家庭
中﹐都是女的作主﹐男的工作賺來的錢都交給女的處理﹐甚至有的大款也不例外。
在美國的家庭中也有這種情況。幾千年風水輪流轉﹐又該回到母系社會去了。
如果世界上全部回到了母系社會﹐以前男人打女人打得遍體鱗傷﹐以後女人就是打
男人也不會把男人打得遍體鱗傷﹐因為男的究竟結實﹐經得起打。不過這也要看具體
情況而言。據說美國一個三百磅重的女人﹐一天坐在瘦瘦的丈夫身上﹐結果把他壓
死了。所以男士們應該接受這個教訓﹐以後娶(嫁﹖)老婆千萬不要找比自己高大
的女士。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4-21 21:51:23
從話劇“陰道獨白”說起
現在寫作界使我感到新奇的有兩件事﹕美女作家和下半身寫作。美女作家已成了一
個突出的新事物。本來作家男女皆有﹐且女作家也未必美。據說美女忙於打扮交際﹐
未必有這個興趣去寫作。而醜女(姑用此詞以作對比)由於打扮不出﹐交際不成﹐
所以只能埋頭修養自己的內在﹐而從事寫作﹐成為作家。所以醜女成作家的可能性
似乎應該比美女大。
到了現在﹐什麼都講究包裝﹐才能推上市場。醜女無論怎麼包裝也好不到哪裡去﹐
所以只能找美女來包裝﹐以便推上市場有個好價錢。於是美女作家應運而生﹐被捧
了起來。據說美女在各行各業都沾了美的光。在寫作界當然也不會例外。但美女作
家﹐雖然數量不會很多﹐卻成了一個專用名詞﹐或者是寫作界的一個特殊階層。這
種事也只會在中國發生。土壤使然也。
寫作是用腦用手的。這是常識。但現在有人用下半身來寫作真是獨樹一幟﹐別開生
面。這也是應運而生的新事物。為了政治上卡緊﹐只能其他方面略鬆。人人都有下半
身﹐有人以之用來寫作﹐當可理解。我懷疑簡直有人把人們的注意力引導到這種地
方去﹐從而遠遠脫離政治﹐就像有人懷疑寫朦朧詩以引導詩人放棄詩作為戰鬥號角
的功能。
“陰道獨白”話劇在紐約的演出﹐真是標新立異﹐是屬於下半身寫作的一脈﹐只是
這個下半身到了最陰秘的地方﹐已經到了下半身的底線﹐再下也下不到哪裡去了。以
後男士們再來個陽具獨白﹐可使下半身寫作到了極端﹐發揮得淋漓盡致。這樣﹐他
們就再也沒有遺憾﹐再也沒有發展的餘地了。所謂物極必反﹐或許因為已到了頭﹐
所以反回來寫上半身了。但願回到腦和手﹐能夠跳過那兩個小山峰不要寫。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4-21 21:52:49
有望於美女作家
有人說現代美女作家只能寫寫男女愛情或身邊瑣事﹐沒有一個現代美女作家寫出過
一本歷史鉅著。這話恐怕基本屬實。所以筆者寄望於哪一位美女作家能夠寫出一本
歷史鉅著。為什麼不期望某個俊男來寫呢﹖因為男人寫歷史小說﹐前人已有﹐不足
為奇。即如姚雪垠寫了本“李自成”﹐雖然從文筆到人物描述都不能算好﹐好歹也
算是本歷史著作。現在出了這麼多的美女作家﹐希望其中至少有一位﹐能追班昭後
塵﹐為巾幗爭光。筆者對美女作家簡直瞭解不多﹐不知哪位文筆較為雌健(不能說
雄健)。如果寫歷史上的英雄人物﹐而用軟綿綿的筆調﹐這個人物就再也英雄不起
來了。
筆者經常在想﹐抗戰史﹐文革史﹐以筆者之孤陋寡聞﹐似乎只有片斷個案﹐寫成小
說﹐而尚無一部從頭到尾的煌煌鉅著。不知哪位美女作家能不讓鬚髯﹐挺身而出﹐一
試身手﹐作個班昭二世。如果美女作家不能有雌心妝志﹐滿足於寫些卿卿我我或身
邊瑣事﹐最多也不過像瓊瑤一樣成為三流作家。因筆者垂垂老矣﹐雖有此志﹐而力
不從心﹐不能勝任收集大量浩繁資料之勞﹐故寄望於年輕作家能完成此一文學偉業。
值此男女平等之際﹐且美女作家有人氣優勢﹐天平傾向﹐不看可知。此筆者所以有
望於美女作家者也。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4-21 21:54:36
二奶趣談
二奶雖是個改革開放後的新生事物﹐但類似二奶的情況在人類歷史上早就存在﹐非
自今日始。非但在人群中存在這種情況﹐據科學家研究﹐在某些動物群體中也有二
奶存在。猴王就是妻妾成群。在駱駝群體中﹐一個公駱駝週圍常圍著一群雌駱駝。
其中當然就有二奶。如果再來一頭公駱駝﹐兩頭公駱駝就會以比武決定勝負。敗則
為寇﹐灰溜溜地逃走。勝則為王﹐就接收了這群雌駱駝。這跟猴群中的情況一樣。
歷代以來﹐二奶的名稱不斷在變化﹐不過換湯不換藥﹐所以不要被假象迷惑。帝王
的二奶叫嬪妃﹐其中還有等級。滿清王族裡的二奶叫側福晉。一般官吏和有錢人家二
奶之正式名稱叫妾或側室﹐俗稱姨太﹐或叫姨娘﹐如紅樓夢中趙姨娘是也。前面加
個數字﹐如二姨太﹑三姨太﹐也算構成了某種等級。外人客氣時稱人姨太作如夫人。
就是像夫人也﹐實際上不是夫人(髮妻或正室)﹐通俗稱謂就是小老婆﹐現代也叫
小密﹐謂秘密置之於別室也﹐因而又有外室之稱。
俗話說“家花哪有野花香”﹐雖然後面還有一句“野花雖香不久長”﹐但長不長還
得根據情況而定。如果正室死亡或被休(即現代之離婚)﹐二奶很可能被扶正為大奶。
俗話說男人的心理是“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著(趣味更好)”。所以
自己滿園杏花﹐不及人家一枝出牆。不過這是第三者的問題﹐與二奶無關。但鑒於
男人的這種心理﹐二奶正錢途無量﹐且日益輝煌。
典型的二奶形像是年輕漂亮﹐打扮時髦﹐手上還抱隻波斯貓或名種小玩狗﹐看起人
來眼神滴溜溜轉﹐說起話來嗲聲嗲氣的。不然的話﹐怎能勾引住有錢的男人﹐且肯為
她花錢。有錢而不肯花錢﹐等於守著個不知密碼的保險櫃﹐有什麼用。至於非典型
的二奶也各有其千秋﹐否則如何吸引男人﹐並把其拴在裙底下。俗話說“人心不同﹐
各如其面”。其實手段不同也各如其面。有的二奶百依百順﹐能討男的歡心。不像
大奶有法律保障其地位﹐不一定要遷就男的。有的能燒一手好菜﹐晚上男的回來後﹐
酒菜齊備﹐侍候得他舒舒服服。總之﹐做二奶也要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才能地位
長久﹐甚至打敗大奶而身份晉升。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4-21 21:55:04
趣談量變到質變
量變到質變似乎是個哲學命題﹐但生活中的確也有這種情況。俗話說“病從口入”﹐
但病菌入口﹐不一定生病。這要看入口病菌的數量而定。少量病菌不能致病﹐但入
口的病菌會繁殖增加﹐等達到一定數量時﹐人就開始生病﹐就是質變。至於這一定
的數量具體是多少﹐恐怕連科學家也講不出。
再說貪污問題﹐只有達到一定數目﹐才構成犯罪。如果貪污一毛錢﹐甚或一元錢﹐
肯定不是犯罪。如果貪官能夠掌握那個從量變到質變的轉折點﹐把貪污數額控制在
轉折點以下﹐那就不必擔心會犯罪。犯罪的貪官因為不知道這個從量變到質變的轉
折點﹐而是貪得無厭﹐才嘗到了鐵窗風味﹐甚至吃鐵花生。
酒喝到一定的數量就會醉。這時就引起了質變。但有人說﹐喝醉了酒只是使神經不
太聽話而已﹐而神經本身並沒有任何變化﹐如何可以說有質變。此話也有道理。不過
吸煙一過量會生肺癌。肺上有了癌變當然體質產生了變化﹐甚至危及生命。無可辯
解的﹐這是質變。
不過從量變到質變也有例外。譬如說有個外行﹐再加一個外行﹐兩個加起來還是外
行﹐就是數目增加到一百﹑一千﹐甚至一萬﹐還是外行。不會因為量變而達到質變﹐
成為內行的。
偷東西也談不上量變和質變。偷一支鉛筆是偷﹐偷一輛汽車也是偷。並不因價值的
大小來決定是不是屬於偷的行為。但在處理問題上卻包含了從量變到質變的內涵。偷
一支鉛筆﹐最多寫紙檢討。而偷一輛汽車﹐就會抓進去。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4-21 21:55:30
三個臭皮匠真能頂個諸葛亮﹖
這要看什麼事而定。如說是做皮鞋﹐三個臭皮匠肯定行﹐根本不用去請教諸葛亮。
就是諸葛亮來了﹐也不一定能出得上什麼好主意﹐因為他在方面究竟是外行。如說
要行軍打仗﹐治理國事﹐不要說三個臭皮匠﹐就是十三億個臭皮匠也頂不上一個諸
葛亮。
所以臭皮匠是臭皮匠。諸葛亮是諸葛亮。風牛馬不相及。根本不能放在一起談。
那麼“三個臭皮匠頂個諸葛亮”這句話錯了﹖也不一定。從比喻角度講是沒錯。這
裡的諸葛亮不是指其人﹐而是看作智慧的化身。說臭皮匠有了三個的話﹐可發揮集
體智慧﹐集思廣益﹐更能把事情做好。俗話說“三人成眾”。歷史上有的朝代規定
三個人不能聚在一起。可知數一到“三”似乎起了質的變化。一個人造謠沒人信﹐
兩個人造謠將信將疑﹐而一到有三個人造謠﹐大家會開始相信了。那就是以曾子之
賢﹐里有同名者殺人﹐一人走告其母﹐不信﹐第二人走告其母﹐說吾兒不會殺人﹐
第三人走告其母﹐他老媽怕起來﹐就逃走了。這就是數字“三”的厲害。不過例外
的情況也有。那就是一個和尚可以挑水喝﹐兩個和尚可以扛水喝﹐而一到三個和尚
反而沒水喝。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4-21 21:56:32
談理論指導實踐的思維誤區
所謂理論指導實踐﹐只要仔細研究一下﹐就會發現其中有很大的變數﹐並不如想象
的那麼簡單。
理論可以分為二類。一類是憑空想象出來的﹐如革命理論。它所指導的實踐已由歷
史事實證明是錯誤的﹐行不通的。這已是眾所週知的。毋庸贅言。
一類是從實踐中得出的經驗而總結成的理論。按理說有較高的參考價值。但由於實
際情況是千變萬化的﹐所以由過去經驗而得出的理論並不一定能符合已變化了的實踐﹐
如硬要以此理論作為指導﹐恐怕其效果並不能盡如人意。
這裡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某理論和某實踐有著內涵上的相同處﹐則以之作為
指導﹐或有一定效果。另一種可能只有表面上的相似﹐而無內涵上的聯係﹐以之指導
實踐﹐諒無良好結果。
現在言歸正傳﹐談到文學理論與創作實踐的關係。文學理論常是前人創作經驗的總
結﹐因而理論上不無借鑒的價值。但理論常帶有條框的觀念﹐不形成條框﹐無以形成
某種理論性的述說﹐就像科學上的定律一樣。但創作實踐也和世上事物一樣﹐是千
變萬化的。連科學定律也會隨著事物的新發現而加以修正﹐何況文學理論能否恰如
其份地指導寫作實踐﹐大可質疑。
就一般情況說﹐作者要參考某理論時﹐應該根據自己的實踐情況而加以變通運用﹐
才會有較好效果。但這時﹐某理論已不是原理論了﹐是通過作者融會修正後的新理
論。原理論沒有起指導作用﹐只是拋磚引玉而已。反之﹐作者如果不想通過自己的
消化過程而硬把這些理論運用到自己創作上來﹐他一定會受到條框的束縛而放不開
思想﹐因而不能創作出上乘作品來。他的作品常會流於人云亦云的情況。沒有自己
獨特個性的作品是最應該避免的﹐就是寫了暢銷﹐又有何文學意義﹐只不過成了快
餐文化的一部份。所以要想憑藉理論來亦步亦趨地創作出上乘作品來是行不通的。
一個有志的作者應該追求的是上乘的境界。請看世界第一流作家法國的大仲馬﹐他
的“三劍客”﹑“基度山恩仇記”和“鐵面人”等﹐雖出一人手筆﹐並無相似雷同之
處。此所以成為世界第一流作家﹐第一流作品。橫觀現代中文作品﹐特別是同一人
的作品﹐基本上是一個印模裡出來的﹐只是變動一下人物姓名﹑時代背景﹑故事情
節而已。其本質是相同的東西。這種作品有一部就足夠了。怎麼經得起出了又出。
至於創作是否一定要參考別人的理論﹐這是因人而異﹐見智見仁的。不過﹐如果是
一個有獨特見解的﹐有較高文學造詣的人﹐通常是不屑去遵循別人的理論﹐況且別人
的理論對他也未必有用﹐何必去浪費寶貴時光﹐倒不如多看點世界一流作品﹐還有
更大的借鑒作用。像這樣一個人﹐他自己就可以在創作的領域裡﹐像天馬行空般地
自由翱翔﹐不用借別人的翅膀。
這裡又要提到曹雪芹了。在他那個時代﹐當然沒有現在這些文學創作理論﹐而他能
創作出“紅樓夢”這部偉大而不朽的鉅著﹐就是文學創作不需要理論指導的明證。如
果一個人對自己的創作能力有信心的話﹐他就能擺脫任何窠臼﹐寫出不同一般的作
品來。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4-21 21:57:10
慶祝生日之反思
生日每人都有﹐但不是每個人都能慶祝的。飯都吃不飽的人當然沒資格慶祝。記得
以前不是逢十的小生日﹐最多全家吃碗麵而已。到了獨生子女受寵的時代﹐父母給
子女做生日似乎不惜工本一樣﹐簡直有腐敗的傾向﹐完全是在給他們幼小的心靈上
抹陰影。
現在什麼事都講究個反思。慶祝生日這件事也應該反思一下。生日就是孩子出生的
那天。試想﹐孩子出生的那天﹐誰最辛苦﹖是母親。她忍受著生產的陣痛﹐冒著能危
及生命的難產﹐讓孩子來到人世。並且含辛茹苦﹐把孩子拉扯長大﹐容易嗎﹖所以
生日的那天﹐孩子應該懷念母親的痛苦﹐隨後再歡慶自己的誕生。長大後的孩子應
該在自己生日的那天﹐首先買樣禮物送給自己的母親﹐不應該只想父母會給他什麼
禮物。這就是我們應該反思的。通過這樣的反思﹐才能培養出首先想到別人﹐特別
是親人﹐的良好道德風氣。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4-21 21:57:39
美國公民的守法意識
來美二十年﹐其中一個感受是一般美國公民的守法意識很強。有時開車半夜回家﹐
路上車輛稀少﹐來到一個十字路口﹐紅燈前停著輛汽車﹐打著右轉信號燈。雖然有
塊牌子說﹐紅燈時不能右轉﹐但既無警察﹐又無旁的車輛。如果我在他(她)前面﹐
早就轉了﹐可早些回家。那人如果不是正宗老美﹐也是守法意識較強﹐直等到綠燈
時才轉。
有次我去看個朋友﹐在朋友家附近找不到合適的停車位﹐只好隨意一停﹐但並不妨
害其他車輛來往。我想講幾句話就離開的﹐應該沒問題。結果待長了點﹐出來後看見
我的車前窗上﹐雨刷下面壓著張紙﹐拿起一看﹐是張罰單。想來有鄰居看見﹐打電
話報告了警察。
有次在條小路上﹐看到前面一輛車突然失控﹐撞在路邊停著的一輛車上。這時路上
沒人﹐天已漸暗﹐駕駛人完全可以開車逃走﹐但他跳下車來﹐拿出一張小卡片(想來
是他的名片)夾在對方車子擋風玻璃的雨刷下﹐意思是讓對方打電話給他﹐他準備
賠償。雖然逃走的人也有﹐如果是我﹐說不定就開走了。但大部份美國人還是老老
實實的。
一次報上有條消息﹐說某州長駕車上班﹐違反了交通規則﹐被警察抓住﹐照樣吃了
罰單。州長也就乖乖地寄去了支票。因為州長也要遵守法律。如果州長憑著身份﹐拒
付罰款﹐不但法院可以傳他出庭﹐還要受到公眾的嚴厲指責。所以在絕大部份人尊
紀守法的情況下﹐在公眾輿論的監督下﹐美國官員決不可能明目張膽地貪污腐敗﹐
或幹其他壞事。
中國有句老古話﹐說法律不外乎人情。警察雖然執法嚴厲﹐但也有例外的情況。一
位我們認識的女士﹐開車時犯了一點小規(忘了是什麼)﹐讓警察逮住了。這裡的規
矩是要拿出三樣東西來給警察看﹕駕駛執照﹑車輛登記證及保險卡。那天剛好是她
生日。這在駕駛執照上是有的。警察拿了這三樣東西回到警車裡﹐大概去查閱她的
駕駛記錄。幸好記錄良好。一會兒﹐警察回到她車旁﹐把三樣證件還給了她﹐只給
了她一個警告﹐沒給她罰單﹐臨離去時還祝她生日快樂。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4-21 21:58:07
談“捨不得孩子套不到狼”
詞語的創造反映出一定的思想意識。中國人對一般人的生命非常不重視﹐簡直看作
草芥蟲蟻﹐所以創造的詞語也不在乎反映這一點﹐就像這句詞語一樣。要捉狼倒是
好事﹐但何必用孩子來引狼來呢。儘可以用一頭羔羊﹐或一隻雞。我們完全可以說
“捨不得羊羔套不到狼”。這也不是一句很好的句子﹐一個很好的比喻嗎﹖而且
“羔”﹐“狼”唸起來也比“子”﹐“狼”的音更接近﹐更舒服。
所以每當聽到人用這句話的時候﹐我就有痛惜之感。我們的孩子不是祖國的花朵嗎﹖
這麼現在成了引狼的餌﹖不過這種孩餌大概是女孩吧。不是有許多女孩被弄死嗎﹖如
果是個男孩﹐想來不會有這種命運。女孩既然不需要﹐要弄死﹐何不廢物利用﹐作為
套狼的餌。所以人命在中國不值錢﹐女孩的命更不值錢。
人命不值錢大概產生於社會劃分為等級以後。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裡﹐草民的命
就像草一樣賤﹐踩在富人的馬蹄下﹐自生自滅。但草還是在頑強地生長著。按理說﹐
到了現代共和政體下﹐人命應該被重視起來﹐但“不”。人命比所謂“國家財產”
還要賤。經常聽到號召要犧牲人命來保護無生命的財物﹐即所謂的“國家財產”。
由此可見﹐中國的封建思想還是根深蒂固。如果中國的封建思想不能根除﹐經濟的
高度發展必會受到落後思想意識的阻礙﹐中國的前途是不會很樂觀的。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4-21 21:58:56
評“頭髮長﹐見識短”
我們祖先造出來的許多成語都很精辟﹐耐人咀嚼。現在人造了許多口頭語﹐大部份
是庸俗無聊﹐像“捨不得孩子套不到狼”這種話(已另文批判了)。再以“頭髮長﹐
見識短”這句話來說﹐不但是對女同胞的侮辱﹐而且根本不符合事實。先看女人的
頭髮是不是一定比男人的長。就古代來說﹐頭髮都留到自然長度﹐談不上女的頭髮
比男的長。是不是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女的見識不比男的短﹖到了清朝﹐男的留頭
不留髮﹐被剃掉了一半頭髮。頭髮只是少了﹐還是天然長度﹐所以也沒比女的頭髮
短。所以男的見識和女的一樣短。到了共和時代﹐男的不再留辮子﹐都蓄短髮﹐是
比女的短了﹐但頭髮和見識沒有任何內在聯係﹐怎能因此而說女的見識短了﹖而那
些女中豪傑﹐如秋瑾﹑江姐﹑劉胡蘭﹑林昭﹑張志新等﹐或為自己的理想﹐或為追
求真理﹐壯烈犧牲了。而許多男人卻做了漢奸叛徒。
不過這句話似乎是最近幾年時興起來的。那就看看這幾年中男女頭髮長短比例如何。
有時在路上走﹐會看到前面有個留長髮的妹妹﹐但當她回頭時﹐只見上脣蓄著短髭。
原來是位弟弟。這樣看來﹐能用頭髮長短來判斷見識高低嗎﹖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4-21 21:59:26
評“男兒膝下有黃金”
筆者沒考證過﹐不知這句話是什麼時候開始流行的﹐也不知道在什麼背景下產生這
句話﹐以及這句話從開始到現在其語義是否有了變化。現在我們知道其包含的語義
是﹕男的不應該對女的下跪﹐除了女長輩之外。這種情況在武俠小說中也能看到。
男主角得罪了一位驕傲的姑娘﹐但本領不濟﹐給那位姑娘抓住了﹐要他下跪陪罪。
於是一身正氣的男主角就會拒絕下跪﹐因為他從小的教育是男兒膝下有黃金﹐只能
上跪君王﹐下跪父母尊長。這是大男子主義的反映。
但就在封建社會裡﹐有不少大官也怕老婆﹐常跪在老婆前面。這在小說裡不乏例子。
所以教育儘管教育﹐逢到具體情況還得具體處理。該下跪的還得下跪。不是每個人都
能實行大男子主義的。
不過對這句話的確切含義﹐筆者認為還得商榷。中國人經常會在各方面產生思想誤
區﹐特別大男子主義者以各取所需的態度﹐把這句話從那個角度去理解和運用。筆者
認為正確的理解應該是﹕男子漢大丈夫不能在權勢者面前下跪屈服﹐或者乞求恩賜﹐
不能在敵人面前下跪投降﹐乞求活命。男兒的膝頭像黃金般貴重﹐不能輕易彎曲下
跪。
西方男人在向女子求婚時經常下跪﹐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所愛的女子是愛神的化身﹐
他們是因偉大的愛情而下跪﹐是為延續人類的後代而下跪﹐所以這種行為是偉大而
高尚的。他們在這方面沒有思維誤區。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4-21 21:59:59
別預支明天的煩惱
人生不知有大小幾多煩惱﹐能過五關斬六將過來的是勝利者﹐過不了關而淪落甚或
自殺是失敗者。因為人生有這麼多煩惱﹐所以人一生下來就以哭聲開始。這是上帝
給我們的預示。
古人說“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所以每個人總是在生活於今天的同時﹐考慮著明
天的種種﹕明天會不會下雨﹐或下雪﹖下雨會多大﹐下雪會多厚﹖下大雨大雪時﹐就
怕開車闖禍。有玩股票的人﹐老擔心明天股票會不會跌或再跌。有孩子的家長也常
擔憂明天會不會突然發現給人引誘而變壞了﹐會不會吸毒或喝酒了。等等等等。
人生的煩惱是不少﹐但老是擔憂明天會怎麼﹐這是在預支明天的煩惱。或者明天根
本不是像所擔心的那樣。豈不是白擔心了。雖說我們應該對未來有個計劃或安排﹐但
這跟擔心不是一回事。況且經常擔憂會損害健康。以健康為代價作無根的擔憂﹐智
者不為。所以讓我們快快樂樂過好每一天。如果明天有事發生﹐再擔心也來得及。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4-21 22:00:35
宇宙最新進化----談“星”
近二世紀以來﹐地球上出現了許多新星。星是會發光的﹐雖然這些光並非可見。名
人就是在發出一種不可見的光﹐使社會感到他們的存在。第一顆出現的星就是影星。
自從發明了電影以後﹐電影演員就成了大眾的寵兒﹐他們的臉逐漸為觀眾所熟悉﹐
他們的名字(或藝名)為觀眾所熟知﹐逐漸成了社會名流。現在當我們提及眾星聚
會﹐群星燦爛時﹐我們會聯想到頒發奧斯卡獎的場合。於是“星”就成了名人的代
詞。在銀幕上﹐這些影星在閃光燈下的確燦爛發亮。還有在舞台上聚光燈下唱歌的
叫歌星。這也是燦爛群星中的一員。這兩種人可通稱為明星。
“星”的這種含義漸漸發展為包括某些方面有特出才能或行為的人﹐不管出名不出
名。有些口才出眾﹐一言半語就能引人發笑的人﹐如相聲演員﹐被叫作笑星﹐出口成
笑﹐屬於“出口”行業。有的人胃口特別好﹐每餐必斗米斤肉﹐食量比豬八戒還大﹐
並且有吃必到﹐奉行“有吃不吃白不吃”的鐵皮臉原則﹐是吃白食大王。這種人就
被叫作吃星﹐或稱天吃星﹐食品就像掃垃圾般地往口中掃﹐屬於“進口”行業。這
種星是六等亮度以下﹐只在一個小範圍內為人所知﹐對社會來說﹐乃藉藉無名之輩。
或者說﹐他們是某類“黑洞”﹐在他們伸手可及範圍內的食物﹐都可以被他們“吸
收”進去﹐連光子也逃不掉。
年紀較大的人做壽時被叫作壽星﹐或稱老壽星。他的太太被稱作壽星婆。太太們做
壽﹐現在被人叫作女壽星。其實“壽星”一詞﹐豈有性的差別。有福氣的人被稱作
“福星高照”。按“壽星”例﹐就直接把他們叫作“福星”也無不可。
據說宇宙中的星體爆發起來非常壯觀﹐但只能遠看。如果太近了﹐將給地球帶來毀
滅性的災難。所以凡是給人們帶來災難的人就可叫作災星。如果能救人一命或能紓難
解困的人當然是救星。還有一種嗜殺的人或是被人僱佣的殺手﹐就叫殺星﹐或作天
殺星。這在封神榜裡是一個神的封號。
封神演義裡姜太公的老婆馬氏死後被封為掃帚星﹐因為姜太公娶了她後﹐日子沒有
好過。所以後來把帶給丈夫噩運的人罵作掃帚星﹐但現在已經成了對婦女的一般性罵
名。現在也應該對男人有一個這種性質的封號﹕簸箕星。簸箕對掃帚正好是一對夫
妻。
近幾年來﹐由於人們思想大幅度開放﹐特別女性地位的提高﹐產生了不少脫星。一
脫成名者居然為數不少。有的還成了議員。她們的大膽行為使某些男士大飽眼福﹐也
給守舊衛道者以大罵狐狸精的口實。不過脫者其實大有人在﹐君不見海灘天體營﹐
最近紐約還開了個裸體酒吧﹐但這些人雖有“脫”之實﹐還不能算是“星”族。還
有給人當裸體模特的女士﹐當然她們是在為藝術作出犧牲﹐也不能算作脫星﹐但裸
體模特兒也有男性的。不過要談到脫星似乎是專指女的。男的即使脫了﹐也成不了
大氣候。所以女士們的“星”路歷程比男士們廣多了。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4-21 22:01:11
偷之種種
不告而取是謂偷。偷者即是賊。但是賊也要給自己取個雅名﹕樑上君子。如果這個
賊偷亦有道﹐劫富濟貧﹐那麼冠以君子之名還不辱其神聖之職業。但“君子”上面
還得加上個引號﹐以別於紳士中的真君子﹐也可別於偽君子。
賊有各式各樣的。孔乙己說讀書人竊書不算偷﹐不過還是有個名目叫雅賊。雅賊到
了現代﹐擴大了偷竊範圍﹐更多的是偷別人的IDEA(概念)。如果你有篇文章投去某
一報章雜誌﹐過幾天該報章雜誌上會出現一篇文章﹐題目可能與你的似曾相識﹐內
容大同小異﹐表達的概念則完全相同。這還算是較聰明的雅賊。笨的雅賊會原封不
動﹐搬抄過去﹐於是給人抓住辮子﹐挨了“鞭子”。如說不會自己寫一篇嗎﹐何必
背個賊名﹐大概才有不逮﹐又想出名。倒也值得同情。
偷香竊玉又算什麼﹖那叫採花賊。小說裡的採花賊經常用迷香或蒙汗藥把女的弄昏﹐
有的爬窗而入﹐進行強姦。至於現代用安眠藥放在飲料裡的﹐乃是採花工具的現代化。
至於有權勢的衙內子弟﹐有錢人家的公子哥兒到處拈花惹草﹐勾引誘惑良家婦女﹐且
又兩廂情願﹐或者走走楚館秦樓﹐招來坐台女郎﹐雖有採花之實﹐卻不能以賊論之﹐
因為他們都是“正大光明”地進行的。如果雙方都在玩玩婚外戀﹐而又不讓對方的
丈夫或妻子知道﹐這就叫偷情﹐可名之為情賊。
小說中經常有這樣的情節﹕在古代有個獨處深閨的小姐﹐一次偶然看到一個俊俏的
少年郎﹐於是芳心系之﹐茶飯不思。她的心可謂被偷走了。不過這種情況下沒有偷心
賊﹐因為這個少年郎可能根本不知道被人愛上了。如果如果這個少年郎始愛終棄﹐
使那個少女變得整日神思恍惚﹐做什麼事都心不在焉﹐那麼這個少年“狼”就是
“偷心賊”。
以前佣僕家奴小廝使女吃不飽時常去廚房偷東西吃﹐謂之偷食。但塵世中居然有些
人﹐既非此種身份﹐本來可以公開大方地吃的﹐偏要賊頭狗腦偷偷地吃。每當飯前﹐
菜餚已經放在桌上﹐他會在沒人看見時﹐拿手抓些盆中的食物吃﹐吃好後還要撥動
一下﹐使人看不出盆中的食物已經被偷吃了一點。這種人一付猴急相﹐一定沒見過
世面。其實如果肚子餓了﹐大大方方拿筷子夾一點吃吃也未尚不可﹐真不必要那麼
偷著吃。這說明從小爹娘沒教育好﹐才會有這付饞相。
上述情況還不稀奇。更有甚者﹐有的富家出身的公子小姐到別人家去作客﹐看見好
玩的小擺件﹐完全不值錢﹐本來可以自己花錢去買﹐卻會乘人不見時﹐偷偷拿起藏進
自己的提包或口袋裡。像這種非正常行為是一種病態﹐叫作偷竊癖。真是世界之大﹐
何奇不有。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4-21 22:01:37
唸經種種
進入和尚廟﹐常能聽到梵唄聲聲﹐配上佛教音樂﹐倒也悅耳動聽。這就是俗稱的和
尚唸經。一般唸經的和尚不知對佛經的深奧內容懂得多少。只是俗語說小和尚唸經
有口無心。這是說這些和尚只知道唸﹐而不知道在唸什麼。唸經就成了一種儀式的
表達。
小時候只聽先父一早起來﹐出門之前一定要唸一會經。那時經室裡供了尊觀音菩薩﹐
前面一張桌子﹐上面有香爐燭台﹐旁邊放了一疊經。稍長時﹐好奇心驅使我去看了一
下﹐有“金剛經”﹑“白衣觀音大悲咒”﹑“地藏經”等。似乎平時唸“金剛經”﹐
每逢觀世音菩薩生日(據說是在農曆三月十九﹑六月十九﹑九月十九﹐包括化身的
生日)就唸“白衣觀音大悲咒”﹐而當農曆七月三十晚地藏王菩薩生日時當然唸
“地藏經”。平時早上唸經時﹐只點三根線香。逢初一月半及逢年過節和菩薩生日
時就加點一對紅蠟燭。記不得是否農曆九月初九﹐說是九黃菩薩生日。不知道九黃
菩薩是什麼菩薩﹐也不知道這個“黃”字是否對﹐只記得那天是點一對黃蠟燭。至
於唸什麼經﹐就不得而知了。先父這個習慣一直保持到中共建國﹐提出破除迷信﹐
他怕人家說他還迷信﹐就停止了唸經﹐但那觀音像﹑香爐燭台和經書直到文革才敲
碎的敲碎﹐賣的賣掉﹐燒的燒掉。
有一個比我大幾歲的人從小隨父母信佛﹐也一直唸經﹐不過他對佛經倒是有點研究﹐
講得出些道道。說他唸經怕與事實略有出入﹐因為他只唸“那摩阿彌陀佛”六個字﹐
手裡還拿串佛珠轉動著﹐唸一句數一顆﹐說是計數唸了幾句。每次必須唸滿一百句。
每天唸幾次不等。文革中佛珠串也丟了。他就買了根球鏈式鑰匙圈代替﹐還是默默
地唸﹐手伸在褲袋裡轉動著鏈上的小球計數。
有位姓毛的老先生﹐私下開玩笑說是老毛的本家﹐也信佛。文革中他有了最滑稽可
笑的創新。他說唸“那摩阿彌陀佛”只是為了使自己靜下來修心﹐其實唸什麼都是一
樣的﹐只要能修心﹐於是他就唸“毛主席萬歲”代替﹐唸得再大聲也沒人會說他堅
持迷信﹐而他心裡卻有另一個版本。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4-21 22:02:01
論“文人相輕”
文人相輕是說相互看不起﹐但究其實情﹐並非如此。古來文人相親之事亦屬不少﹐
如李杜﹐元白﹐蘇黃等皆是。故文人相輕之說﹐亦屬思想誤區。現來剖析一下。
首先﹐文人之間如果就詩文討論﹐產生不同意見而爭辯之﹐這是正常情況﹐不能說
是相輕。難道要文人相互吹捧﹐明明是一般性的詩文﹐甚或錯處不少﹐偏要挖空心思
說對方如何如何好﹐甚至捧場的文章寫得比原文還要精彩動人。這樣就不是文人相
輕了﹖
其次﹐有些暴發戶用不當手段﹐聚斂了大筆臭錢﹐卻想側身文人之間﹐以便假充斯
文﹔還有離退休官員﹐權力已經過期﹐也想掛塊文人的招牌﹐招搖一番。最好有人向
他們吹捧一氣﹐甚或花錢買吹捧﹐於是就洋洋自得﹐似乎真的詩文寫得第一流了。
這樣的人當然不是文人﹐或可稱假文人。如果他們能真正下功夫求學問﹐當然也能
搖身一變﹐成為真正的文人﹐但這種人往往只要混個文名﹐並不想求得真才實學﹐
所以必定受到真文人的輕視。其實文人輕視的是他們要冒充斯文的虛假行徑﹐而不
是其人的本身。文人重視的是學問﹐而學問往往是從寫作中表達出來。不然誰知道
那人有沒有學問。沒有學問的人不能看作文人﹐只是一般人﹐所以文人就把他們作
一般人看待﹐還其本來面目。這沒錯﹐也不能算作文人相輕﹐因為另一方不是文人。
還有﹐如果兩者本身確是文人﹐但因政治或經濟利益而爭吵不休。這就流於庸俗﹐
也就不屬於文人相輕的範疇了。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實際身份也從文人而變為政
客或商人。豈能再以文人相輕一詞來定義他們。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4-21 22:03:02
談張愛玲
本來我是不看這些作家的作品的﹐但最近看到介紹﹐說有著名人士評論她說其水平
已能廁身李白曹雪芹之中﹐並提及兩部作品“秧歌”和“赤地之戀”﹐於是就上網
去看了下“秧歌”﹐並瀏了下其他作品﹐還看了下一篇英文的。那篇英文的倒是典
型中國人寫的英文小說。那些中文小說的文筆也沒有達到紅樓夢的水平。其學問當
然跟曹雪芹差了一大截。我也沒有找到她寫過什麼古體詩詞。所以沒法跟李白去比。
我就不知道為什麼有些名人還要亂比亂稱讚。可知中國人的陋習流毒深廣﹐源遠流
長。中國人要捧人會想出各種好字眼去稱讚﹐講得比事實反映出來的更好。連著名
人士也不能免俗﹐也要過譽。
“秧歌”反映了土改後農村發生的飢荒。從資料看﹐這篇小說是她到香港後寫的。
在當時一片虛假的歌功頌德聲中﹐她能寫小說揭露中共的黑暗面﹐在當時可說是別
開生面。但如果她不在香港而在國內﹐她可能就不敢寫這種小說。反過來說﹐如果
另有一個熟悉這種情況的人到了中共治外﹐很可能也會寫這種小說。所以說這本小
說從內容講﹐並不能成為像紅樓夢一樣獨一無二的作品。而且與目前反映文革的某
些作品比﹐其深刻性也不夠。豈能與世界一流作品紅樓夢相比。再看其他世界第一
流作品﹐如“雙城記”﹐“戰爭與和平”等﹐她的作品能與之相比嗎﹖如果不能與
世界第一流作品相比﹐又豈能廁身李白曹雪芹之中﹖所以定位要從整體出發﹐看在
整體中能定位在哪裡。不能因某一作品有可取之處﹐就把它及作者亂定位。
據說名人的話可拿來作為論據以支持某個論點﹐就像以前的讀書人常引用孔子的話
一樣。這就是為什麼孔子的某些謬論能夠流毒千年。由此可見﹐一旦成為名人﹐就不能
亂說話﹐免得誤導大眾。當然﹐作為一般人自己也要有頭腦能辨別對錯正誤﹐不能人
云亦云﹐缺乏獨立思考能力。
“秧歌”裡面有許多錯誤之處﹐有的可能是打字或印刷錯誤﹐但有的肯定不是。如
第一章第四段第一行﹐“一長(張)焦黃的臉”。第二行“齊眉載(戴)著”。下行首二
字“絨毯(絨球或絨團)”。第六段最後“更嗇(﹖)了那荒涼之感”。第七段最後
“黑泥進而(﹖)的小圓石子上”。第十段“太陽像一只只狗攔街躺著”(一只只﹖)。
第26行“穿著的三(﹖)件紫紅布棉袍”。下面的也無法一一指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