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0 t' \6 s* d. C; a$ e. tactual malice 是个法律用语,同普通英语的意思不一样。解释见我那个帖。我对国内的言论了解的不多,但如果对象是政府的话,这个标准几乎无法达到。关于斯诺登的罪,见我写的五角大楼文件案里政府对Daniel Ellsberg的指控和对其分析。1 ?- Y+ n: T. D
# R7 a) i9 |* B. N7 o8 h0 H
, n$ ^3 u; ]( P. K
破就是突破一个框框,束缚。框框有大有小。所以有小破小立,也有大破大立。大破之中也可以小范围内随破随立,也可以破而后立。所以破也不是什么全方向的。就看你的框框,束缚这些在哪里。 + x1 W# f! X) K7 N' }9 _; S- v3 Y. Z% Y2 s( T
对于中国革命,解放前是很明显的,就是三座大山。到解放后,打败美帝,全社会建立公有制经济,已经处于立的阶段。这时候土共还是有理性的。八大明确指出阶级斗争结束,转为内部矛盾。结果后来开始昏头,革命理想高涨,社会主义建成指日可待一般。同时又错误地以为资本主义要复辟,逐步发展到文革。那么文革的时候到底想破什么?老毛就是不想有任何私有制的土壤存在,要从文化上思想上彻底铲除。这就是自己给自己树一靶子,乱打一气,结果差点把自己打死了。要说去神圣化,最该打破的是对领导人的个人崇拜,结果这点被反复加强了。文革哪里有什么破立。实在要说破立,只能说破坏了正常发展的社会秩序,立了一个惨痛的反面教材。
( _* f* P' w* e
我正在写的那篇文章会叙述一下美国最高法院对这个问题看法的演化。不同的标准,从bad tendency到clear and present danger到imminent lawless action,欢迎那时来讨论你觉得哪个更有道理。( _" l& f- b' y. O
! C8 E6 Z! t: g' @4 z- ~* ^: E0 s7 z
另外讨论言论自由限制标准问题的时候,我觉得不应该只关注自己不喜欢的言论。如果为了限制伊斯兰极端主义分子的言论,将标准定得很低,把马克思和共产主义言论都包括进去的话,你还会坚持哪个标准吗?# t2 u+ p5 e- c( I& P
Dracula 发表于 2014-6-7 14:47 ; O, }0 M; v7 c% y0 M& \
那么什么样的伊斯兰极端主义的言论你认为应该禁止呢?宣传恐怖主义活动是正义的,针对美国的自杀袭击是每 ...
2 F9 v; q$ d% e3 C+ P0 lU of C(还是Mount Royal?)的讲座具体讲什么,我也不知道。我只是在CBC上听到一个穆斯林的人在说,早就提醒过有关方面,但没人理他。现在Calgary出去的5个圣战者(一个在叙利亚战死,一个在伊拉克成为人体炸弹,炸死20多个还是50多个人)都是这个讲座里出来的。加拿大现在很担心这些人回国后会出什么花样。5 b' Z$ k. G5 I
& F/ I* r" x( \6 I“宣传恐怖主义活动是正义的,针对美国(或者加拿大……)的自杀袭击是每个穆斯林的职责”,个人感觉应该禁止,在加拿大是有hate crime的,但从charter of rights的角度来说,我不清楚这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