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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杭州纵火案和生命的定价机制

热度 22已有 1119 次阅读2017-7-21 10:44 |个人分类:法律

杭州纵火案的受害人林先生被称为“完美受害者”,自我奋斗,事业成功,财富巨大,言行克制……因此,无论他提出什么要求,几乎都不会受到大众的责难。同样作为父亲,我当然同意他一个亿也换不来孩子的观点;作为个人,我也钦佩他要把可能得到的赔偿款作为基金的理想。但作为计算的依据,假如我们去掉这些感性的成分,就当他的赔偿标准是一个人一个亿好了,因为无论如何,人已经不在了,最终有现实意义的,也只能是一个数字。

 

当然,这样一个“完美受害者”,大众会认为一个亿也是合理的。但假如这个受害者不是那么“完美”,比方说他很穷,平时很抠门,和大家关系都不好,抑或是官二代,甚至房子都是贪污受贿所得…….相比之下,网上舆论肯定大相径庭。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生命究竟值多少钱?难道生命的价值不是纯粹的生命价值,而是综合了财富、人品甚至社会地位的结果?我们说人人生而平等,难道死的时候却不平等?

 

事实确实如此,从道德上生命都是平等的,但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下,死的时候却是不平等的。更残酷的真相是,这个时候的不平等,事实上是每个人自己决定的。

 

我们大多数人都是以客户的身份参与到市场中去,因此很自然地就是从客户的视角看问题。快递物品,我就要求损坏了赔我实际价值,哪怕只交了几十块运费,也得赔我几十几百万;乘坐交通工具出事,我就要求特别高额的赔偿,把我这辈子可能的收入还有赡养家人的费用都赔出来……其实林先生对物业公司的要求也是如此。但问题是,从提供服务者的角度来说,他是要考虑到种种成本,然后还要赚钱的。那种动不动就可能赔个倾家荡产的生意,还有谁会去做呢?如果法律支持客户这种请求,他势必要在收费里包含相关的成本。快递会收你保价费,你觉得值多少,就交个相应比例的钱。无论汽车、火车,还是飞机,赔偿客户生命的钱也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上限的。

 

法律规定了赔偿上限,经营者才能据此计算出相应的收费标准和相关投入,整个经济体才能运转起来。好比一个方程,即便有些参数未知,但如果可以假定所取的最大最小值,那还是可能有解的;但如果参数未知,而且连大小范围也未知,这个方程恐怕就无解了。

 

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是有明确计算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就是以当地人均二十年的收入为基数计算,大家都一样,这就是法律对公民生命的定价。很直接,很残酷,但不得不做。否则的话,经济难以运行。

 

如果你还是觉得不好理解,那么就换个角度来看看。我们虽然没有自己的生意,但我们大多数都开车。如果你每天开车的时候都想一下,如果撞了人赔偿不是几十万几百万的三者责任险能够覆盖,而是根据撞的人不同可能几千万甚至上亿,这辈子你就搭进去了。这样的话你还敢开车出门吗?反正我是不敢了。

 

当然,国外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有各种高额的赔偿金案例,这也是事实。但这些案例基本都符合可预期和可“转嫁”的条件。换句话说,如果你要做生意,对行业惯例是清楚的,对可能遭到的索赔是有预期的,同时也是可以通过保险转嫁出去的。这种条件下,高额的赔偿依然不会影响经济的运转,因为成本里都已经加进去了。而这些条件,在今天的中国还难以满足,大家还只能在一个低水平上运转。

 

那如果你有钱,你对自己的生命价值更加重视怎么办?很简单,去投保险。愿意投多少就投多少,但你要缴纳相应的保费。对自己生命的重视不是体现在对别人的要求上,而是对自己的要求上,这个道理并不难理解。如果小区内的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责任都有要求,可以写到物业合同里,然后物业公司去投保险。保险公司就会对物业公司的防火工作进行监督。说实话,这个监督比消防部门的监督有效多了。因为消防的监督可以帮物业公司免除责任,但即便消防检查合格出了事,消防部门并不会因此就承担物业公司没有承担的责任。保险公司则不然,物业公司转嫁出去的责任,就是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这个主动性积极性肯定不一样。如果业主们的要求不一样,或者难以承担因此而高涨的物业费,那你就自己去投保险,万一出事,不要说一个亿,几个亿也是可能的。但就以现有法律环境下,交的这点物业费,最多也就几百万而已。很残酷,但这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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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7 个评论)

回复 冰雪迎梅 2017-7-21 11:57
在德国不买保险只能自己担着,德国也没有精神赔偿。记不记得前两年发生的德国飞行员抑郁症把一架飞机故意摔到了阿尔卑斯山里,飞机上两三百人全死了呀,心痛心痛,汉莎提供的赔付数额是每人七万五千欧,旅客家属不同意打官司,那也不可能向美国那么高。所以一定要买房屋保险,律师险,意外伤害险,意外事故险等等。
回复 大陆的兔兔 2017-7-21 17:45
冰雪迎梅: 在德国不买保险只能自己担着,德国也没有精神赔偿。记不记得前两年发生的德国飞行员抑郁症把一架飞机故意摔到了阿尔卑斯山里,飞机上两三百人全死了呀,心痛心痛 ...
看过这个报道,好像和国内航空公司接轨啊,如果不单独额外购买航空意外伤害险(200-300万RMB)的赔付。
回复 老兵帅客 2017-7-21 19:10
  
回复 洗心 2017-7-21 20:13
有道理。
回复 cyclouns 2017-7-21 21:43
不是很赞同把这次物业的责任和快递交运的事情等同。
快递交运的事情,明显交运者自己是知道东西的价值的-那么他还选择不保值的快递,意味着他存着侥幸的心理--大多数情况快递会把物品完好送到。那么当快递出事的时候,交运者再期盼着高额赔偿,就是在把自己的责任推给他人,因为他完全可以在快递前申明价值并对快递流程进行保值操作,当然意味着快递费用的上升;同时,快递公司如果接单,也要为此货物保险--如果快递公司为了省钱而不投保,意味着出现问题自己愿意抗。 大家都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出了事情都好办。这事情本都是愿打愿挨的事情,不复杂。
而杭州的事情,从目前爆出的消息看,物业公司在消防上有很大责任-包括消防验收过期、灭火设施不到位、安保缺乏培训等。而这些,都是在物业在服务中应该做到的 -- 我还真不信哪个物业公司敢公然宣布因物业费低廉而不承担相应消防责任的--那么物业公司因为自己的管理不到位或者为了省钱而没做到,为什么要业主承担物业公司失责的风险?这时的高额赔偿的意义就出来了-你物业可以选择为了省小钱而不做该做的事情,那么出了事情就让你赔得家底宕掉,看看是否有人还敢在这方面再省钱?
国内的高额赔偿迟迟不出,实际上是给了商家比底限的机会-魏泽西事件如果是谷歌犯的,铁定几个亿的美元要赔出去,现在只是轻轻放下;而前段时间的各电视台‘医药专家演员’的’集中亮相,包括今天刚爆百度云盘的隐私泄露,大家不就是没办法吗?--反正现在也没什么隐私了,个人电话、住址、企业内部通讯录什么的,公开就公开了吧,大家想开点。
http://www.chinaesm.com/jinrong/2017/0721/29806.html
回复 洗心 2017-7-21 23:04
有道理。
回复 洗心 2017-7-21 23:05
好文,可以转发吗?
回复 就爱抬杠 2017-7-22 11:30
洗心: 好文,可以转发吗?
可以
回复 就爱抬杠 2017-7-22 11:30
洗心: 好文,可以转发吗?
可以
回复 就爱抬杠 2017-7-22 11:30
洗心: 好文,可以转发吗?
可以
回复 就爱抬杠 2017-7-22 11:36
cyclouns: 不是很赞同把这次物业的责任和快递交运的事情等同。
快递交运的事情,明显交运者自己是知道东西的价值的-那么他还选择不保值的快递,意味着他存着侥幸的心理--大 ...
物业有责任毫无疑问。话说回来,就算你开物业公司,你天天24小时都在那里坐着。但你敢保证你请的人都尽职尽责?你就敢保证所有的环节都毫无纰漏?但因有责任就让物业公司赔个倾家荡产,后果只是没人去开物业公司而已。
回复 pea 2017-7-22 14:41
就爱抬杠: 物业有责任毫无疑问。话说回来,就算你开物业公司,你天天24小时都在那里坐着。但你敢保证你请的人都尽职尽责?你就敢保证所有的环节都毫无纰漏?但因有责任就让 ...
物业公司是中国社会的毒瘤,绝大多数都是强行收费,而不负责任,一般住户基本上没有选择的权力,,,单位家属小区稍稍好些。
回复 cyclouns 2017-7-22 15:25
就爱抬杠: 物业有责任毫无疑问。话说回来,就算你开物业公司,你天天24小时都在那里坐着。但你敢保证你请的人都尽职尽责?你就敢保证所有的环节都毫无纰漏?但因有责任就让 ...
说的没错,前提就是尽责。谁开的都是‘责任有限公司’, 只要物业花精力和必要的费用尽自己责了,业主们也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 物业公司雇个人,自己都不能通过制度和培训来保证所雇之人尽职尽责,不是很奇怪的预设吗? 这次是个消防和保安,下次要是个财务、出纳,收款记账都迷迷糊糊、乱七八糟的--那就让他倒了算了。
罚得不是他‘不能’尽职尽责,而是‘不想’尽职尽责。
回复 就爱抬杠 2017-7-24 09:09
cyclouns: 说的没错,前提就是尽责。谁开的都是‘责任有限公司’, 只要物业花精力和必要的费用尽自己责了,业主们也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 物业公司雇个人,自己都不能通过 ...
公司都应该“尽职尽责”,没有“尽职尽责”就该罚这个我们没有分歧。问题是,究竟没有“没有尽职尽责”到什么程度,就该罚到什么程度呢?这是我们的分歧。

我的意思是,罚到什么程度,既要考虑“没有尽职尽责”的程度,也要考虑收费及成本。而收费及成本,是物业公司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就按照现有法律规定计算的,也就是几百万。如果要考虑赔几个亿,乃至倾家荡产,就不是这个收费标准了,这个道理不难理解吧。

所谓“不能尽职尽责”和“不想尽职尽责”在实践中是难以区分的。实践中,只能按照是否按照制度做事来区别。
回复 cyclouns 2017-7-24 16:29
就爱抬杠: 公司都应该“尽职尽责”,没有“尽职尽责”就该罚这个我们没有分歧。问题是,究竟没有“没有尽职尽责”到什么程度,就该罚到什么程度呢?这是我们的分歧。

我的 ...
这就是国内目前没有采用高额精神赔偿的原因,实际上也是弊病之一。
罚,就要罚到他疼,这样才有震慑力--每次都是‘自罚三杯’的方式目前看来是收效甚微的。咱们目前的方式是看‘造成损失‘,而又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这样对于大规模的群体,所造成的结果就是大家都觉得得不偿失,而不了了之。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电视购物中的假药、假商品泛滥,因为正如你所说:电视台收的广告费才多少钱?要他负责上万甚至上百万买了假货(药)的消费者,是不是合理?那电视台收了卖假方的广告费,就任由卖假方的胡乱忽悠,该不该担责?该不该有方式来制约这种假冒伪劣的野蛮生长?
现实生活中,追责、打假都要成本,实际操作上一定是抓一漏万的,你不通过以罚到他倾家荡产的追责,来产生震慑,每次都是’差不多就行‘,其现实的结果就是大家把底线降低再降低。
已经出过的数起汽车和手机国外召回,国内维修的例子不就是这样吗?同一家企业,在国外因为有超额的赔偿的法律,每一起赔偿赶得上企业销售一大堆产品的利润,那他们一定是把消费者的安全放在首位,宁可召回也不愿发生安全事故。而在国内,消费者只能拼自己的人品比别人命硬就是了。
回复 就爱抬杠 2017-7-25 08:46
cyclouns: 这就是国内目前没有采用高额精神赔偿的原因,实际上也是弊病之一。
罚,就要罚到他疼,这样才有震慑力--每次都是‘自罚三杯’的方式目前看来是收效甚微的。咱们 ...
这些我文章里都说了啊,真不知道我们在争什么......
回复 cyclouns 2017-7-25 11:01
就爱抬杠: 这些我文章里都说了啊,真不知道我们在争什么......
互相抬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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