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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纵火案的受害人林先生被称为“完美受害者”,自我奋斗,事业成功,财富巨大,言行克制……因此,无论他提出什么要求,几乎都不会受到大众的责难。同样作为父亲,我当然同意他一个亿也换不来孩子的观点;作为个人,我也钦佩他要把可能得到的赔偿款作为基金的理想。但作为计算的依据,假如我们去掉这些感性的成分,就当他的赔偿标准是一个人一个亿好了,因为无论如何,人已经不在了,最终有现实意义的,也只能是一个数字。
当然,这样一个“完美受害者”,大众会认为一个亿也是合理的。但假如这个受害者不是那么“完美”,比方说他很穷,平时很抠门,和大家关系都不好,抑或是官二代,甚至房子都是贪污受贿所得…….相比之下,网上舆论肯定大相径庭。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生命究竟值多少钱?难道生命的价值不是纯粹的生命价值,而是综合了财富、人品甚至社会地位的结果?我们说人人生而平等,难道死的时候却不平等?
事实确实如此,从道德上生命都是平等的,但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下,死的时候却是不平等的。更残酷的真相是,这个时候的不平等,事实上是每个人自己决定的。
我们大多数人都是以客户的身份参与到市场中去,因此很自然地就是从客户的视角看问题。快递物品,我就要求损坏了赔我实际价值,哪怕只交了几十块运费,也得赔我几十几百万;乘坐交通工具出事,我就要求特别高额的赔偿,把我这辈子可能的收入还有赡养家人的费用都赔出来……其实林先生对物业公司的要求也是如此。但问题是,从提供服务者的角度来说,他是要考虑到种种成本,然后还要赚钱的。那种动不动就可能赔个倾家荡产的生意,还有谁会去做呢?如果法律支持客户这种请求,他势必要在收费里包含相关的成本。快递会收你保价费,你觉得值多少,就交个相应比例的钱。无论汽车、火车,还是飞机,赔偿客户生命的钱也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上限的。
法律规定了赔偿上限,经营者才能据此计算出相应的收费标准和相关投入,整个经济体才能运转起来。好比一个方程,即便有些参数未知,但如果可以假定所取的最大最小值,那还是可能有解的;但如果参数未知,而且连大小范围也未知,这个方程恐怕就无解了。
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是有明确计算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就是以当地人均二十年的收入为基数计算,大家都一样,这就是法律对公民生命的定价。很直接,很残酷,但不得不做。否则的话,经济难以运行。
如果你还是觉得不好理解,那么就换个角度来看看。我们虽然没有自己的生意,但我们大多数都开车。如果你每天开车的时候都想一下,如果撞了人赔偿不是几十万几百万的三者责任险能够覆盖,而是根据撞的人不同可能几千万甚至上亿,这辈子你就搭进去了。这样的话你还敢开车出门吗?反正我是不敢了。
当然,国外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有各种高额的赔偿金案例,这也是事实。但这些案例基本都符合可预期和可“转嫁”的条件。换句话说,如果你要做生意,对行业惯例是清楚的,对可能遭到的索赔是有预期的,同时也是可以通过保险转嫁出去的。这种条件下,高额的赔偿依然不会影响经济的运转,因为成本里都已经加进去了。而这些条件,在今天的中国还难以满足,大家还只能在一个低水平上运转。
那如果你有钱,你对自己的生命价值更加重视怎么办?很简单,去投保险。愿意投多少就投多少,但你要缴纳相应的保费。对自己生命的重视不是体现在对别人的要求上,而是对自己的要求上,这个道理并不难理解。如果小区内的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责任都有要求,可以写到物业合同里,然后物业公司去投保险。保险公司就会对物业公司的防火工作进行监督。说实话,这个监督比消防部门的监督有效多了。因为消防的监督可以帮物业公司免除责任,但即便消防检查合格出了事,消防部门并不会因此就承担物业公司没有承担的责任。保险公司则不然,物业公司转嫁出去的责任,就是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这个主动性积极性肯定不一样。如果业主们的要求不一样,或者难以承担因此而高涨的物业费,那你就自己去投保险,万一出事,不要说一个亿,几个亿也是可能的。但就以现有法律环境下,交的这点物业费,最多也就几百万而已。很残酷,但这是事实。
冰雪迎梅: 在德国不买保险只能自己担着,德国也没有精神赔偿。记不记得前两年发生的德国飞行员抑郁症把一架飞机故意摔到了阿尔卑斯山里,飞机上两三百人全死了呀,心痛心痛 ...
cyclouns: 不是很赞同把这次物业的责任和快递交运的事情等同。
快递交运的事情,明显交运者自己是知道东西的价值的-那么他还选择不保值的快递,意味着他存着侥幸的心理--大 ...
就爱抬杠: 物业有责任毫无疑问。话说回来,就算你开物业公司,你天天24小时都在那里坐着。但你敢保证你请的人都尽职尽责?你就敢保证所有的环节都毫无纰漏?但因有责任就让 ...
就爱抬杠: 物业有责任毫无疑问。话说回来,就算你开物业公司,你天天24小时都在那里坐着。但你敢保证你请的人都尽职尽责?你就敢保证所有的环节都毫无纰漏?但因有责任就让 ...
cyclouns: 说的没错,前提就是尽责。谁开的都是‘责任有限公司’, 只要物业花精力和必要的费用尽自己责了,业主们也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 物业公司雇个人,自己都不能通过 ...
就爱抬杠: 公司都应该“尽职尽责”,没有“尽职尽责”就该罚这个我们没有分歧。问题是,究竟没有“没有尽职尽责”到什么程度,就该罚到什么程度呢?这是我们的分歧。
我的 ...
cyclouns: 这就是国内目前没有采用高额精神赔偿的原因,实际上也是弊病之一。
罚,就要罚到他疼,这样才有震慑力--每次都是‘自罚三杯’的方式目前看来是收效甚微的。咱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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