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3850|回复: 6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3 03:44
  • 签到天数: 210 天

    [LV.7]分神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09:5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茉莉 于 2012-8-15 19:56 编辑
    9 a* X: u8 P9 o, j. E- _
    5 a; I* e' U+ L0 `8 `* z有感于最近的安徽群P事件主角被开除党籍公职6 U8 P" m  u* V5 F8 ?
    还有以前的克林顿被弹劾的事件" h4 t  ~8 D1 J
    正方观点 (63)

    合理

    反方观点 (25)

    不合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2-8-16 10:01:3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从孔子开始就是个道德社会,即使道德的定义是由嘴巴大的人定的。
    6 X7 k0 M, d4 C  g; M岳不群同志能当上武林盟主是必然的,后来被砍也是必然的。( x; B  ^6 G. c% S+ w' T
    现在的党员和公务员至少在表面上是应该代表道德标准,丢车保帅。

    点评

    +1  发表于 2012-8-23 14:4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板凳
    发表于 2012-8-16 10:31:1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是干涉公民私生活。) c# n! V  u* k* O0 _
    ! H# b4 m' ^: `
    克林顿是坏在说谎话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8-16 11:17:11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工作人员在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本来就应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更不用说这种社会主流目前无法接受的事物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5#
    发表于 2012-8-16 11:19:53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5 p$ }! M8 u- Z1 ?0 T0 L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9 v4 j" N5 r$ T$ S8 y+ `8 {- f1 ^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而会让选民觉得很开心,原来总统也偷腥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2-8-16 11:30:02 | 只看该作者
    bayer 发表于 2012-8-16 11:19
    ( E9 b8 ^5 o8 Y/ G% z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 ...

    + Z! Q- \4 r0 |% A) A: O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事家事一把抓

    点评

    唉~...正所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啊...俺不相信私生活沦丧的人,在社会生活中会成为模仿或榜样...  发表于 2012-8-18 01:16
    好人做不了好的政治家  发表于 2012-8-16 11:4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7#
    发表于 2012-8-16 11:45:08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1:30 + x5 x0 s1 c" e+ a# H6 f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 W) O$ E. O8 l; u
    是的 准确的说国人的三观还是比较混乱,有传统的道德观也有西方舶来的现代价值观,还有实用主义观点,乱七八糟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 签到天数: 529 天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2-8-16 11:49:0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公职人员的纪律中有明确要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L9 t# Z: n( j3 o' i4 S7 b
    当事人作为教育工作者,以中国目前的道德标准而言,违背了道德要求。0 l* B; |- j! j( L5 F
    开除公职合理,开除党籍更合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9#
    发表于 2012-8-16 12:37:56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19:30 7 M. c1 C% G% W. Q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8 B9 H& Y" G( ^+ ~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点评

    婚外恋尚可,毛主席刘主席都有婚外恋。这事处理好,不影响处理政务。换妻群P这么重口味的,至少现阶段不能算家事。  发表于 2012-8-23 14:58
    这是要把中共一网打尽呀,太不和谐聊。  发表于 2012-8-16 12:5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2-8-16 12:53:48 | 只看该作者
    雪个 发表于 2012-8-16 12:37
    & @" O" W; N! Z5 m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

    ( ~2 l4 Z: E5 I. d1 ]2 F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w6 i  z% @  H1 w+ y! i7 G2 o

    + P0 |* e6 q4 i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道德的事情确实一个时代一个样,很难严格地界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11#
    发表于 2012-8-16 13:04:39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53 6 k! @5 Y/ f8 q: d  @7 }
    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b/ c  o7 {1 D) b

    1 z9 S# H( r3 J" B' V' W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 e" |9 G* N5 p4 S我不觉得难界定,只是是否认定倒是不好说。3 I6 A5 U+ L$ Z0 H
    只要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并且大部分人的认知也是如此,那婚外恋和换妻之类的就是不道德的。但是,是否所有不道德的都应该谴责或者惩罚,这个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9 ]5 c0 h/ N- t4 @, N5 z) I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2#
    发表于 2012-8-16 13:45:18 | 只看该作者
    美国的私人企业,如果合同里没有moral turpitude 这一条,只要当事人的私生活问题没有影响他的工作表现,公司没有权力解雇。如果有这一条,可以解雇。当然如果双方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不同,可能会上法庭打官司。如果是政府低层的公务员,应该不会有问题。如果职位很高,社会影响很大,可能会因为政治压力被迫辞职。如果是当选的政客,私生活不能成为弹劾的理由,但是政治压力太大的话,也有可能选择辞职。
    7 K) z; n+ I2 F0 `3 c6 K. [
    + {- u) l7 P! t: |+ r对于当选的政客来说,如果是婚外恋,总会对政治生涯有很大打击。但一般情况下,这种打击并不致命。如果是特殊情况,象John Edwards,妻子得了癌症,奄奄一息的时候,还一边竞选总统,一边有外遇,还生了一个孩子,这样的丑闻对其政治生涯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 h. Z; ~( u& u" M2 z# g& N( l4 `# I. U0 |, B" x9 R* R
    克林顿被弹劾的技术原因是他在grand jury作证时否认自己同Lewinsky发生了性关系,作了伪证。在美国伪证罪严重的有可能是felony,最高可以判5年。国会可以依此弹劾。当然现实来说,他案子的具体情况也就是misdemeanor, 不会进监狱。他最终是交了9万罚款,律师执照被吊销5年。因此弹劾在法律上来说也不是很站得住脚。弹劾的政治原因是Kenneth Starr本人的政治野心,和共和党利用这一事件来进行党派之争。
    9 J% k- \) D( z4 q3 p/ {7 Y7 M. o2 @$ o' h( ~) s

    点评

    +1  发表于 2012-8-23 15: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3#
    发表于 2012-8-16 17:45:4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 S& b" @6 q8 L, P1 t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r( A% e( S7 Z2 C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22:36
  • 签到天数: 1037 天

    [LV.10]大乘

    14#
    发表于 2012-8-16 18:32:30 | 只看该作者
    命题是: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I% W$ r% }6 F) ]

    : z5 J& D8 F" R+ N) T2 W: B1 b! g我的观点是合理,理由如下:
    7 {! S7 S; P+ W# F+ Q! v; P; [  ^- p8 i) m5 n& z
    1、他们的工作是某种公职,这种公职对道德形象有一定要求,而且这种要求也为社会大众所认同;  如果违背这种社会认同,他的工作无法继续,也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因此他丢掉工作是合理的解决方式;# L5 f4 i' B6 k* v) z! w9 _; \
    9 x/ x9 l* E4 N* q
    2、团委书记也好,宣传科长也好... 他们的岗位职责说明书(job description)里都应该有类似的道德规范要求,这个也算是违背工作要求,因此拿下是合理的;
    : ^) y1 K% b! m# x4 W; p
    8 h- Z0 E8 _% \! z  C5 _3、如果他们自己辞职,是个体面的做法; 如果他们拒绝辞职呢?  难道学校或机关就会因此而失去对他们的处罚能力么? 显然不会。 因此说,辞职其实相当于死缓,是个面子工程。  给他个台阶他不下,那就是执行;所以这个台阶也只是处罚的一部分,而不是他个人的自由选择。
    5 i, ~5 q& s, S) U, {+ Z* |8 Q; v. i9 v- B4 ]
    合理不合理是个很大的命题,在讨论之前首要问题是统一大家的认识:什么是合理的标准。  没有标准,或者大家标准不一,那自然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咯。
    , Y% L7 \- M2 r& `+ d* L" N% C3 E3 M. D8 ~9 n" Z5 `2 A
    在我看来,合理的标准有三个KPI:* _. P6 e) }/ U, t4 P

    5 N; H( f- D9 E' }' m! p/ c& e$ {1、岗位责任要求是否达成;     50%
    3 w8 u6 t/ `+ w5 P/ e0 Z2、社会影响和机关组织的需要是否冲突;   40%
    : ^- N: z! O2 S/ h, ?3、其他相关的负面影响。  10%5 q, A+ Q* s) L$ U3 X4 f2 c

    " N7 F4 ]/ Q% `& s4 ~权重占比随着事态的变化,有可能会发生逆转。

    点评

    您HR总监吧,哈哈,这么技术  发表于 2012-8-23 15: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22:36
  • 签到天数: 1037 天

    [LV.10]大乘

    15#
    发表于 2012-8-16 18:34:22 | 只看该作者
    老芒 发表于 2012-8-16 17:45
    - K7 v, E/ i1 z6 T, o. S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9 h) q  |& k8 L* Q5 ^! Z' r! L
    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8 y+ S  {1 i. O/ i
    % S1 e8 ^1 l1 Q* n3 v1 z$ z% |
    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了。

    点评

    恩。不合理。当事人自愿,没有危害到他人,不应该算犯罪行为。 但是公务人员的道德规范比对普通人要求严格是正常的  发表于 2012-8-23 15: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8-16 18:42:21 | 只看该作者
    老票 发表于 2012-8-16 18:34 2 z0 `* _2 S" b1 C
    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7 M! K. b* s; f. A4 N3 A* v- b
    ) g1 g! u: v8 ]( ]+ r' Y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 ...
    2 G1 F& C3 K& F7 j3 W
    合理不合理的就有这么一条,有就有惩处的理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12-8-16 22:49:3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2:53
    0 K2 H0 a$ {9 k+ H) W3 e+ T" m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3 {  ^  ^$ M+ |& A7 A7 H# \* f* W8 w7 W+ Q1 z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1 |+ \; K5 s" L$ N/ c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2-8-16 22:52:31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31 1 Z5 Q- t9 A/ A, }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S) J9 H2 i  T. r  {9 P! a党纪政纪不是法律,没有“不违法就是合法”一说。这和女羽事件其实有相通之处:党章的总纲里怎么说的?违反总纲但不违反具体条目,算违反党纪吗?当然算,而且要惩处。政纪也一样。

    点评

    您这是铁杆的正方阿,怎么还是中立?  发表于 2012-8-17 03:1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 签到天数: 2591 天

    [LV.Master]无

    19#
    发表于 2012-8-17 00:09: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支持反方,理由是除非有证据表面私生活方面的事情导致了对工作质量的影响,否则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雇当事人。
      r. r0 ]3 C6 s( G/ ?* W2 A. L7 i5 R# d' K1 r/ u" V
    举个例子,我这里客户行政部门有位阿哥,就他身上脸上的那些东西,绝对是阿飞的样子,但是他工作上没有任何问题,他又不接触客户,因此他的样子不影响他的工作,他就是没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2-8-17 00:42:34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8-16 22:49
    8 r  k9 p8 ~+ u2 H" d( Z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 a5 n1 |( ]& s9 M! I  F- C% A5 e
    中国的法律不知道,美国是不能定重婚罪的。而且比如如果一个男人和多个女人居住在一起,都举行过宗教的结婚仪式,相互之间都称为丈夫妻子,只要是不到政府那儿领多本结婚证书,除了犹他以外,都不犯重婚罪。犹他由于摩门教一夫多妻制的历史,这种情况算重婚罪,但大多数情况下,当地DA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起诉。  o% ^) T5 v! X
      Q9 X6 T) b  y' U3 b4 }
    如果美国哪个州通过法律,将换妻定为犯罪,我觉得最高法院也会判决法律违宪,违反了公民的隐私权利。2003年Lawrence v. Texas 最高法院判决得克萨斯以及其它13个州禁止肛交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关于换妻的判决应该会相同。3 c- {. ]- t' ]$ f2 h
    / ]" E9 l' `; ]. R& s% I

    点评

    这些是刑事罪,只有当地的DA有权起诉。不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问题。  发表于 2012-8-24 05:58
    太技术了:) 这些事情就应该民不告,官不究  发表于 2012-8-23 15:0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6-8-24 16:18 , Processed in 0.082332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