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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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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3 03:44
  • 签到天数: 210 天

    [LV.7]分神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09:5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茉莉 于 2012-8-15 19:56 编辑
    ! {+ `7 a! c- H2 J: V1 \1 H
    ' U9 v# d' G4 o+ c有感于最近的安徽群P事件主角被开除党籍公职
    7 }1 \4 o, h6 \还有以前的克林顿被弹劾的事件
    7 b  l! }% ~( h0 r9 p
    正方观点 (63)

    合理

    反方观点 (25)

    不合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2-8-16 10:01:3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从孔子开始就是个道德社会,即使道德的定义是由嘴巴大的人定的。- r. y/ l' w8 Y0 R* I! j6 [0 s; B
    岳不群同志能当上武林盟主是必然的,后来被砍也是必然的。2 r' u. Y$ O  p. F3 g: o
    现在的党员和公务员至少在表面上是应该代表道德标准,丢车保帅。

    点评

    +1  发表于 2012-8-2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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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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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合体

    板凳
    发表于 2012-8-16 10:31:1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是干涉公民私生活。
    " ^( Z/ E, ]% t; K8 V, B% r" T9 f2 @) F5 e0 I6 o/ v6 ]5 Q& X
    克林顿是坏在说谎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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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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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8-16 11:17:11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工作人员在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本来就应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更不用说这种社会主流目前无法接受的事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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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5#
    发表于 2012-8-16 11:19:53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2 y/ r- k- M& v) E: a7 n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 G7 o' N' @/ X' ^
    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而会让选民觉得很开心,原来总统也偷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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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2-8-16 11:30:02 | 只看该作者
    bayer 发表于 2012-8-16 11:19 # j/ X" I& u+ U0 ^9 {2 l
    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 ...

    8 }) g6 M9 Y& H% `1 P0 H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事家事一把抓

    点评

    唉~...正所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啊...俺不相信私生活沦丧的人,在社会生活中会成为模仿或榜样...  发表于 2012-8-18 01:16
    好人做不了好的政治家  发表于 2012-8-1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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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7#
    发表于 2012-8-16 11:45:08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1:30 9 d3 Z; D+ R. R% h% e( V+ Y0 z# c1 p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 C# w% M" Y& n: E3 `0 I是的 准确的说国人的三观还是比较混乱,有传统的道德观也有西方舶来的现代价值观,还有实用主义观点,乱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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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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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2-8-16 11:49:0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公职人员的纪律中有明确要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5 Z4 B7 _8 z( q9 [8 I$ [当事人作为教育工作者,以中国目前的道德标准而言,违背了道德要求。
    % ?( P% }; a  \, E1 @2 {开除公职合理,开除党籍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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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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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9#
    发表于 2012-8-16 12:37:56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19:30 : ]4 p5 D: y* }/ ~: B( q6 S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 R% x1 K0 R: Q& u; N$ Z$ l* P8 R
    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点评

    婚外恋尚可,毛主席刘主席都有婚外恋。这事处理好,不影响处理政务。换妻群P这么重口味的,至少现阶段不能算家事。  发表于 2012-8-23 14:58
    这是要把中共一网打尽呀,太不和谐聊。  发表于 2012-8-16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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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2-8-16 12:53:48 | 只看该作者
    雪个 发表于 2012-8-16 12:37
    + T; @( e8 l5 A: H; j6 M2 m0 `4 a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

    ! C1 ~2 S: H3 d9 b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4 D  ?  ?0 `8 y2 m( C. t
    . i. @# c1 g* J4 m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道德的事情确实一个时代一个样,很难严格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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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11#
    发表于 2012-8-16 13:04:39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53 ( c2 r; E4 Y! L
    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e* ~+ l9 t7 e( L8 Y  O

    # W" q- Q# j6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 V" A3 Q" Q- T4 t* `! p" W* T" u我不觉得难界定,只是是否认定倒是不好说。0 z5 g+ h0 q/ y( L& g3 d" z4 G
    只要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并且大部分人的认知也是如此,那婚外恋和换妻之类的就是不道德的。但是,是否所有不道德的都应该谴责或者惩罚,这个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 H, q6 O: ?" D/ W! C- A/ T(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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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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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2#
    发表于 2012-8-16 13:45:18 | 只看该作者
    美国的私人企业,如果合同里没有moral turpitude 这一条,只要当事人的私生活问题没有影响他的工作表现,公司没有权力解雇。如果有这一条,可以解雇。当然如果双方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不同,可能会上法庭打官司。如果是政府低层的公务员,应该不会有问题。如果职位很高,社会影响很大,可能会因为政治压力被迫辞职。如果是当选的政客,私生活不能成为弹劾的理由,但是政治压力太大的话,也有可能选择辞职。
    & H; Z1 g& \! q$ A( k+ H
    ( I# N: l$ c/ a8 `8 p0 t# j# ]对于当选的政客来说,如果是婚外恋,总会对政治生涯有很大打击。但一般情况下,这种打击并不致命。如果是特殊情况,象John Edwards,妻子得了癌症,奄奄一息的时候,还一边竞选总统,一边有外遇,还生了一个孩子,这样的丑闻对其政治生涯的打击是毁灭性的。9 k; e  i) t& t
    ; ~7 k8 i: l0 j8 Z9 N! f. t$ R- D3 T
    克林顿被弹劾的技术原因是他在grand jury作证时否认自己同Lewinsky发生了性关系,作了伪证。在美国伪证罪严重的有可能是felony,最高可以判5年。国会可以依此弹劾。当然现实来说,他案子的具体情况也就是misdemeanor, 不会进监狱。他最终是交了9万罚款,律师执照被吊销5年。因此弹劾在法律上来说也不是很站得住脚。弹劾的政治原因是Kenneth Starr本人的政治野心,和共和党利用这一事件来进行党派之争。
    3 y+ ?8 O6 b7 k; {! b
    : m3 W4 W+ T; Z, F, _9 C- q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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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2-8-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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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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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合体

    13#
    发表于 2012-8-16 17:45:4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 |6 f& @) [7 q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K3 P1 f5 E1 D' ?2 J+ m
    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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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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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4#
    发表于 2012-8-16 18:32:30 | 只看该作者
    命题是: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U7 h. E! {) g0 u$ p+ {- b
    4 t+ x8 ]: `/ O" f
    我的观点是合理,理由如下:; S5 l/ h, \) b; [# J2 e- V
    + E6 _3 o- X  O& @1 _
    1、他们的工作是某种公职,这种公职对道德形象有一定要求,而且这种要求也为社会大众所认同;  如果违背这种社会认同,他的工作无法继续,也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因此他丢掉工作是合理的解决方式;/ w! C: u; g6 ^& P0 L3 l
    + H1 ], G! A6 K1 r
    2、团委书记也好,宣传科长也好... 他们的岗位职责说明书(job description)里都应该有类似的道德规范要求,这个也算是违背工作要求,因此拿下是合理的;
    4 |# U' j# d, B% ~. Z0 N- j* z9 T) d, E& F7 ?" n9 p4 j1 z; D9 u. A7 ?
    3、如果他们自己辞职,是个体面的做法; 如果他们拒绝辞职呢?  难道学校或机关就会因此而失去对他们的处罚能力么? 显然不会。 因此说,辞职其实相当于死缓,是个面子工程。  给他个台阶他不下,那就是执行;所以这个台阶也只是处罚的一部分,而不是他个人的自由选择。1 S1 X9 ~) _8 k; p
    % m% r1 j1 p0 U, x! w' A5 B( g
    合理不合理是个很大的命题,在讨论之前首要问题是统一大家的认识:什么是合理的标准。  没有标准,或者大家标准不一,那自然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咯。
    # R( B8 _7 a& V
    6 ?4 \$ J& _4 G: ^2 G( f: w8 ?在我看来,合理的标准有三个KPI:
    , t7 ]4 y* B' M) a5 r% {0 l9 [5 V9 l% ~5 @& l+ ]: Z( l
    1、岗位责任要求是否达成;     50%
    - v' W! ]& T# B# [4 z$ g2、社会影响和机关组织的需要是否冲突;   40%
    9 ^$ k& r$ f, [3、其他相关的负面影响。  10%. \7 q0 X; j/ y; D/ |! P+ U
    ) p4 x1 g" @6 W. v8 n1 y9 ~2 T
    权重占比随着事态的变化,有可能会发生逆转。

    点评

    您HR总监吧,哈哈,这么技术  发表于 2012-8-2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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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00:00
  • 签到天数: 1051 天

    [LV.10]大乘

    15#
    发表于 2012-8-16 18:34:22 | 只看该作者
    老芒 发表于 2012-8-16 17:45
    . S0 C1 y# y; N( Y: ^) j) a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6 z! C' [! c$ \5 u) g9 S  R' I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 ~4 H4 h1 a, W* F- |/ S( f. [1 L  ~! e5 [# {; E( l
    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了。

    点评

    恩。不合理。当事人自愿,没有危害到他人,不应该算犯罪行为。 但是公务人员的道德规范比对普通人要求严格是正常的  发表于 2012-8-2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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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8-16 18:42:21 | 只看该作者
    老票 发表于 2012-8-16 18:34
    6 K8 r" T5 x5 `' m5 E2 U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7 ~& k0 y! S$ a8 i2 H# J' @2 Z- m* m  d$ K
    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 ...

    % W# C) ^# V1 V& |2 l0 q3 b合理不合理的就有这么一条,有就有惩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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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12-8-16 22:49:3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2:53
    ) Z/ w+ p. U- ?3 n) X9 v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 s4 Q* T( e6 L' o) c) Y/ G* u5 x' U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 p! r2 r* ]. S2 ?& a3 G( `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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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2-8-16 22:52:31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31
    & _2 J( a% A8 G7 _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s9 ?7 O9 c4 B  E& R; h1 M& L0 C/ `# P
    党纪政纪不是法律,没有“不违法就是合法”一说。这和女羽事件其实有相通之处:党章的总纲里怎么说的?违反总纲但不违反具体条目,算违反党纪吗?当然算,而且要惩处。政纪也一样。

    点评

    您这是铁杆的正方阿,怎么还是中立?  发表于 2012-8-17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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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 签到天数: 2591 天

    [LV.Master]无

    19#
    发表于 2012-8-17 00:09: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支持反方,理由是除非有证据表面私生活方面的事情导致了对工作质量的影响,否则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雇当事人。- J9 Q, c& d* \2 l) }, n0 @9 v( F
    ) ]8 ]4 Q6 T% T! g
    举个例子,我这里客户行政部门有位阿哥,就他身上脸上的那些东西,绝对是阿飞的样子,但是他工作上没有任何问题,他又不接触客户,因此他的样子不影响他的工作,他就是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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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2-8-17 00:42:34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8-16 22:49 & ~# Z4 ^% i( Z5 ?% V' z5 ?4 G+ `) D
    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 L, g. Z* ^% x) g中国的法律不知道,美国是不能定重婚罪的。而且比如如果一个男人和多个女人居住在一起,都举行过宗教的结婚仪式,相互之间都称为丈夫妻子,只要是不到政府那儿领多本结婚证书,除了犹他以外,都不犯重婚罪。犹他由于摩门教一夫多妻制的历史,这种情况算重婚罪,但大多数情况下,当地DA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起诉。7 P) ]: _% r5 u- a) m* m4 J" w! R

    8 M" d/ D6 j& [如果美国哪个州通过法律,将换妻定为犯罪,我觉得最高法院也会判决法律违宪,违反了公民的隐私权利。2003年Lawrence v. Texas 最高法院判决得克萨斯以及其它13个州禁止肛交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关于换妻的判决应该会相同。3 r) w/ i8 c3 h* e0 n) b
    8 E( v9 z! o. f$ x- ~+ q; Q# p

    点评

    这些是刑事罪,只有当地的DA有权起诉。不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问题。  发表于 2012-8-24 05:58
    太技术了:) 这些事情就应该民不告,官不究  发表于 2012-8-2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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