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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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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3 03:44
  • 签到天数: 210 天

    [LV.7]分神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09:5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茉莉 于 2012-8-15 19:56 编辑 ' w; z1 W, P5 H. r* T6 x

    : c* V! M6 F1 `: u; K有感于最近的安徽群P事件主角被开除党籍公职7 X5 s( @) m  E, v; T; T
    还有以前的克林顿被弹劾的事件" e2 p- d. c7 ]* y3 T; I2 E
    正方观点 (63)

    合理

    反方观点 (25)

    不合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2-8-16 10:01:3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从孔子开始就是个道德社会,即使道德的定义是由嘴巴大的人定的。
    1 ^- k9 t7 E6 C岳不群同志能当上武林盟主是必然的,后来被砍也是必然的。5 J- T" g; G( F! l% ?
    现在的党员和公务员至少在表面上是应该代表道德标准,丢车保帅。

    点评

    +1  发表于 2012-8-2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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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板凳
    发表于 2012-8-16 10:31:1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是干涉公民私生活。
    / L- u! t: ?. d2 g$ |( }. l/ r% @) e8 j8 |" `
    克林顿是坏在说谎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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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8-16 11:17:11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工作人员在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本来就应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更不用说这种社会主流目前无法接受的事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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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5#
    发表于 2012-8-16 11:19:53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 L0 d, I7 w2 o8 ^2 T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U' X- y+ T" Z1 A5 `( U+ G/ m
    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而会让选民觉得很开心,原来总统也偷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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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2-8-16 11:30:02 | 只看该作者
    bayer 发表于 2012-8-16 11:19
    # H" s7 [5 N# w8 \: ~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 ...
    " h' x1 [# w% Y$ P1 U; k0 H2 e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事家事一把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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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7#
    发表于 2012-8-16 11:45:08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1:30
    7 T( f  r2 L; B: F;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 g- V* K$ a2 x" k" X/ X# ]是的 准确的说国人的三观还是比较混乱,有传统的道德观也有西方舶来的现代价值观,还有实用主义观点,乱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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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 签到天数: 529 天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2-8-16 11:49:0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公职人员的纪律中有明确要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1 r/ Q! y. A9 Q* V# K4 M当事人作为教育工作者,以中国目前的道德标准而言,违背了道德要求。
    + M$ P+ t& R# S3 Y开除公职合理,开除党籍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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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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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9#
    发表于 2012-8-16 12:37:56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19:30 * [4 g! c/ [: B2 v! F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 F4 V" u, K3 j6 v( ]- R6 S" `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点评

    婚外恋尚可,毛主席刘主席都有婚外恋。这事处理好,不影响处理政务。换妻群P这么重口味的,至少现阶段不能算家事。  发表于 2012-8-23 14:58
    这是要把中共一网打尽呀,太不和谐聊。  发表于 2012-8-16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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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2-8-16 12:53:48 | 只看该作者
    雪个 发表于 2012-8-16 12:37 5 K% V) C& a1 k3 y( v! |! E
    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

    # \; s' S. t8 ?# a, T+ m; o. Z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j" i/ c! }) L& n

    3 K& j5 N1 X  _2 U( \$ i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道德的事情确实一个时代一个样,很难严格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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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11#
    发表于 2012-8-16 13:04:39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53
    ; T9 g; o3 N0 t; L. K7 b" T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V7 c2 e& E8 e  e. i) o# a; q3 j# [" w. i7 Z5 n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 g- e# }( ]+ r# _* ~% `" b我不觉得难界定,只是是否认定倒是不好说。- q/ b- [8 c9 B! ~( l; Q( O
    只要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并且大部分人的认知也是如此,那婚外恋和换妻之类的就是不道德的。但是,是否所有不道德的都应该谴责或者惩罚,这个就不能一概而论了。1 ^& o9 ~8 ^  s, Z$ M# x.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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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2#
    发表于 2012-8-16 13:45:18 | 只看该作者
    美国的私人企业,如果合同里没有moral turpitude 这一条,只要当事人的私生活问题没有影响他的工作表现,公司没有权力解雇。如果有这一条,可以解雇。当然如果双方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不同,可能会上法庭打官司。如果是政府低层的公务员,应该不会有问题。如果职位很高,社会影响很大,可能会因为政治压力被迫辞职。如果是当选的政客,私生活不能成为弹劾的理由,但是政治压力太大的话,也有可能选择辞职。/ n1 {0 b% B# O# V' X% g7 @! U
    * q" s% r5 _' Z* r; E! i
    对于当选的政客来说,如果是婚外恋,总会对政治生涯有很大打击。但一般情况下,这种打击并不致命。如果是特殊情况,象John Edwards,妻子得了癌症,奄奄一息的时候,还一边竞选总统,一边有外遇,还生了一个孩子,这样的丑闻对其政治生涯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 l' r4 o" x8 S# J
    " W' X! @# B, G- P2 i+ X  D克林顿被弹劾的技术原因是他在grand jury作证时否认自己同Lewinsky发生了性关系,作了伪证。在美国伪证罪严重的有可能是felony,最高可以判5年。国会可以依此弹劾。当然现实来说,他案子的具体情况也就是misdemeanor, 不会进监狱。他最终是交了9万罚款,律师执照被吊销5年。因此弹劾在法律上来说也不是很站得住脚。弹劾的政治原因是Kenneth Starr本人的政治野心,和共和党利用这一事件来进行党派之争。
    * u* |- P& J5 z/ `
    0 ?" G: s/ t1 J, i4 Q& c- [3 `* ^

    点评

    +1  发表于 2012-8-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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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3#
    发表于 2012-8-16 17:45:4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7 W- ?3 ~1 m7 u- g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2 ~7 k( t& C2 p+ h
    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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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23:37
  • 签到天数: 872 天

    [LV.10]大乘

    14#
    发表于 2012-8-16 18:32:30 | 只看该作者
    命题是: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9 A$ L3 `) a4 R' q
    & j+ W# Y  @, U" q) k% `, \我的观点是合理,理由如下:
    * u, D; S* w1 o, R4 p2 U# V
    ' \; D/ E" a) B5 G9 ^) m1 m; @1、他们的工作是某种公职,这种公职对道德形象有一定要求,而且这种要求也为社会大众所认同;  如果违背这种社会认同,他的工作无法继续,也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因此他丢掉工作是合理的解决方式;& F" s1 \. M: C! g# K* I
    4 t" N$ v5 i" D! d1 H
    2、团委书记也好,宣传科长也好... 他们的岗位职责说明书(job description)里都应该有类似的道德规范要求,这个也算是违背工作要求,因此拿下是合理的;
    - c! B3 [3 r" c3 A& [+ J  v4 [7 W# @0 N/ f7 K
    3、如果他们自己辞职,是个体面的做法; 如果他们拒绝辞职呢?  难道学校或机关就会因此而失去对他们的处罚能力么? 显然不会。 因此说,辞职其实相当于死缓,是个面子工程。  给他个台阶他不下,那就是执行;所以这个台阶也只是处罚的一部分,而不是他个人的自由选择。6 G' k$ @& M" g+ ~# R$ ]9 \) T

    3 f; e1 ]: h" ^: [1 a  `合理不合理是个很大的命题,在讨论之前首要问题是统一大家的认识:什么是合理的标准。  没有标准,或者大家标准不一,那自然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咯。  a' h& z& g2 a1 t& \( @8 R9 h
    # d' {+ ?, R/ Y! v
    在我看来,合理的标准有三个KPI:
    . h4 W: |6 M0 T) H! W  u* d: {  q# u7 z- f/ w+ A! H, Z$ i7 c
    1、岗位责任要求是否达成;     50%
    * d) e. P% G; k! r% a, m2、社会影响和机关组织的需要是否冲突;   40%
    - o' E8 p% R2 \. v+ }3、其他相关的负面影响。  10%
    ; ~' I0 E* y! N
    1 t' k8 Z, L& g& e6 G权重占比随着事态的变化,有可能会发生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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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23:37
  • 签到天数: 872 天

    [LV.10]大乘

    15#
    发表于 2012-8-16 18:34:22 | 只看该作者
    老芒 发表于 2012-8-16 17:45
    $ y- v/ a3 M2 N* D" @3 n6 N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2 r# d6 e7 g& e% E/ L8 H7 N
    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q% X1 i5 f3 B: C
    0 W: e0 `+ L6 j9 g' V9 F
    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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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8-16 18:42:21 | 只看该作者
    老票 发表于 2012-8-16 18:34
    7 G  T2 y$ {4 J, x& S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 S, q  P* w* I) z& B- {
    " G8 B( e2 }% @4 ]2 q/ m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 ...
    9 o% {6 r+ C  o( w& V9 E1 t0 h& H' K
    合理不合理的就有这么一条,有就有惩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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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12-8-16 22:49:3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2:53
    9 W# j1 _6 `% n( e( P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e3 d& R5 |* m- S" W9 L
    9 I$ j5 x2 {! k8 u; M1 F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7 y! r1 V. @3 n$ y% q
    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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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2-8-16 22:52:31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31
      H" {% B8 }+ U& R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Q* @, O9 V# r9 q党纪政纪不是法律,没有“不违法就是合法”一说。这和女羽事件其实有相通之处:党章的总纲里怎么说的?违反总纲但不违反具体条目,算违反党纪吗?当然算,而且要惩处。政纪也一样。

    点评

    您这是铁杆的正方阿,怎么还是中立?  发表于 2012-8-17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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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 签到天数: 2591 天

    [LV.Master]无

    19#
    发表于 2012-8-17 00:09: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支持反方,理由是除非有证据表面私生活方面的事情导致了对工作质量的影响,否则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雇当事人。: v( b' H! T  \: O/ k
    , Z+ H' M9 Y& I, y8 _+ [6 H
    举个例子,我这里客户行政部门有位阿哥,就他身上脸上的那些东西,绝对是阿飞的样子,但是他工作上没有任何问题,他又不接触客户,因此他的样子不影响他的工作,他就是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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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2-8-17 00:42:34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8-16 22:49 % w; W$ a* P4 Y$ {& j! K4 I5 G
    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 l' a& _, T' ]; b4 J6 J1 U
    中国的法律不知道,美国是不能定重婚罪的。而且比如如果一个男人和多个女人居住在一起,都举行过宗教的结婚仪式,相互之间都称为丈夫妻子,只要是不到政府那儿领多本结婚证书,除了犹他以外,都不犯重婚罪。犹他由于摩门教一夫多妻制的历史,这种情况算重婚罪,但大多数情况下,当地DA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起诉。
    ' s' h6 a! s* @  y7 t$ C- e
    * k; N; H0 ^) ]5 }; u如果美国哪个州通过法律,将换妻定为犯罪,我觉得最高法院也会判决法律违宪,违反了公民的隐私权利。2003年Lawrence v. Texas 最高法院判决得克萨斯以及其它13个州禁止肛交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关于换妻的判决应该会相同。% l. E6 J6 j1 @" `
    5 Z8 t6 r" K* ^& w) ]

    点评

    这些是刑事罪,只有当地的DA有权起诉。不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问题。  发表于 2012-8-24 05:58
    太技术了:) 这些事情就应该民不告,官不究  发表于 2012-8-2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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