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b F9 K2 \3 j4 T3 [& g1 N; ` 4 \2 h1 M6 Z3 o, a8 |John Rawls对justice立论的出发点就是楼主引用的这个veil of ignorance,符合这个标准的就是just。这个veil of ignorance我觉得是有道理的,但是他根据这个接下来的推论,认为衡量一个社会的标准应该是它的worst off member的welfare,我不能够同意。我的政治哲学同保守主义更接近些。1 e- J1 b2 m% l+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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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上个帖子是我在这里第一次提到陪审制,我更好奇了,我把陪审团制度描述的如何不堪了呢?还是说因为你对陪审团制度比我了解的多,所以你比我更了解陪审团制度的不堪——而且还不是道听途说来的——所以我一提“陪审团”,你就想到了陪审团的种种不堪呢?' ^1 x u' _; D( f$ j: e7 f/ M; r
为什么每次我想深入探讨实际问题的时候,你总是要兜圈子呢?还是你觉得你从先入为主的预设立场出发制造的标签“不证自明”——比如你说这里的人“道德虚无主义”,说我“把陪审团制度描述的那么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