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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人民币的名义”政府公文主导作案、多部门组织性造假诈骗国土 ...

已有 1037 次阅读2017-6-8 11:39 | 人民币

“人民币的名义”政府公文主导作案、多部门组织性造假诈骗国土
刘书庆律师后 2017-06-06 16:22:14 举报
阅读数:61720
本文基于客观证据,曝光一起由政府强拆引起腐败调查,涵盖国土诈骗、容积率腐败、骗贷等犯罪。

​​导语:本文系《“人民币的名义”超腐败国土窝案: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全案调查纪实》的第一篇。继2016年5月12日《第一财经日报》的新闻报道《武汉上演“假地换真地”戏法,一公司涉嫌侵吞国资超4亿》之后,本系列文章以向社会公开调查证据的形式,曝光涉案官商们如何作案侵吞国资以及侵害私产;同时将曝光地方势力在中央反腐的高压态势下竭力包庇、出具自相矛盾的公文虚构事实用以掩盖犯罪真相、拒不查处此案的详细情况;同时也将曝光涉黑强拆举报人房屋的全程录像和报警录音;公开多起法院枉法裁判等证据和全套法律文书。

本文概要:2002年至2013年期间,武汉市政府、江汉区政府以及二级政府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由江汉区政府下属事业单位“牵头”,与开发商武汉市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红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签订虚假土地转让合同,故意将不属于区政府的一块8.7亩市政公园绿地,以土地二级市场的转让方式“卖”给开发商;其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通过采取违法出具荒诞的“鸳鸯”版本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规地字【2003】231号)、以及出具后又注销的手段,进一步将8.7亩市政绿地伪造成武汉中联公司所有;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地指出, 该8.7亩地块自1995年起迄今,土地使用权人一直是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登记从未发生过变化。

    2004年武汉市政府批出“武政土字【2004】25号”供地批文,批准将中联公司假冒拥有的8.7亩公园市政绿地“收回国有土地储备”,为“补偿”开发商损失,批准将可能面临改制的武汉国药等国有企业及其93户口权利人所拥有的菱角湖15.63亩土地作为8.7亩土地的对价,“土地置换”给武汉中联公司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因15.63亩与8.7亩面积上存在差别,供地批文称 “实收”了武汉中联公司土地出让金2026.23万元(实际未付)。

    然后,在虚假的“土地置换”根本不可能发生、无法以土地置换的法定程序向开发商输送菱角湖15.63亩的土地的情况下,2006年江汉区政府出具公文证明“土地置换了”;2007年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再次凭空、违法向开发商发放了一份菱角湖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规地字【2007】069号),用以证明菱角湖土地属于开发商(实际当时仍属于武汉国药93户,国企尚未改制);2009年在土地置换纯属虚假、武汉中联公司甚至未支付“武政土字【2004】25号”供地价差2026.23万元出让金的情况下,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违反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以“历史遗留问题”和 “武政土字【2004】25号”为依据,将菱角湖20.42亩的土地输送给开发商武汉中联公司。

    该案涉及几任政府官员,组织性造假,出具多份政府公文,故意搅混法定程序“混水摸鱼”,向开发商利益输送菱角湖国有土地、侵占国有资产, 显示出露骨的腐败,体现出王沪宁所说的“超腐败”的典型特征。不仅如此,2013年涉案官员们故意以增加城市绿化的名义,征收举报人房屋所占的915平方米土地,实为开发商菱角湖项目提供扩大用地,向开发商奉送1.6万计容建筑面积,使之多次偷逃巨额土地出让金。

王沪宁(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现在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之一应该是反“超腐败”。“超腐败”在规模和性质上均为一般腐败活动所不能比拟,同时危害性和影响也是一般腐败望尘莫及的。这种“超腐败”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往往在一定公共权力的参与下完成;二是往往以集团的形式出现,而不是以个人的方式出现。其表现形式主要是:……有组织侵占,表现在对国有资产的侵占上。 

十八大召开之后的武汉腐败的“痼疾”,涉案官商仍不收敛、不收手: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地展示了涉案的官员们与开发商武汉中联公司在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深度勾结、组织性作案,于2016年5月12日被《第一财经日报》的新闻报道《武汉上演“假地换真地”戏法,一公司涉嫌侵吞国资超4亿》曝光;其后,又一起事件浮出水面,2017年3月6日新浪地产新闻《谁40天赚走了当代置业5亿地价?》曝光了武汉中联公司、武汉中联晟鸣置业等公司通过注册公司、股权转让等手段,相关人员涉嫌操作土地招拍卖挂,炒卖地皮,在短短40天之内净赚了5.249亿元地价,似乎又漂亮地“做了一票”。由此可见,圈钱游戏从2002年起至今仍是“持续进行时”。 而对于这两起新闻曝光以及实名举报等,各级国土管理部门依旧是不闻不问、不澄清、不查处,静待事态平息。 

    由此可见,组织性的“避风港”使涉案的官员们盗卖国资行为无所顾忌。本案揭示,官员们可谓无所不“卖” ——盗“卖”公园土地、盗卖地铁3号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盗卖城市绿化用地、盗卖国营企业及职工93户的房地、出具内容虚假的政府公文出卖政府公信力等,持续性地利用手中权力,将“人民的名义”转化“套现”为“人民币的名义”,大肆贪腐,故我们以其恣意贪婪刮财的特征,命名了我们一系列的调查纪实文章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


“人民币的名义”政府公文主导作案、多部门组织性造假诈骗国土(正文)

 一、【涉案公文1:武政土字(2004)25号”】创造了中国土地市场土地出让“神话”: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2“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2

    2004年8月31日武汉市政府“武政土字(2004)25号”土地批文注明,中联公司在西北湖地区建设项目因城市建设需要终止建设,武汉市政府将江汉区菱角湖周边的一块政府储备地块10423平方米的商服用地与中联公司拥有的“西北湖”5809.58平方米(8.7亩)土地置换。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涉案公文1,用于诈骗的“武政土字(2004)25号”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3“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3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涉案公文1,用于诈骗的“武政土字(2004)25号”

    1.批文中的西北湖的土地从未属于中联公司,而一直属于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该地块一直是一块公园绿化地,所谓“建设项目”并不存在,是用于诈骗武汉市中心菱角湖20.42亩土地的“幌子”:

    事实上,武汉中联公司虚假冒充为8.7亩公园绿化用地使用权人。“武政土字(2004)25号”中所谓的武汉中联公司“在西北湖地区建设项目”的地块(5809.58平方米,约8.7亩),已证实是西北湖绿化广场市政公用绿化用地,从未属于武汉中联公司。所谓武汉中联公司“所有的”5809.58平方米(约8.7亩)西北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是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证据显示,该地块自1995年起迄今,土地使用权人一直是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2),是土地使用证江国用(95)603号中登记面积15.93万平方米中的极小一块,从未分割、未独自成宗,未有独立土地使用权证,一直以来为西北湖绿化广场作为市政绿地使用。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2:《信息公开答复书》(第20150630号)证明西北湖土地从未登记在武汉中联公司的名下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4“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4

    8.7亩公园绿化用地从未出让给中联公司,中联公司也从未支付过土地出让金: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出示的信息公开显示,西北湖5809.58平方米(约8.7亩)地块从未出让给中联公司,中联公司从未付支付过土地出让金, 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3。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3:《信息公开答复书》(武土资规信答字第20170350号)和(武土资规信答字第20170364号)证明武汉中联公司从未购买过(根本也不可能购买)西北湖地块土地使用权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5“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5

    所谓的中联的“西北湖建设项目”从未立项,“建设项目”根本不存在:“武政土字(2004)25号”所称的武汉中联公司“在西北湖地区建设项目”根本没有立项,依据法律,建设项目必须立项,证明不仅西北湖土地权利人不是武汉中联公司,就连“西北湖项目”也纯属伪造。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4。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4:《信息公开答复书》(武土资规信答字第20170247号)证明“武政土字(2004)25号”所称的“西北湖建设项目”从未立项,从不存在,属虚构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6“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6

    2.2004年 “武政土字(2004)25号”批准置换给中联公司的菱角湖10423平方米(约15.64亩)地块之时,该地块不属于武汉市政府,而是属于武汉国药等93户土地使用权人(5年后才收入土地储备)当时的市长李宪生将93户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变现为“人民币的权力”,将尚不属于武汉市政府的土地提前5年‘送给’开发商:

    依据2002年7月10日公布实施的《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纳入储备的土地,必须进行储备后可在土地交易有形市场进行交易。”

    然而2004年8月31日“武政土字(2004)25号”批出之时,菱角湖地块并不属于武汉市政府,而是属于武汉国药等93户土地使用权人,直至2009年6月17日该地块才收归土地储备。即,武汉市政府当时并不具有批准菱角湖土地置换给中联公司的法定职权,而武汉市政府提前了5年,迫不及待地将尚不属于自己的菱角湖地块与未拥有任何土地使用权的武汉中联公司的“地块”(实为市政绿地)进行“土地置换”,如此运作,将菱角湖土地巧妙地“奉送”给了中联。武汉市政府的这种操作,明显不仅仅是滥用职权,而且体现了武汉市几个政府部门有组织性地集体性造假,与开发商深度勾结。

    《建设项目拆迁完毕确认书》揭示,菱角湖土地是2009年6月17日之后才收入土地储备的(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5)。在此之前,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分别为武汉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武汉市汉口国药有限公司、武汉巨能金匙药业有限公司、刘志候、付斯初等 93户……宗地内拆迁户93户,共办理土地证93本(单位3本、个人90本)。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5:2009年菱角湖土地《建设项目拆迁完毕确认书》揭示菱角湖地块2009年6月才收入土地储备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7“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7


    3.全国土地协议出让“大限”最后一天作出的、被称为“武汉政府史上最牛办事效率”“遭到质疑的”“武政土字(2004)25号”,时任武汉市市长的李宪生居然一口气批出328个协议出让地块,从市规划局上报到批,只用了3天时间,其第89项批准了将武汉市中心15.63亩菱角湖地块与未拥有任何土地使用权的中联公司的虚假“地块”“土地置换”。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在其2010年10月的《“天下第一街”的拆迁法则》一文中称“武政土字(2004)25号”为“遭到质疑的25号文”。2004年8月31日正是土地协议出让“大限”的最后一日,即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发布《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8月31日后,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二、【涉案公文2、3、4 + 一份江汉区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江汉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搞的虚假的《土地转让合同》, 将西北湖8.7亩市政绿地的土地的使用权人伪造成为武汉中联公司】

    1.江汉区政府搞了一份虚假的《土地转让合同》“卖”不属于自己的公园中的一小块绿地,是将中联公司伪造成为西北湖8.7亩绿化地权利人、诈骗菱角湖土地的重要证据之一:

    如果不属于江汉区政府的地,江汉区政府可以卖吗?西北湖8.7亩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使用权人是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但在江汉区政府“一手操办”下,其下属事业单位江汉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居然与武汉中联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2002年10月24日)将不属于自己的、也完全不能转让的西北湖8.7亩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卖”给中联公司的,该合同由江汉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周开平亲自“签约”。

    并且,事实证明,该转让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内容均明显虚假,不仅“转让”的是依法不能转让的、无独立土地使用权证的西北湖8.7亩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而且伪造了一份“宗地图”作为合同附件,“土地转让价格”为2700万元。常识是,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既不能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出让,更不能在土地二级市场上转让,更何况西北湖这块小小的绿地还没有土地证

    该转让合同内容也虚假:没有注明土地转让合同的必须条款——土地余期使用权,未约定转让地块的批准用途,未约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权利与义务的转移。该转让合同所附的“宗地图”系属伪造,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6。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6:《土地转让合同》附件,一份伪造的“宗地图”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8“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8

​(点击链接:武汉市江汉区政府打造的“土地转让合同”及附件“宗地图”

     转让合同伪造的“宗地图”暴露了诈骗者的愚蠢和诈骗的主观故意: 

     愚蠢的伪造1:虚假的《土地转让合同》的明显愚蠢的作案之处在于,该“转让合同”显示,该“合同”一签,款也未付,法律手续也不办,附件的“宗地图”(宗地图即标明土地权利人的地籍图)上的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就立即变成了武汉中联公司。

宗地图是描述土地使用权人拥有的独立成宗的土地的权属界址范围的分宗地籍图,标明图幅号、地籍号、单位名称、宗地号等信息,是由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制作,具有法律效力。而证据证明,西北湖5809.58平方米(8.7亩)地块从未独立成宗,土地使用权人自始至终是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2),从未出让给武汉中联公司,武汉中联公司从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3),该“宗地图”上的土地使用权人位置居然标注为“武汉市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旁边附有地籍号,这些信息明显是伪造。

    愚蠢的伪造2:“宗地图”显示,西北湖8.7亩土地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是“武汉警备区干休所”,即军用土地,更是明显“画蛇添足”的伪造,该地块从未独立成宗,不可能独立地属于武汉警备区干休所或任何单位。伪造的动机是,土地转让合同的转让方江汉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从来都不是西北湖8.7土地的权利人,为掩盖真相,涉案人员将该地块伪造成为军用土地,利用地方政府对军用财产不敢贸然插手调查的心理,逃避追查。

    愚蠢的伪造3:该宗地图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又立即注销的“鸳鸯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规地字【2003】231号所附的宗地图完全不一样,而图号116、117却一样,证明其伪造。

    2.涉案公文2: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无中生有”即凭空地变造出 “鸳鸯”的一书一证,进一步地将西北湖8.7亩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伪造成为武汉中联公司所有,使中联公司看似在西北湖有“建设项目”:

    不是西北湖8.7亩市政土地权利人的江汉区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与武汉中联公司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其实是废纸一张,该合同明显无法成为武汉中联公司拥有西北湖地块的权属证明文件,但如果搞到一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人、或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的权利人或划拨土地权利人才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土地管理失控的年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以说是“黄金厕纸”。说其是“黄金”,因为只要向主管规划的部门关键人塞钱买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权属证明的土地就会变成有权属证明的土地。说其是“厕纸”,是暗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作的随意性,只要私下塞钱,随时可以盖章开一张,方便得很。

    并且,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冒充土地使用权人的一种惯用的手法,涉案人员利用1996年《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122条第5款“……或规划图、开工证明、征地许可证等能表明产权归属的文件”的规定,通过制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属于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8.7亩市政土地伪造成为武汉中联公司的“产权”。

    然而,无论本案的涉案政府人员如何“专业”、谙熟造假之道,其作假行为也有着致命的漏洞:

    致命的漏洞1:为一个没有立项的“项目”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武政土字(2004)25号”所称的 “武汉中联公司在西北湖地区建设项目”根本没有立项(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4),而建设项目立项,是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需条件之一。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答复书》20170247号(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4)显示,所谓“中联公司西北湖建设项目”从未获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依据《城市规划法》,立项批文是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性必要条件。《城市规划法》(1990年实施)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致命的漏洞2:居然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给一个非土地使用权人。

    国土部门从未向武汉中联公司出让8.7亩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中联公司也从未向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交纳过8.7亩的土地出让金,该地块从未登记在武汉中联公司名下(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2、3),该地块根本不属于武汉中联公司。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重要发放前提条件是签有土地出让合同或持有土地使用权证。

    致命的漏洞3:制作“鸳鸯”版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其中一个版本上将8.7亩公园绿化的划拨性质土地通过手动伪造成出让土地。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不仅仅凭空发证给武汉中联公司 ,证据显示,还制作出了“鸳鸯”的,即两个版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规地字【2003】231号,这两个“鸳鸯”版本均出自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其中一版本来自于档案查档,未标明作废,篡改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式版本,故意将“土地划拨”通过复印伪造方式变成“出让土地”,成为武汉中联公司获得菱角湖20.42亩土地的依据文件;而另一个版本来源于信息公开,是符合范式版本的武规地字【2003】231号(注:该版本没有入档管理),被盖上了作废章(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7)。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7:涉案公文2, 用于诈骗的“鸳鸯”公文“武规地字【2003】231号”

“鸳鸯”版本一,土地划拨,盖了作废章“鸳鸯”版本一,土地划拨,盖了作废章

​ (点击链接: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的武规地字【2003】231号“鸳鸯版本一”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9“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9

​ (点击链接: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的武规地字【2003】231号“鸳鸯版本二”

    致命的漏洞4: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给一个非土地使用权人,居然批准其在城市公园里的一小块绿化地上建私人住宅。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第20150630号)也再次证明了“武规地字【2003】231号”属于“无中生有”凭空发放给武汉中联公司,是用于诈骗菱角湖土地的重要证据之一,因为该5809.58平方米(8.7亩)地块权属一直属于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从未变更过权利人;并且,该地块从未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证,是15.93万平方米(约239亩)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中的一小块绿地,从未、也根本不可能出让或转让给任何单位,包括中联公司,更不可能批准一个非土地使用权人在城市公园里的市政绿化地上建住宅。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0“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0

    致命的漏洞5:荒唐的规划,市规划局批的“武规地字【2003】231号”规划内容是自己一年前就已明令禁止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网站上《2002年武汉市规划工作情况及2003年工作打算》揭示,在“武规地字【2003】231号”发放的一年前,即2002年武汉市就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湖边、三边、江边建筑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划(暂行)》,依据该规定,“临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临湖面外缘垂直投影线后退湖泊外围绿线不少于7米”,而“武规地字【2003】231号”的规划不仅未“退绿线7米”,却将“中联的住宅用地5809.58平方米”规划在绿线以内(公园内),不仅如此,还将西北湖绿化广场的“公共林荫道”划入中联公司“住宅”净建设用地面积,真是皇家级VIP待遇 。 (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8)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8:《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1“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1

​    3.涉案公文3:江汉区政府为了使自己“卖”8.7亩绿地行为看似合法、以假乱真,做出的公文“会议纪要【1999】39号” 将该地块伪造成为“江汉区教育局办理规划的土地”,让江汉区教育局与之共同做了一份一张纸的“土地置换协议”,将该8.7亩绿地“置换”到自己的名下:

    涉案人员借武汉市第一中学申请用地的机会,在《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武汉市第一中学寄宿部建设用地问题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1999】39号中谎称“江汉区教育局已办理规划手续的、西北湖绿化广场旁的8亩地可与江汉区政府的地进行土地置换。”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9。

    其实1999年菱角湖93户土地使用权人武汉国药等已开始面临国有企业改制,菱角湖地块这一“肥肉”早被涉案官员们垂涎,伺机下手。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9:涉案公文3, 江汉区政府“会议纪要【1999】39号”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2“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2

​    江汉区教育局与江汉区重点工程指挥部的控股企业武汉市龙王庙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仅一张纸的“土地置换协议书”(标注的时间是2001年5月13日),企图证明江汉区政府从江汉区教育局“土地置换”获得西北湖8.7亩土地。

    该《土地置换协议书》比《土地转让合同》更为虚假,该协议书仅一张纸,既没有附置换土地的宗地图,也没有注明置换具体四至范围、土地面积大小、权属证明、置换土地的余期使用权。仅这一张纸,江汉区政府的事业单位江汉区重点工程指挥部就将自己“摇身”变成了西北湖8.7亩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江汉区政府部门用于诈骗的《土地置换协议书》

    4.涉案公文4:为了使虚假的8.7亩市政绿化地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江汉区教育局看似真实,武汉市教育局也被调动参与,出具了一份内容虚假、时间穿越的“武教函【2002】89号”公文,该公文用于在2003年7月勾结谋取“武规地字【2003】231号”

    2002年11月26日武汉市教育出具了一份时间穿越的《市教育局关于西北湖地区教育与杨汊湖土地置换的函》(武教函【2002】89号),造假声称西北湖8.7亩土地为“江汉区教育局的控规的教育用地”,并慷慨地批准“同意”早已发生在一年前的,即2001年5月13日武汉市龙王庙实业有限公司与江汉区教育局签订的“土地置换”

    而且,在“武教函【2002】89号”批准的江汉区与教育局“控规的8.7亩”“土地置换”的一个月前,即2002年10月24日,江汉区政府下属的江汉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已将西北湖8.7亩的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地“转让给了”武汉中联公司, 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0。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0:涉案公文4, 用于诈骗的武汉市教育局的“武教函【2002】89号”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3“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3

​ (点击链接:武教函【2002】89号

    证据显示,西北湖8.7亩的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地从未“控规”或规划在江汉区教育局的名下,江汉区政府部门出具的一连串地政府公文只为掩盖8.7亩土地的真实权属,以此土地为噱头,为中联公司谋取“武政土字(2004)25号”,用以诈骗菱角湖土地。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武土资规信通字第20150478号)揭示,“《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武汉市第一中学寄宿部建设用地问题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1999】39号)中关于区教委已办理西北湖绿化广场旁的8亩地的规划手续……经查,你申请的关于区教委办理西北湖绿化广场旁的8亩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不存在的政府信息”,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1。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1:《信息公开答复书》武土资规信通字第(20150478)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4“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4

​    并且,依据唯一经武汉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中“武汉市主城区A0507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中A050705,证实了江汉区政府的“会议纪要【1999】39号”、武汉市教育局的“武教函【2002】89”中所称的“江汉区教育局将西北湖控规(规划)的8亩教育用地”实属谎言。

    证据显示,在西北湖控规的唯一的教育用地是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3中的A33地块,与西北湖8.7亩平方米市政设施用地位置根本不是同一位置,位于与西北湖8.7亩地块(西北湖绿化广场)斜对面的、面积为1.27公顷(19.05亩)土地,该地块大小符合教育用地面积标准。在该控规图中,西北湖5809.58平方米地块被标注为G1,属于公园绿地,即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与其《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性质以及实际使用相符,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2。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2:“武汉市主城区A0507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5“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5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6“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6

​(武汉市主城区A0507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

    三、【涉案公文5、6以及其他若干文件共同造假,声称菱角湖和西北湖土地“置换”了,与其后包庇查处本案的政府涉案人员出具的公文抵赖“置换”一事形成了自相矛盾、对抗性证据】

    1. “说鬼话”的涉案公文5:2006年江汉区政府出具“江政函【2006】5号”造假,声称在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参与下, “我区和红人集团经过多次磋商,于2005年12月将该项目用地置换至菱角湖”:

    明显的事实是,西北湖8.7土地从不属于中联公司,中联公司也未付出分文出让金购买该地块(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3),甚至在另一份政府文件(举报后为掩盖、包庇诈骗而出具的)中显示, 2006年2月江汉区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江汉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收取武汉中联公司的“土地转让合同”解除了,“2700万元的土地转让费”也结清了、退给了武汉中联公司。

    另一事实是,在2006年菱角湖土地仍属于武汉国药等93户(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4),尚未收入土地储备,也就是说2006年以“置换”为由给武汉中联公司的菱角湖土地仍属于国营企业所有(建有职工宿舍),为了将该地块利益输送给开发商武汉中联公司,政府于2009年进行了拆迁。当时由于补偿给武汉国药等93户的价格极低,曾经也上演了“汽油弹对抗黑社会强拆”的一幕

    由此可见,“武政土字(2004)25号”所批的 “土地置换”根本不可能发生。然而,2006年6月江汉区政府居然作出的《关于支持红人集团菱角湖项目建设的函》(江政函【2006】5号)称在其努力周旋下,两个地块居然“置换”了,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3。

    西北湖、菱角湖两块土地权属没有置换,却在江汉区政府出具江政函【2006】5号”公文里“置换了”,这就是公文的妙用。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3:涉案公文5, “江政函【2006】5号”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7“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7

(点击链接:江汉区政府的江政函【2006】5号)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4:武汉中联公司系武汉红人实业集团下属企业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8“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8

    从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3中“江政函【2006】5号”内容可以看到,在这场根本没有土地置换,即虚假土地置换的闹剧中,有武汉市领导要求江汉区牵头会同规划局提出不损害红人集团的利益的可操作性方案,并且,居然称给开发商“经济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建议市规划局对该项目开发建设给予适当的支持。”,而这个谎称“土地置换啦”的“说鬼话”的公函无疑要向函件中提到的“市领导”汇报,而“江政函【2006】5号”唯一的一个抄送对象使这个“市领导”浮出水面,即是当时主管市规划局的副市长尹维真。这位照着时任武汉市长李宪生批出的“武政土字(2004)25号”意思办的尹副维真市长其后自然是节节高升,2012年至2016年其已升至任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2.涉案公文6《土地出让金审批表》(JHBB20090028)显示,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也称“土地置换”了:

    《土地出让金审批表》(JHBB20090028)称土地置换项目根据2004(25)号文件,该项目按置换方式供地。中联公司原西北湖地区的建设项目因城市建设需要停止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将本块土地置换给中联公司……储备中心与中联签订的《土地储备开发补偿协议书》,证明市规划局以造假的、根本不存在的“土地置换”向武汉中联公司供应了菱角湖13603平方米(约20.42亩)土地。

    3.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向法院提交的一份证据中显示武汉中联公司以“土地置换”获得菱角湖地块: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向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提交的证据《关于武汉市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华府项目调整规划条件的申请报告》中联地【2010】6号(2010年10月9日),武汉中联公司称“我司于2004年以土地置换方式取得新华府地块使用权,原计划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完成拆迁后2007年底交付我司……但由于各种原因,市土地储备中心在2009年5月方完成该地块地上建筑物拆迁工作……”,注:新华府项目是武汉中联公司在菱角湖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后几次更名,现称CFD时代财富中心。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5。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5:“中联地【2010】6号”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9“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19

    4.2010年《武汉市地方志》记载了本案的“土地置换”, 利益输送国土居然成了地方官员们的“业绩”,“光荣地”载入了武汉地方志,充分地显示了长年扎根在武汉的、有如“积垢”般贪官们的无耻无极限:

    《武汉市地方志》(2010年)明确地记载了本案的“土地置换”一事,“菱角湖项目完成了对武汉市国药集团的征收和拆除,并将该土地置换给红人集团。”

    四、【因“土地置换”是虚假,政府涉案人员无法以土地置换法定程序向武汉中联公司输送菱角湖地块,涉案公文7 “武规地字【2007】069号”(又一份无中生有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份专题会议纪要 (2005年9月2日)+ 《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使“土地置换”变成“历史遗留问题”,以“历史遗留”向中联供地,促成其诈骗菱角湖土地得手】

    1.”假地换真地”,土地置换的法定程序无法走通:

    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十二条规定,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土地置换行为是一种土地转让行为,假如按照武汉市政府作出的“武政土字(2004)25号”批文批准的土地置换办理,在该批文下达之后,中联公司应该将土地权属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西北湖5809.58平方米土地(计8.7亩,该土地根本不属于中联公司、未登记在其名下)交给武汉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收入土地储备,即,武汉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应该与中联公司签订土地置换协议书,由武汉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将西北湖5809.58平方米土地纳入储备,将菱角湖土地置换给中联公司。而因西北湖土地本属于政府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无法置换,上述土地置换的程序无法走通。

    2.涉案的土地诈骗人员因此设了一系列“连环套”:

    “连环套”1,搞出一系列政府公文使武汉中联公司假冒西北湖绿化地使用权人,谋取“武政土字(2004)25号”土地置换批文;

    “连环套”2,在西北湖与菱角湖的土地置换没有、也不可能发生,无法以土地置换程序向武汉中联公司供地的情况下,2005年9月2日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搞了一个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处理红人集团西北湖遗留问题专题会议纪要》,以集体会议作案形式,将“土地置换”变造成“历史遗留问题”,彻底避免了“土地置换”以及土地置换出让土地的法定程序;然后通过与武汉中联公司签订《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以“历史遗留问题”的名义,只字未提土地置换,以此协议为依据,开始将菱角湖的土地输送给开发商中联公司。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6。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6:《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2005年9月2日召开的专题会议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20“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20

    并且,证据显示,市规划局仍以“武政土字(2004)25号”土地置换批文作为向武汉中联公司的供地批文,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7。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7:信息公开答复书(武土资规信答字第20170251号)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21“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21

​(注:上图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7中的“武政供地字【2014】24号”是举报人房屋上的被征收的915平方米土地)

    “连环套”3,在这个环节时,一系列的政府文件将“土地置换”之事彻底掩埋。2007年在菱角湖土地使用权人仍是武汉国药等93户(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5),即《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不能合法成立,在武汉中联公司没有合法有效的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WH-2009-114号签订的时间是2009年11月30日),也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且该地块没有任何立项文件(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20),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再次 “无中生有” ,于2007年3月14日凭空搞出一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规地字【2007】069号”,此次又一次地使用凭空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手段,将武汉中联公司变造成为菱角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8。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8:“武规地字【2007】069号”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22“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22

(点击链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武规地字【2007】069号)

    2015年12月24日江汉区发改委的信息公开答复书公然声称,2007年武汉市规划局发放的“武规地字【2007】069号”是基于2010年8月19日江汉区发改委核准的“江发改文【2010】46”号建设项目立项核准批文,证明“武规地字【2007】069号”批出之时并未立项。其实,2007年菱角湖地块属于国药等93户土地使用权人,武汉中联公司根本不可能立项,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9。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19:2015年12月24日江汉区发改委的信息公开答复书,居然称2007年发放的“武规地字【2007】069号”是基于2010年江汉区发改委的“江发改文【2010】46”号建设项目立项核准批文,证明“武规地字【2007】069号”在没有立项的情况下凭空制造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23“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23

​    2009年6月17日之后菱角湖土地收入储备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将“武规地字【2007】069号”、“武政土字(2004)25号”、《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以及《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三个文件为依据,与武汉中联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WH-2009-114号, 表面上以“历史遗留”为由出让,完全避开不提“土地置换”一事,促成武汉中联公司诈骗菱角湖土地得手。

    2009年11月30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WH-2009-114号的土地出让价仅为11287.06万元,计552.75万元/亩。而与该地块仅仅一街之隔的、2006年通过招拍挂出让的P(2006)013地块,出让价为1747.56万元/亩。由此可见,两块一街之隔的土地,2006年通过招拍挂出让的地块价格是2009年武汉中联公司菱角湖出让地价的3倍之多。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20。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20:2009年虚假土地置换的菱角湖“WH-2009-114号”出让价格与招拍挂P(2006)013地块价格比较图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24“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24

    2010年8月19日江汉区发改委核准中联公司菱角湖项目立项; 2010年10月28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又对同宗地向中联公司发放了一个完全不同编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规地字【2010】486号),将经不起审查的“武规地字【2007】069号”彻底掩埋。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20。

    3.以造假的、“没有历史“的”历史遗留问题”利益输送菱角湖20.42亩国有土地:

    诈骗菱角湖土地的作案者的手段就是“搭上历史遗留问题的便车”:依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各地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界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也不得弄虚作假,变相搭车。要加快工作进度,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界定并处理完毕。8月31日后,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所谓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本不存在:

    西北湖8.7亩绿化地从未出让,中联公司未缴过分文出让金;而且,由江汉区城市重点工程指挥部虚假的“转让”西北湖8.7亩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2700万元“转让款”,据政府部门称已“退还了”(注:事实是江汉区政府及其下属单位从来都不是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

    从证据线索可以看出,涉案人员主要通过“无中生有”凭空地向武汉中联公司发放了两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造假方式,即武规地字【2003】231号” 和“武规地字【2007】069号”,以及一系列的假内容的真公文,制造出“历史遗留问题”,以此手段向武汉中联公司输送了菱角湖20.42亩土地。

    并且,“武政土字(2004)25号”第89项中,还谎称“实收”中联公司置换土地价差2026.23万元,事实是,直至2009年11月26日才缴纳该笔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说,武汉中联公司在未付分文的情况下,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与之签订《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21。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21:《信息公开》(武土资规信答字第20170263号)

附件土地出让金缴款书回单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25“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25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22所示的是西北湖8.7亩土地与菱角湖20.42亩土地置换面积不同的土地出让金差价:“武政土字(2004)25号”菱角湖土地面积是10423平方米(约15.63亩),而西北湖面积是5809.58平方米(8.7亩),2009年武汉市规划局在没有政府批文的情况下擅自将菱角湖土地的面积增加到13603平方米(约20.42亩)。依据《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完善供地管理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武政规【2009】9号)中“储备土地置换应当遵循用途相当、价值对等原则”,以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布的“同用途、同规划条件、同面积、同政策”的土地置换原则。”

结束语:

    本案正如王沪宁所称的“改变国家权力性质的、集团性组织性造假,侵占国有资产”

    这起发生在武汉的CFD时代财富中心国土贪腐案的调查结果揭示了涉案的、跨多个武汉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官爷们有组织性地、成功地运作了一起连环公文诈骗案,促成一个“空手道”开发商武汉中联公司侵吞位于武汉市中心黄金地段、金融外贸区菱角湖20.42亩土地,用于开发27亿元的商业项目CFD时代财富中心。

    敬请关注本案的下一集调查曝光文《“人民币的名义”公文盗卖地铁土地、容积率腐败、打造地铁上最高违章建筑》,以及其后的一系列“人民币的名义”调查文章。

    卖、卖、卖,涉案官员们无所不“卖” ,持续性地大肆贪腐,将“人民的名义”转化“套现”为“人民币的名义”

    自2002年至2017年期间,涉案官员出卖政府公信力,以连环政府公文、“卖公园绿地”极其荒唐的方式“奉送”菱角湖黄金地块给开发商;将属于武汉国药等国营企业和员工共计93户的菱角湖土地提前5年“奉送”开发商;又以卖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方式向开发商免费“奉送”计容建筑面积28002.9平方米;又出卖举报人的权利打造行政征收,又一次向开发商免费“奉送”计容建筑面积16343.89平方米;不依法履行行政征收法定程序,以强迫交易的强拆手段,逼迫举报人以市场半价出售自己的房产;又以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式将举报人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规划给开发商开发建设;出卖地铁土地,导致开发商在武汉地铁三号线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上建成193米高的摩天大楼(约1/5建筑面积压占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出卖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制造虚假容积率,被举报后虚构事实、掩盖真相、拒不查处,为保护开发商的不法收益不惜出卖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十八大后的腐败“痼疾“,地方势力在高压反腐态势下,自相矛盾地虚构事实,包庇犯罪,打击报复举报人,使举报人至今得不到分文补偿

    在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武汉上演“假地换真地”戏法,一公司涉嫌侵吞国资超4亿》之后,在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以及举报人多次实名举报的情况下,地方势力的处理态度是,不向公众和媒体澄清、不反馈、不查处、不回复、不向举报人调查,意图包庇、掩盖这起重大侵占国资案件。见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22。

武汉CFD公文诈骗国土图22:网易新闻引发12000人热议《话题:武汉“假地换真地”4亿国资被吞》,而各级国土部门视而不见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26“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26

点击链接:《话题:武汉“假地换真地”4亿国资被吞》

    敬请关注《高压反腐势态下的地方势力封锁与包庇犯罪》:将向公众详细地介绍、全面地公开曾向各级部门提交的举报信,以及被举报人层层封锁举报、包庇犯罪、虚构事实的证据材料。

本案的调查堪称史上最详实的国土腐败、规划腐败调查

    我们在三年中提起十余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工商和城建档案信息、诉讼等途径,掌握证据一百多份,全面地查实了此起政府官员主导的、有组织性地侵吞巨额国资和侵占举报人财产的超腐败窝案,在地方势力包庇犯罪、打击报复的情况下,现向社会公开曝光全部犯罪事实和证据。

    自2017年6月始,我们将以客观证据为核心,发布一系列“人民币的名义”调查纪实文章,并在网上及时公布此案进展;恳请公众关注、转发、监督;欢迎专家点评、媒体曝光。

    联系电话: 刘书庆 13355415256  施平 13598070847 郭黎 18062656106

    我们近期内将主要公开如下三个调查纪实报告,包括:《“人民币的名义”政府公文主导作案、多部门组织性造假诈骗国土》、《“人民币的名义”公文盗卖地铁土地、容积率腐败、打造地铁上最高违章建筑》、《“人民币的名义”政府公文助“空手盗”开发商骗取政府投资项目贷款》。其后,还将曝光《高压反腐势态下的地方势力封锁与包庇犯罪》、《从为诈骗国土者实施的侵权——实体强拆与权利灭失看地方不法势力“铜墙铁壁”之恶》等一系列违法事件;同时,该案的诉讼、报案、控告、举报资料和进展将实时在各个媒体上公布。

“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27“人民币的名义”武汉CFD时代财富中心超腐败国土窝案调查纪实图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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