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热病很快流行起来,隔离根本就不能彻底杜绝黄热病的流行,因为很难封住。因为不知道是怎么传播的,也没法 ...
好好!!
坐等下文!!!
{:237:} 精彩!坐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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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菲斯人心说专家靠不住,看起来明年没准也流行黄热病。政府也靠不住,过去10年间,由于官员贪赃舞弊,市政府欠下五百万美元债务。干脆,搬走。有钱的的白人都离开孟菲斯,城里只剩下黑人和不交税的移民。南方其他城市也一样,导致南方城市归了黑人和移民,本地白人都跑到乡下去居住。国家卫生委员会得干事呀,要预防下一场大流行。可是怎么预防?
大家还是按现有的的理论,这些病都是由邪恶的气体引起的,所以要把城里的有害气体什么的排出去,而且要讲卫生,所以要对城市进行清理,这个合同,国家委员会给了纽约的工程师乔治 沃灵。
给沃灵的原因是他内战时是北军的上校,到过孟菲斯。沃灵在城里转了一圈,这么脏,尤其是到处都是水坑,得先把污水排出去。他开始修水管,一方面把污水排出来,另一方面提供干净的饮水,而且排污管和饮水管分开。这套水处理系统非常成功,引起全国的仿效。而且歪打正着,孟菲斯城里蚊子孳生的环境大大地减少了。
1878年孟菲斯黄热病大流行之所以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瘟疫,和当时的埃尔尼诺现象也有关联1905年新奥尔良也流行黄热病,但没有出现大规模传播,原因是没有埃尔尼诺现象存在。
到了这会,终于有人怀疑是不是蚊子传播黄热病?
此时,对蚊子导致疟疾也还是怀疑,当然更不会有人联系到黄热病上,当时主流还是没有放弃流行了两千多年的体液说。
最先认为蚊子传播黄热病的是美国阿拉巴马的一名医生约书亚 诺特。1848年他
注意到池塘被抽干后黄热病就不见了,心说肯定不是鱼传播了黄热病,还有什么东西和池塘有关呀?蚊子。诺特赶紧去查资料,发现国父之一费城名医拉什在当年费城黄热病大流行是诊断第一个黄热病病人的记录,上面写到病人身上有红点。拉什没在意,诺特有先入为主之见,这不就是蚊子叮的吗?
1850年诺特发表了蚊子传播黄热病的理论,根本就没有引起任何反响,加上诺特没有做任何试验,只是推论,更不会引起重视了。
3年后黄热病又出现了,诺特的六个孩子中的四个死于黄热病,几年后内战开始,他剩下的两个孩子参军南军,都战死了。
{:225:}{:237:} 可见~好酒~也怕巷子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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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后,诺特的文章在故纸堆中被一个叫卡洛斯·芬利的医生发现了。卡洛斯这名一听就和西班牙语有关,不错,芬利是古巴人。
芬利确实生在古巴,但他父亲是一名苏格兰医生,所乘坐的船在加勒比海出事了,结果后遇见他妈妈,便在古巴定居行医。芬利的父亲很喜欢旅行,带着芬利到过很多地方。芬利是在费城的杰佛逊医学院受的教育,毕业后回到哈瓦那当医生。他能够讲流利的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和德语,还能阅读拉丁文。芬利发表了很多论文,其中40多篇是有关黄热病的,中心思想是:黄热病有一个中间宿主。
这时美国国家卫生委员会又采取第二个行动,因为黄热病都是从古巴传来的,1879年来自新奥尔良、陆军医疗军团和国立医疗系统的一批专家到古巴去,称之为哈瓦那黄热病行动,西班牙政府为这项派出了协作专家,就是芬利。
哈瓦那黄热病行动专家组在古巴待了三个月,调查古巴黄热病的流行情况,芬利一个劲地向美国专家兜售他的的中间宿主理论,可是美国人不感兴趣,在没有什么重大发现之后,专家们返回美国。
他们走了,芬利上瘾了,在哈瓦那黄热病行动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发现黄热病病人出血很常见,说明血液中存在着病源,这样就和蚊子联系在一起来。
1881年8月14日,芬利在古巴皇家医学院报告了自己的发现:抓来蚊子,让它们叮咬黄热病病人,然后再去叮咬正常人,结果20%的健康人得了轻微黄热病,
话音刚落,下面反对声音如潮。
拿人当试验用小白鼠?这个太不道德了吧?
没人反对这个,那年月都这么干,搞医学研究的都是不要自己的命也不要别人的命的主,也没有相关法律和社会舆论,随便干。
反对的人们觉得芬利这厮公然造假,根本就没有人得黄热病,是他为了证实自己的理论编造的,大会一致通过,将这骗子逐出古巴医学界。
好文章,继续学习了! 本帖最后由 esf101 于 2012-3-9 08:27 编辑
京虎子 发表于 2012-2-15 10: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出海就不顺。按计划应该装够吃一年的牛肉和咸鱼,但由于苏格兰正闹饥荒,被人偷工减料,出了海才发现只装 ...
苏格兰撑不住的主因还是本地的大饥荒吧?不然有产阶级的1/4财产打水漂,也不至于到政权崩溃的地步。 科学的进步真不容易,坚持自己的观点确实需要很大的勇气 {:237:}{:237:}{:237:}
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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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后,美国和西班牙交战,看起来势均力敌的战争,美国只用了113天就结束了战斗,美国从西班牙手中拿到关岛、菲律宾和波多黎各,加上对古巴的控制权。西班牙自己知道外强中干,在古巴采取的办法是拖,坚持到夏天,等黄热病流行起来,美军就不战而溃了。
古巴的黄热病确实厉害,当年拿破仑派到古巴的大军就是让黄热病给整没的,闹得拿破仑心灰意冷,把法国在美洲的殖民地折价卖给杰佛逊。西班牙自己也好不到哪里去,美西战争的四年间,超过16000名西班牙军人患黄热病。
果然,美国陆军登陆古巴后,军中流行黄热病,美西战争中,美军只有385人战死,但有超过2500人死于黄热病,好在西班牙没有能力扛下去,这才赢得了战争。打赢了也不能撤军,因为军中都是黄热病,一旦撤军全美就都是黄热病了,只能让大军继续待在古巴,等军中黄热病得到控制后才回过,连寄往美国的信件都得消毒,美国各口岸也建立了隔离病房,隔离回国的军人。
在这种情况下,麦金莱总统派重新入伍、官拜上校的沃灵到哈瓦那,看看能不能把他清理孟菲斯的经验用在哈瓦那。沃灵在古巴调查了两周回到纽约,信心十足地给总统写报告,可是突然发烧了,经诊断他得了黄热病,24小时后死亡,成为这段历史中第一位死于黄热病的专家。
美西战争开始后,密执安医学院的院长维克多·沃恩当即自愿参战,在圣地亚哥战役中,他和其他11名医生一共救治了1600多名伤病员。包扎好所有的伤员后,沃恩累得倒头便睡,在熟睡中被唤醒,沃恩跑到病房中,发现了军中第一例黄热病病人。他马上下令建立了临时黄热病院,当天就住进3名病人,第二天增加到30人,到战争结束时,这家临时黄热病医院一共治疗了将近1400名病人。
第一例黄热病出现一周后,沃恩突然觉得后背剧痛,以至难以行走。他知道发生了什么事:黄热病。
得黄热病后死亡的可能性非常高,沃恩也觉得这回凶多吉少,头一个想到的是在美国家中的妻子,趁着自己还有力气,提笔给妻子写信:亲爱的,上级派我到古巴内陆执行任务,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你不会收到我的来信。。。。。。 {:237:}{:237:}{: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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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完了信,再给上级写个报告,要求不公布自己的情况。然后挣扎着来到黄热病病房,里面住着五十多病人,看看还有不少空床,沃恩走到一张病床边,原来躺在这张床上的人刚刚死了,床单上还有他呕吐的东西,沃恩吩咐护士换一张干净的床单,然后自己躺了上去。为了安慰他,同事告诉他患的是疟疾,但沃恩知道自己得的是什么病,靠着顽强的求生欲望挺了过来,高烧消退之后,沃恩体重减少了60磅,而且极度衰弱。上级要把他送回美国,但他坚持留下,理由是已经具备了对黄热病的免疫力,更应该留在古巴。上级一看不能说服他,只好换一个办法:沃恩大夫,现在有个问题,要送黄热病患者回美国,派别的医生去,很可能一上船也成了病人,怎么办。沃恩当即表态:我去,我去。就这样被骗回美国。
一到海上,沃恩才明白上当了,可是军令如山,也只好认了,到了纽约,把病人安顿好了,心说现在只能回家看老婆去了,就见有位军官来找:沃大夫,你怎么刚到呀,这封急电等了好几天了。
急电,谁的?打开一看,是陆军医学总监的,内容很简单:兹令你火速返回古巴。
沃恩这个高兴,哈哈,叫你们骗我,古巴还少不了老子。
现任陆军医学总监正是当年把自己吐沫给兔子接种,从而否认了疟疾细菌说的斯滕伯格。在巨大压力下,军方终于成立伤害行动,研究古巴军营中疾病流行,沃恩奉命加入这个工作组。沃恩参军前已经是医学院院长了,又有在古巴的现场经历,应该是组长的最佳人选,可是斯滕伯格并没有任命他,而是任命自己的一名亲信,出任陆军医学院细菌学教员、陆军医学博物馆馆长沃尔特·里德少校。
任人唯亲呀这是,里德和斯滕伯格一样是长年在边疆各营地执行任务军营。但沃恩只好认了,因为里德的老师不得了。
沃恩颇有老党员风范。 京虎子 发表于 2012-3-12 02: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二十年后,美国和西班牙交战,看起来势均力敌的战争,美国只用了113天就结束了战斗,美国从西班牙手中拿到 ...
这个,这么曲折动人。 道可道 发表于 2012-3-18 14: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沃恩颇有老党员风范。
医生最重要的是医德 道可道 发表于 2012-3-18 14: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沃恩颇有老党员风范。
是啊,简直就是美国白求恩嘛 京虎子 发表于 2012-3-17 04: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写完了信,再给上级写个报告,要求不公布自己的情况。然后挣扎着来到黄热病病房,里面住着五十多病人,看看 ...
{:237:}{:237:}{:237:} 下面呢?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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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在在科学上牛逼得不得了,可是在那年月美国的科学很老少边穷,在医学上和世界先进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就拿内战时候来说,要是谁受伤了,先找几个壮汉把他按住,用个锯把受伤的胳膊或者腿锯掉,然后找来一堆蛆,用纱布裹在伤口上,这叫美国传统医学疗法,跟咱们的中医有异曲同工之处,用今天的科学概念就是生物疗法,用蛆把伤口的腐肉吃掉。这么一来受伤的或者得了细菌感染而死,或者没得严重的细菌感染活了下来,但缺胳膊短腿。北方人多,有百来万缺胳膊短腿虽然很明显,但好歹还有更多的不缺胳膊短腿,南方就不同了,打内战的时候黑人不能用,结果南方的白人男子基本上都上战场了,打完仗,白人男的里面不缺胳膊短腿的非常罕见。战争结束了,男女比例失调,基督的教义不能丢因此不能像北朝鲜那样靠一夫多妻解决问题,男的就非常抢手。这样一来南方白人女性的审美观就得改变,也就是长得帅的标准不能包括四肢健全。
美国的医学也得前进,不能全靠蛆先生,前进要靠洋插队。其实美国医学界从殖民地时代开始就一直洋插队,想当名医就得去欧洲留学,先是英国后是法国,好几百年间伦敦巴黎的盘子都让美国医学生刷了。这是临床医学,搞医学科研就不能走老路了,因为当时科学上德国是老大,于是美国有志于提高本国科研水平的便留学德国。
问题是学回来能不能用得上,虽然美国有哈佛这种三百多年的老校,可是哈佛当时是什么情况?新上任的校长要求每门课结束后要考一下试。等等,也就是说在此之前哈佛大学光上课不考试,太舒服了。
校长的命令遭到全体教授的反对,校长先生奇怪了,上课考试很正常呀,这帮教授今儿集体吃错什么了?
教授向校长反映,学校靠的是学费,这年月骗这么多学生来缴费容易吗?
校长说可是也要提高教学质量呀。
教授们说教学质量要提高,可是不能现在就考试,否则我们都不干了。
校长说到底为什么呀?
因为本校学生小一半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还考了屁呀?
于是科学海归们在德国学了一身本领,回来后全荒废了,也就是给人看看病。
眼看美国的科研就要这么一直落后下去了,出了奇迹了。
这个奇迹来源于一段爱情,不是罗密欧和朱丽叶,而是宝哥哥和林妹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