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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以做成这样的生意,我一点都不奇怪。在税制严格的加拿大,你试试看? - Y5 \# C& P' m! q1 c4 ?) p. U5 t, F& `7 e
加拿大的银行不会因为你有偿还能力就自动放款,这是太明显的洗钱,抓到了银行也有责任的。& Y, \1 M, O5 ^
; I) N: }" o1 G1 X* _如果中国房地产崩盘了,也只能主要由国有银行兜着,最后由政府来兜底,这点跟资本主义的美国很不一样。7 G8 X% ^3 _$ A0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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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美国房地产崩盘的时候,很多美国家庭的房子被银行强制回收拍卖抵债。 5 V+ q2 g Y7 K7 ]2 _3 R/ x 5 x( c) u. M' r8 s, \7 R1 @而在中国这一点是做不到的,因为在中国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即使还不了贷款银行也不能强制执行,还得由赖债的家庭接着住。直到去年高院才出了个解释稍稍修正了一下,我搜了下大概是这样的:0 l: }* t% t3 I+ n8 }. v- P: _$ ?/ _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同时还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7 r @; x3 h" q! c' p; w+ H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室主任范向阳表示,实践中,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往往是在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的案件中,有的法院就都一律停止执行,导致很多金融借贷都不能执行。为此最高院又补充规定,对于设定抵押的房产,不管是否为一套,在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做出必要的安置,留出一定的宽限期后,法院可以执行。但对于没有设定抵押的房屋,执行程序处于停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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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不知道该被称为社会主义优越性还是人情社会优越性,反正不能让黄世仁把人民赶出去睡大街。 I: R7 p+ s0 p5 y. N9 b4 J7 x) @1 _8 u+ J8 {0 A! i$ p6 I, F2 w
所以房地产如果真崩盘了,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兜不住的私营或民营银行大概会破产,国有企业银行不得不出来收拾烂摊子,产生一大堆坏账。银行坏账会按照当年国企改革的先例处理,时间换空间,慢慢消化掉。危机下老百姓至少保证有一套住房居住,应该不会产生社会大动荡。 / i* \ I* e1 z9 [% I" \2 i# i0 P% P" [%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