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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即将出台重大税制改革,将建将建自然人税收管理体制。
http://www.guancha.cn/economy/2015_12_25_345927.shtml
中国正在迅速地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也在悄悄启动,其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就是税制改革。在那么多政治改革的争论中,奇怪的是,很少有人谈及税制改革,但这是现代政治的经济基础。
国家是靠税收运行的。这不仅包括国家机器的日常运作,也包括以国家的力量拉动经济发展。中国人很讨厌税收这个概念,但每个人都在交税,而且交的不少,只是税收在大体上是间接的,主要面对各种经济体,在营销和流通过程中征收,在没有变成个人收入之前就收走了,没有看见,好像没交一样。
这样的间接税非常不好。税收本来就是劫富济贫的。税都认为自己是穷人,但事实是,大部分人不属于穷人。穷人是指收入显著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所以这是一个客观但是浮动的概念,不是个人自己认为的。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概念:税收不只是富人的事,而是民众主体的事。只有穷人才可免于征税。但在间接税体制下,对于个人来说,税收是在消费时才发生。有钱人当然可能消费多一点,但实际上消费量与财富差别未必成直接的比例关系。比如说,人只能吃那么多,年收入百万的人不可能在吃上比年收入一万的人高100倍。衣服也是一样。个别特例总是有的,但社会是按惯例运转的,不是按特例运转的。因此,百万富翁一家人周末出去吃一桌2000元,和贫苦人家偶尔开荤吃一桌2000元,两人的税负是一样的。这既合理又不合理,因为有钱人承担税负的能力更强。从社会公义角度出发,他们在经济活动中受益更多,有责任承担更大的税负,然后通过国家的社会政策适当均衡贫富差异,但这难以通过间接税做到。
在中国,直接的税收也有,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3500元以上最低税率3%,最高税率45%。但中国个税是工薪税(payroll tax),在发薪时直接扣除,如果有多处收入,各管各扣。尽管最后总收入大大超过各处扣税的税级,但弄到最后,常常按照各地较低的税级交税。实际税率低于应缴税率,漏洞甚多。
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自然人税收管理体制反过来,个人在年终申报当年总收入,然后根据各处收入扣税情况,多退少补。这里的关键在与个人申报。中国的官员收入申报问题争论了多年了,舆论呼声很大,但一直弄不下去。这其实不是官官相护或者利益集团的问题,而是社会公平和原罪的问题。贪官有不少,正在老虎苍蝇一起打,但不可能有打尽除绝的时候。这是一个概率问题,就像社会上必定存在罪犯一样。能做到的是降低贪官的概率。但当官不是原罪,不能因为当官了就做有罪推断。官员申报的话,官员指谁?如果划定到一定级别,为什么不扩大到全体公务员?全体公务员包括医生、教师、警察、军人吗?另外,官员申报的一个死结在于家属和亲朋,这个范围划到哪里?如果当官不是原罪,当官员亲属更没有原罪了。
事实上,应该推动的是全民收入申报制度。收入要包括有形收入和无形收入。有形收入包括工资、奖金、退休金、赡养费、特殊津贴、房租、投资、房地产买卖等,无形收入包括配用公车、公司/机构配房等。五险一金、支付的赡养费等算入负收入,可以抵税。保险赔付、彩票等一次性的收入可以另外考虑到底是收税还是免税,但遗产应该征税。
有了个人申报制度之后,必然有偷报漏报问题,怎么办?少量的漏报就只能当作税收漏洞损失,但低收入的人突然买了豪宅,这就是不打自招了。银行与民政登记部门与税警系统是相连的,有人突然没有理由地把100万现金存入账户,或者账户上有可疑大笔资金转入,或者小学生“买”了百万豪宅,这是要报警的。挂到别人名目也是很容易抓出来的,小学生没有理由能自己负担百万豪宅,家中长辈给的零用钱没问题,但大笔给就是小学生本人的收入,也要报税,否则就是洗钱了,这是犯法的。
这是所得税,还有财产税,典型的有房地产税,按照市值的一定比例征收。“无主”房地产无从征收不是问题,公而告之,在一定时间(比如5年)里不做合法登记,市政当局有权收回“代管”,甚至拍卖,期间所有收支和费用由市政当局做主。若干年后业主依然可以索回,但要与市政当局结算这些年的收支和代管费。事实上,欧美很多豪宅就是因为业主破产而付不起房地产税而被市政当局收回的。
另外就是销售税,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理发、会计、学车等)时,按照价值比例征税。适用范围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日用必需品(食物、药品)可以免税,有的统统收税。
与现行的间接税相比,这样的直接税有什么好处呢?除了更加合理的税负外,这也明确了纳税人与政府的经济关系。间接税交得不明不白,纳税人也用得不明不白。加上现行并不透明的预算和审计制度,纳税人对于政府的经济行为既不知情,也无从影响,对自己的责任与权力也停留于纸面。纳税与用税的关系透明话了,理清了,纳税人供养政府的关系就明确了,谁向谁负责就明确了。同时,透明的预算和审计也避免了很多困扰:“政府有钱”,“政府应该管xyz”。政府的钱都来自税收,要政府多做事,就要多交税,权力/收益与义务/负担相对应。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务与政绩工程也可以得到制约。所谓“政府根本不听你的”,这不是事实。缺乏的不是聆听,而是交流的机制。聋子的对话不是交流,对政府和民众都是一样。
实行这样的税制的同时,应该降低流通税,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活力和发展,提高就业。另外一个好处是理顺地方财政。现在的税收都归中央,然后通过中央拨款,下达地方。地方财政的自主来源主体来自土地财政,这是房地产价格扭曲的间接但很重要的原因。地方要发展,必须有顺畅和可持续的财政机制。中央税收、转拨地方还是要做,但作用应该弱化,而是靠增加地方税收来维持地方财政。
欧洲的情况不清楚,按照美国、加拿大的管理,个税分联邦和州/省两级,销售税也是联邦和州/省两级,而房地产税是地方的,这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联邦税收和中国的中央税收一样,除了用于联邦开支(包括军事),部分转拨州/省,用于平衡地区差别。州/省税收也是一样,除了用于州/省开支(包括警察)外,部分转拨县市。另一方面,预算和审计是透明的,地方政府需要举债办事的话,都在账面上,都要问责,较少可能出现政绩工程的事。
税制改革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大事,这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经济基础。,涉及的不光是政府运作,更涉及公众理念。这里,公众理念包括官员,因为官员不是石头里蹦出来的,也是来自公众的,还要面对公众。这将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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