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8534|回复: 4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宁纵勿枉还是宁枉勿纵?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22:2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月下 于 2014-12-9 11:31 编辑 4 b- P' ?9 T, f  ^, _
8 d% U/ `0 R$ }9 O
只讨论一种情况:6 d; S: H: E6 x  }% j5 \
有10个嫌疑犯,其中5个是清白的,5个是有罪的。但现在无法分辨谁有罪谁无罪。请问,你是支持,A全部判决,或B全部释放。
% A: t( m2 @5 Z; e( F假设1:这10人涉嫌盗窃,案值1000元;
1 K0 M' e5 C" ^4 A* R- p" `假设2:如上,案值1000亿元;6 L$ r# D+ b4 m" z
假设3:涉嫌杀人,死亡1人;
* @7 G% Y/ q* ]; |. \假设4:如上,死亡1000人(如911)。; R: i) C' ^0 x2 u
8 s/ ]! s" Z, k0 c9 _" @
您会如何选择呢?2 j: @6 B. h! H/ c0 A( w" q
注,这是最终选择,没有任何补救措施,放了就永远的放,抓了就永远的抓,不会改判,没有翻案,也没有再一次立案侦查的机会。
正方观点 (6)

宁枉勿纵

反方观点 (16)

宁纵勿枉

辩手:1 ( 加入 )
 
辩手:1 ( 加入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25 14:44
  • 签到天数: 480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4-12-9 10:46:01 | 只看该作者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时海南有3个女学生告老师强干,结果30年后才自己说是诬告。可是老师的人生已经全毁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0:59:16 | 只看该作者
    绿梧桐 发表于 2014-12-9 10:468 i- L8 w" z5 {  \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 ...
    7 {3 f7 _  R! |  `% s- {
    不考虑任何可以再抓的可能,放了就永远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7 天前
  • 签到天数: 2043 天

    [LV.Master]无

    地板
    发表于 2014-12-9 15:20:18 | 只看该作者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 A2 x- A- i9 n' @' [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 N5 u6 d. j# _; W
    2 b3 @- g9 E- j不知道该选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3 天前
  • 签到天数: 1566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4-12-9 22:42:04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9 15:20
    ) y& O: {  x9 U& T. N- A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 G. F0 p0 c) M2 `9 w4 W$ {* x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 ]# |8 l5 ~0 W% ?: V: f
    其实就是说,如果没人有意见,那么就放过好了。如果有众怒,那么都抓了。所以其实具体啥案子有关系嘛。

    点评

    见我给常挨揍的回复。  发表于 2014-12-11 02: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4-12-10 10:44:53 | 只看该作者
    虽然选正方,但是我只是在假设4时选正方,其余假设均选反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02:42:14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9 15:20
    : V, R' \6 B" S1 j* C7 i6 |% @% z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0 k! z4 T; o+ t0 ?" O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 v, f2 `! W2 }& [) z+ K0 v4 f其实这又涉及到一个对“众怒”的判定问题,比如香港占中算众怒吗?
    # T7 I# u$ c  a' K4 P+ I# R我觉得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不追求绝对的公平,而是以实际后果来衡量,这也许是更大层面的公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02:45:09 | 只看该作者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4-12-10 10:44
    - p# F4 A1 H- }) F$ }7 Q虽然选正方,但是我只是在假设4时选正方,其余假设均选反方。
    + R$ X" E' k& @  c( B5 a' b
    那多少是界限呢?比如,500人?50人?' E4 L7 {* f7 _% }, E. [
    钱的话,比如金融危机这种事,如果罪魁能确定是在可能的10个人之中,5个无罪5个有罪,那怎么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9#
    发表于 2014-12-11 10:19:04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02:45$ c) E3 t4 k2 H% c2 `( Y
    那多少是界限呢?比如,500人?50人?# ~4 `. W+ j# Y" T6 N
    钱的话,比如金融危机这种事,如果罪魁能确定是在可能的10个人之中 ...

    $ J6 ]4 a& i4 _; P  t如果是死人的,我的容忍限度是100倍,一个人为100人作出牺牲,我自己愿意做。如果是钱,那冤枉一个也不行,对我来说,自由和生命都是不能用钱来衡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12:47:09 | 只看该作者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4-12-11 10:19
    . t; m) X( x+ f# q  a5 \如果是死人的,我的容忍限度是100倍,一个人为100人作出牺牲,我自己愿意做。如果是钱,那冤枉一个也不行 ...

    3 P/ q. c- v( s' e( d, h5 {如果是大萧条呢?从后果来说,肯定导致1000个人因此死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11#
    发表于 2014-12-11 13:15:14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12:47; H* C: z4 P% q3 C7 `
    如果是大萧条呢?从后果来说,肯定导致1000个人因此死亡了。
    " T9 C% V- L% p+ \9 Y
    经济诱发的间接后果,我不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3 天前
  • 签到天数: 1566 天

    [LV.Master]无

    12#
    发表于 2014-12-11 14:45:18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02:42
    ( V3 B( ^' k1 u* ]1 w( Y7 J其实这又涉及到一个对“众怒”的判定问题,比如香港占中算众怒吗?
    ' j( K4 q" F* q我觉得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不追求绝对的 ...
    & ]5 L1 R& Z, d
    对这种东西来说,理念只对你个人起作用。除非所有人理念类似,否则肯定是妥协。怎么妥协?必然是看影响结果的,如果啥后续影响都没有,犯错了枪毙和不枪毙有啥区别,还不如不枪毙呢。问题是现实中,怎么可能没后续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14-12-15 08:34:50 | 只看该作者
    有10个嫌疑犯,其中5个是清白的,5个是有罪的。但现在无法分辨谁有罪谁无罪。请问,你是支持,A全部判决,或B全部释放。
    ; ^2 e' U, j8 n* ]. `& `假设1:这10人涉嫌盗窃,案值1000元;4 C" Z$ u$ X$ j4 D0 S
    假设2:如上,案值1000亿元;
    & x% B: l. H2 j) B+ }假设3:涉嫌杀人,死亡1人;; P6 ?: g* n, T# [
    假设4:如上,死亡1000人(如911)。

    : E* H' c/ ^  V$ v. {" \& z4 X) o  y! l+ k
    假设1: 宁纵勿枉
    6 e6 _/ }6 B" q6 H- u* K假设2: 宁枉勿纵: `, s& @! y( G- C! L
    假设3: 宁纵勿枉3 _- }* d6 c; A1 m) H
    假设4: 宁枉勿纵/ s: h. u7 l7 i2 E
    / a3 `6 ^+ J0 ~! `9 k, U
    所谓乱世用重典。法律是教条,但执行法律从来都不可以教条。要看执行结果会造成何种政治影响。单纯得认为只有“宁纵勿枉”或者“宁枉勿纵”而不根据具体情况来调节都是刻舟求剑的教条主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12-13 08:38
  • 签到天数: 1740 天

    [LV.Master]无

    14#
    发表于 2014-12-17 15:52:43 | 只看该作者
    弄了四个假设前提,叫人怎么选支持或者反对,一事一议最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57:53 | 只看该作者
    勤劳工作的猪 发表于 2014-12-17 15:52
    ) I4 ^4 j9 p$ @2 _* I弄了四个假设前提,叫人怎么选支持或者反对,一事一议最好

    , C& u5 C1 y3 w, P2 m# f; e本来就没什么人讨论,再分开就更没人了。而且,这四种分法也不复杂,混一块就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58:59 | 只看该作者
    孟词宗 发表于 2014-12-15 08:34- o8 [* C9 a/ p, u0 \% i
    假设1: 宁纵勿枉6 j" x3 d" E" E- e( b0 _
    假设2: 宁枉勿纵3 ]- D: L9 P4 K; X
    假设3: 宁纵勿枉

    1 Q: ~" Y  ^4 ?9 C, Y这算比较实用的观点。我看大部分人都不追求所谓绝对的正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1-2-5 00:48
  • 签到天数: 1421 天

    [LV.10]大乘

    17#
    发表于 2014-12-20 10:05:47 | 只看该作者
    绿梧桐 发表于 2014-12-9 10:468 x( F9 Q! Q0 [( C* T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 ...
    1 O3 U9 \/ `! m
    坏人逃了哪儿那么容易再抓啊。
    % t$ n0 ], p' E) \9 [9 g6 i6 z: I( P2 I7 K' {* Y6 b$ O# N
    后面说的那个是诬告,在那个年代,技术手段几乎没有的情况下。三人同时提出指控基本就能定案了,人证是3:0,被告又提不出反证来。三人成虎嘛。

    点评

    坏人逃了虽然不容易抓但总是有希望,好人被枪毙了复活的希望是一点没有的。  发表于 2015-2-7 21: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10-3 07:44
  • 签到天数: 98 天

    [LV.6]出窍

    18#
    发表于 2015-1-8 20:14:05 |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伦理问题一直是难点。无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3-9-3 01:19
  • 签到天数: 663 天

    [LV.9]渡劫

    19#
    发表于 2015-1-11 19:47:34 | 只看该作者
    假设1: 宁纵勿枉
    $ z: X3 ]) Y: n. g$ z2 a' ~假设2: 宁纵勿枉9 w' T/ R. N3 C# t; R
    假设3: 宁纵勿枉+ p0 D$ l9 _) w, n9 m
    假设4: 宁枉勿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5-1-20 01:26:3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话题太大。网上公开课里有哈佛的 justice 这门课,可以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4-12-22 18:23 , Processed in 0.046100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