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9322|回复: 4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宁纵勿枉还是宁枉勿纵?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22:2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月下 于 2014-12-9 11:31 编辑 0 X/ G' x0 N' F! N; V% ~0 }
4 x1 @, A6 t4 K- p' N9 H# v
只讨论一种情况:
9 l+ Y4 \1 R7 v# w/ {有10个嫌疑犯,其中5个是清白的,5个是有罪的。但现在无法分辨谁有罪谁无罪。请问,你是支持,A全部判决,或B全部释放。
0 V# Y9 u' D% H, c; B3 L5 J$ g假设1:这10人涉嫌盗窃,案值1000元;
2 ~. @) K, R* ^6 d( d假设2:如上,案值1000亿元;6 B' K: C9 f6 U  j0 `  @/ k! f
假设3:涉嫌杀人,死亡1人;9 y" _9 ^6 \1 |* l% N& k
假设4:如上,死亡1000人(如911)。
7 s- C' v9 P0 q3 c! y1 }: R; u4 b: {, d
您会如何选择呢?: L$ a' R4 G( Z$ z2 D
注,这是最终选择,没有任何补救措施,放了就永远的放,抓了就永远的抓,不会改判,没有翻案,也没有再一次立案侦查的机会。
正方观点 (6)

宁枉勿纵

反方观点 (16)

宁纵勿枉

辩手:1 ( 加入 )
 
辩手:1 ( 加入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25 14:44
  • 签到天数: 480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4-12-9 10:46:01 | 只看该作者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时海南有3个女学生告老师强干,结果30年后才自己说是诬告。可是老师的人生已经全毁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0:59:16 | 只看该作者
    绿梧桐 发表于 2014-12-9 10:468 L8 G4 }! V2 L& e$ l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 ...
    4 `9 B1 a; M+ ^" o6 F% m0 D8 ~
    不考虑任何可以再抓的可能,放了就永远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1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096 天

    [LV.Master]无

    地板
    发表于 2014-12-9 15:20:18 | 只看该作者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4 V" E$ e6 d+ m3 q8 l
    案值足够小,倒过来4 {4 t, \5 [/ B# ^/ n# K/ V+ ~

    2 W8 i( I6 Z% k不知道该选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8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1622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4-12-9 22:42:04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9 15:20
    " h& V$ \. q9 q!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H* q& \. S( m, w  R
    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 }# [: \( p: @. F! l/ e/ U其实就是说,如果没人有意见,那么就放过好了。如果有众怒,那么都抓了。所以其实具体啥案子有关系嘛。

    点评

    见我给常挨揍的回复。  发表于 2014-12-11 02: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4-12-10 10:44:53 | 只看该作者
    虽然选正方,但是我只是在假设4时选正方,其余假设均选反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02:42:14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9 15:20
    5 C  g. v" q' K5 j# ^( @  X1 f5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8 q( h5 z% @. x+ [( N2 J
    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7 n1 e$ F# D8 M+ V7 p) |$ u5 _! ^& X7 [其实这又涉及到一个对“众怒”的判定问题,比如香港占中算众怒吗?" p9 E+ X* _6 O! |
    我觉得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不追求绝对的公平,而是以实际后果来衡量,这也许是更大层面的公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02:45:09 | 只看该作者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4-12-10 10:44/ Z% M; {' j, q, b, ^
    虽然选正方,但是我只是在假设4时选正方,其余假设均选反方。

    2 X2 P, R$ ?" a/ e) B- @/ _那多少是界限呢?比如,500人?50人?7 u* l6 |  _" r4 Y! u
    钱的话,比如金融危机这种事,如果罪魁能确定是在可能的10个人之中,5个无罪5个有罪,那怎么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9#
    发表于 2014-12-11 10:19:04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02:456 h5 N- S" [8 L$ x
    那多少是界限呢?比如,500人?50人?
    : K4 Y: C$ b1 e4 f5 N3 ~; K钱的话,比如金融危机这种事,如果罪魁能确定是在可能的10个人之中 ...

    + p5 s  z; h  [3 y' Q如果是死人的,我的容忍限度是100倍,一个人为100人作出牺牲,我自己愿意做。如果是钱,那冤枉一个也不行,对我来说,自由和生命都是不能用钱来衡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12:47:09 | 只看该作者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4-12-11 10:199 u5 s2 V; a) k3 p. _1 R/ Y9 I
    如果是死人的,我的容忍限度是100倍,一个人为100人作出牺牲,我自己愿意做。如果是钱,那冤枉一个也不行 ...
    3 A% u9 j6 N; d; q/ p
    如果是大萧条呢?从后果来说,肯定导致1000个人因此死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11#
    发表于 2014-12-11 13:15:14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12:47
    ' t7 t" z' [; h8 ?' H! w+ }如果是大萧条呢?从后果来说,肯定导致1000个人因此死亡了。

    / X* b$ H4 L( t. s7 _0 w: p: i经济诱发的间接后果,我不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8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1622 天

    [LV.Master]无

    12#
    发表于 2014-12-11 14:45:18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02:42
    . A# d' \: M# t8 R6 O' x其实这又涉及到一个对“众怒”的判定问题,比如香港占中算众怒吗?( b4 R4 U9 o' L& ?3 y% I2 K$ @
    我觉得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不追求绝对的 ...
    # Y, C  }- _6 P' l! ^+ Y' G
    对这种东西来说,理念只对你个人起作用。除非所有人理念类似,否则肯定是妥协。怎么妥协?必然是看影响结果的,如果啥后续影响都没有,犯错了枪毙和不枪毙有啥区别,还不如不枪毙呢。问题是现实中,怎么可能没后续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14-12-15 08:34:50 | 只看该作者
    有10个嫌疑犯,其中5个是清白的,5个是有罪的。但现在无法分辨谁有罪谁无罪。请问,你是支持,A全部判决,或B全部释放。
    - U4 k6 W6 `  p4 m* j9 @假设1:这10人涉嫌盗窃,案值1000元;
    * w3 R2 C( Q7 D( T, \7 `假设2:如上,案值1000亿元;
    9 C. K4 ~  }: r3 x, z3 b假设3:涉嫌杀人,死亡1人;
    6 I' X% K2 U5 ]4 _( X& z" C假设4:如上,死亡1000人(如911)。

    ' w3 V5 B' r6 m' T
    5 k! ^' G% A2 f( y5 k1 W$ s. b假设1: 宁纵勿枉+ \5 `2 a; Q  E
    假设2: 宁枉勿纵* X. k# f: o  R4 G) }
    假设3: 宁纵勿枉- W  ~/ p" [9 ?6 y+ k& L* @- S5 U
    假设4: 宁枉勿纵
    / j, K* I* R( l2 F1 `
    ' Z, E0 S) ~+ d5 S所谓乱世用重典。法律是教条,但执行法律从来都不可以教条。要看执行结果会造成何种政治影响。单纯得认为只有“宁纵勿枉”或者“宁枉勿纵”而不根据具体情况来调节都是刻舟求剑的教条主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5-2-10 14:12
  • 签到天数: 1741 天

    [LV.Master]无

    14#
    发表于 2014-12-17 15:52:43 | 只看该作者
    弄了四个假设前提,叫人怎么选支持或者反对,一事一议最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57:53 | 只看该作者
    勤劳工作的猪 发表于 2014-12-17 15:52" c, ~% P7 z, G1 s& K- x! ]
    弄了四个假设前提,叫人怎么选支持或者反对,一事一议最好

    0 t* L; _0 }  i& ~" x* a8 H本来就没什么人讨论,再分开就更没人了。而且,这四种分法也不复杂,混一块就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58:59 | 只看该作者
    孟词宗 发表于 2014-12-15 08:34
    4 ?) x% g# B$ F- I4 l. M假设1: 宁纵勿枉( x! W; f& e3 @; x& f
    假设2: 宁枉勿纵
    & q- y! q$ H/ s! J5 \% L& R( u假设3: 宁纵勿枉
    , k# q' R& d# M8 W! J" Y
    这算比较实用的观点。我看大部分人都不追求所谓绝对的正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1-2-5 00:48
  • 签到天数: 1421 天

    [LV.10]大乘

    17#
    发表于 2014-12-20 10:05:47 | 只看该作者
    绿梧桐 发表于 2014-12-9 10:46
    $ _; z6 [; ~% x. S0 R  b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 ...

    - ^+ n- W& Z+ J3 T( u; h/ w坏人逃了哪儿那么容易再抓啊。
    7 |) J* [: n0 d6 y
    $ p1 }2 ]# }# C& n后面说的那个是诬告,在那个年代,技术手段几乎没有的情况下。三人同时提出指控基本就能定案了,人证是3:0,被告又提不出反证来。三人成虎嘛。

    点评

    坏人逃了虽然不容易抓但总是有希望,好人被枪毙了复活的希望是一点没有的。  发表于 2015-2-7 21: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10-3 07:44
  • 签到天数: 98 天

    [LV.6]出窍

    18#
    发表于 2015-1-8 20:14:05 |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伦理问题一直是难点。无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5-4-20 00:21
  • 签到天数: 665 天

    [LV.9]渡劫

    19#
    发表于 2015-1-11 19:47:34 | 只看该作者
    假设1: 宁纵勿枉6 O/ s8 |5 G. ]6 Q/ A
    假设2: 宁纵勿枉0 _4 r6 ?, T* n9 ~7 @2 i3 U: n
    假设3: 宁纵勿枉; M$ `7 Z, d: `& S' r( Z
    假设4: 宁枉勿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5-1-20 01:26:3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话题太大。网上公开课里有哈佛的 justice 这门课,可以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5-5-13 22:43 , Processed in 0.046620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