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0890|回复: 4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宁纵勿枉还是宁枉勿纵?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22:2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月下 于 2014-12-9 11:31 编辑 * q4 L$ `- N4 Y' i$ y, w) u
. J: j7 I. X6 e$ c
只讨论一种情况:) y- p: w% s3 |. ~% R# i, }
有10个嫌疑犯,其中5个是清白的,5个是有罪的。但现在无法分辨谁有罪谁无罪。请问,你是支持,A全部判决,或B全部释放。
0 M" o# f7 R8 S假设1:这10人涉嫌盗窃,案值1000元;; x! ]/ q. U* U, o2 ~5 E4 R
假设2:如上,案值1000亿元;8 M5 V* X2 k& P- d0 |% B0 U2 c5 ?
假设3:涉嫌杀人,死亡1人;0 K8 o! l, ^; p1 L" \5 [$ M
假设4:如上,死亡1000人(如911)。2 A2 {& w6 I. ~" K" G+ o# G

3 [% D, g0 O' o. S) L! j9 W: v您会如何选择呢?. G5 I0 r: }/ @8 m& N- u  H
注,这是最终选择,没有任何补救措施,放了就永远的放,抓了就永远的抓,不会改判,没有翻案,也没有再一次立案侦查的机会。
正方观点 (6)

宁枉勿纵

反方观点 (16)

宁纵勿枉

辩手:1 ( 加入 )
 
辩手:1 ( 加入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25 14:44
  • 签到天数: 480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4-12-9 10:46:01 | 只看该作者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时海南有3个女学生告老师强干,结果30年后才自己说是诬告。可是老师的人生已经全毁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0:59:16 | 只看该作者
    绿梧桐 发表于 2014-12-9 10:46! W# E, B) X) p' P1 z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 ...
    9 z6 V- l  M+ h' t! R
    不考虑任何可以再抓的可能,放了就永远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昨天 12:26
  • 签到天数: 2199 天

    [LV.Master]无

    地板
    发表于 2014-12-9 15:20:18 | 只看该作者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x9 s* v, B* P. l& Y; C
    案值足够小,倒过来7 p; ]+ m% }% e6 {) K; v
    2 g& e8 C% b& E
    不知道该选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5-10-23 19:40
  • 签到天数: 1667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4-12-9 22:42:04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9 15:20" |; o- w* R) }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6 P: N' _* o- [, E% ^% B0 A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 }) [( K5 @/ z' N3 ~, x其实就是说,如果没人有意见,那么就放过好了。如果有众怒,那么都抓了。所以其实具体啥案子有关系嘛。

    点评

    见我给常挨揍的回复。  发表于 2014-12-11 02: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4-12-10 10:44:53 | 只看该作者
    虽然选正方,但是我只是在假设4时选正方,其余假设均选反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02:42:14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9 15:202 Y$ t5 D, w7 i& z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y: W  y8 L$ Y) ~  \1 _4 K7 }1 k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7 g  x4 C, M% l
    其实这又涉及到一个对“众怒”的判定问题,比如香港占中算众怒吗?
    2 j1 H5 S+ l+ B' \我觉得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不追求绝对的公平,而是以实际后果来衡量,这也许是更大层面的公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02:45:09 | 只看该作者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4-12-10 10:44& K; Y* ]6 [0 }5 p& a
    虽然选正方,但是我只是在假设4时选正方,其余假设均选反方。

    6 o! e" ~2 ~5 \7 T! X那多少是界限呢?比如,500人?50人?( h5 p+ w0 n- Z) ~$ A# j. t
    钱的话,比如金融危机这种事,如果罪魁能确定是在可能的10个人之中,5个无罪5个有罪,那怎么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9#
    发表于 2014-12-11 10:19:04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02:45
    4 ^! A3 U0 k5 I) K) v那多少是界限呢?比如,500人?50人?! c" r" [  v  a$ T( b
    钱的话,比如金融危机这种事,如果罪魁能确定是在可能的10个人之中 ...
    7 _$ k8 g3 E" ~; s, F
    如果是死人的,我的容忍限度是100倍,一个人为100人作出牺牲,我自己愿意做。如果是钱,那冤枉一个也不行,对我来说,自由和生命都是不能用钱来衡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12:47:09 | 只看该作者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4-12-11 10:199 {% {7 b" L( f
    如果是死人的,我的容忍限度是100倍,一个人为100人作出牺牲,我自己愿意做。如果是钱,那冤枉一个也不行 ...
    6 s% ?0 U( B8 w' i
    如果是大萧条呢?从后果来说,肯定导致1000个人因此死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11#
    发表于 2014-12-11 13:15:14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12:47* F6 T( L" z: h  Z) y" ^- ]
    如果是大萧条呢?从后果来说,肯定导致1000个人因此死亡了。

    + r3 |* ]! I3 K经济诱发的间接后果,我不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5-10-23 19:40
  • 签到天数: 1667 天

    [LV.Master]无

    12#
    发表于 2014-12-11 14:45:18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02:42
    8 `" p3 ^4 r3 x& _( {, G$ M其实这又涉及到一个对“众怒”的判定问题,比如香港占中算众怒吗?
    % B" |% n/ L, {  g我觉得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不追求绝对的 ...

    9 z+ V0 N, R9 l对这种东西来说,理念只对你个人起作用。除非所有人理念类似,否则肯定是妥协。怎么妥协?必然是看影响结果的,如果啥后续影响都没有,犯错了枪毙和不枪毙有啥区别,还不如不枪毙呢。问题是现实中,怎么可能没后续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14-12-15 08:34:50 | 只看该作者
    有10个嫌疑犯,其中5个是清白的,5个是有罪的。但现在无法分辨谁有罪谁无罪。请问,你是支持,A全部判决,或B全部释放。& K: W( e8 d$ @$ w! P, y! P% y
    假设1:这10人涉嫌盗窃,案值1000元;
    5 j# V- d' w; X4 H: F# m假设2:如上,案值1000亿元;0 d; D2 A! j! Q2 s
    假设3:涉嫌杀人,死亡1人;
    * ]; d: {3 a0 n' e3 O假设4:如上,死亡1000人(如911)。
    4 l/ }2 Y+ U- x6 _, X$ a0 S
    - \  h' \6 \, ]6 ~
    假设1: 宁纵勿枉
    : }2 n5 J6 a" @/ F& t  w+ ?6 U假设2: 宁枉勿纵
    " Y5 Q0 T6 g# N, V假设3: 宁纵勿枉
    9 a( I& A( g0 `, R假设4: 宁枉勿纵. E4 Q" y- O1 Y" `2 Y+ i
    2 R* {+ ^4 n, V0 P
    所谓乱世用重典。法律是教条,但执行法律从来都不可以教条。要看执行结果会造成何种政治影响。单纯得认为只有“宁纵勿枉”或者“宁枉勿纵”而不根据具体情况来调节都是刻舟求剑的教条主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5-2-10 14:12
  • 签到天数: 1741 天

    [LV.Master]无

    14#
    发表于 2014-12-17 15:52:43 | 只看该作者
    弄了四个假设前提,叫人怎么选支持或者反对,一事一议最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57:53 | 只看该作者
    勤劳工作的猪 发表于 2014-12-17 15:52% j( H2 h' u- f1 L
    弄了四个假设前提,叫人怎么选支持或者反对,一事一议最好
    ' X. N% V7 U3 a0 r
    本来就没什么人讨论,再分开就更没人了。而且,这四种分法也不复杂,混一块就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58:59 | 只看该作者
    孟词宗 发表于 2014-12-15 08:34
    4 j3 V/ e3 k% R; j. c/ B假设1: 宁纵勿枉
    6 b1 G0 t5 y2 `/ h! h7 J假设2: 宁枉勿纵
    - c" n+ B5 G1 p6 @* Q( L2 o; f2 X假设3: 宁纵勿枉
    - c8 ]3 d/ }! {; Y' ~! Y8 V7 P, J
    这算比较实用的观点。我看大部分人都不追求所谓绝对的正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1-2-5 00:48
  • 签到天数: 1421 天

    [LV.10]大乘

    17#
    发表于 2014-12-20 10:05:47 | 只看该作者
    绿梧桐 发表于 2014-12-9 10:46
    - ]# H9 V9 w% O# Y% V4 V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 ...

    9 F8 t1 ~$ Y, L3 s$ V7 `. v坏人逃了哪儿那么容易再抓啊。5 j- Z" Y8 q" ^# A
    1 ~8 x0 z( N* i2 M
    后面说的那个是诬告,在那个年代,技术手段几乎没有的情况下。三人同时提出指控基本就能定案了,人证是3:0,被告又提不出反证来。三人成虎嘛。

    点评

    坏人逃了虽然不容易抓但总是有希望,好人被枪毙了复活的希望是一点没有的。  发表于 2015-2-7 21: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10-3 07:44
  • 签到天数: 98 天

    [LV.6]出窍

    18#
    发表于 2015-1-8 20:14:05 |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伦理问题一直是难点。无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5-4-20 00:21
  • 签到天数: 665 天

    [LV.9]渡劫

    19#
    发表于 2015-1-11 19:47:34 | 只看该作者
    假设1: 宁纵勿枉
    + M# h7 v  N/ W4 K$ ~假设2: 宁纵勿枉) V4 D1 u+ K2 ?) G
    假设3: 宁纵勿枉6 C$ t6 v2 E- k$ B) F% G
    假设4: 宁枉勿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5-1-20 01:26:3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话题太大。网上公开课里有哈佛的 justice 这门课,可以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5-12-14 13:08 , Processed in 0.042698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