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2141|回复: 4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宁纵勿枉还是宁枉勿纵?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22:2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月下 于 2014-12-9 11:31 编辑 ! K6 i3 x( {3 M% B* X" T; H% P
% A* L! O  p' }! R# b' f5 O
只讨论一种情况:
+ m) P# V  H0 T: o2 v' v4 I有10个嫌疑犯,其中5个是清白的,5个是有罪的。但现在无法分辨谁有罪谁无罪。请问,你是支持,A全部判决,或B全部释放。
, V% y" }% D% V5 r3 Q, ]) V假设1:这10人涉嫌盗窃,案值1000元;/ h' G4 E9 U; E. X+ W9 w! w
假设2:如上,案值1000亿元;
# n# _+ T  P1 u5 F% S5 l假设3:涉嫌杀人,死亡1人;
8 P& [( M" e. ]假设4:如上,死亡1000人(如911)。0 y! S0 O5 D. i5 Z. e

  v) U& r% _4 }您会如何选择呢?% u5 P. f8 p/ z3 @
注,这是最终选择,没有任何补救措施,放了就永远的放,抓了就永远的抓,不会改判,没有翻案,也没有再一次立案侦查的机会。
正方观点 (6)

宁枉勿纵

反方观点 (16)

宁纵勿枉

辩手:1 ( 加入 )
 
辩手:1 ( 加入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25 14:44
  • 签到天数: 480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4-12-9 10:46:01 | 只看该作者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时海南有3个女学生告老师强干,结果30年后才自己说是诬告。可是老师的人生已经全毁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0:59:16 | 只看该作者
    绿梧桐 发表于 2014-12-9 10:46
    % e7 N% H8 G$ S% |' |; Y9 \1 E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 ...

    " w& {& r6 h' g. ?" O不考虑任何可以再抓的可能,放了就永远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5 天前
  • 签到天数: 2290 天

    [LV.Master]无

    地板
    发表于 2014-12-9 15:20:18 | 只看该作者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 E6 M, H1 L* h) ^3 u( Q
    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w0 Z% }2 F* C4 u; j1 x
    4 v$ W+ |/ j) v
    不知道该选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6-2-25 18:51
  • 签到天数: 1670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4-12-9 22:42:04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9 15:20
    7 n5 I' A/ Z9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p$ a. n; J% s) p; \
    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 o' y2 S9 ]( i! @. c# b7 R* e5 E
    其实就是说,如果没人有意见,那么就放过好了。如果有众怒,那么都抓了。所以其实具体啥案子有关系嘛。

    点评

    见我给常挨揍的回复。  发表于 2014-12-11 02: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4-12-10 10:44:53 | 只看该作者
    虽然选正方,但是我只是在假设4时选正方,其余假设均选反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02:42:14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9 15:201 \8 y! L: s& ]8 ?# V, d  m! S
    案值足够大,宁枉勿纵。“宁犯天威不犯众怒”
    ( Y; ]" M/ _% w- N! w案值足够小,倒过来
    ' I4 F; {' g2 E/ L
    其实这又涉及到一个对“众怒”的判定问题,比如香港占中算众怒吗?% P, K6 }/ [) j3 x7 F
    我觉得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不追求绝对的公平,而是以实际后果来衡量,这也许是更大层面的公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02:45:09 | 只看该作者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4-12-10 10:44' l- l# }- ^  k6 ~& ^# S
    虽然选正方,但是我只是在假设4时选正方,其余假设均选反方。
    $ C5 a) @, i: v4 Q+ ^4 m
    那多少是界限呢?比如,500人?50人?
    2 C+ N. c" c- Y" e+ q  S0 u7 p钱的话,比如金融危机这种事,如果罪魁能确定是在可能的10个人之中,5个无罪5个有罪,那怎么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9#
    发表于 2014-12-11 10:19:04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02:45
    7 b9 K0 M' s! l: @1 F" i那多少是界限呢?比如,500人?50人?1 R2 S2 s2 g% y- C' ^# L7 A& A+ g
    钱的话,比如金融危机这种事,如果罪魁能确定是在可能的10个人之中 ...

    , e$ N# t% y, h6 [7 H: R' J如果是死人的,我的容忍限度是100倍,一个人为100人作出牺牲,我自己愿意做。如果是钱,那冤枉一个也不行,对我来说,自由和生命都是不能用钱来衡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12:47:09 | 只看该作者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4-12-11 10:19$ a% O8 w' n  G% n3 `0 R6 n
    如果是死人的,我的容忍限度是100倍,一个人为100人作出牺牲,我自己愿意做。如果是钱,那冤枉一个也不行 ...
    $ [, S& p- o" b- q" _
    如果是大萧条呢?从后果来说,肯定导致1000个人因此死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30 08:50
  • 签到天数: 339 天

    [LV.8]合体

    11#
    发表于 2014-12-11 13:15:14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12:47
    , h! x$ U7 D6 \9 p如果是大萧条呢?从后果来说,肯定导致1000个人因此死亡了。

    % h( A: S( d) m; o( N经济诱发的间接后果,我不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6-2-25 18:51
  • 签到天数: 1670 天

    [LV.Master]无

    12#
    发表于 2014-12-11 14:45:18 | 只看该作者
    月下 发表于 2014-12-11 02:422 O. w6 u1 ~* V" u
    其实这又涉及到一个对“众怒”的判定问题,比如香港占中算众怒吗?- N4 }1 |% v* ^: W3 R( `1 U- t9 f
    我觉得大部分中国人还是不追求绝对的 ...

    & V9 Z, t% w! ^' ~) `8 `对这种东西来说,理念只对你个人起作用。除非所有人理念类似,否则肯定是妥协。怎么妥协?必然是看影响结果的,如果啥后续影响都没有,犯错了枪毙和不枪毙有啥区别,还不如不枪毙呢。问题是现实中,怎么可能没后续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14-12-15 08:34:50 | 只看该作者
    有10个嫌疑犯,其中5个是清白的,5个是有罪的。但现在无法分辨谁有罪谁无罪。请问,你是支持,A全部判决,或B全部释放。
    + E% H; ?- L8 i2 C/ ~( O4 v假设1:这10人涉嫌盗窃,案值1000元;
    5 L) D7 V- S: X  q假设2:如上,案值1000亿元;7 [/ R- N- ]( i2 L
    假设3:涉嫌杀人,死亡1人;8 a+ M% L3 {3 Y7 J
    假设4:如上,死亡1000人(如911)。

    : T# h; l3 J- q) q- g0 l" `* [& g9 w: }
    假设1: 宁纵勿枉
    + x6 ^- p1 e( L: \4 h" V* H- n假设2: 宁枉勿纵- ~& h0 Z' y; u; g, R) p1 D
    假设3: 宁纵勿枉$ u) @/ E: f: q: @: M
    假设4: 宁枉勿纵3 o( L/ _  W% X9 w
    % p: E7 W& x8 q, u% A, [2 g
    所谓乱世用重典。法律是教条,但执行法律从来都不可以教条。要看执行结果会造成何种政治影响。单纯得认为只有“宁纵勿枉”或者“宁枉勿纵”而不根据具体情况来调节都是刻舟求剑的教条主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5-2-10 14:12
  • 签到天数: 1741 天

    [LV.Master]无

    14#
    发表于 2014-12-17 15:52:43 | 只看该作者
    弄了四个假设前提,叫人怎么选支持或者反对,一事一议最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57:53 | 只看该作者
    勤劳工作的猪 发表于 2014-12-17 15:52
    & K6 [# i5 b. z2 t8 m% k弄了四个假设前提,叫人怎么选支持或者反对,一事一议最好

    0 U' V# [( E, N" U& Q/ J" L9 v本来就没什么人讨论,再分开就更没人了。而且,这四种分法也不复杂,混一块就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58:59 | 只看该作者
    孟词宗 发表于 2014-12-15 08:34  J  c4 ?7 U- [; I% w
    假设1: 宁纵勿枉7 v8 `" K/ O. G; B% g
    假设2: 宁枉勿纵8 t$ w5 u$ l! z* W4 ^5 w
    假设3: 宁纵勿枉

    0 B) o' j$ K+ H8 q这算比较实用的观点。我看大部分人都不追求所谓绝对的正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1-2-5 00:48
  • 签到天数: 1421 天

    [LV.10]大乘

    17#
    发表于 2014-12-20 10:05:47 | 只看该作者
    绿梧桐 发表于 2014-12-9 10:46" n6 l0 {* S% E5 W% S- f9 }; J
    好人被冤枉的教训远远大于坏人逃脱的坏处。而且坏人逃了还可以再抓,好人冤枉了一辈子就完了。最近听到文革 ...
    0 h# T6 U/ d+ C) R0 r
    坏人逃了哪儿那么容易再抓啊。
    / V+ C6 E$ }4 q$ ?1 D3 Y
    " }( }) E6 Q1 P后面说的那个是诬告,在那个年代,技术手段几乎没有的情况下。三人同时提出指控基本就能定案了,人证是3:0,被告又提不出反证来。三人成虎嘛。

    点评

    坏人逃了虽然不容易抓但总是有希望,好人被枪毙了复活的希望是一点没有的。  发表于 2015-2-7 21: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10-3 07:44
  • 签到天数: 98 天

    [LV.6]出窍

    18#
    发表于 2015-1-8 20:14:05 |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伦理问题一直是难点。无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5-4-20 00:21
  • 签到天数: 665 天

    [LV.9]渡劫

    19#
    发表于 2015-1-11 19:47:34 | 只看该作者
    假设1: 宁纵勿枉. t$ B/ L1 F# w9 `, j+ ?
    假设2: 宁纵勿枉
    * P% w& ~. W$ r假设3: 宁纵勿枉! P& m/ h5 i* t7 }8 U; S
    假设4: 宁枉勿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5-1-20 01:26:3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话题太大。网上公开课里有哈佛的 justice 这门课,可以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6-6-4 02:07 , Processed in 0.076081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