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前天 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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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18 天 [LV.10]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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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观点如下:# K' ]; o; B4 P( g7 ]6 W
" I$ k1 l( ~& ]1 T/ e" b2 n! w; |1、法和情的最大区别在于: 情视乎个人而异,法照顾群体。 所以当辩论主题是“婚前协议是否有必要”的时候,请各位辩友莫将自己代入,去想“对我是否必要”的问题。2 y0 f7 D0 d# C/ D9 c" W;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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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婚姻的不稳定性逐渐提高是客观事实。 因此,做好这个协议可以杜绝很多不稳定现象,并驱使婚姻更容易走向更纯洁的实质。 , g$ l7 W0 X8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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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护女性: 虽然现代社会已久,可是男女地位的不平等仍未彻底消除,现行法律在离异问题对女方的保护仍显不足,这和男性仍在社会占主导地位分不开。 因此有这个协议,可以更好保护女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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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k: l2 K5 \4、信任基于了解,因此不提倡盲目的信任: 如若成婚前签署此协议,可以表达深度的了解,亦可增加信任。 感情稳定,这东西就像保险合同一样,永无兑现的一天,不也甚好?6 K, _2 G& T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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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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