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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是否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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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18 00:11
  • 签到天数: 285 天

    [LV.8]合体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6-9 12:3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起因是我写了篇有关朋友离婚的日志。在那起离婚事件里,女方收入高大大咧咧傻乎乎,而男方则一门心思盯着钱,整个离婚就是男方对女方步步紧逼,榨干油水的过程。而在婚姻过程中,以女方付钱支付家用为主。2 n) v2 C8 I% V0 f& f3 H% J
    我则一直想的是,在结婚前,是不是需要定一个婚前协议,确定后未来支出如何计算,收入如何划分,现有财产,比如说,房产以后如何归属,如果有贷款,谁出比例多少等等。这样至少如果要离婚的话,不至于有太多说不清的问题。$ D. j8 I; N+ r" }  h2 A
    当然,这里说的两口子都是平常人,经济实力可能有不同,但不至于差很多那种。对于X万富翁/婆之类身家的人,那是另一回事,不在本次讨论范围内。
    8 H  a9 u1 m8 Y! u/ v/ k7 W  L

    结束时间: 2011-7-9 11:29

    正方观点 (6)

    应该。
    人心隔肚皮,总得防一手。再说现在男女经济平等,家用当然也需要平摊。

    反方观点 (20)

    反对。
    结婚就是要两人彼此信任,包括经济信任。如果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了,还为什么要结婚?婚前定协议,婚姻不就成生意了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1-6-9 12:54: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1-6-8 22:55 编辑
    " f5 u! u2 D5 b( f
    : p$ h( F- D: [5 W' W' o& br如果连这点信任也没有,还是别结婚算了,同居吧,大家省事。
    8 N& U& g) z9 b% ?9 {$ y; W
    ' o6 H' W, E4 w7 w$ k3 m突然发现,我好像总是反方哦,反方做出味道了,该不会皮痒找抽吧?
    0 z" I. B) H  m" w8 g5 ]! J/ F. @

    点评

    这个简单,回家故意找领导茬,搓衣板跪双份  发表于 2011-6-13 03:19
    俺赞成!跟您一起找抽吧。  发表于 2011-6-10 19:27
    支持同居说...不支持信任说.......  发表于 2011-6-10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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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3 04:0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板凳
    发表于 2011-6-9 13:29: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ighway 于 2011-6-9 13:31 编辑
    9 u) V0 a/ }7 g
    * d" j) x& G4 G回复 空气精灵 的帖子
    5 n1 a6 T- [. W
    9 R$ c  K) A9 y' _% Q& }世间事,哪有那么泾渭分明的,有简易而普适的法则。所以这问题要看具体情况而言。
    , q8 e  G. Z- _9 V5 `: f" b6 B: ]
    如果都是穷人(譬如我们,结婚的时候麻麻没有),那就省省吧,总共也没几个大子儿,就别让律师给赚走了。结婚以后,不管是谁赚的,都是公共财产,一人一半,这有法律管着呢,我们也不必费心。
    / \! l- [3 ?7 r$ D6 e8 H  N
    & w1 s! w  @  G  o9 l" y如果立业以后才成家,或者再次成家。那情况就复杂点了。尤其是在国外,前妻前夫的,再加上前妻前夫的孩子们。一旦离婚,或是出了事故要分家产,那么有个婚前财产公证或是自己有个will,那会好很多。多少是婚前的,可以给自己以前的孩子,给自己的父母,多少是婚后共同的,多少给妻子,多少给孩子等等。9 L6 `/ ]( ]4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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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地板
    发表于 2011-6-9 13:3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空气精灵 的帖子
    2 E* W7 x2 a& |* L
    $ V2 g( d0 d, j' J: g对于我来说,很简单。如果对方不信任我,那就一切免谈,也别结什么婚了,签协议那是对我的侮辱。既然那么在意钱,就跟钱过去吧。 如果我不信任对方。。。嗯,我会把钱看紧的,也不用签协议让他知道了  呵呵,开玩笑,我觉得,连这点人品都不能保证,又怎么会跟他结婚?那可是一辈子都交出去了。

    点评

    看来你没打算有过不下去的时候。  发表于 2011-6-28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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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18 00:11
  • 签到天数: 285 天

    [LV.8]合体

    5#
     楼主| 发表于 2011-6-9 13:35:25 | 只看该作者
    难道就没人支持正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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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 分钟前
  • 签到天数: 1854 天

    [LV.Master]无

    6#
    发表于 2011-6-9 14:34:13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没啥必要。
    7 Q: i7 v% z0 X4 B如果爱,别说钱了,掏心掏肺给他(她)都行。如果不爱了,连宝贵的感情都没了,留下钱有什么用?掰扯的过程就是拿小刀子一下下戳自己心窝子的过程。要是离婚,啥都可以答应,用最短时间开始新的生活。日子可是过一天少一天,特别是年轻时候的日子,多宝贵啊

    点评

    小毛爹厉害。。。  发表于 2011-6-11 03:58
    小毛爹真是至情至性,当代宝玉啊!  发表于 2011-6-10 20:38
    嗯.....有理....  发表于 2011-6-10 03:24
    小毛爹,厚道!  发表于 2011-6-9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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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3 天前
  • 签到天数: 669 天

    [LV.9]渡劫

    7#
    发表于 2011-6-9 14:55:47 | 只看该作者
    我方观点如下:
    ) S# k1 N* O6 d- ?* X  \8 ]+ a+ h9 a- k
    1、法和情的最大区别在于:  情视乎个人而异,法照顾群体。  所以当辩论主题是“婚前协议是否有必要”的时候,请各位辩友莫将自己代入,去想“对我是否必要”的问题。
    $ A) _2 P; K. T/ m9 ~7 G" z- T, `6 }9 ?6 r; a; T
    2、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婚姻的不稳定性逐渐提高是客观事实。 因此,做好这个协议可以杜绝很多不稳定现象,并驱使婚姻更容易走向更纯洁的实质。  ! F! l. _, q) i
    . w5 N, k* ]- c" S. P
    3、保护女性:   虽然现代社会已久,可是男女地位的不平等仍未彻底消除,现行法律在离异问题对女方的保护仍显不足,这和男性仍在社会占主导地位分不开。 因此有这个协议,可以更好保护女性权益;
    2 x; G& k& o5 f" x6 P9 a! b( L. W% O8 ?6 h& Z
    4、信任基于了解,因此不提倡盲目的信任:  如若成婚前签署此协议,可以表达深度的了解,亦可增加信任。  感情稳定,这东西就像保险合同一样,永无兑现的一天,不也甚好?% ]8 H( ~- r( i1 H5 ^
    9 ?2 A. P. k& h5 j6 s" G; r
    发言完毕。

    点评

    呵呵,结婚跟合伙开公司差不多了,也就没啥意思了  发表于 2011-7-1 00:13
    看怎么说了。我觉得,这对婚姻中相对贫穷的那方就是个侮辱。没有在一起生活一辈子的信心,其实还是不结婚的好。何必呢,现在又不排斥同居  发表于 2011-6-10 01:18
    @非。同意之  发表于 2011-6-9 21:27
    理智上支持,感情上反对。  发表于 2011-6-9 17:51
    终于有了个正方...  发表于 2011-6-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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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2-7 12:3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筑基

    8#
    发表于 2011-6-9 16:39:1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婚姻中可能会遇上各种各样的事情,也许有些情况的发生,未婚的人想也想不出,婚前协议也不能涵盖一切,还是见招拆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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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1-6-9 17:49:45 | 只看该作者
    有点意思。
    & R& i$ i/ H5 x( m+ }/ Y% D6 Z) S既然婚姻这个大合约都愿意签了,再加个补充条约似乎也没什么不妥。8 |1 a7 t) \. v$ v# Q
    婚前协议能签下来的就能结婚,签不下来的就结不了婚。签的双方既然有一方都想到这个问题了,那么另一方其实就是接受或者放弃。觉得签个合约有什么了不起的,通常是心理比较强势的那一方。威廉王子拒绝了他的律师提议,没有签婚前协议。我觉得他很聪明,婚姻也一定长久。
    $ D# B5 |( h  N得找懂《合同法》的人来瞧瞧。/ R1 J( |( G# y+ L

    点评

    在中国适用婚姻法,不适用合同法  发表于 2011-6-30 23:32
    还有这一段。威廉还可以。至少有点强势的意思。  发表于 2011-6-9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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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发表于 2011-6-9 21:27:11 | 只看该作者
    看人吧。理智的一面让我们知道婚姻不过是世界上最小的合伙性组织,有个合同章程啥的是必要的。情感的一面让我们不愿意去面对这个现实。

    点评

    最核心的是拿保险柜钥匙的人...  发表于 2011-6-10 14:23
    一个关键职位是财政部长  发表于 2011-6-10 05:16
    要明确这个最小的合伙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谁......谁是董事长,谁是经理......哈哈....  发表于 2011-6-10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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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2-7 12:3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筑基

    11#
    发表于 2011-6-10 14:21:59 | 只看该作者
    今天跟个律师聊天,说现在打离婚官司,没财产的是6K左右,有财产的,按标的算,几万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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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18 00:11
  • 签到天数: 285 天

    [LV.8]合体

    12#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4:2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青袂 的帖子, a$ N' ]4 F: d' Q6 U
    3 d+ V6 F# N' \+ {! i' H
    这是指律师费用吗?怎么叫没财产?是指没大件,比如说房子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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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2-7 12:3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筑基

    13#
    发表于 2011-6-10 14:2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空气精灵 的帖子
    6 y6 Z. a4 Z+ t+ r5 ]7 x' R6 a: p6 ^) G- [( N% a$ [
    对,上海的律师费。就是说如果两个人没房子,就是6K的律师费。如果有套150万的房子,那律师费就在2、3万的样子。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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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18 00:11
  • 签到天数: 285 天

    [LV.8]合体

    1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4:40:04 | 只看该作者
    难怪呢.我那朋友一直没找正经律师,都是朋友帮她找的.2 {0 x, ]9 `7 I5 H6 O
    原来收费这么狠!
    - f  g* X; O6 K唉,这年头,离婚真的是项工程啊.

    点评

    离婚本就伤筋动骨。不过,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特别原因,一般法院不判决离婚。六个月后再起诉。所以想省钱,第一次可以只提离婚,无财产诉求  发表于 2011-6-30 23:36
    不过花了钱能把财产拿到手,也是值的。不过那种灰色收入是也蛮难办的。  发表于 2011-6-10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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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发表于 2011-6-10 16:52:16 | 只看该作者
    虽然世事多变,还是希望爱情能够是纯洁的,不要掺杂进金钱这样的东西。不过想想,似乎又难以避免,时代变了,已经不是我们父母那一代的社会情况。, M( h. `9 @4 U: u
    俺爹妈穷了大半辈子,一路走来相依相偎生死不离,现在还甜蜜着呢,很羡慕啊,但是我生平最爱的那个人就是因为当初我买不起房子而分手的,跟了个博士。后来我一怒之下在她现在的小区买了套房子,离我做生意的这个城市300多公里。。。。。
    2 l. @7 K! h; X" q$ R, X现在在这个城市,我的收入还算凑合,也考虑过是否跟小雪签个婚前协议,想想还是算了吧。她比我小了近10岁,即使未来有变,我也知足了,多给点钱算什么。

    点评

    你老婆面善,你没有对不起她,她不会甩了你的。  发表于 2011-7-8 20:18
    赞胖卡的举动,有这想法一般结局也差不了。  发表于 2011-6-10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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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11-6-10 17:5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空气精灵 的帖子& S2 g3 n( {0 T8 |& |% s
    5 r% \* ]9 e( y$ I
    俺家领导是法学博士,对婚姻法很专长,俺肯定不是她的对手,所以签不签木有区别

    点评

    以后你遇到婚姻纠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嘿嘿  发表于 2011-7-1 07:41
    教授遇上刑罚专家啦  发表于 2011-7-1 00:19
    又是一个过来人!  发表于 2011-6-17 20:33
    其实只要看看教授头像的表情,一切就都明白了。  发表于 2011-6-17 18:24
    命苦从不怨政府。。  发表于 2011-6-11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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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 分钟前
  • 签到天数: 1854 天

    [LV.Master]无

    17#
    发表于 2011-6-10 19:4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瓦斯 的帖子
    7 k% V$ s2 T* X5 z
    我见过签协议的,都是如果离婚,男人必须将继续供养前妻的。

    ; h2 M2 a1 B, A2 P
    4 f0 [- s9 D% X) g% l放声大笑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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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18 00:11
  • 签到天数: 285 天

    [LV.8]合体

    18#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9:5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瓦斯 的帖子
    % d7 n7 H/ Q0 u) o
    3 H8 x  i$ R: U7 Z9 c3 N+ ~- l我认识好几个男的,都是离婚的,他们都是净身出户重新打天下./ g$ w+ k7 c" t3 a8 F
    其实,我倒觉得净身出户没必要,只要公平地平分,或者按原来归属还给各自,也就行了.

    点评

    也许心中有愧,有赎罪的意思呢?  发表于 2011-6-14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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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9#
    发表于 2011-6-11 04:1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老马丁 的帖子
    1 S0 Q8 r8 B' p
    看人吧。理智的一面让我们知道婚姻不过是世界上最小的合伙性组织,有个合同章程啥的是必要的。情感的一面让我们不愿意去面对这个现实。
    ' Q7 z( k2 ]$ @, D0 }9 t+ R1 {
    跟情感与理智没有关系。  O$ |. O- T/ c" s

    # f# D# `, ^! _' C0 [  j% F+ U同意“因人而异”这一点 -- 关键在于即将结婚的两口子,互相之间的理解与信任能有多少。并不是所有结了婚的夫妻都能对对方无条件信任。这个世界上最小的合伙组织是靠什么凝聚到一起的?爱情?利益?责任?兴趣?信仰?恐怕没有统一答案。, y) \4 \9 [$ ?: h$ @

    6 `& U1 |" q& e, ]这种凝聚力当中,利益的成份越大,则合同章程也就越有必要;就像老轧说的,两个一贫如洗、纯粹出于“爱情”而结婚的小两口,协议于我何加焉。。。
    0 [5 s5 Y  c* l  ^: B+ p# B6 i+ ]8 s$ Q; |! i- l
    当然人是会变的。一旦爱情胶水变质变味儿,“利益”马上就会被突出。一旦双方都需要个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婚姻也差不多名存实亡了。。。 # ?& P; _/ k1 [4 l7 P6 ^. \

    8 j# m0 D; t5 Z. O8 I! p: G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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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9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054 天

    [LV.Master]无

    20#
    发表于 2011-6-11 09:54: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MacArthur 的帖子- x5 Q1 E" C0 m; R$ K! O
    0 r  R1 D' Q5 o, a/ E9 {% Y. C% z" t
    是的。
    5 i2 N6 K8 Q. Z. m* s! U" f0 g% {$ C
    的确,谈钱伤感情!到了锱铢必较的时候,就没有意思了。- h* v0 {* t2 k3 b
    + Y+ g# U6 ~# ]1 `3 S
    所以,一定的经济基础蛮重要的。钱不是万能的,没钱是万万不能的。一个幸福家庭,智力,修养,财力,都不可缺。
    % \! H/ T; u$ j7 K) V" |, F" K, G# e) E( I6 e

    点评

    所以要有经济基础呀。不然,感情没谈下来,钱也用光了,而后,愁钱了,就伤感情了。  发表于 2011-6-11 11:58
    虽然谈钱伤感情,但是谈感情也伤钱啊  发表于 2011-6-11 1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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