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 小时前 |
|---|
签到天数: 988 天 [LV.10]大乘
|
我方观点如下:
- u+ @/ `& E6 `' c4 f/ b( S2 {; F/ g8 M# ~! a
1、法和情的最大区别在于: 情视乎个人而异,法照顾群体。 所以当辩论主题是“婚前协议是否有必要”的时候,请各位辩友莫将自己代入,去想“对我是否必要”的问题。
% G: u8 ?# q# t: y3 x; U
( S0 _# ~% m. R/ g1 i( \2、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婚姻的不稳定性逐渐提高是客观事实。 因此,做好这个协议可以杜绝很多不稳定现象,并驱使婚姻更容易走向更纯洁的实质。
7 M$ T5 u" M6 ?0 m
, l. D/ ]0 \4 d- b, a& e3、保护女性: 虽然现代社会已久,可是男女地位的不平等仍未彻底消除,现行法律在离异问题对女方的保护仍显不足,这和男性仍在社会占主导地位分不开。 因此有这个协议,可以更好保护女性权益; P0 B x, J7 s, }7 I- H
2 B, S* Z$ x9 z# V, @5 M! b+ }
4、信任基于了解,因此不提倡盲目的信任: 如若成婚前签署此协议,可以表达深度的了解,亦可增加信任。 感情稳定,这东西就像保险合同一样,永无兑现的一天,不也甚好?
, i3 m& ~/ r' Z. x# Y; j8 v/ J; `+ X J; q& w, [& a
发言完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