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2 Q5 x" v" h' HJohn Rawls对justice立论的出发点就是楼主引用的这个veil of ignorance,符合这个标准的就是just。这个veil of ignorance我觉得是有道理的,但是他根据这个接下来的推论,认为衡量一个社会的标准应该是它的worst off member的welfare,我不能够同意。我的政治哲学同保守主义更接近些。 ' N" P2 b2 f! L- E# `5 c 1 n! g5 l y/ |! L.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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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啊,我也没说道德和正义这些观念没意义,但是举个例子,人作为动物天生具有公平感,但是拿着每个人很可能不同水平的公平感为基础,抽取出抽象的共识和假设,做出复杂的推演,不管多精巧,随便一点误差都可能导致这个推演精度不收敛,为啥要让人信服那么复杂的推演呢?
9 [0 H4 Z7 m; @7 l5 J% M你这里的“绝大多数人的innate moral instinct”本身就有问题。泛基督教背景(包括犹太教、伊斯兰教)的人接受“原罪”观念,而儒家却有“性善”、“性恶”之辨,你的“绝大多数”包不包括这些自小接受“人之初,性本善”教育的中国人呢?( L9 b% g. a* [2 B/ z
以你对美国法律的了解,“无知之幕”与陪审员甄选的相似性不会看不见。以英美为代表的陪审制今天落到个什么地步,跟这个一点关系没有么?不如你有机会详细解释下英美陪审制的流变,我觉得比空对空的谈玄有意义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