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晨枫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时事热点] 个人对正当防卫的愚见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4-30 10:57
  • 签到天数: 251 天

    [LV.8]合体

    81#
    发表于 2018-9-2 02:01: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8-8-31 11:16
    这是不可能的。只要到场就是参与霸凌?那正好路过的呢?既没有意图,也没有行动,不可能定罪。 ...

    这个没有意图没有行动的哪怕路过的,不报警,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今年德国就判了一例这样的。

    点评

    给力: 5.0 涨姿势: 5.0
    给力: 5 涨姿势: 5
      发表于 2018-9-2 05:2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2#
    发表于 2018-9-2 11:21:07 | 只看该作者
    个人理解,正当防卫,前提是正当,何谓正当,小时候打架前总要把毛爷爷的话说一遍,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尤其后两句要提高音调来说,这就是正当,宪法规定人的生命权财产权是受保护的,你侵犯了我的生命权,财产权,我必然攻击你,这就是正当。至于防卫,先不说人在情急之下什么都做的出来,进攻是最好的防卫。一旦进攻,结果只有两个。杀伤或杀死,如果是短时间,结果无法控制。所以检方强调是7秒内。一般来说,对不不动刀枪,杀伤是正常的,对方动了刀枪,杀死也是正常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3#
    发表于 2018-9-2 22:24:09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江苏省检给出四大理由》(链接
    面对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紧急情况,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所以刑法规定,面对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
    实践中,许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卫者在仓促、紧张状态下往往难以准确地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难以周全、慎重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司法机关应充分考虑防卫者面临的紧急情况,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规定,保护防卫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

    这些应该是对本楼的结论性意见。

    评分

    参与人数 1爱元 +6 收起 理由
    煮酒正熟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 22:32: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8-9-2 08:33 编辑
    沉宝 发表于 2018-9-2 08:24
    《为什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江苏省检给出四大理由》(链接)


    中国司法最大的特色就是缺乏一致性。你要是翻出以前关于正当防卫的检察院意见,可能能看到很多不一致的地方,但刑法没有变过。

    这只是符合本楼很多人看法的结论性意见。个人愚见:不乏受到舆论或者行政压力的因素。司法不独立,吃苦头的是公众和政府,从长远来说,没人得利的。

    点评

    最高院司法解释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正当防卫的认定意见估计很快会有的,形势所需,人心所向。  发表于 2018-9-3 14:5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5#
    发表于 2018-9-2 23:06:5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8-9-2 22:32
    中国司法最大的特色就是缺乏一致性。你要是翻出以前关于正当防卫的检察院意见,可能能看到很多不一致的地 ...

    司机独立,无论从中国政体还是司法队伍的素质上,都做不到。

    关于后一点,西方有传承,搞法律的确实是精英中的精英,所以他们的独立见解能够经受得住时间的考验(至少大部分)。百年树人,想一下子上去不可能。在某种意义上,我其实同情彭宇案的法官,是时代的大潮把他推上了力所不及的岗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6#
     楼主| 发表于 2018-9-2 23:28:30 | 只看该作者
    沉宝 发表于 2018-9-2 09:06
    司机独立,无论从中国政体还是司法队伍的素质上,都做不到。

    关于后一点,西方有传承,搞法律的确实是精 ...

    这是悲剧。也是检察院的意见不能当作严肃的法律意见的原因,那只是行政决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3-6 05:11
  • 签到天数: 1432 天

    [LV.10]大乘

    87#
    发表于 2018-9-3 06:33: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肖恩 于 2018-9-3 06:38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8-9-2 22:32
    个人愚见:不乏受到舆论或者行政压力的因素。司法不独立,吃苦头的是公众和政府,从长远来说,没人得利的。


    某朝的司法独立的可能性实在太小,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舆论压力的影响在我看来恰恰是好事。
    本案可以有舆论已经算蛮幸运,很多连舆论都不许有的案子才是最惨的——只能任人鱼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8#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07:31:05 | 只看该作者
    肖恩 发表于 2018-9-2 16:33
    某朝的司法独立的可能性实在太小,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舆论压力的影响在我看来恰恰是好事。
    本案可以有 ...

    也就是说,舆论司法是好事?那就等着冤假错案吧,舆论比行政更加容易操弄,差别在于行政干预的出发点是维稳,舆论操纵的出发点就难说了。

    评分

    参与人数 2爱元 +6 收起 理由
    大时代的看客 + 2
    mezhan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3-6 05:11
  • 签到天数: 1432 天

    [LV.10]大乘

    89#
    发表于 2018-9-3 08:11: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肖恩 于 2018-9-3 08:19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8-9-3 07:31
    也就是说,舆论司法是好事?那就等着冤假错案吧,舆论比行政更加容易操弄,差别在于行政干预的出发点是维 ...


    在目前的环境下我的确认为这是好事,这些年舆论对促进天朝法治的进步还是功不可没的。
    同时我也不赞同“舆论比行政更加容易操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90#
    发表于 2018-9-3 08:49:04 | 只看该作者
    舆论是非常不可靠的。P民们要娱乐的,每天追逐新的刺激,不可预测。下一个刘海龙可以问下一个于海明,你走运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 23:51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91#
    发表于 2018-9-3 09:23:40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8-9-2 22:32
    中国司法最大的特色就是缺乏一致性。你要是翻出以前关于正当防卫的检察院意见,可能能看到很多不一致的地 ...


    我觉得“司法独立”和“司法受到舆论影响”是两回事。司法受到舆论影响与司法独立并不矛盾。

    在美帝,几个没有任何法律知识法律概念的普通人可以决定有罪无罪,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这难道不是最大的舆论影响司法。但是美帝的司法独立又是最受推崇的。

    点评

    不同意,陪审员的确可能受到舆论的影响进而影响司法独立。所以如果法官认为案件比较敏感就可能下令隔离陪审员。  发表于 2018-9-3 09:5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2#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09:25: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8-9-2 19:27 编辑
    五月 发表于 2018-9-2 19:23
    我觉得“司法独立”和“司法受到舆论影响”是两回事。司法受到舆论影响与司法独立并不矛盾。

    在美帝, ...


    你是指陪审团制度?这可不是“几个没有任何法律知识法律概念的普通人可以决定有罪无罪,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首先法官要对陪审员解释法庭规则和本案适用法律,其次陪审员在陪审期间与外界隔绝,不读书不看报,就是为了隔绝舆论影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9-4-30 10:34
  • 签到天数: 267 天

    [LV.8]合体

    93#
    发表于 2018-9-3 09:34:11 | 只看该作者
    按中国的法律, 制止侵害都算正当防卫吧, 不局限于被害人,对于严重暴力侵害,任何人应该都有无限防卫权。否则岂不是会出现丈夫接妻子下夜班,看着妻子被强奸而不能出手?母亲送孩子上学,看着孩子被小流氓抢劫而不能出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3-6 05:11
  • 签到天数: 1432 天

    [LV.10]大乘

    94#
    发表于 2018-9-3 09:58:35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8-9-3 09:25
    你是指陪审团制度?这可不是“几个没有任何法律知识法律概念的普通人可以决定有罪无罪,可以决定一个人的 ...

    同意,陪审员的确可能受到舆论的影响进而影响司法独立。所以如果法官认为案件比较敏感就可能下令隔离陪审员,不是全部都隔离哈,不然代价太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5#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1:01:39 | 只看该作者
    victorlee1999 发表于 2018-9-2 19:34
    按中国的法律, 制止侵害都算正当防卫吧, 不局限于被害人,对于严重暴力侵害,任何人应该都有无限防卫权。否 ...

    对,狭义的被害人可能太狭义了,但丈夫和母亲可不少“任何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6#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1:02:53 | 只看该作者
    肖恩 发表于 2018-9-2 19:58
    同意,陪审员的确可能受到舆论的影响进而影响司法独立。所以如果法官认为案件比较敏感就可能下令隔离陪审 ...

    就我所知,陪审员在审判期间是全部都隔离的,所以很多人不愿意做陪审员,找理由推托,但这是公民义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3-6 05:11
  • 签到天数: 1432 天

    [LV.10]大乘

    97#
    发表于 2018-9-3 11:09:22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8-9-3 11:02
    就我所知,陪审员在审判期间是全部都隔离的,所以很多人不愿意做陪审员,找理由推托,但这是公民义务。 ...


    以下内容转自VOA:

    如果案子当天没完,陪审员通常休庭后可以回家,到时候再重返法庭。不过,在少见的情况下,遇到媒体大报特报的要案,为了防止陪审团受外界影响,法官可能下令“隔离陪审团”(jury sequestration)。这些陪审员要在“规定的时间”,住进“规定的地点”,其间不得和外界接触,不得收听新闻。

    点评

    听起来这隔离和“双规”有点像 :)  发表于 2018-9-3 11:1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8#
     楼主| 发表于 2018-9-3 11:25:43 | 只看该作者
    肖恩 发表于 2018-9-2 21:09
    以下内容转自VOA:

    如果案子当天没完,陪审员通常休庭后可以回家,到时候再重返法庭。不过,在少见的情况 ...

    看来无关紧要的案件还不需要隔离,和我的理解不一样。即使这样,依然不存在舆论影响的问题,因为不需要隔离的都是舆论不屑影响的。

    点评

    是的,所以我的回复的第一句话说的就是“同意,陪审员的确可能受到舆论的影响进而影响司法独立。”  发表于 2018-9-3 11:2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3-8 05:45
  • 签到天数: 2441 天

    [LV.Master]无

    99#
    发表于 2018-9-3 11:35:12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8-9-3 11:02
    就我所知,陪审员在审判期间是全部都隔离的,所以很多人不愿意做陪审员,找理由推托,但这是公民义务。 ...

    若非大案还是可以回家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3-6 08:29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金丹

    100#
    发表于 2018-9-3 12:01:16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8-9-3 11:25
    看来无关紧要的案件还不需要隔离,和我的理解不一样。即使这样,依然不存在舆论影响的问题,因为不需要隔 ...

    我觉得完全排除舆论影响也不可能。从案件曝光到组建陪审团总要一段时间。这时候可能已经满城风雨,甚至全国皆知了。这时候要找不知道此案的陪审员恐怕极其困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4-12-24 00:07 , Processed in 0.045125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