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9-7-13 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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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石工 于 2015-3-24 07:07 编辑
《三国志》中班通颁的情况很多。我用一个pdf版本的三国志搜了一下,班字很多,正文中通“颁”字的用法出来了“班叙海内,宣美风俗”、“班宣时令”、“班赐各有差”、“当班下远近,使知本末也”、“班行其众,众皆便之”等,几乎占去班字除了姓名用字以外的大半。同文中用“颁”字搜索,则正文仅有有“颁赐各有差”、“事颁天下”两例而已(裴注另有若干)。对比之下,从班颁通假的角度考虑是合适的。
具体到“ 班下属县,举孝子、贞妇、顺孙,复其徭役,随时慰勉之。”,通假应该是成立的。粗粗地翻一下:颁令下属各县,举荐孝子贞妇贤孙,免除徭役,并根据时令慰问勉励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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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帖不认真,没有看到你在雪个贴下的回复已经提出通假。按通假的思路,颁令后面是执行,那个“举”字应该是个动词,则整个句子是VO,VO,VO,VO结构,简洁流畅。如果是当形容词用,就是说“举孝子、贞妇、顺孙”与“其”是同位语,变成VO,O,VO,VO结构,这种用法在古汉语中是不是太突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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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还没禁止编辑,接着加一点。
我觉得用作者本文或时文来参照是解读古文的比较好的办法。具体到“相告”,在《三国志 魏书二 文帝纪》中有(黄初)“五年春正月,初令谋反大逆乃得相告,其馀皆勿听治;敢妄相告,以其罪罪之。”这是“相告”出现两次,作为法律用语的明确例证,清楚无误是单方面控诉的意思。同书中也有“一夜传相告”、“以诚相告”等用法,但作为法律用语时,应该是没有二义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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