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看法有许多令人很不舒服的说法- [* o K. l' v5 D3 f
比如法律出面,讲道理就结束了。- {! o1 \7 y2 y8 p5 [
我不相信法律会规定得如此严丝合缝,不相信法律就是抠字眼,要追究立法本意有有些时候就不能抠字眼。 ; H; l1 s: W3 s, s3 t如果你的道理讲得好,至少在法官自由栽量权的范围内能够争取最有利于你的偏向。或者道理讲得好也可以使得陪审团相信你的陈述。 5 j# r: h% p! r q; o. u' ^还有邪教与精神病人的区别在法律上是非常明显的,精神病人不是法律的制裁对象,而邪教本身就是法律要制裁的对象,只能是一个加重量刑的因素,想用说了句什么话来减轻量刑只能说是图样图森破。5 Y- ^4 t; k' Y, M
再有,认知错误几乎可以在绝大多数犯罪中都存在,所谓一念之差大多数都可以归于认知错误,没有认知错误的犯罪非常少,除了精神病人的认知错误之外,其他的都不可能成为减轻量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