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 H0 ~6 U n - T, c' [; y: O8 Q& ^3 i. R5 m3 F你的命题的逆命题是对的:精神病,谈不上认识瑕疵。(这个是逆命题吧?)4 [; ?9 R6 ~6 u. K$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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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没有行为能力,有没有认识瑕疵(正确术语是事实认识错误)就不用谈了。能谈到事实认识错误这一步的,都不是精神病。招案张某,电视里看着不像精神病。像什么呢?一下子找不到词汇。 " ?& O, U& V ]. j/ f) ?) d" D; l2 r7 e+ z
fish97 发表于 2014-6-24 22:16 ( A: i. C6 R: Z# C& K' |当你说法律是不讲道理这句时,这就是形而上学的表现。当你遇到的是普通案子时,法律界人士更应该接地气, ...
# b+ V: {. I2 y. S& {, V我说法律不讲道理的时候是有上下文的。另外,也没错,我倾向于”机械解释“法律,也就是说战战兢兢地运用法律。当法律人”接地气“时,他是否超出了法律的授权?没超出当然没问题。如果超出了,那么他是以自己个人,比如我肥狐的身份在办事,请问这超出部分,谁给的权力?一个普通人,张三,李四,无论观点多么偏激,都不会披上国家审判力,为什么法律人可以?3 \, x% @8 t) m; g
0 B) ]4 f9 `8 r, K另外,对于少年犯,我不太懂,美国还可以这样?中国不是定死的么? 1 g3 @5 Q5 s" x,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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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戒的解释法律就是形而上学。我这里说接地气,是指把法律的目标宗旨在低级和中级法院作为主要指导指向判案。如果你在北美的法庭看看听听,你会发现许多证据链和程序的错误,但判出结果没有多少异议。这里有很多猫腻我就不细说了。少年不够年龄时,已经有好些用成人法庭判案的案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