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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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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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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 O! ^, h" }5 {/ D' Y" P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 X. U2 M2 n( M5 t' D8 Z6 z2 J2 @! v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 L* F7 X$ X2 s3 C' ~3 k. n8 E' P

    * A7 `% b" C! I3 g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n/ E1 }" u1 n0 b$ v7 t$ ?

    ) U4 `; N0 l- R7 }) ?: j; U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0 A0 U5 u' V5 o, t' R

    " `& i& g8 t  @个例永远存在的。& ~. O9 K& {8 a1 h4 x* W

    ) C& X% K# f9 @
    ( u+ U8 U( e! F+ f: b/ V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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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2 C& ?' l0 i4 T! k* e, X7 q
    # @0 b& }! k. ^- i7 F5 M# D( a, y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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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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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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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J/ G/ L% Z- Y" |4 j1 ^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 }; A1 [1 V9 @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T1 J5 G& g: s9 D" G$ [
    ! O! f. j* f9 s& R1 {% I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G7 i& q# \, y0 S/ O9 P

    . r" J! x" ?0 u3 j& G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 \3 |! y' C( L- w* i# w5 x9 S: I  E7 b0 M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 M5 D6 W6 N+ y- g) v( j8 Y$ z- K& I* s, n$ K2 \8 p+ m
    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 Y8 l" f% U- o  ~- P3 d
    : y8 P( E8 F- E5 X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3 \5 E" j2 x7 d0 k0 i' C- U
    * C4 a" N4 T$ z6 m6 z3 R4 @, O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b$ M( T. Q( R1 j' Y
    6 n2 f0 n3 ~) u/ p4 L' D7 f
    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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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8 M0 q2 T5 z( B2 X' U! E# {+ @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 R- z5 l3 o4 L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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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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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9 Z9 P0 L' O! ?( k$ ~6 r, Z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o* D) k) ]5 C" y

    * r; c+ M; J7 X9 Z+ }* d0 |4 m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s9 w8 H' G& [3 H7 e) ~; l
    & @$ Z. h4 O3 }
    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 F4 y5 R- Y; e  n3 V' [( k7 G6 @5 I7 R% k) J. c6 i
    ' r7 b0 [- F. _$ [
    - F  I& b# Z8 S, W( x( u$ Z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7 _; K" E) e7 v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6 w* x1 s5 H9 M0 K0 f, k2 ?+ @$ n1 P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 N: q; e8 o3 [1 I( q: C

    8 r3 i" g& t* M9 h! J$ W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 ]1 W" z% |$ Y8 o

    & x# U9 X! r7 d! j0 u7 ^1 F; z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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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7 u5 W5 g2 |  k4 b/ e8 I6 M
    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j: u* @2 L5 N: v0 ~

    0 k; y/ }4 q$ e2 V"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4 R3 |& z5 m, r3 z0 B! ^* Q1 Z  w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0 {4 w6 d6 @* |# W

    " X/ H: c6 A2 O; u' M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z( n2 P( F3 i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9 k! J: r0 D4 N* \& h
    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5 l9 s& w$ ^. g$ D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 c% @0 M8 ^% o3 S( G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 o, \6 M6 s$ l& J& \/ F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g1 B& r2 o4 C( k4 Q- M8 I( `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D; w+ f" B4 L: K+ i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 O3 P9 L4 E8 z' S% n  k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7 I: ~4 x( Z* a5 Y5 b& a' t$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G7 {* |- }0 l/ o% [# C
    + V+ z/ d+ X2 \* v7 u: Z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8 B9 A( R! U2 E7 q
    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1 u4 r+ w  G* Z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r# B3 K6 o1 m9 _# q' ?

    ) X. j) m3 H- |) F' ?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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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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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M( Q& X! Y/ H1 O
    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 t) x7 z9 e& c6 Z+ B! N, R
    ' G/ l# M$ L3 K; Y! H7 n仙人 ...

    1 M! I0 ]7 }$ f1 x+ r& O. H8 j* C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 y& g- d5 F* L9 A" _6 s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L4 s* k9 Y7 `, C- p
    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5 \8 q  b9 T0 O, ~3 [( f, i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 s% H7 {3 O( n: E, M" u0 D0 |
    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2 a4 r& i, D3 P9 i
    * N# ^' T6 ^- W4 _, {
    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1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102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 x4 [3 Q5 _" D# H9 X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s7 ~: E  e. U% x
    (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5 u( a3 F# v& r! g8 o2 O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O! i" j  r# G8 ^8 X
    5 Q+ l# ^/ b' D- _8 c: T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8 `3 b  ]& f$ H6 d  s  K( z
    7 n  m* E% H& {$ P$ r+ Y
    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2 E; R; F# Q( U3 ^6 r# A8 @$ r* M* D- ~/ T4 {/ x, X# B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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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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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前天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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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0 x- I% i) @- C) I6 Z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w: V1 |' C7 J
    . p. e  F0 o, u/ }. k6 K. J4 N( R
    @MacArthur
    ; Y* i# H% Z- W8 h0 P% C  d1 @" c3 C' P2 i+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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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8 ]  i- l) f( R( y; \& R& S& q& Z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 h, B& J) o# s2 d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7 t" n- @% f6 e3 M+ y2 v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3 V* F# [% d( Q6 I
    3 Z' b; J; M+ ]  D1 @2 F. [/ I卖字人  李树贤; K$ L" ^- U: {
    担负人  王和檀
    ( i# t* ?( l/ _: ?5 z) z1 B中间人  李贵龙) X0 N$ K2 E8 u- Z
    执笔人  马圣宁
    . Y; I% E  P0 J3 ]& \1 U! X& m) Q3 ?! W, [6 C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3 M' Q$ |% h: b  S& k9 A0 |8 Y

    / p% ]# V, ~; F+ e, p- e××××××××××××××
    ) r2 E: a, V; K7 ]/ N6 D
    0 G7 U  v1 q8 I* l- U4 e5 `6 J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9 q2 D& c& `6 @; E) ~; o' Y

    / g5 N0 m: f% w& x6 N. ]- w0 ?9 o7 [
      A  J% ]! a2 Z1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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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前天 14:46
  • 签到天数: 2460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k/ X' E1 q- `# ]2 b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1 j1 }2 V) G3 S3 i; ^/ x; B( @麦帅辛苦啦!!!
    2 i) W; }1 h: j; b* S) \9 h5 j  M& Q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X# u$ T1 S/ t9 T1 A

    . l# T; Q  x' T' g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 A5 B' U3 ?. Z. p( U$ g; L# G, i) f" {/ M/ a3 h! t
    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 b8 m: S9 ?. G/ D# Z( n
    - X0 b; ^8 S# X9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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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 }- x0 W% s3 K! z8 w# s麦帅辛苦啦!!!
    2 y* l4 n6 O, N- n+ m# T4 j$ [( P/ F  s6 d. A, @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1 U; x/ X4 _) g( [/ Q; O- J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4 X/ ]/ ?- T! s7 o1 L- d# B

    : B/ k) h1 E: ~3 k& i# A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 g6 U6 V1 R. p" J: H0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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