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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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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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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 [$ p2 ~9 N4 ~3 D6 L9 ^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 F: M3 S$ R9 g( ?: l. R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 b# I+ ~" v: _0 ?" v' R& n- o

    ! R3 w9 W. n9 D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H; @0 V& U8 P: b% \

      x7 F9 \6 y0 `' e8 z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Z8 o1 t1 Y0 v2 q

    / z7 g) t8 M5 ?" Y个例永远存在的。
    ( v0 Y- L  R& W+ P+ {
    6 f2 C' h* Q( n$ [
    . Q% r  n, @  V# S5 B1 r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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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5 A+ t' O4 a

    - I+ U2 S  w% y' x8 X' u9 P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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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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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0 ]2 r, i$ a' T1 U  ]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 s) r( Y" v- V- q% W( J. T6 G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1 x& ?, b! F5 T. j

    8 E- O; s2 x8 f" _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1 E4 H) O% ]9 \8 a3 I( f
    & M5 K# ?. A% m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 f& w1 c  D3 F0 s+ v8 F( Q4 m" t/ ?: ^. T" B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b% `7 `  K& L% W* E6 I+ o; Q

    / ]" a& d  C' l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9 Q8 w5 F  `3 x8 {0 J" x. A) X2 \5 K1 d
    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6 H0 I* f2 l- z1 y. ^
    7 }' ~1 ]! O& {$ j
    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 C7 K' b: N, F, V6 L+ r- \3 C! m
    " H9 a: s* C( R7 r* n5 J6 ~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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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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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9 F5 v( ?6 T. n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8 Z4 O5 y% A2 A4 D) [% R9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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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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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a' S7 {4 V9 p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k3 f3 f& P7 L

    3 R- W# d! t3 n& R4 [* L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0 W) o+ d5 F0 j3 @, C0 C! d

    ) B1 J4 i- u8 [0 c  |- P" F( V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f! W( I5 w2 _! Z8 N+ j$ r

    1 I7 b4 g! S+ C5 `% b6 q* G/ ~; k6 m

    4 `. r0 B' b7 i# g( t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 j3 _0 O& ^+ ^. q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 X8 n. q; X0 @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7 O, V. F- U2 b  I8 W1 r( m
    2 W5 \( p* W4 @4 `6 i
    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 i2 Y7 `" i& z; k

    1 k0 L3 K/ C9 _9 b5 v1 h/ c1 J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5 h$ i3 b3 _$ Z4 l3 d. X& M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6 ?2 C/ [- Y' a' c3 s
    1 k( H% Q0 T9 A" _! o' W5 l4 T+ V8 q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 p3 [5 T. v0 I# ?$ M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9 ]! @6 o- j: B2 g; [( B+ ~/ c
    2 E: x, O% a" n: C/ s: `, [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2 @( M8 F& ]# K" G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s% i1 R+ W, v- J  E. |
    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a9 r/ Z" {  X6 B4 ]' }* l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8 A; k8 }. ^1 @. e$ s- F; ^( O
    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3 \0 z, d3 O% g# M; J# j5 L
    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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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R$ [( G  ?3 s: J3 N9 d
    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2 b6 s/ b; F1 b1 `9 h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 ]: L3 L, q" ?3 A% e- e)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J* o" d8 s& z/ ~1 A$ y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p+ w+ W* _1 m; \- n+ i5 ]# q5 _" `* [% e& ~, R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E1 Q7 r# z9 ?( V1 O7 k
    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5 x2 c0 w' B. ?6 q" p9 a5 _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2 c' Q# A9 L6 ]- H. M# O
    2 `; R' Q  G0 E0 F1 M# L
    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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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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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0 \* C( k' n7 l2 m* Q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Y- ~" c  m3 R' n% G4 q8 W

    6 X4 l% q; F' G4 m( N+ `$ x仙人 ...
    ' j- b* Q% t, d" R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 a% I2 `- O/ E  r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 d, E, [& p4 m
    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 ]0 t0 N. @& @3 g7 C1 F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 Y  {6 {0 i1 |4 _0 z4 @' v
    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 c1 a5 [0 K  h# G. D  g8 c$ v
    5 L. _  a* ^# w" t. c! t: ^8 N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966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 a5 R; j+ R7 V: l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 ?; p% @3 w+ _( r8 W/ r(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 H- q4 ]8 w6 C+ Z9 q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T' p, J6 B2 U! E6 ^1 R
    7 Z, w4 i+ K' T2 f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8 i  j0 m% d. w! f$ M1 |# R  p8 H# E# I. c. n8 O' [7 |
    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e3 d3 l) X( D; ?& U5 I
    8 v3 M( }2 {9 A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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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9 b! g" h8 i# e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G& P5 v, T. ?6 s# h4 _% s! E
    & J6 a; Q+ o' `, E( v) _
    @MacArthur
    4 M8 P* D( O3 I0 }5 U) G3 d6 O9 W4 R# C, S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c9 Y+ K$ v; G5 O# F- \2 `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5 A7 m* U/ g" p5 u, R( }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 q, ~0 m$ U; _- F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3 i; A# L& N" U' d( ]# i3 w" r" a. ]. v( C0 R" P
    卖字人  李树贤3 }4 s- s% ~! c; Z
    担负人  王和檀
    ; B) S/ M- o/ j$ N1 L, j0 M7 y% s中间人  李贵龙( c! ?7 X: E' Y1 D* @& N
    执笔人  马圣宁0 {/ J3 Y- _3 V4 C; U8 {) g
    8 O+ O4 u5 G1 z( r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0 |' O+ j; i# r. c) n! e" y
    " ?. U  ~9 T7 Z9 U9 p, M  a××××××××××××××
    & N$ T- R0 u5 q! c$ Z! S! g7 T9 S" [5 Q1 D" ]
    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q3 Z8 T' d, U( h' x7 ~  v2 z; b! i9 U- o- [
    1 B. F+ {  r* p0 \4 ]1 N9 `5 N
    1 d( g) a: z+ y# }: F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0:01
  • 签到天数: 2412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l2 N1 |5 k  ~) w) l% A. ~" h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E$ w# x# E) D) W3 [8 y
    麦帅辛苦啦!!!5 t+ A: o, O  O$ g2 ?, i$ i
    : g% ]' \* i7 J! g1 F6 j' R5 J. m1 C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9 z$ Z* a3 j2 f$ i0 h
    & F! j/ \1 ~0 r# D  p) l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L( r4 H/ ^; M  ]/ i4 n

    8 N# f; e4 Q, Y# |9 r$ ]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k# V- {2 o6 n+ W% F
    / ^0 X0 l' o% b% C9 }) Y% B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 ^! T$ E/ \3 @+ c! o9 O4 [麦帅辛苦啦!!!8 V/ k5 X# w1 c) ]

    7 y5 ^# v7 @1 b- w1 P. u- `. r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7 z0 S3 A# ?, Y7 A4 A$ Z. p( [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 p1 ^/ k0 x; Y

    + k8 b- ]) E8 o9 b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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