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抱朴仙人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9 D# M$ R7 F; j3 H! V$ `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3 Y# s& c% o  |
    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0 m7 b# d9 [. E- P( k( K  F$ M! k$ T6 g/ c7 I; W( ~4 K
    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7 C( K4 R* y: V7 \( U9 ?
    0 J. k2 e% e2 c3 M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6 J; M! ~, F0 M6 }
    4 z: ^3 d6 i' w0 x/ w
    个例永远存在的。
    - B2 U9 X% }3 n; @, w& n. G
    " ^8 A6 O2 c! e1 j& r
    " U# v2 X- b' b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X( B2 i" B  F$ [& D; f

    $ s0 i) _8 `6 O2 T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评分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 签到天数: 192 天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9 }0 ~. B8 u+ f' j0 U9 w8 }; c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 |$ N$ G! s4 C: C& c8 O9 U5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0 u$ b5 i+ F; B9 h" o6 P
    6 }. }4 h* @( o! e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6 ~% T1 q3 ?; \3 A, T
    + S+ g) V: X: v! n: Q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 l8 T0 ?/ r/ }- j& ~3 ~* z* l5 Q: y8 I) b; Y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F. L$ Q- [; F5 E( G% @* G* ^

    " X9 S8 l& e' l8 N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5 w/ f4 E' B" a% t
    2 T; x" F7 I& P, D4 ^) p
    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0 N0 K% f  H9 @8 v1 s/ G( v

    5 I: v8 C; n4 |3 i. d2 T+ C+ e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W( c% O: N  l8 ]' v

    0 {( F6 m; K! y3 `  ]& @! y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I* u- x* F2 b: O, L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2 ?$ Z5 H7 _% K% s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U& W5 @" i1 w3 i" f: h% D/ {1 y% G( u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0 x; u) f) p& o) g8 |+ @4 B3 p% a2 z9 p4 v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E) A3 E; A4 k3 L) u
    7 y& X) W9 l5 L  Z9 S9 i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T) f% ^5 ^1 F" h/ @: @6 O5 k  ^
    . |! u- j- Z- }

    ; M/ X0 j9 ]3 X9 g. e" i( l$ y5 h# h  G, F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 S$ y) E# R9 [) n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0 j6 E- E, i# H& [$ F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0 H; Z" ^+ m* ?/ o- Q- k
    + w  @& l7 K4 o4 Y# t- u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3 G* [" z- g  v. m

    . b- }+ i5 h! n5 _4 i8 V6 @- v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 l1 T* k* E" N3 \3 p. f, B
    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i" Q0 ~. i/ p" ^' k! I2 s4 ]
    8 _* P' J+ ?7 F/ ^- @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U: Y2 G8 N+ m) l# G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 G: V% q+ s( P* L9 Z4 g! O. K5 m
    : }+ |* S- R6 Y' e5 c# F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I! N+ k( b: X  q! e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e; @( V* y& d3 Q8 X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4 |& B5 a% ^2 v$ i! u; U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 a7 J9 A7 e* P! g- h/ m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1 w) }2 \2 @/ A0 B
    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5 l- C* l4 k+ I! m" B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 V2 g  ]+ Y% v6 \" Y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0 g1 m. {# W/ x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0 Y9 ?8 T3 a3 k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G$ w. J5 Z6 G- `$ M+ X/ M5 l% l+ h
    # Z( b0 k; }4 A1 p. U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5 p2 }  l6 z& [9 V2 ^. }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V2 s! ]; x' z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0 b- z1 i$ B5 @+ e
    - N! q# L( w* K6 X! E1 v# k
    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参与人数 2爱元 +1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查看全部评分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K- c+ Q% {/ x4 B6 }* D
    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3 r! H1 D  x) t' M* M

    5 @: B3 I  q3 c2 ?仙人 ...
    5 [6 C: q1 F# |- ]4 Z: @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5 w/ X/ |/ M% A( B; }* Z) t- z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0 ]0 F1 D+ a  m
    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 q( @0 B" H2 Y; ?) S# }% q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d2 Z0 b) B& J7 K' m7 X3 b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5 |; l4 N/ t1 }8 G6 D' E- {% u8 A) S2 ~

    ) q2 P/ t/ J! }: E5 u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6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654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7 B$ H  s3 t7 }; N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4 i. q1 R- \. r) f* `4 B' W(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8 c4 Y3 {& O7 u: C) ?2 S9 ?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m* \. C* s, D, Y$ m5 N6 P" b0 ^1 M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5 ^. i( }  v* t# ?5 `+ Q
    9 C* k) P7 S& L. ^  _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 B, N( V  l7 |  Z
    % B& v; [" @$ H8 W7 g6 i2 i. R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203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c6 V1 p  K7 X3 P5 u- X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y! `: P$ i, E. x0 _

    ! a: r! u7 r+ q5 g! N@MacArthur7 l" c5 Z9 Y0 Q* |
    $ J# D8 a& ]9 J3 U- [: ~1 {: O/ X" s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E8 X. D6 Y2 V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6 x' L, R& O' N- s$ k: R5 v9 ]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z+ {& D2 s% p8 m* z9 b8 v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1 O6 f9 \, r4 ^/ s5 N1 S$ x/ o
    卖字人  李树贤( G1 n$ T# d- c) ~* T7 q
    担负人  王和檀- B! e# b4 Z( q" n7 c
    中间人  李贵龙6 j+ j& Q0 X* U3 c/ A  ~
    执笔人  马圣宁# m1 z. L7 M% }  L

    ' o1 x: [( A/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 _) h: u. X4 c- r7 o- D  s
    7 i. o! \0 G. @) R××××××××××××××3 O- [: y% U" _2 U
    9 ~5 Q/ J+ R) c; D; `
    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D+ s% G, G% Y3 L. d' \0 V0 Z1 V2 z/ _5 p

    : v( y+ F# f. k, G. u" X  ]; G- ?- m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203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6 X& q: K) C: K$ L4 V: h; a3 q1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d7 {" E2 y- {5 |% Z麦帅辛苦啦!!!
    - D; M3 K; b9 P2 m  v) t; f& [- Z: n" |& c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v, M* b9 g. s1 ?
    : K- J9 U8 W$ D/ \' l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 m5 E1 V( \: N% x6 z
    5 i( X4 _: s: h) c" \+ g
    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2 M7 {, `" o2 `" L9 }6 `/ T

    * h2 C- I$ e6 [+ Y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 r( o: m: I* I2 J麦帅辛苦啦!!!
    + A& @, U' e& w# n! |( w* \4 a' H; V) r/ o2 V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V0 i9 Y5 ^' F. a* b0 `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 {3 l3 Z" C$ b
    8 t) R% k: q0 e* ~
    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n. J8 m& M/ f7 n3 o; X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4-5-14 15:40 , Processed in 0.057875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