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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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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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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 I6 @: r2 z) |5 _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 m6 t7 Y- j  B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7 H3 A% `0 A7 E* A& t0 m
    $ r. C* m9 u/ [+ G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5 h7 z+ ~; d' N0 o1 k! ?) L
    6 T0 V: V2 i4 [1 K/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m2 y$ N7 x0 Y) l

    7 g( B; B4 _# s( \7 ]9 o个例永远存在的。
    6 O: O6 Z0 d5 \! `6 P
      O  E% I  |1 O
    ( K- O& ]: K% @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 Y( V& L/ [1 l0 R# S8 s/ o( a
    - z9 }) Q+ }7 N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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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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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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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B+ P% n8 q3 k, B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 h8 M( P$ k- N$ V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s$ D/ W4 r; p* {
    % k  M9 Q# X& s0 J, s5 T& S/ T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R+ ~; _+ I' Z& F
    8 F" p8 p0 k( s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6 S( n+ h* Z! j9 i$ o6 b. o9 F
    & a/ Y8 @2 G+ U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 o  c9 y$ u0 P& P! S
    2 t) ], M/ u' U2 G+ f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9 ]6 ]/ Y: g4 G
    # n. r) x: d, N( C9 k
    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y8 i+ R0 e0 m0 F7 e8 l. j
    ' M+ B, ]' ?( \. x  U
    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 o7 |" g8 K# E/ P( H" m( h; z0 Y+ E( V- x
    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4 _8 B' F0 v# n; ?( }& ~3 n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 s7 t# K0 i9 Z3 ?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v& w* q2 g, C5 }2 C, }% c5 s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z/ E; k9 Y/ [' P3 k& R2 ~" M# K  p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2 A; k/ W: O' e4 g7 m8 J+ n
    4 p5 n! G" ]- }/ `
    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 e/ R" R1 T  e; y: R* X
    2 D# P+ q8 d7 ?/ _; @. P% F, l$ T2 f; p) O% W0 h8 V

    1 t/ i% |- L% w$ M% X! |! Y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 [& w% v: C) ~( ~4 ]4 t# U8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 g3 {0 ]' P# u6 D" F: |2 n; k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2 U) [4 N0 \4 r. R$ k0 P
    * v( u8 n. h5 g$ e& Q9 g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t7 K6 L' v+ J
    ( u# q% y' @/ V& n  W, S4 ?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1 S' r9 ]3 _! R1 d$ _+ z
    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 B  d9 |2 c6 C' ^2 x& Z5 H
    + q7 K% ~1 a&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0 C% T! T  V8 z. g! w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 Z' C/ C, q! e# H9 D3 z/ D2 e( o1 y. g$ f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1 i3 C2 i" t" V/ Q
    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Y" h7 t0 F5 |  v
    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3 h4 N/ K$ D( N: b5 Y# a$ R' K( x(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J# V& y8 F0 \5 B
    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3 n" T2 t, n& V8 t% O& g
    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t1 J; g5 c9 X3 H1 Q
    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7 w( b; R/ C, A( s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 u( d* B& \- ~' Z* a: u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 r$ t7 n) b' P6 v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7 l' E. r, I$ v) T( K4 ~! t' ^- K- p" v$ Y+ r, y3 U3 g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 m7 k% j4 \( c1 y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E. c( M: M5 t( W+ w0 W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 W7 R0 _% s  X& A# _5 O
    0 B! N9 X/ R0 v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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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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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k; o" Y0 a; \& {4 {
    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2 J2 _1 S9 ?) v/ E) n6 U

    4 N! i! b) ~2 S6 |7 f, V4 ]* O仙人 ...

    # V1 C; q- y/ |1 p) ]6 Y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8 C3 G1 E# @0 Q! D/ p) B6 {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1 S$ Z1 k  x# a
    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 h# L. _3 c7 R$ F(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4 \: u* S) a2 Y& x! u; \8 Q# R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y+ {7 ]: Z9 t: O9 D1 s" P/ j, x
    ' H$ ~5 S+ r. q
    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5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832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1 ~) K- |, O$ N2 Q7 F, m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a2 C5 d: h+ ^+ }- S. w9 T& _(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 T7 Y# r/ o- i# |3 k8 m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7 p# O# n& _) L* I; X# f
    . ~$ M. c8 |$ w: k' R9 M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A6 n) a2 M% d6 x1 s9 p5 ~5 p
    3 p$ _" ~0 }' \
    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5 l, `/ a) m, C: Y& N; \, W1 T- K
    ' \' R4 x# }. p& X* C; K* o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9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344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f) f2 Z1 U1 c; d$ p/ E2 x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6 V# n; l2 r( r- Z1 Z5 t
    4 a2 L% Q  J3 z* D3 E
    @MacArthur
    9 K6 q" D2 J+ m- K& z/ S" B# W1 M. R6 t4 s( V, g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V# s; Y' M# ~, `4 V. Z1 V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8 [7 E8 [. z3 e* z  I+ N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j4 @/ R! ?4 a) r" J' P) P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_" ]8 K) g8 _; a
    9 Q0 K+ z. S7 O2 e- G* v
    卖字人  李树贤
    4 V: Q$ q% L7 s$ M. r4 S! k! S担负人  王和檀) R! y4 g4 s6 y- @3 E: ?1 `
    中间人  李贵龙  f; m( z6 K! X/ Z5 }
    执笔人  马圣宁
    3 h4 A. c- o  c* z8 n  W+ o0 l- {1 y9 I  x/ W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 N- D4 K3 ~* N6 R0 T8 }5 R7 ~1 B+ w' Y2 S1 ^" t+ y
    ××××××××××××××
    8 |+ O7 H3 n' d" |6 e
    ( N  l/ I0 p6 s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6 @; l2 I4 k/ Q$ ?  l
    . \2 v( d, m; l6 a
    $ [; r+ K5 }/ y/ s, q
    ! \- E- c' b5 A3 W. u( w. u' E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9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344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k' W. C% [: x. H1 L( F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9 D/ i; O  z. R& f* c' V1 c
    麦帅辛苦啦!!!5 K' W, c9 }3 P

    , ], I* W- L2 ~3 O' W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6 R) K; E! p" y& A# _
    , G5 Z! A& i2 l# M' `# }
    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8 H' U; J! O7 D

    4 u% F, ~! d* M4 `+ `! _' K) s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 ]: j) ?, w1 P
    " V9 g- s) U! |. B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5 A1 B  T; V5 ~' W麦帅辛苦啦!!!+ B4 X: Y4 k9 a( F
    0 p1 x1 j, h9 w( T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G, u# J: W5 R* B& P0 U" x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 B: k0 \& j5 m. J5 J6 O. r. X4 T
    # G% R& X4 e5 |& c1 c+ x
    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1 W. `. W  @) u9 Q-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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