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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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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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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 F$ C3 N' C; \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2 ?8 o& H+ r3 R' H5 @" H3 k) i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 s3 e+ \; J. ~3 ]
    / ~' m; d2 |3 }  p0 K1 m9 k
    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 l: n% Y& b/ h" E4 A& V7 N) t6 l2 g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3 u- K4 m+ B9 f
    8 h3 W; O5 S7 x9 @7 B% c$ ]
    个例永远存在的。
    8 m, O+ f2 f$ J  v* }. E6 _/ Z' c8 q( T
    ! t4 l; S0 z4 c* C  d1 g$ Q5 J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0 f( v4 a7 Z0 {9 `4 ^* M- G2 x& y  L0 d& ]0 u4 n6 I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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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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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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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7 f- R5 m. m( p& V1 N% S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 }. U, G+ q. N( @  j/ [" U2 p* u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 z) n2 L5 t( C

    2 m; V8 i- T% t) Y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2 U6 n4 n9 f- P% v5 n% u2 r8 R* [  }  S3 }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4 [- G) c; u0 W/ H4 ]; F/ `
    % A3 ~. A5 `( _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0 D& }3 e0 Q/ S6 _9 R6 \& N7 G
    , ~$ ], d8 O! B: ]5 ?1 `% H
    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F% L+ p2 g5 B1 H

    6 N$ z! C6 `- C" v2 e: d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x% T4 y6 m* a" r7 ?" j& W1 y
    / w' d1 B+ ~$ V, O) [- t9 a! W
    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8 j" y( g$ n( p& G7 @/ X- E1 J( t
    - H: D8 l/ i; n: k
    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o9 L7 ^7 Y% h9 m( H% q) l
    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 J: L9 F; Q( e4 ?% I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3 }5 S9 M, k5 v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 G+ e4 t6 c: l: q! p. c- Y
    $ D; a9 g2 }) v4 ?; v& [  n% k6 Y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k. ~1 [- r6 x

    1 o8 A1 B2 s+ y5 C7 W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e* W; H. z$ |* u5 `$ L# S) [, w

    5 z- t. c1 q1 W6 Y1 n
    % w" U0 j$ b* L+ R
    4 }0 H: O5 x2 d/ r% s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 @) \9 f# Q/ C% L1 H: P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 O7 H* {$ j& i8 z# g% l- h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5 m% Q2 q, ]% m% L4 d6 j) M9 X1 Z, t4 x' H8 }4 Z3 D
    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3 I; }( j6 ~% L5 i" B
    8 D9 n2 }/ M% H: N0 F7 ]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 ^" y8 B3 U* e" i. \- k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8 K  H( Z! O! n( t; E3 z: W
    2 k8 r1 m  y8 Y* M  J6 b.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4 K6 F9 M, Q  D& z! h3 N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1 f- s- }* N- R0 v: X

    . ?9 A& B" Z8 `3 N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l& J  _/ \# p4 l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F) j- [2 f" m; |/ @/ q8 L6 X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7 [5 b8 j' |( p6 M: h* K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 T/ J# _' }$ a- z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5 W6 s! r* A7 |" L# K$ [& ~6 B
    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m# O& Y+ X, D0 ^5 d3 }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Q& [: z) J0 u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5 M& A" j$ H9 G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 |5 ]; E0 T0 S# e2 N: \4 k1 Y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r, w6 k- J" U* t3 L; G& w4 W# I6 Q  N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T6 r5 G# {& o
    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m! ~1 B2 [' l0 ]% {- f) K2 [, t7 K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 z; o( }% U, O2 v2 r
    2 Y7 U7 T* Q& w5 p" M) J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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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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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s% J- x, f1 C3 a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4 B3 T# U& D% N4 y' i* B. ?

    4 Y  U! g2 e+ J  {, z仙人 ...
    * Y6 P' w1 b) {6 g; l& U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 {9 o  z+ f8 U: E; k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n( L- w, o$ c6 @
    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4 o# ]' r7 b! R, x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 A  C8 P8 l; s" D1 F& \5 j1 ~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 [0 \6 L+ F3 G
    ; I# f+ m" b7 e5 B. k$ h8 d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08:01
  • 签到天数: 3241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 F) U" M4 `, l# u/ V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r* A; y% Y8 V(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3 [1 F0 e3 Y4 P5 ~% G2 V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a! c) p/ Z" U8 g4 Y8 N
    # F9 U, x# I2 j' L, V$ K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 D7 B' s- G. ?$ j3 F  h% J" S- m! ?! ?5 z+ }4 A1 k# d
    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 k7 \2 b6 C% l1 _( j- `. Y8 [" f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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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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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昨天 00:44
  • 签到天数: 2506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B" }6 G) u! ~+ L0 o+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d& R- Y0 K/ Z5 i& {& Y/ C
    4 A. ?' t* S. o) n@MacArthur
    4 z- S# B1 ?# m- d6 h0 n' J9 B0 M* N8 N0 P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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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B7 Y+ W( d) X; s4 t6 z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1 g; l& E* [+ r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V: v, M' \: v0 S3 c! B3 P1 g! j!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0 l- K3 a3 d/ m, |" k. t0 I& \; I+ w: j0 G* q' f& M
    卖字人  李树贤
    $ ]( r" H- T: ]担负人  王和檀8 \2 J" k5 a* q+ L+ v
    中间人  李贵龙; V" t- ]4 P7 q4 G! z& @2 G
    执笔人  马圣宁  r" T4 a! k  ^
    + l" @$ h: x: |7 R. ^' G% {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Q3 q3 h# C0 E0 p% D, c
    3 z5 t7 f+ |2 P6 |. \* P
    ××××××××××××××
    9 p) {. {6 q" k
    ( M: E" v$ l0 }9 }, b9 C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0 n+ C* V/ K/ N$ ~- e: s. I
    6 w; t. d7 E# m0 y* c& K  z; r$ o
    , B, O: B" P8 s

    ) E& H+ ]% g: d%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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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昨天 00:44
  • 签到天数: 2506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F/ ?& K+ V$ V2 p+ Z7 F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J% C6 l1 b3 s
    麦帅辛苦啦!!!
    8 \# d2 @8 h% w6 B- W2 ]! O' [7 w9 |  S# s; i4 B' g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1 Q0 p" l" r6 T/ [6 B; {5 |# h
    $ J( A! D* K, b% A* ], F5 x# Z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 _; l/ m8 N7 {. e2 J
    , u8 i7 I7 V: p9 I6 I# y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0 X4 z3 g& z1 q9 z: m! q. Q0 M

    & s  a, h+ r8 @' q) Y4 x-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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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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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9 m( N2 G( k  j: k5 [3 Y麦帅辛苦啦!!!* A: x; W6 q4 _+ v8 }; r& E0 S

    6 z5 J7 ]5 P' ~/ m7 `2 O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7 m$ J; M( o: C7 k
    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0 N* ?5 G2 V' z/ N$ U9 |! `5 ]6 h0 d+ W/ Z6 \4 x& d: f
    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 d* S4 Q8 |* d. l(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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