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抱朴仙人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 [$ k) m) Q" y9 E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 V. X% `: G2 B0 ~3 f
    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9 d5 i7 _5 h7 t: Y) \" R: }# o4 n
    ( U8 [: x$ N4 Q1 D% z: ^( W
    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A' e* u! I# ^* i8 g3 }" k  D
    8 Z& D# y% a. f, _# a- x: x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 l8 l' P/ V& z7 ~7 U9 K# A
    0 m7 c! ~7 E# O8 C! N* |
    个例永远存在的。; H% H1 J2 C/ m/ J9 k; v9 V

    # |7 \+ q* d4 c, E2 u7 R0 [7 G* v2 m3 G, [  G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y- ?4 T5 b1 \6 c1 T

    2 C; i" I$ G$ H! {  W' X: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评分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 签到天数: 192 天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9 X/ [# Q- C" G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 v( |- j% |. j% M( A& a6 [+ E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r; _8 A% m+ V+ i* j5 _1 W0 h' B
    5 n0 ?% N$ P- I. b4 j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F# q+ F8 x5 {2 z9 h/ i2 d4 C) ]
    ! u. C4 Y7 d  n* s$ S' u8 z- k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M# e$ W  n" j4 g

    6 T* W; B2 P. U& k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5 b  ?! g/ v8 K8 c) }2 E  d* o; i: n) L1 w  z
    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E( F- [2 w4 K' ^% B- {5 m9 K0 H
    7 C3 N  C( ?' h1 E# i. A
    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3 i! y6 `- a  x) ^; A, W. o2 x+ d  e% a
    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3 V; F$ L- Z2 G- j" Y6 O# l' q8 g3 U
    , ^6 p9 C- k6 e- x1 O# ~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f0 z. O( S" b) T: a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 u' O9 \% w) u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 V% b5 }( b1 K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t5 Y# n) A" o5 W$ `
      R4 A- S* ~+ J; ]# b5 x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0 S" x- b  d, i3 B+ ?: B( O4 z

    $ a5 q0 h) Q2 O' d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 J" l! o1 r8 `

    ' u- u1 j$ T2 s1 u
    - Z+ P% X6 Y; R1 K, D  z
    1 W3 E+ t) r2 `/ Y( B, N$ J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 r- u9 @' J) c6 R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4 D/ C2 }2 c, K6 e8 m! Z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 U7 z3 J7 H7 U
    ! ~" K( t6 I* q: U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R4 e5 f) t! w' j1 U7 m1 e* p4 ]" U- P, @: ]
    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6 ?' n" O# Z9 r% X, }6 Z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0 ^! g3 e1 r# r  {9 ]0 e+ N3 p6 W* R6 f0 Q9 R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 R6 p! E$ V* ^( G3 O+ m; O% e: n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 n+ I6 [, q* m) n. h8 r5 u: o& K/ `( K; j- I$ R2 u3 ?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Z5 f% n% s; n+ {
    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L6 G  Q) n: E( |4 @" b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Y& Y/ {2 i+ z3 j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E. Q# _5 B6 }  w& Z1 G
    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 L2 l1 b1 T- k7 q. r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J; s$ k; i) O& a* s: O
    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_2 e% W5 a& Q% t# c* E; h2 Y3 v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 f; Y& S7 S; t. b! j) f2 f- H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 \5 F+ a) s/ x! k, l# o" C0 l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5 @2 E3 L2 e0 `0 J) a' o. V" i$ C( m; B( `* ]+ V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M, a6 u) _% e) b& h
    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d5 P. t; V( I9 I& r6 i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 E* H' H. }3 ?, B2 a$ F
    / X) n4 c9 a1 U0 o0 ~7 T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参与人数 2爱元 +1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查看全部评分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3 X1 B" S" t" t6 w( `1 _
    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6 L  u! p3 S" B, H
    ) q, Q. i6 m9 G* O7 Q* _5 k
    仙人 ...
    % z* @  T2 D: j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 n1 p' v5 S% S6 b1 |) x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t, v2 E3 I( Q* T7 M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9 h2 ^+ w" B* d- N, C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3 c3 t) T  J% U3 |  T9 W+ q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7 ~$ |& }+ i2 K1 Y: G+ i7 N
    " P7 m: H# ^" v7 X% m; i
    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3 天前
  • 签到天数: 2803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 _, ^3 Y/ v7 b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5 K, i0 P% _+ J; A6 J
    (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2 R3 ~9 u' {2 z# _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R- |8 ^; L+ K% K. n; ]- }" _+ n/ t3 I$ P4 v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d  B+ w* w; ]* m; ^
    " ~0 T( w* A& ~3 Z1 V1 M2 M
    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 F) Y! r2 u# Q& b
    ' A5 N, J% U1 c; d9 e; V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3:16
  • 签到天数: 2319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c: t% `9 C+ i" g; ~0 q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h6 n+ @# A) N8 |0 @+ k' F9 Q

    ! @3 T/ }% X' f. P' }@MacArthur
    " @1 D: x9 m' \  u9 Q! }) o
    ; z) O# |8 Y4 ?1 ^" l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 F  j) \3 W" \9 g: h; R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1 V% |: o* E, a$ |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f  T/ M8 J) g$ T3 v; [& W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i6 u1 O2 f4 `8 l( T
    # q" N; [$ `4 w( x. }( P6 T
    卖字人  李树贤
    ( W/ d: U7 _7 F% J8 |1 \, Q1 j担负人  王和檀3 t1 q1 D, O# }) q
    中间人  李贵龙
    " G  D+ J: }( v; y; x4 T1 h执笔人  马圣宁
    " ~. \7 {( w+ b. H! l# B+ P! {6 x+ b9 _( G! w5 q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W7 ?0 t- U( H8 s# o% J5 G+ v

    ! t! d5 B$ k2 f  `××××××××××××××
    ! o7 Q# q: ?( ]1 s, a0 C0 Q, l/ u) ~) M; K% @( h
    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A( g; Z" |" D! n/ h% `" ~2 I/ e' [, o. I

    4 S% [$ F  j0 {, |1 `- L3 _4 k8 q+ y2 Q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3:16
  • 签到天数: 2319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L( Y* u0 p' |  _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K( D, d* ~' s. l2 a* S
    麦帅辛苦啦!!!
    / p. P; k* n4 E9 F% @- T/ k( u" G: U% l8 g3 j6 Z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x* \5 H/ ?7 ^( R; v$ s5 W  ?
    . O" r9 @7 A5 `4 N: d/ N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Y* y$ @) F$ }' y

    7 Y) ^5 H+ J. _1 H5 ~: g$ X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 c/ N7 t$ K; J' d4 J6 c2 H/ X

    0 W0 t, X! f5 |0 F- D0 g0 P8 q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7 q* R* G; j+ X9 d% d* p麦帅辛苦啦!!!
    ( O4 o/ n" x3 E) q9 r% ~' B  x* V7 Z7 E) c0 w$ \8 N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A! O+ h$ m* E3 a/ l7 M+ T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 i# H& M. G9 p7 m9 D& l1 d9 o
    7 R( p0 F! E4 @, c9 E! B9 e
    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h( _  ?& o$ w, P5 V2 h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4-11-17 05:26 , Processed in 0.058325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