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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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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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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4 f5 H" {2 H; C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 V2 h6 m3 y9 s/ }+ j% z* N$ {
    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5 R3 q) e$ {1 s9 m- k
    5 Z& v" a8 y% Z7 x" i" m
    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 c. B. Y9 }1 x' i/ l2 c* M, i% g0 f5 `7 P8 g+ H0 g7 c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 |+ G2 t6 O7 n/ A1 y; P6 e- Y% g0 [# A5 L( o" H
    个例永远存在的。
    & h) g4 q4 g7 F$ l
    - P% Z9 @: ~3 o# q( z  K+ `
    2 m& U+ B: n! B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 `, [5 g$ H( ^2 M5 g, R3 e8 ]) N. o) e6 r, U/ @& ]3 p& D" N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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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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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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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U% u& D( ~3 e1 C) d1 [! C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9 P% f2 _+ R* G$ i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 z, I; V$ P! U; e+ p! n5 S
    ' i; q5 `5 w- P0 R/ a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4 X/ i& F" B' X7 `7 I, y
    ' E6 A" z, p+ s) @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7 Y( y! V) q+ L! a' [' S, A
    . @5 u9 m6 m/ U  x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z1 j* G0 w" @5 m1 `
    ' y* f8 A0 ]* c$ X2 R7 A
    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6 ]5 @1 a' m7 D- C. z/ F
    : u' N2 ^  y6 x1 n$ k# X# N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W7 g$ x! e( G$ V7 m$ Z$ M3 r
    9 H& n. @4 Y0 O$ X2 T
    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 }1 u5 o" b2 z* E+ Q3 V# [
    : f* I# [* [" e( S. T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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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r! O: ^! M$ O+ ^' S" j0 Y( E/ R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5 O$ l( |1 @% R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T* Q& t: K: C) N9 k. w. f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V1 ~7 v6 }+ r! x6 w+ J
    & h5 z- L+ W- }. p# u2 c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0 _& Y* P  E6 K  O" e) g6 K) U: M! g1 p/ }" d7 F
    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x4 S9 G/ E5 ?( [: A# A

    5 J3 p7 F0 k4 W- V; p* j$ b" {9 t. U# r) Q
    4 h) I+ ~! z! O0 q0 Z) ?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7 a/ G* ^0 }% P. E5 n0 P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6 _4 W' A! L; J  o/ G- x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a3 H# l- N0 ]

    2 y/ O2 |4 j% x) _! u; z- p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r" U0 o5 Q# k

    2 X) D+ v! _7 }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 R: h7 c5 c2 G7 O, w
    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 ~( F7 W, {' _- l; c" ?

    + w9 h: `! ]/ D9 e+ @) j) @. t"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 o  K( u+ P: M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 a7 R3 R. c& n$ |1 R& f8 c7 b7 b. w+ h+ o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S0 M/ j3 k0 e1 F: j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d) U1 c; L$ `2 P+ \3 [2 A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V, Z+ t& w2 A) l- j3 A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8 n6 i; ]% S, q  G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U- k3 Z- f3 Q4 B, _6 ?
    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K# I) R) K2 R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c9 e- U& H) a0 ~: |( F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 z- [& |* u4 C8 m! Q6 Y6 V: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2 K6 h% |6 m.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5 `  `. X5 O3 k6 |/ g
    $ f7 i+ X7 l. L) }; ^2 k9 U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W1 o" A6 q# U; M
    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m  |4 R( J; _, e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 W' O5 G! X& K$ T5 t% f' ~3 w& L( N; {9 m
    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参与人数 2爱元 +1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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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1 c6 C$ L% [+ y5 v- L
    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3 L! Z3 a* e6 V2 H) T2 `* C+ E9 l5 ]) e' l
    仙人 ...

    * Y+ j9 y# D7 D& }# T*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6 k5 J. Q! M1 V) O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r! t, x: _* ]( _# ?. T
    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 P: q3 H, L- G$ a8 z* R: T+ J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 h0 a) u; n1 i' C7 o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 E! g) U( q1 P9 B% S) h1 s8 q) a  W/ ~$ d( F
    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989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 K- y9 q( Q$ n3 E" ^1 T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t  {5 j  W1 D$ A/ u(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 w8 B' R  f. v* w0 K* u3 g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0 j' d* p9 n6 O2 X# b+ u  q
    + x7 M9 B' L7 P: m! |* o4 ?: e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o* @) v9 {  G: a

    & i& y) t( V- Y5 j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 K7 I  E$ Z3 ]% c
    6 E6 r! w# y  t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420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2 b) [( |& G5 j/ n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8 `8 w+ C4 ^" x; \* P9 g; H
    % E) J" H5 R2 v, E@MacArthur
    . `& C0 w+ `$ Q1 z- L9 u$ K) k/ G# T; J5 g;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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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W- Q7 C4 B, B9 G2 C& \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5 A- a" U# s+ P% C: k7 U" \$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2 q: g: r, S, u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9 W, g! s, J4 B7 D

    $ e3 ?5 K( K3 S9 {6 i1 ~卖字人  李树贤! H9 [  F) f7 B! N4 M
    担负人  王和檀
    : o# Q; {: Q# e0 N! H6 E中间人  李贵龙
    , y6 u- T1 T; _% ~9 F- B执笔人  马圣宁
    $ h+ O; o2 O- ^' p8 f$ j
    ! ^. v+ U# m, o4 j5 l( |5 O8 K- a# i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 B% d5 J: p+ P/ C. Q7 m/ O
    ) Z+ I* J. r/ I+ h# b1 \××××××××××××××. _) }, [5 ]$ z9 p) G
    7 x! R3 i2 m# m6 d$ g' p
    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8 U! e" Y( j* {
    1 T1 g1 O5 h! f. ?
    7 o) P4 _, S7 w2 M) y0 t
    . G. ?! F, x3 i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420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O+ x, i( o: c5 I# w. w- y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 W/ w  l/ ?1 T" c, U/ f
    麦帅辛苦啦!!!$ m; a1 U' t/ e# J
    , ?+ ?: z3 e# l$ t( V/ t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0 h2 i5 _$ J
    ! O$ d+ Y# U" Y5 r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 J, V0 e' w- x. d2 h; _4 [. c  v4 U$ n) f" {7 U' T' l; i
    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1 }& R6 Q3 e' K, L1 n- Z0 s

    ) n- Q4 v, q& T1 W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n! x8 G0 Z! G
    麦帅辛苦啦!!!( ^( K8 w  E/ Q0 @* R( ]0 w3 e$ H
    ( K6 n' \* }3 H' M$ ?  O8 b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4 m8 Y7 _2 ?5 {0 Y7 y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8 j/ {8 f: m; z9 i

    & W/ C* [- W' K. S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s/ Y! `1 d: M&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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