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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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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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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 s% H9 x/ \% R( C. w9 U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 @% Z/ W1 `1 Z. }8 A% O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2 ]0 f, C+ W; i6 Y6 H$ h: B( Q- e1 }) D$ o3 H% ^* t0 u# Y8 [- ?
    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6 N. B! o! t- N3 |9 T9 V2 G# {% `
    3 `$ v$ r) L7 S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w; d8 N* z' P+ |  o

    ; T! Q9 l" Y) b4 |个例永远存在的。
    - Y' Z, \1 N& t. T5 a
    + {6 X/ H5 w8 _2 I& A& {7 \; z$ R
    , i7 I8 u1 G+ T6 X) W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 X4 @9 q! [9 t$ T1 o1 O6 a
      ^' ~& j  S; i6 H+ i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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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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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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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B; B" Z5 D$ I: O$ [7 O, b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7 W* a( ?6 N4 u: F7 P  U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e- Y# H5 p  ~2 T& b) ]
    + v  z9 Z/ X! P; c5 i2 h$ i) V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8 T) m2 a! }# V0 [5 ~! y% i: O0 q  z7 W* q8 \" q+ U7 v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9 m0 A# ~& C( }/ p9 ~# J
    4 ]- K& _& ?1 ~, ?4 P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 I/ A: V% @3 [! G
    6 Z7 @) w9 Y5 D7 U/ T+ H2 w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6 }* c# K9 V- `0 I
    " S& }7 t. h! {4 `& x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 ?) M: z/ _( E$ V; D: D3 {
    - Z& S$ m9 d' Y' n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6 W& J3 D+ I9 d
    ; Z: x. D0 F2 r1 D8 }+ k. V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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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3 W% p! e3 V! }3 E5 |: e6 x
    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 R  l7 q( Y! E4 h6 o% I% K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t1 T" x6 ?* M: ?) b& k" S/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r0 g- S! t4 \) y6 J2 n1 f% R
    6 S6 @, N+ K# Z, |& ]. D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Z* G  |; Z0 d7 B8 B

    8 A' p! c4 |( B, K) j7 a* l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5 {, h/ ]; W9 Q4 ]

    1 G" u  G7 H+ H$ h5 }
    0 u$ h' {+ {. H- m- @$ v0 B( |* y/ R) H0 [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 e1 t+ j6 b4 Z9 ]$ I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0 l8 K% v3 T2 w" F1 _$ z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 N7 R8 d1 r) i( J( V( D0 e: M% A; l2 [0 ?
    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a, q' `4 u5 K
    + R/ @" ?$ R2 n  j3 Y1 B) P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9 p/ W0 R# @+ I9 M
    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 G- P* L# \) E) Q9 n
    9 o- E8 ?) i+ F: h# e( i8 e3 b"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9 r% d; ^, t0 Z: X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9 A3 ^; M5 k+ i3 \- e- Y( I

    ; p' V& p4 ~; L  R: m& Y, E% j: Q2 X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u$ _9 p- y  D. [0 B
    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T1 A* C* ?; T" @- b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 J6 K" _1 k; e! C5 u0 T1 C1 c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 P7 n5 x7 {) C+ W7 ]& ~: a7 p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9 X8 B$ v6 d! M% J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c4 H5 h: u2 u9 x" f' y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x: J. P$ u! v& z+ z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8 G6 w5 ]3 S- u8 @9 o%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9 M6 R4 m8 a9 W; \2 o& d+ h) R# \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9 L# f* F* `% q0 S( r

    9 b  u; p$ r9 k$ P, M5 v# c/ f6 K! z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6 h" I1 c9 U* Z5 F/ `
    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Z( y. ~" l: _$ n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 \& Z% F/ }$ E5 W4 r, ~! P3 `' T1 a6 y3 U- S. P) K6 \
    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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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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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  a) p. B' U8 B* y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 i/ ~4 E1 J$ V: u  c4 r5 ^
    2 i+ _& O1 C( \3 ^- d! c7 i
    仙人 ...
    3 z! J$ @6 G6 R% X/ O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3 q6 v4 Y- l" ~( h8 A& D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3 m7 ~. O6 z6 X: y
    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 ?$ i. |; i; R9 R5 ?9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0 j0 F/ m+ {, \7 q) `
    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 ~' l5 p4 G5 ]  Z4 Z# u6 T' v/ L0 \9 R. g& L, Y& a
    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4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121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 y1 G! t/ M0 Z/ O* k. [& D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1 g0 s) j) w) F* i(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7 x; \7 `$ T/ e  Z% W# H+ J6 F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 w2 U( ]7 U  @( v& h$ D* ^  f
    8 L% c- V4 v  H4 i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W: F! d9 c; f- P, H1 }

    * ?% P9 t% p5 r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 y( `& W3 B7 j6 [( ]( J( Q9 K& }3 G* k$ B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467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T  f" l# F9 m9 ]2 O3 E. n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X1 I) d# H. g- S* x5 W$ R

    . A# X) v' F1 s) `& s5 [  F. q6 U@MacArthur7 h! E5 ~+ d6 o  Q+ b' {( x+ c6 E

    & ?/ j2 X6 t1 S+ R* P5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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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g: t% s& i1 o! x3 y* W0 ?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 L, h# B9 V  r, n- e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g7 E- A2 [3 }! p) j! v* \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9 j! ~: _& t2 O& x  N+ ]6 v) K9 O

    & ~7 K/ D' ~) B: a0 X8 ~卖字人  李树贤/ l7 @0 e7 F+ R& |$ a
    担负人  王和檀
    ' u3 K% Y6 \8 v# z; K) d# G中间人  李贵龙
    / f5 i, U- i8 v, N执笔人  马圣宁
    8 u8 G4 r7 g& F) o, z: {. v" Y( m7 q5 _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0 J; P4 u, q* n
    % s2 |5 o! n3 Y' H2 A××××××××××××××/ f6 O& F' _' d' a) S9 C6 w

    / d: u* E5 U# r9 ~! g5 j4 A( C* S/ I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Q5 L. m. E* k+ L/ X3 O4 y7 }/ ?1 j' m
    : w' e9 X; z) ]# N1 S

    6 x- K4 g7 F8 U  a( A; p1 m8 y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467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P+ ~: t) W- O6 O0 d* F& K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 ?) d0 z" E7 f3 h
    麦帅辛苦啦!!!
    , l/ h$ }1 B" e$ C2 I4 Q5 }) m7 @( N8 y. y0 V2 j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M/ L, U( ?/ s  f- @# [" ~/ x1 ?* t' Z; d
    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6 l# l0 h. C  V. h% X0 o/ k
    6 {0 P+ A8 @7 W$ ?
    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 z' b- t( g4 O% @8 ]
    9 h" p0 ~* I)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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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 a" r  y: p9 q麦帅辛苦啦!!!4 B; Y+ A. i; K, P) T* L
    , m! p3 a0 Z) v, z5 u$ x3 t4 _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U5 [  y% N% `0 J3 g2 n, R) V
    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 f6 V( I# @. a& ]/ j- L, i$ ?$ X. Q
    * t& B& v. @( I7 e7 K( H1 e
    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 S6 g6 O% ^( A1 r*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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