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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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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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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 o# G* S, R% U0 `3 R& S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0 f, g* R& n- }  r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P$ Q& ^- Q0 K  n. c0 K# N* S7 J( e2 z( v4 a/ q+ L: a
    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 G+ y" ?) D# k5 _' ]
    & T: ]+ d- y; A9 z$ r) v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1 A6 \: B+ {4 n1 z, l8 c( D* F, q& \! m+ }
    个例永远存在的。
    5 `( k; b+ A5 u8 ~$ j4 \4 K
    , B/ ^: J- t5 {' M& m" t& f3 `0 g2 \% a( a. ]  K* e& V/ i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7 _( ]0 z- E. G$ a4 ]# l+ F# {$ b, s3 s/ O- L2 ]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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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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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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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F8 s. k2 g/ ^9 R: T' n9 j8 Z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 Q1 J6 L5 G1 n$ D; F0 I( |; F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W: i/ q; z, L

    5 \- ]0 X! v* p5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 S8 B2 [+ E$ }  w4 s$ O4 B1 i$ u% D- ]8 p0 v' M. X4 |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7 @  _" b6 f+ b0 m$ |# G/ ~0 s2 [! ^( P8 j9 H7 a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1 i0 u0 J9 A( w3 F9 X3 l$ N4 f
    , g+ }7 }  }& A! K7 B
    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3 z# b/ q- w, H' e9 R" s  H
    # E1 d. [8 w/ H$ h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3 ^" V/ l5 R- P. H7 m0 k8 L1 j- Q# T5 ~& F
    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4 E$ x; F5 X4 C9 W" x9 K

    - O& s1 y/ ~5 {7 k% [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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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6 e# V& z8 h# T$ e$ b( }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 u) z  {* P, \& C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S2 a; A" E# e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_+ K6 E" U/ z2 R& V
    9 Y5 U) J3 o: V5 j$ z; U" j/ L5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i" U7 u5 L  l, o7 @! C+ i
    % j0 T' w5 K) p  B" D  [8 F& X
    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q$ X  D& @7 U
    6 n. B* a! u7 D  h
    1 C% b: [5 W  J6 X0 t
    5 \* K- U, Y) t' [4 P! P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3 ?+ ], c/ C8 k% L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 F' D' r" l. q"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 p5 _5 X9 Y+ a( ^0 f( l! N7 i& N& [  B1 x
    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5 H$ Y# [6 T- U9 h

    - |7 L8 I6 X! G9 r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1 s. b0 J0 e. P! X' L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3 H/ `- T0 j' [" e/ {
    / j4 T7 c3 Z( n; V$ K1 `; ?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 d$ i, x' U' J( c  S6 h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1 J& y2 ^2 Y, N# U( p& i9 @
    , m: Q! _+ Y% B7 t; F! E& l  _7 H(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R1 E3 p+ L* A! m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u, ^, G+ e1 |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1 A+ M7 W% E; Y; T4 Q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G7 }: R5 ]; _/ N3 w3 ]
    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 U( W- I5 d3 I% y( p  I: ]2 Y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w) ^) q; w$ i
    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j+ |0 h6 U5 d# u+ U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 n- z6 r1 {  ^% v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 d0 a+ l) N- m) g& ^0 b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8 j2 l; y% B  z$ |; N

    : a8 ~: Q3 w+ d' U! Z; u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9 [! ^& Y  Z% O' I4 {6 J% k; X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H- b- P; h9 e0 i% C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P/ g& d" O1 _5 \

    - E% ^" {, R# M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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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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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 g6 V- k8 L# |
    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h3 E6 h, n3 u, }: R& u+ A& x

    0 T( @5 L8 g1 W& X仙人 ...

    3 n/ ~: w! I8 b1 c% b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 @6 A, z! X6 Q, @* m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u& j& Q+ F" n/ h- F# x3 Q
    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0 F$ q8 {4 c2 E3 T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 ]- z& Q3 B3 L1 c- ?
    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C$ k6 Z8 `; Z# \
    * r* l5 b' F  A
    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7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882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 O/ m' X; G9 f#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 Y, o& J8 t: o. o' [" L
    (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0 h* L, l) X' T# @) x$ l2 R% E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S. w$ S7 E7 k$ e
    4 z& {. \7 X7 B/ V. T: |8 O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 H  K6 C+ v! J% ^
    1 y2 m. g8 ^% I2 e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L/ a- x( o/ i: |
      K! c( ?# l) K1 U& M& r' z2 V  Q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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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8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375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0 M1 t1 h  `- x# \4 l/ n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k- x" T; ]+ Z; i
    # c. V6 O- ~3 |8 D@MacArthur
    : h( H  V. n" w1 O; y  m9 O) r) `/ I" y! _/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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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v. N7 J8 L1 g, W# \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 b* D2 L$ ~2 n2 H- R& i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f! j* h  @; Q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O) j" Y# L; w- z0 t. h$ h$ {; O
    & Y; p4 x. N: b3 K
    卖字人  李树贤+ q! \( ~/ i* k( y
    担负人  王和檀+ m& A7 {& w/ ^9 F0 B( S' C
    中间人  李贵龙
    : i' O: A7 D0 B# r% F) e0 V3 K4 u执笔人  马圣宁( M  S% W8 Q; K
    - t  F  S& Y& c. ^6 _& p9 a: g7 a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Y( ^# M4 c4 O6 V: q' l

    2 E, Y# `; L4 @  _0 X7 k××××××××××××××
    6 s9 x+ u" n3 H5 w$ {; Y% w
    . @, o# ?. K( ?* n/ @  w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i2 a6 z* e7 w7 L
    % [" |/ Z6 ^- j( }! U! w
    9 J0 p$ e( u3 B  |# x# v) h- o8 [  Y0 X;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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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18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375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8 U2 S  E- w1 \- q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h2 U3 x1 \; B4 F/ _( |1 |5 A. I( W
    麦帅辛苦啦!!!% h) Q1 O) S6 G! _5 l& j
    6 ]6 w" Z7 L# M. E( H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9 Z5 r4 k& Q, \; l$ l9 T- m! S, b+ J  e, u& \! u. o
    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 B! q& w+ C: Q- @7 {0 \

    6 {) m3 \, A+ z. m( }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 w& F  ^/ N% v, e* [# A& ^' t5 ]* ]  ?" H6 h! }3 L9 V&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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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3 [" e& b" K5 L3 m* d
    麦帅辛苦啦!!!# e& S0 n3 z3 V4 t" V* p
    5 {% j/ u! ?$ V6 k7 ^8 O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9 F  x7 _$ D0 P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8 n2 i  I; n& v% G$ K- C  q
    ! h3 _8 `, j( c& A# N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  Z3 ?9 i  H7 d-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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