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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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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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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 M! \: u* {% G8 g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2 K5 l6 ^3 d5 ^' p. D4 B: T* ~  Q1 I/ U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 @- ~# b' m) u# k. J9 Y$ I
    ! Z' g: `2 ~3 ]  r
    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 X. i8 |, |/ j9 e& t1 T, |
      P. P* E6 U$ t/ b3 x+ k;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8 X* P# ~! `" e  q

    2 H0 o1 Q' T5 b5 S4 A! |* u3 Z个例永远存在的。
    0 _1 i+ p% U# n2 b# s$ D' W, _+ l
    + |2 X# ?+ I7 @4 u: b( C  W7 _6 c- A7 q7 S( M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H2 ~! }, I1 T0 y  J' _
    ! c* `& {0 q3 |/ J# h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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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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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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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4 {- `) d+ r* X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0 v+ t7 Z+ ?, _, X0 r! T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J5 C+ G4 z% r6 s
    - `5 @3 d4 C9 [! n0 Z6 i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L- z8 O& M" j0 U( A% a$ X/ @: ~9 m9 b" J' W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 O  W) `8 T; M+ v, m5 U
    % E  Z& W, j8 Q: g. |+ G2 E. A5 u1 i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1 w; ?0 {$ e* R5 l+ _. t

    - i+ a, `# X# Y4 p* y3 V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 w2 n0 a: g% P7 [$ F1 y* Y" _: j* n* o* J* T
    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 X7 T  M9 L& q- j4 G% ?. @# R8 t3 e- R+ }* f1 }
    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 Z2 b. c5 V, k# b  V
    1 k0 I& R1 g0 R% A- a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r6 y5 |) E" d4 B$ h7 r; Q# h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 b5 c+ U2 _  d7 F  t3 O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S; g$ M' E) H! l4 U$ ]4 `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E9 h4 ]. u' m) D4 Y
    ( c# O- Q" {' P9 l( [/ _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T& `7 ~, e$ c* S
    7 H  @; r: j: N8 \5 {0 C
    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1 }! {3 S% }4 h+ X
    0 E$ u( w/ g* ^# ]# n( ?) q/ f# ^( x- @
    1 I2 X) S& n3 v  m6 d' m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 D3 e7 [. X4 z& j) g% D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 K" m7 g: K/ w3 N' }4 W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 |7 U, ^3 x" r3 x# S/ [; _; h& M; W7 v
    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m* [  Y: y0 `0 J
    9 }" f2 }5 m' m) Y6 J3 j
    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3 i# a8 E! g4 h1 T" y0 D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5 l/ [0 p7 m( E' O; B
    7 y' p- e: ]. x+ m4 x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9 P; x! _2 J  P6 T6 A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7 J: T/ k/ j: z( w4 D4 d- O  |
    2 r- {5 \/ G" o. a: E* r0 Y'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k  r* j7 h5 [+ I% x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R6 L- b7 `5 X7 {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7 }; b8 b! X! L2 K  o7 J- G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8 H: P. U. F& ^7 r4 R6 Z" l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 l, e/ J, g9 q; s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2 s- Z  J" S% k  I# y4 I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3 k: ~/ v. J& L6 K& i/ M3 ?+ w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 Q/ ]' p8 P- P1 U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0 L4 R1 L" V2 O1 O3 R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n6 ^. ~& c  k! a( p
    ' ~1 W0 P/ K7 T4 Q' M, H* R& z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0 W, v9 Z# ]* z& d0 M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Z+ T& x4 t5 p* I# k& F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B/ y, f2 V5 n7 m5 S2 g# c3 x
    % T( o! H$ r. I7 \# |) `0 K" B
    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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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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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 b9 j1 e0 I- H" N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 x7 d: y$ d+ M+ a6 a2 [' C9 G3 a  g
      V# C/ i3 w5 e: p' W. p2 }仙人 ...

    8 }  O. s( y$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 {% ]: g- D2 |6 G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b! o4 f0 T3 F  v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 `7 `7 m( U! X1 N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6 E* _0 q/ o* B. A- X% V
    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 T8 y! H2 x8 P4 W0 Q6 c7 z: e6 i# h. @9 }( a8 P
    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5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169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 T$ J( Y& T# ^" J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v& ~& x# {1 g
    (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g( ?& {# E/ S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i$ r0 {6 [; m: x0 V: e% H
    ! f0 _$ ~& s: p7 u  q# O8 p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 x1 R. ~4 r( r$ v
    $ d; Y' D$ f8 M% {7 d8 U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3 F9 s' Z/ b# c$ c
    ' o, F; ~& u' p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6-1-19 08:28
  • 签到天数: 2476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1 a% w, q$ G' E% i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D9 h9 H' F+ I9 Q4 e$ z/ c% J2 F& V
    @MacArthur3 ^0 i6 m& l0 q( ^5 [* P7 a8 \! c
    * ~  |) w# q0 S# x6 u8 m&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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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2 A4 X3 i* `" q) y" Q2 ~" j( C' |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8 e( x- }' b' V% G) a1 s* P6 c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4 h+ W3 [" X+ L. ]; S. k) o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 k# j4 x# a1 U/ h$ [; Y, I
    , K+ W, L' t+ |/ ^3 E8 g) z1 O卖字人  李树贤
    5 x9 Q' \9 ?$ k担负人  王和檀
    0 ?: G9 h: |# h7 F9 r% k" ]中间人  李贵龙
    # P( Z8 L! w, u5 Y7 F执笔人  马圣宁: y( l/ k3 b5 M7 f; o: Z$ o
    # P7 O7 s8 W! P  X2 j. o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4 H. X6 L; I8 _5 J4 }+ T6 X( h2 T. ^5 y
    ××××××××××××××& N4 g9 _7 y# W& [# b& }8 u% k! M
    2 B; w# R3 e  @  Z0 q
    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j& g" D; H5 n5 {: y7 s
    0 K# P" |' M* P0 u3 }
    2 f: ]. Y0 ~1 j8 T& l9 d7 t& j( n' N, l# z0 M2 i6 s0 K0 {  k( ?, p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6-1-19 08:28
  • 签到天数: 2476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 p  f2 L/ ]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7 n8 @9 G  W( ?2 q$ ~7 Y
    麦帅辛苦啦!!!6 @! l0 z2 E+ m; @) u$ e0 R
    $ _5 D/ M* `; w; `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U: P# {2 w4 j& E
      O9 O" f+ r5 t, M+ `; E7 N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 ]" i. i4 q0 ?5 a. o1 p) D! G& W& W; O
    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 w* b2 c0 y; ?
    / i6 X. w4 i# `- N* m8 f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9 y- B9 w2 V7 \/ V% k麦帅辛苦啦!!!
    " N8 ^3 c& z  {- F5 ?) w3 H0 {  v  ~6 ?- C8 w  s$ w' l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A2 t% H! t9 z7 b" J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 d; d2 V/ }! H1 p& F9 `: e0 C' I! Q

    , e+ S, G9 T. E$ T5 z! [; [9 B- Q) C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 S, F# N9 X3 E1 Y4 p8 Q. p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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