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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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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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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1 q( @# F% O* K( T4 ^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5 r" t* a1 [" b* |0 I# M; {+ T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 E* S! j9 f* U7 x; |1 h7 b. F+ c( T& h  M# Y# i
    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2 C1 J, z- M9 [4 h' d' Q- L
    0 v# h# p4 L: Y1 ^"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2 P: p! l1 n4 Q& v) {4 i, f0 w5 U
    8 S1 ]/ F8 u- ?, F: P+ O& H
    个例永远存在的。# ]# d4 ^( M, B9 t4 q( P
      v( q. H8 T$ j

    4 E7 u: \7 U: S: Y' B- z& X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 Q2 }5 A* g* n$ H. c/ f5 D  g) o; f7 M! n! |6 J$ L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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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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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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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I! V, U* S5 e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 @* |* L7 O4 H* m! x3 `* x& I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5 g. p+ R+ b  l; K& ?& H! O9 B4 v7 X1 C. ]# G. _) W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v: P- U5 E9 |  P, I
    5 R4 r, _3 d# P1 L8 ?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J/ ~4 z1 g& ?0 N+ t% ^+ e! x  k
    , A9 n  ?  u# ^8 C( P% U+ q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2 x8 X7 Y' a  Q# J4 E9 D0 v$ h( E6 l# u
    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h! e9 w4 J8 z+ W2 s8 K5 Y
    $ A. w: n& i) h- ~% e$ v2 w! O1 Q
    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8 p6 C& b( Z/ m4 T5 g& I5 Q( e" b
    7 {' z: t7 r' v3 q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6 Z( |/ t9 ^! [; A
    ; O# g- m3 m6 _2 e" E( S% `) c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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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R7 Z' S$ B. O% U4 w, Y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6 z6 j. y! b# e3 W7 t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L* Y* W3 Z' m# i3 d, x6 P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4 ~4 `6 T( u  D, Q4 F! _' T& K: Q) ]  n( G* n* y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3 Q/ D/ x' ?! L- V6 h/ o
    : U# v3 p8 ~8 V) E) F) k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 K) ~" x! I! F4 U7 z6 j' [" M, R3 s

    ' T5 |' \; @- j0 P+ U
    ) B5 ]1 O) c$ x" E2 k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 w# d3 j. Y8 o% w2 c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8 e: Q6 K: I# D4 B. k! r/ _8 D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V) I0 b) D5 E3 a8 P

    - [9 v3 X$ f6 n- A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5 L; p, V& r1 i3 y* s3 {+ m  L  R! M9 g
    % U4 W+ b  }* y0 w8 K0 P, ~
    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 Q+ G1 `' @6 z1 M8 c5 f1 ^& @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0 |, o. U4 h% c7 K3 U0 P  n
    ( a9 {3 j0 v3 U" @% w6 D7 Z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2 U1 m' q" G  [6 Q7 ?6 r0 I3 p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2 ^! O" l$ l; U! `7 e2 S
    % n* E2 `' h# M) N1 j' [* k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K6 i2 t2 R, i& T% N& e( i8 T, |3 B
    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E9 c  I+ d3 m* d, r
    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 D9 A6 ]9 [+ R: h& C; a, V1 L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 ~2 E/ i9 t: Y4 r& Q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4 U- l" I3 x# G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u9 S/ M8 S3 d
    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3 e/ K$ p+ f! P. P6 \& L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 E* o/ Q$ W; I  C5 B2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8 @' l! B: s  M& ]$ q7 h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N  f: ~/ E1 R8 N( `5 f
    # K( T, V6 S4 G5 w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V" J. z& C' t" l; i+ j
    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2 Q; \# f0 O' ^9 ~- g, F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4 W; Y% f! h  I6 Y5 D2 I& z! c6 A9 b' B1 _+ d% k+ ^6 T
    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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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1 e7 s+ Y1 h; F9 |" P
    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 M0 k4 m* l! b7 @, B: ?
    4 H  `, a% i5 c; e7 |7 a仙人 ...
    . m  ?) M1 x. U1 g* ~& Y0 M6 F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8 g3 g  g3 e6 ^6 E0 h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y- z* l) S1 ~6 T
    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 Y4 [: Q6 V$ t! ]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2 Y0 @, \% v1 y) {& Z' g9 s
    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 I$ E, H3 m- E9 d+ Y" m, l" F. J+ i
    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169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8 d, L2 d# ^, q; Q) f" o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6 }4 ]8 o1 v* p. |" p* @, R
    (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4 p. k4 A9 e: P- T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j, G! E$ H9 ^
    % ~! D, e: ?: X! F  C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k% P6 O1 s$ K" p

    & b) C: v  M, Q/ r4 i0 V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A5 Y: }0 [7 n. D& L

    ! ^* z- ~$ ?2 I5 k4 M' `" s- F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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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6-1-19 08:28
  • 签到天数: 2476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 V0 c- k8 w& n+ s2 B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1 B4 G: d' K/ L2 ]/ F; l9 A
    1 b- J3 t. x  o7 z
    @MacArthur/ _! M( n) ]# l: ^8 [; J
    8 g1 W8 f. h' {: O4 F: ^) P+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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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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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r4 u! s  W; I$ H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 M: [" {  h! e: A& `) O- E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A( u% s. r- \0 a  f; \4 s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J& [1 ^* m6 d. I, L9 G/ i# C' n
    " E# g; n2 u; Y' L7 p
    卖字人  李树贤
    & \% p$ M0 Z( j6 h担负人  王和檀5 c# `, ~9 `- ]( N3 z+ a" V% `
    中间人  李贵龙& D( G8 i+ M5 M
    执笔人  马圣宁
    ! `3 t2 {, y. p4 Y
    8 Q' m& m: K  i: d  O" ^0 P9 O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 y' v8 @7 |  F$ H. q
    0 z3 g! \) K% ~% e6 X' v××××××××××××××+ _) }/ _0 p- C3 l4 S

    2 ?- I& L1 t+ n! a7 \7 S  R  q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 i8 B% U5 y1 Y1 h: d: y' [" y( R6 V6 ^5 A; l. N

    0 F; {2 R: O( s# ~3 i- |( `
    + T2 n+ m8 v/ H# _3 W5 j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6-1-19 08:28
  • 签到天数: 2476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s3 Z( e5 E, }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s% E5 q, g& r" F7 c
    麦帅辛苦啦!!!- g  r! \" m- {$ z- F( B
    5 R3 q% ~% [% i) m& m& b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H7 a$ j( }- Z- O7 }# W$ H
    - K# f. }% M3 f
    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 y/ g- B* Q1 R' D% r  U7 O
    * ~0 y5 a0 M; S& T) H8 l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Q& }7 @, ]! E3 W
    6 M5 }/ @8 ~# i. V- D! D9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0 J" {' U& v& i麦帅辛苦啦!!!
    8 d6 D+ H& B$ _5 W3 c. B# a
    , r8 V  p; H# I; a" J: r/ }7 i& Q( i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1 c7 y7 g& r; _" I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 |# ~7 }7 L' }+ `0 n5 Y# b: k1 c0 U4 R4 }
    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3 a7 H; \3 Z/ |" ]8 T# o!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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