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抱朴仙人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 a- X: U  V3 }' {9 K" x$ u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2 v  m4 C' x8 X6 {; {& p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 z3 m# c3 l+ p2 c5 d2 O
    6 ]# j9 z% t! {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 C. r1 o4 t0 O# ^
    ! Z, A+ T  z- t/ [2 Q" F( l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o/ ]# Q" ]" }7 o. Y

    0 s; u: ]! k3 A6 ^! K$ [7 ?个例永远存在的。+ a; g# a; M* G, M: j" U" ~
    4 J/ Q; U& N6 N7 Z: B; d
    ( a& _6 ]( R. r: {7 D- F& c2 B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N8 s3 C' J( S0 S+ |' e* e* D
    0 I" L1 h& O4 b+ c6 D7 n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评分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 签到天数: 192 天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 t5 y0 D' {; r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 G1 c$ U5 z# B8 w% k0 f: N5 p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G- C1 i" o/ s) v0 j
    6 ^3 A2 _% W7 G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B  \8 |2 f/ q2 Q' d
    / D4 C. s& ?, X! q: O8 a* x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V$ F% v' F9 O1 F3 }- e
    ) I2 o* O# U- m9 C' u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 c' l9 }9 z# z! G2 k8 v" Z+ d) c0 f2 H
    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2 N# L' k; q3 U7 I: n! q8 e

    6 T: M( e5 ?4 e: k( q; N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8 K6 W1 ]: ?2 O# C; l$ e$ ]' H

    6 p4 K; w+ i0 j7 \% \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 m5 A  v5 a" y* C$ l: Z  @/ B0 _' N: b
    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M6 N) i2 p) @% c, x8 y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 b- J% y; T! ?1 P+ G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w& l5 i9 f$ ~6 X: }. E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j7 F: k* r$ X1 N4 o3 r0 w0 g5 ]& a7 E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h1 n2 b0 b3 U1 a
    $ u. V4 e( k% k0 \# f; G1 m* f- f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C/ b8 t# y8 N
    ; |: L- ~( H8 ]2 d" e
    2 h6 K  Z, V9 }; q4 u$ v% V" Y
    % _. A2 l1 G$ Q( _* l& y$ P/ T( d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 ?( G! m( Q$ F+ ]; L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 ^7 x% C) ]. O9 b0 Z5 ]  v3 ^) H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9 M; H; s% e; x. X3 {8 Y; |  j+ v% w0 O. z, W* z/ }
    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i8 [0 j4 ?; T/ w7 {
    2 t; H- ]4 Y( |) g3 M0 M
    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 @7 |) y" q+ n  H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 v  q( S# Y7 Y/ S4 ^' }+ q% G8 w) r0 L- `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4 ?; x) B0 s7 \  f8 a. i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2 _# y, Z8 L: q7 e1 r/ J# V0 P
    ; x6 ^. h2 n& a! `$ J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Z- f: {" @2 t* S: R; v) L8 M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4 ]1 `$ z  \  m
    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9 _; w' H6 e0 _: R& J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 y7 d/ V( }5 f" K; U* s
    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L7 b9 ^  r7 @) Y# Z
    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T% c, Q0 h; q6 Q  j0 _4 Z
    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f. a; Q+ u8 V$ f;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M+ X7 y( S3 {* ~* r. o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 N6 }: B6 \% J1 j* t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d: s% s$ q: Q0 W/ a5 I2 `+ s- [! i
    ' [2 Y, ]8 e* u% Z: ]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j/ n6 Q/ r- h. {' W
    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A* J1 W% H: s2 M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4 c! }# [. v1 o4 c! y; R! Q  s& Z, v7 U6 b2 L1 X* t, S% N- w6 V' U
    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参与人数 2爱元 +1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查看全部评分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B8 ~& k8 ]$ v
    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6 {- U# ^( y  w7 p! R

    , s$ x6 {2 I. ~6 R( J  R+ |' O/ D3 c仙人 ...
    . M) T* ?& _& U6 Z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 o( I1 ^, A+ A/ e& @, K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2 P3 B5 U  R( x* }0 z% A8 t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 u, l5 o: M8 w6 Z* t5 m8 B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 u" l8 Z0 S' X) `) y
    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W$ g# U) O  u2 f* U! b3 q; D
    2 v5 r- i1 U: A7 F" G
    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10:44
  • 签到天数: 3184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5 w: ?& F" }- E3 X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 b5 Z) f- F3 ](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8 l' S1 ]  ~' U8 B% j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J/ ?8 t8 O$ K; R3 a" V
    3 n: R! F: D0 ^) Y7 d3 O( \, c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 i2 d( T  n. |& N
    + q% Q4 Q1 z* t4 q2 y7 d+ p# t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p" e4 V0 E2 F
    * m, |7 r1 Z+ C7 f% T8 q7 o0 @  u! \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4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481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5 ?2 C0 Z7 R! B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o) O* }: M& P6 O5 }. e. _* b' x5 A; b0 `1 x
    @MacArthur
    ) a3 }: ?* [3 \8 ]6 C9 }1 H& w) s& ?5 e- B+ q. G" A5 R9 r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b# S: j9 v8 ~) f, C& p4 @8 Y2 R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8 @0 X1 l& d: p4 K2 w  Q' C" g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N5 W- q# Y* O4 p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8 R* x+ P+ Q# h  S$ w

    4 E" q' @  o$ K' k" E卖字人  李树贤
    % _. T- h/ g7 B  z$ M/ ^4 F! F担负人  王和檀: w4 l9 l  ?- \8 c% d& K
    中间人  李贵龙
    ; r4 ]0 p- q$ e. L) u- W( j执笔人  马圣宁
    ) C+ B& B9 Z! k# V: m! x" ?, s, |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3 `0 G$ S0 d" t' T- _
    : O% ?+ W' d( l% N8 Z
    ××××××××××××××9 {2 [" _! d. e

    , \! S1 E( |8 ~# R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1 C& t1 n+ ?$ Z% S' G) Z9 ?* A( F
    9 x4 `% ^# v! l/ d+ a$ n& b; z  f% H+ w- a

    1 N9 d' l0 N) r1 `" M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4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481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4 v# Q$ d/ B6 ?9 x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W: i% v( }9 X/ l, [# O麦帅辛苦啦!!!& ]# \$ J4 c; i- x! c
    / q$ W. L. t9 @1 t, p+ n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9 ]( p5 b8 N) [* k1 N- L9 f: s2 _! H: n
    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C& o  [! y$ b2 L8 g3 X0 C% E  j9 w1 d. O7 W" ]% f3 b
    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 D$ c6 n& _; o9 y' Z
    - \" _# k) A) x! f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 n) @# D5 |* t8 j$ U/ E8 N1 D  e
    麦帅辛苦啦!!!
    ) {) A$ {! u1 O: p' F- @+ ^  u& N6 n* S. n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u" t7 P. ^7 [; B" L
    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0 q9 u( `/ F" c' I7 r8 @
    0 m- b* q0 m% ?, G
    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Y) `& Y2 h4 P  o4 k4 O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6-3-20 07:43 , Processed in 0.089618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