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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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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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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 g8 f  O& [7 b; ]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 W. p) h" i7 S, E! }/ e
    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 i- D& h9 e. o( W( F+ P% @

    7 z1 x) N  [2 C% ?/ Z+ ?. S* h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X: f" O# A4 b  x; ~0 ^/ N
    - K  l) G  i1 ~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 y7 {  p7 S1 B( k* h; t* {- t# N. p
    个例永远存在的。1 p0 q5 |: ~# w0 [! I& q, ~
    ) _1 C4 |3 r- B0 t% B+ k

    % N  t: |; m7 W5 ~" _* ?: F! ^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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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6 b/ u# D  a/ Q5 |0 _& [9 G8 q$ C
    4 M8 y9 n# v6 B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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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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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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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s: W4 P: `- {2 {, Q/ a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 c4 _+ k* u: l1 `7 v4 u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8 f) U% A" P7 F' V2 a
    - s4 G1 k1 W* {/ e$ n% D5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6 |2 P, |+ V- W, v
    : Y7 R/ c8 z% T9 }5 K9 y; r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 Q0 Z4 w2 }1 v4 V
    & A- O/ ~* Z8 \! F+ b: e/ c' V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 f' m  f4 m7 J* G9 ]. H) c/ ^5 g8 R9 Q  p( O0 N
    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7 v- c% G/ J- q' |2 i
    / R8 x+ f: A, z& i9 q$ Z5 \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k/ q, d0 Z6 S7 A
    7 U$ {" l0 ^% c2 o$ P, q/ l* D
    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 S7 Z5 k8 G$ X/ d3 F) D( E" x4 T, j3 H8 S  r0 x0 X; s1 x
    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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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0 L8 I5 ]; V7 A! v
    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0 n+ w8 n0 v$ [+ _; Z. K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6 B+ b) z: e. `0 T5 J% X9 x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W$ ]9 m' @" q9 P
    , e* g0 x  G- A$ Z" k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A: u% [, C/ ^2 X
    5 w8 @# [- Q. D2 e0 S/ d! J9 Q6 M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Z9 Z5 A* `- K5 t
    + S! O7 ~1 F1 J6 O, {/ v1 z
    3 Z+ {$ ?. E" T
    + n+ Z" q5 y2 v8 f: `: w1 K: E+ g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6 g  k4 V7 q0 x: R. G+ M5 S4 U- E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 \% r. n$ o0 R# L0 {  H4 @  C7 Z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2 Z' z* b( l+ |$ Y
      C* w% \: c9 D  @2 Y8 n' g
    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j, E1 X: z$ i2 z; U8 o4 b4 R0 `8 u: t
    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7 _. ]$ o. U$ m5 E  Q' ?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9 j$ V* h: b
    : x. K- |% Q7 F* H" H' C. y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 i; i5 [: Y- h; J' Y6 C5 a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 t* z# e; ]6 `* @8 F) g- X- v# a7 T: O6 V6 [5 ?( o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5 {5 ^7 K9 [$ x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8 K0 n  u" x  N4 K  Q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Z  E1 Q, f$ y9 B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7 R* k0 j' d/ O
    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 b+ a& B4 y3 q+ }- h+ ?" b7 H! Y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 p$ D; {: ~$ f2 c( b. D) Z/ |) @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Y$ J& z6 j% w( p/ d# V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 E! [. w5 {1 f0 m5 p$ J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5 F% {- f  w3 R5 x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 c. Z/ O5 ?7 T
    1 v' C4 Y- u8 T* }' ?9 q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 g- z& w9 r: [, p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7 O' W& I7 U* X2 ~) c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M% {( v# O0 H8 o, H# ^

    5 U! r' H, f) g9 e  e  `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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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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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O1 T' h. w; Q3 h" b% d4 W( B
    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 ~' {9 B& L! P+ J
    1 R6 M" X3 x$ |0 a仙人 ...
    5 I! J1 S/ G" O, o8 j% p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1 C8 E4 R, d1 s# a" v& L& G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5 Q4 W4 W/ [) N' V
    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M: i6 i" P: B* K' @; [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z& J9 A3 q' P( A  S, e
    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2 g# h% j% j% R+ _2 i6 D2 x, i3 P
    - o+ N* t! W. w6 b6 [' G. w$ J9 \0 Y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6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254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 z4 P7 o/ a- B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I) R9 B. c, O% K8 J
    (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 p8 y6 c. D" x- M& {0 U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5 X- [$ L) w2 E+ r% A
    8 O5 h& _: ?$ Q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9 j3 W; {2 ~: a6 K5 J: H7 y4 w! o& E7 |/ H# i
    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 ^' Y. h: W" y( f5 v% p+ E* P% Y) ~7 a/ O# }, C' Z* v6 x* P1 ?) Z7 d& v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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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17-7-3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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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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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前天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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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8 _4 U8 E7 S' A1 Y7 Z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o( F% K9 d9 z* G- q
    * C2 T% ]7 d: D& q+ Y. d
    @MacArthur
    8 ?  w; \+ _0 C/ c- Q' x4 [8 D9 I+ L
    ) u1 y# U( @( R! o! }0 r0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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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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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p3 c. [6 ]9 z. {/ |1 k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 }, H' ?. `) E6 B' o- F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 h  q7 D2 H5 ^, J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Y2 R. b: x. l% m' }3 x+ X4 T: k3 h3 x  K  ~2 e
    卖字人  李树贤
    8 Q$ d- G# x1 X7 S5 |担负人  王和檀
    8 a* H9 X; }& u& w中间人  李贵龙, f7 {0 l6 L$ `
    执笔人  马圣宁
    ( ~& X" d) l) Y2 `
    4 _9 B- {* w2 f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0 h4 g6 @3 X1 ~
    0 D+ h& p: ^( |××××××××××××××' ^& Y3 {' z$ T9 z# {* Q' f
    6 j. K& V/ O$ x+ z% j, ~
    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r4 g$ a# }+ s0 I; p& o2 v, |' s+ i% j1 m
    8 V' d9 H7 N8 r" }5 A+ }2 ?

    $ ~3 w  R( ^9 D- E0 b( ]2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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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前天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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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O& [9 ]% K3 `% }8 R' R% D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2 `/ V8 H! H
    麦帅辛苦啦!!!
    8 i( b  G3 O# T7 ?
    3 O& g( R; F+ m2 ]6 Y1 x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2 T. ?: s9 C: F! L1 |3 Q' b0 o

    , A$ [0 T$ G& @0 i! O% Y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7 P: g8 p! T$ m+ B4 }: Y3 p
    / T6 ?# E. U' C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1 j5 @/ h7 a4 r$ I1 q

    1 s5 Y1 K$ x3 j& e. f' Q1 A8 E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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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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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 x* c& Q4 b0 K6 Y6 D( R7 C麦帅辛苦啦!!!9 \/ j% v3 V8 N% G,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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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1 O2 o6 w! {! \4 s3 Q$ l2 Z7 U0 M, `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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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G! K: W5 n0 T5 e3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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