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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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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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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4 y& b# k) [* ?1 g7 |$ h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0 d- Z2 a5 Y6 }' l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 j- b2 |% [- I! [5 ^: n  ?9 L" L+ n$ J! o7 F& j9 J
    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0 I7 W8 N# f2 B; p7 M5 u( p. ?" i# U# Y- D2 t- N. O! U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B. }1 P/ w$ n

    " q8 g' U( r3 t5 U个例永远存在的。& B3 p" B, \1 q
    ' `1 j: [  M# b( S

    5 L; J* `- X: F' n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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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1 R% L( h3 D# E* s+ U0 \0 r

    ! [2 c! k3 y$ v% F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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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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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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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y' }/ |2 v, F7 V. i* F+ Z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1 q9 u; V3 L* n! D! Z6 _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5 j! [! b0 ]8 ~) Y

    8 h# W6 O2 Z7 ?4 b1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s3 n* T3 N! \% S7 q0 k

    ; L* Q" t' s( v  @5 m4 b3 }3 i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 K1 g: r  w2 ~  o, x4 N
    + w+ h) |1 ~; C& }7 u: {7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0 R+ L" V+ w  C! o8 n% ?* C
    ! a. }0 v: }4 u. t) z8 [, v3 \( p
    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J; X4 t5 V' `" U5 u

    / x% Z1 q: R+ [. B4 G, E6 a0 J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3 J6 H: {3 d) }) o' A$ S
    6 W; b3 Q) d  c$ z4 f. g) j
    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H, G3 q$ l3 _# q# o
    . a& F& k4 F' v( G) }- [" X) k
    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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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8 u. U* M/ u, l# \  Q7 }
    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9 r, Y+ I* G3 v9 q! w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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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2 _* |5 [/ |- H) U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t4 _' h: i* I  U$ f& ^  r4 E, x. A5 V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2 b, a. ~% p( @" b. R. c( c7 k( F7 r8 ?- M( M1 _
    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 {1 F) [# W2 K6 h/ a' v+ p7 J; P7 B& }& e& C" M" j2 R4 ^0 y

    8 s; t  D% p4 D) b: d7 K  _7 N
    ) b* E0 |+ r) ^+ L5 R% k$ h- _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 J+ f4 m& `3 I& a1 ^5 H9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7 d; {$ K+ p! v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 [; V2 A! l% [9 O6 o. R
    ) J, x1 C! D" ^# X" W  E& X1 Q+ j9 ?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p; C! C, x8 t) U3 L$ X" q4 ^+ [
    0 W+ D  D8 M% c7 ?% i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 P) \& r3 b" d$ X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e- C4 d  V; [% \

    8 F( x; ^9 E. b6 U2 f" t"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 G1 R8 h/ w( M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 g9 T* J) r. q, V- [2 m5 {8 w3 M1 O5 S5 B- l/ T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0 ?! d% J: @$ I9 t/ F/ f
    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8 W6 U0 d" Z8 |: b9 e2 s( ^" v. q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5 ^8 s5 ~5 g2 o; f' E/ g! ^6 g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 C7 p& |5 Z% a2 n; ~* Y1 M5 E, M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 d  p$ V9 a  @% d. j( G- }6 X( j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F0 _, t9 V& [2 O
    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 X* N" ]+ w" d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5 V, U# C8 ?+ R2 y5 S0 l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0 w2 t. r' O) l) W' m3 D% z' n2 _6 [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O. W3 N0 b9 l9 `4 m. o- ^1 o" {2 M/ Q' X( ~$ a/ z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s% @; N0 Z5 B% a; W" Y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I/ i  \2 X9 R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w; J& ~2 \& V
    # B6 l5 X  z  H! f+ p2 v! f
    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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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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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6 z$ c! I7 ^' M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v. Q/ |* U1 m5 X3 d

    # D, x! t  y! C" r  n" z2 C仙人 ...

    ( ^( F4 A  u7 {: X0 h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8 Z3 |* W) e# ?& w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 @( |" I6 h1 P# c1 ~
    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6 C  A* s9 N1 P% w2 \1 w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X/ i( b+ `6 @% ^+ D+ X
    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 x* S/ |% v. e/ ~
    + S7 t. X4 Z! M3 F; o/ p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11:25
  • 签到天数: 3228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1 I% o% F6 f$ W4 V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1 H- U( \% b0 N2 I) v/ L
    (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 t; l4 x4 q0 h' Q$ y9 V: |5 L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l. x; p" S; ^  U# ?2 N( p/ G
    - H* E% w" D( C- h% r9 x' Q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 p- \9 B* D! k. a. q8 Y/ J  R& R2 Q9 w
    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 v) a, U1 K0 q8 R8 Q2 Y0 r* B$ u, g0 a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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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17-7-3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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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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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前天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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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m" w. H$ {: V. ?1 X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P; `! ^+ l, l0 b: a3 a3 `6 k/ k; g  E# q+ u2 Y
    @MacArthur3 ?( s# g* g. y
    ; {) F' U% I2 ]. [- g2 K)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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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3-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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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w* j, a& C2 F$ Q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0 z3 c% A  B# M7 _0 O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2 ]# j5 P( d( N4 u" g# M; V+ l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 c5 r0 W$ a. e% m% c! }6 @- z9 X; \' m
    卖字人  李树贤; V& p( t: E4 {2 [+ O
    担负人  王和檀
    8 a8 v; Z% S3 _3 E7 \中间人  李贵龙# b1 [7 k1 Q' W7 I
    执笔人  马圣宁) S+ }/ w3 D; T6 u, l8 P
    * w+ v0 J$ \7 S% ^5 O3 C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 l* l# V6 r
    7 \; i. k9 k6 ~' X
    ××××××××××××××
    0 s; \, H3 q0 x# m- S9 P9 T0 `6 O. [; Z  ~6 v0 a5 u! l
    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3 ]& p& X" ~  c! R

    * X  g# u! h: V- r0 W$ i' |+ {( a: C' y$ }/ Q4 k
    . \/ W' U* @" Q2 c1 X3 t4 e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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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b2 b( L1 g. [2 _1 F/ a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b, _; o3 |! ?& }( _$ o
    麦帅辛苦啦!!!
    2 c3 C; @  |+ ?: H, ], i; n! m9 z( D0 o, W4 _% q! [( E% d% e. {( M+ w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R/ q3 Z8 o* k, t% h" g5 z( R
    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5 T% r, q, ^$ B( N; l
    8 P; ^; y  Y' W/ Y% ^# P$ @
    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 U( o& g( }+ r/ o9 R* ?: Z$ f
    + J" x; _/ `0 |) l% z! C* a8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 E/ {: Z: ^, _# P3 g6 b麦帅辛苦啦!!!
    2 c2 |0 _1 a5 G9 R3 a" X* z( [
    $ l" d2 ]4 Z/ w/ c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I% K/ M* w- K6 L1 C0 Z$ c
    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 N$ H: v& i) x6 \1 w
    4 M& I. ~) k: ?" T" e  h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5 t; e" H! V" Y. p  @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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