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3-2-15 21:26 $ s. P! T# j! h/ H+ u2 b这里不能辩论依法而定,而是辩论法律应该不应该在这种情况规定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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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问题是法律对此现象该如何规定,则要看法律是依据什么来制定的,法律制定的目的是什么。正方的观点可以理解,杀人偿命,但它只达到了惩戒性和制止该人进一步危害性。但法律还有其它的目的,比如威慑性(威慑别的人不要犯同样的罪,判一个精神病人死刑无法威慑别的精神病人),比如相称性(罚罪相当,如果没有犯罪意识的精神病人杀人了要处死刑,则交通事故中一个正常人开车,他意识清醒,但由于疏忽撞死了人是否也要死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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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与不病一视同仁,就是这样 4 m. z7 w! M& [, ]) x0 B' z/ ]' _) p( a2 |. _/ V: C
杀了人就该量刑,无论是否有病,这才是保护精神病人,同时也是彻底将以后再出现「种族主义」等各种可能的变种后患的种子,以及想要借助精神病人这根杆子爬出来的各种有选择的定向清除手段彻底铲除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