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3-2-24 18:55 : I. ~, Z5 i8 B! r% j8 n7 L @
看来我们在主观故意的问题上也存在歧义,但我不同意您故意和过失的说法。杀人罪本身即排除了过失的可能。 ...
' G. Y N/ @# ^% l4 u其实这就是另外的问题了,精神病检测,约束方面的规定是否完善问题。不同情患病方也不行,八路军记者沙飞的经历您可知道?这位患精神分裂症枪杀日本医生给毙了,80年代才平反。 - g3 _2 k" ~0 b {1 O6 C. m% d9 K! }/ b
某些国家这种对社会有严重危害的患者必须以十年为单位长期关押治疗才行,不能随便放出来。
bigwolf 发表于 2013-2-25 18:51 9 r7 G. x2 @& W% @9 ?% V
社会危害性质得看有没有可复制性。 $ R. f6 A, R- L8 a( Z ~ v) L. f/ `8 U6 o
比如谋杀罪量刑太轻,那搞不好一些摇摆不定平常不敢杀人的现在敢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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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答你这个问题,“就是精神病人杀人不判死刑,会让精神病发病率提升吗?”' {8 j3 k% l e w
答案是:不会,但会让精神病人杀人犯罪率提升。 * s& u$ _: B: i& O* r从另一个方面讲,如果同样罪行,精神病不判死刑,那么就是对健康人的不平等。精神疾病需要人道主义,那其他残疾人不需要么?癌症病人可以不?最后可能得个脚气也可以缓刑了。西方人道主义、反死刑的那套是虚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