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听说格力的董明珠提出,职工跳槽的时候,应该赔偿原公司培养费。这是荒唐的。
" Y; V) B0 P! j, v
( m) D" l; N# y; @; T S首先,这是把员工当作私有财产了,私有财产转让的时候是可以要补偿的。但员工不是公司的私有财产。任何人如果这一点都认识不清楚,自己找一块豆腐撞死算了。
, }; L5 w2 O' A+ K9 E/ L9 n; [4 c6 e. u
其次,培训员工不是公司对员工的恩惠,而是公司的需要:
4 E/ c# M& V! e
8 N( X( \8 _5 X' Y) D1、员工必须掌握足够的技能,才能为公司创造价值,这是公司的必要投资,与投资于设备没有原则差别。
; M+ _; r* k7 f: H2、员工掌握必要的资质可能是安全和尽责的必须。比如说,焊工需要有必要的资质,才能焊接压力容器。如果焊工自带资质过来,很好;否则就需要公司培训后才能拿到资质。这是必要的人力投资,是公司的责任,不是恩惠。! ^4 n0 s, {5 m! O; n) \3 P
3、公司不提供必要的资质培训,非熟练技工就无照上岗,被查到的话,属于违规经营;出事的话,无照上岗本身就是罪责之一,而且罪责主要在公司,而不是个人。" b5 P/ W- f2 a! ]% C8 z; |
& I4 p# ]5 i8 b" Y0 G7 @员工跳槽怎么办?* K+ s8 ^# Y2 M o2 C1 v y- R
2 j) _! x! T9 a4 V, _; v6 P( d% j$ w很可惜。# J, y- b* T0 {0 G2 K& y8 [. O
2 m! Q- _" A" d4 A F( s7 p( c
但公司能做的不是索赔,而是打造成员工不愿意离去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条件。21世纪了,员工早就是自由人了,什么公司都不能把员工当作私有财产。
1 l% f; d9 @" r9 R
; l7 t$ m4 t1 D3 H i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服务年限协议、要求员工在接受培训后必须工作多少年后才能离职。但条款必须合理,否则霸王条款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脚的。何为合理、何为霸王条款,这由法庭决定。这里就不扯远了。但一般来说,提供岗位必须技能和资质的培训是公司的职责,不能以此为要求、限制员工离职。只有非必要的进修(比如赞助员工读研,但硕博员工个人发展的需求,并非岗位必须),可以要求员工签下服务年限协议。7 x7 F9 s5 ]5 d, }7 P! t
/ d9 |5 i* H( Q; D/ h6 d
长期以来,中国制造业和工程服务业(建筑、装修)处在低水平发展阶段,技能和资质要求低,岗位上手把手的传帮带并无不可。充沛的劳动力供应也使得公司产生“不怕没人来”的错觉。
! h8 r/ g- ]! s; w1 H
& p6 O0 S2 v( D8 @0 ]2 D中国制造和工程服务已经发展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了,非熟练技工上岗的门槛越来越高。比如说,时有所闻的装修中擅自拆除承重墙的问题,就是有资质的施工队不可能干出来的事情。无知业主再要求,也必须顶住,因为出事的时候,业主只是掏钱补偿的问题,施工队就可能涉罪了,因为施工队有责任拒绝违法要求,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犯法后果。
- g. g# J; X, Y3 k9 k! ~4 O' J: [" ^- K! G
中国制造和工程服务也进入精细化的时代,貌似差不多的公司也有细微分别,“大路货”的资质不再一定能满足要求,“街上找一个”越来越难,需要公司提供针对性的培训。特化的技能和资质要求连职校、专科都无法提供,他们只能提供一般性的培训。
0 N7 ~, r n M* f) z0 X
* U" y& B: t s. n' [; q4 b8 |: D有些一般培训可以由学校进行,更多特化培训只有制造商、服务商的专业培训班才能提供。比如特定计算机控制系统的使用和维修只有制造商提供的培训才行,品牌汽车的4S店维修工也需要相应的资质。C919的飞行员资质也不是民航学院一毕业就自动获得的,老资格飞行员都不能自动上岗,需要在商飞培训中心滚一遍。这也是空客的成功秘诀:很多型号之间可以互通资质,得到一个型号资质就自动获得好几个型号的资质,当然,这是需要飞控、操控品质等方面的EASA/FAA认证的。7 A) o" C% c1 i5 S. ~
% _+ \# t: I) |& q1 k a) ]
提供上岗培训是公司的职责,这一点必须认清,而且是中国公司必须正视的新现实。
4 p+ `# c3 o8 b& v( d5 S- j1 q3 m( X# |; K( C' C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