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龙血树 于 2020-7-15 00:35 编辑
帝王师翁同龢的后人,将价值10亿的祖传文物捐美,为何不献给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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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0 12:48
所谓的帝王师,说的是同治和光绪两代皇帝的老师翁同龢,翁同龢在晚清时期相当有影响力,作为咸丰六年的状元,后来官居军机大臣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是学而优则仕的重要代表人物。
前几天写了一篇关于翁同龢的文章,很多人纷纷在评论区里面骂他是汉奸、卖国贼,他的子孙后代又将文物捐献给美国,更是拉了一波仇恨。
我对这个人的印象并不算太好,认为他不过是“清流误国”,但是谈卖国还够不上。不过有些人的误国,比卖国危害还大!
翁同龢与李鸿章是坚决对立的两派,很多人按照党派之争,认为翁同龢是帝党,李鸿章是后党,因此而互相掣肘,其实,翁同龢与李鸿章的矛盾,最主要的是原因是,李鸿章曾经弹劾其兄翁同书,所以导致翁同龢与李鸿章对立,自从李鸿章筹建北洋水师开始,就处处针对。
从1888年北洋水师建成后,时任户部尚书的翁同龢就不断上奏,掐断对海军的补给,然而慈禧办六十大寿的时候,翁同龢却极力凑钱。
到甲午战争时,北洋海军已经多年没有填一舰一炮,李鸿章自知无法与日本一战,出于保存实力的角度,极力主和,这个时候,从不给海军拨付军费的翁同龢却极力主战,甲午战败,李鸿章被当作卖国贼被骂得狗血喷头,翁同龢则躲在幕后。
甲午战败的时候,光绪皇帝询问已经快要起不来床的恭亲王奕䜣(鬼子六),翁同龢此人如何?鬼子六老泪纵横,憋足很大一口气说道:“聚九州之铁不能铸此错人!”
其实,我对一些文人天生抱有反感,虽然接触的不多,但是接触的每一个都很烦人,这些人说起道理来一套一套的,总是站在道德制高点,然而实际上却是一群精致的利己主义,就像翁同龢这样,不管大局如何,只要你弹劾我哥,我就要跟你斗一辈子。
说到翁同龢的后人,也就是他的五世孙翁万戈捐献文物一事。
虽然很多人都认为翁同龢是清流,不贪财不好色,其实,只要是人都有一点爱好,什么追求都没有的人,私心不会这么重!翁同龢作为大知识分子,本身又是书法艺术家,所以酷爱收藏艺术品,其祖上就有收藏的习惯,到翁同龢时逐步积聚而遂成大观。
我天生喜欢历史,但是对考古和文物一类的东西并不感兴趣,但是我相信很多人对这方面东西很感兴趣,前些年大火的盗墓题材类小说,加上各卫视的大型鉴宝节目,尤其是去年大火的《古董局中局》,都将考古和文物知识普及开来。
其实考古和文物管理都是相当枯燥的专业,根本没有《古董局中局》中演的那么神奇,而且里面的水也很深,逐渐有向演技和骗术方向发展的趋势。
当然,一个有价值的文物,对于我们了解历史还是很有帮助的,文物是历史的载体,没有文物做支撑,再多的历史文章也是白费,所以,文物对历史研究意义重大。
而翁同龢口碑本身就不咋地,他的后人又将他收藏的文物捐献给了美国博物馆,我当时认为也有情可原。
因为我们看过太过的考古悲剧,尤其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各种复杂因素对文物造成的破坏,这里面有战争带来的,技术带来的,还有政治因素带来的,总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文物的保护是有缺失的。
在《古董局中局》中,许愿的祖父许一城为保护国宝则天明堂玉佛头,在真佛头的外面做了一个假的佛头,然后将佛头卖给日本木户有三,以此来保护玉佛头。
这种充满传奇色彩的古董保护手段,自然让人佩服,尤其许一城因此被指是卖国通敌的大汉奸,后来还被枪毙。但是,这种方法的的确确用这种手段保护了玉佛头。
翁万戈在1938年时就到美国留学,对西方社会很了解,在解放战争时期,为了避免战火,保护家藏文物,翁万戈远渡重洋,带着文物到了美国,这批文物最后得以妥善保管,的确是值得万幸的事。
翁万戈作为这批文物的守护者,的确是有功劳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在两千年时,翁万戈曾将一批宋元明清珍贵古籍善本书,以45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图书馆,很多人认为这个价格很低,翁万戈的做法值得赞许。
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翁万戈在2018年底的时候将183件家藏,不低于10亿美金的文物捐献给了波士顿艺术博物馆,消息传出,举国震惊,有支持者认为翁氏家传是其私人文物,人家有捐的自由,也有反对者认为其是汉奸卖国贼,将国宝捐赠给美国,而没捐给自己的国家,是一件让人无法理解的事情。
其实,如果出于对文物保护的角度来说,在以前我们的确做得有不妥的地方,然而都已经2018年,我们的文物保护技术已经很进步,国家对文物也很重视,翁万戈如果认为中国保护不了这批文物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可以说,翁万戈将其捐给美国,更多的还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从这一点来说,翁万戈跟翁同龢一样,都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太过自私,缺乏民族观念,缺乏家国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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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附记:
这一篇转载引起很多争议。 争议有益, 争议的一个主要论点是翁家自己的私有文物,他愿意怎样都是他的权利,为确认翁家的权利,我查了以下当年的法规,well,发现民国当年已经立法,1930年拟《古物保护法》, 1931年执行,其中包括这些条规:
古物的流通。规定限于国内流通,因研究需要而必须出国者应报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教育部、内政部核准,发给出境护照,并必须在 2年内归回原保存处。
以此,当年翁同和五世孙在1938年没有权利把文物运出国境,他也没有权利转移重要文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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