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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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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3 03:44
  • 签到天数: 210 天

    [LV.7]分神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09:5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茉莉 于 2012-8-15 19:56 编辑
    2 g' t: H0 f, c$ [6 [  R, i8 \1 c  L! ^- T8 s9 r
    有感于最近的安徽群P事件主角被开除党籍公职( a" N9 t7 N0 a( \% @. m
    还有以前的克林顿被弹劾的事件8 r+ X0 k8 v4 |) ~0 S! L( W
    正方观点 (63)

    合理

    反方观点 (25)

    不合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2-8-16 10:01:3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从孔子开始就是个道德社会,即使道德的定义是由嘴巴大的人定的。; [2 x) V+ Q1 `' E: Z5 i
    岳不群同志能当上武林盟主是必然的,后来被砍也是必然的。
    9 ]. K! w' {" g: u现在的党员和公务员至少在表面上是应该代表道德标准,丢车保帅。

    点评

    +1  发表于 2012-8-2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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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板凳
    发表于 2012-8-16 10:31:1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是干涉公民私生活。
    0 N5 b( @1 K0 P- F3 t8 W1 ?
    % O* {6 R: }4 ^: a7 j克林顿是坏在说谎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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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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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8-16 11:17:11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工作人员在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本来就应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更不用说这种社会主流目前无法接受的事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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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5#
    发表于 2012-8-16 11:19:53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 G' W* u  c% K* [$ g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7 X% O" p8 a8 p! C
    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而会让选民觉得很开心,原来总统也偷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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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2-8-16 11:30:02 | 只看该作者
    bayer 发表于 2012-8-16 11:19
    . I! ^) R# `, k+ O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 ...
    + V4 V# U; @* N; t& b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事家事一把抓

    点评

    唉~...正所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啊...俺不相信私生活沦丧的人,在社会生活中会成为模仿或榜样...  发表于 2012-8-18 01:16
    好人做不了好的政治家  发表于 2012-8-1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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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7#
    发表于 2012-8-16 11:45:08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1:30 7 I4 K. m! M" P& l: t8 V3 Q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 n* I; ^: d. u是的 准确的说国人的三观还是比较混乱,有传统的道德观也有西方舶来的现代价值观,还有实用主义观点,乱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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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 签到天数: 529 天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2-8-16 11:49:0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公职人员的纪律中有明确要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 }" B& i0 Y& c& `9 @. C1 D* k当事人作为教育工作者,以中国目前的道德标准而言,违背了道德要求。. w6 Z6 C; l0 o; Y" i
    开除公职合理,开除党籍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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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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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9#
    发表于 2012-8-16 12:37:56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19:30 " Z; N1 D8 p& ]  x3 ^) q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 L! }4 N; \) g& q
    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点评

    婚外恋尚可,毛主席刘主席都有婚外恋。这事处理好,不影响处理政务。换妻群P这么重口味的,至少现阶段不能算家事。  发表于 2012-8-23 14:58
    这是要把中共一网打尽呀,太不和谐聊。  发表于 2012-8-16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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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2-8-16 12:53:48 | 只看该作者
    雪个 发表于 2012-8-16 12:37 - Z6 t* t6 }6 x4 c
    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

    ' x& t7 \# r7 X5 n: L7 ?1 `7 u- i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g4 p" D3 h/ p/ g% a0 R1 s" Z
    1 _8 G7 f9 d7 _% ~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道德的事情确实一个时代一个样,很难严格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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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11#
    发表于 2012-8-16 13:04:39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53 + D7 r2 g5 x9 x; m! S4 H4 U6 D9 |
    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 A5 m7 f% a) j# n) m+ W5 K. ]1 H% E. R; I  ?! P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2 J2 I: S8 P, z( b, u& m
    我不觉得难界定,只是是否认定倒是不好说。
    7 o. N2 a% K  W) P: M7 z/ x; E+ m只要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并且大部分人的认知也是如此,那婚外恋和换妻之类的就是不道德的。但是,是否所有不道德的都应该谴责或者惩罚,这个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b/ ^6 }) I6 E2 L9 z% j)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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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2#
    发表于 2012-8-16 13:45:18 | 只看该作者
    美国的私人企业,如果合同里没有moral turpitude 这一条,只要当事人的私生活问题没有影响他的工作表现,公司没有权力解雇。如果有这一条,可以解雇。当然如果双方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不同,可能会上法庭打官司。如果是政府低层的公务员,应该不会有问题。如果职位很高,社会影响很大,可能会因为政治压力被迫辞职。如果是当选的政客,私生活不能成为弹劾的理由,但是政治压力太大的话,也有可能选择辞职。
    " O& t8 j4 b& y8 E! h. ?  G" g% g
    1 s( L) J  J; D) `对于当选的政客来说,如果是婚外恋,总会对政治生涯有很大打击。但一般情况下,这种打击并不致命。如果是特殊情况,象John Edwards,妻子得了癌症,奄奄一息的时候,还一边竞选总统,一边有外遇,还生了一个孩子,这样的丑闻对其政治生涯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 c" u: z& p- i8 n
    * ~6 m4 H/ ~, y' r8 Z# m
    克林顿被弹劾的技术原因是他在grand jury作证时否认自己同Lewinsky发生了性关系,作了伪证。在美国伪证罪严重的有可能是felony,最高可以判5年。国会可以依此弹劾。当然现实来说,他案子的具体情况也就是misdemeanor, 不会进监狱。他最终是交了9万罚款,律师执照被吊销5年。因此弹劾在法律上来说也不是很站得住脚。弹劾的政治原因是Kenneth Starr本人的政治野心,和共和党利用这一事件来进行党派之争。) g0 ]4 Q( p5 ~& ~

    1 |% b+ k! ?8 p4 g' j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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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2-8-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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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3#
    发表于 2012-8-16 17:45:4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6 J' g. \5 Q+ n) R; u6 J5 Y-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0 N, |6 g0 ~4 J0 k) Z
    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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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0:00
  • 签到天数: 1046 天

    [LV.10]大乘

    14#
    发表于 2012-8-16 18:32:30 | 只看该作者
    命题是: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 h; ?6 J9 }+ C  i5 B& \/ \' p; }4 `
    我的观点是合理,理由如下:
    $ i) M. G9 ~% |4 m; W
    8 z, F+ k& d% I6 r$ r# q) A0 e3 M1、他们的工作是某种公职,这种公职对道德形象有一定要求,而且这种要求也为社会大众所认同;  如果违背这种社会认同,他的工作无法继续,也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因此他丢掉工作是合理的解决方式;  L0 c7 ?. j& |9 y$ m# P
    9 x: {3 O* B. `: Y, {; R1 e
    2、团委书记也好,宣传科长也好... 他们的岗位职责说明书(job description)里都应该有类似的道德规范要求,这个也算是违背工作要求,因此拿下是合理的;
    & W5 J5 b+ F( i& H$ P" A) y1 X: g1 u( ^8 Y
    3、如果他们自己辞职,是个体面的做法; 如果他们拒绝辞职呢?  难道学校或机关就会因此而失去对他们的处罚能力么? 显然不会。 因此说,辞职其实相当于死缓,是个面子工程。  给他个台阶他不下,那就是执行;所以这个台阶也只是处罚的一部分,而不是他个人的自由选择。
    % e& R& G3 Q% L; K5 M8 f* b2 V$ q* q0 k
    合理不合理是个很大的命题,在讨论之前首要问题是统一大家的认识:什么是合理的标准。  没有标准,或者大家标准不一,那自然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咯。
    : d" U/ N: g8 t( I2 Y, V& `
    ( g+ E) ^& ^; {. F" \2 w在我看来,合理的标准有三个KPI:2 E- q& h: H/ v$ k, ]" O* {0 |$ s( f
    4 S7 t# Q% h! W2 N4 |: Q0 I
    1、岗位责任要求是否达成;     50%0 w0 L7 L8 ~% q3 v8 Y) I
    2、社会影响和机关组织的需要是否冲突;   40%
    / P. z/ }- ?( C! z3、其他相关的负面影响。  10%
    ( Z& h' @: X+ B& [+ A
    ! N* {7 P: Q3 b/ {) \权重占比随着事态的变化,有可能会发生逆转。

    点评

    您HR总监吧,哈哈,这么技术  发表于 2012-8-2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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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0:00
  • 签到天数: 1046 天

    [LV.10]大乘

    15#
    发表于 2012-8-16 18:34:22 | 只看该作者
    老芒 发表于 2012-8-16 17:45
    . I5 s. C7 [9 H, \) w7 c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 A) Q7 U7 a+ R) o7 r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5 m3 z3 `( b! ]/ X6 \: a
    6 q) e8 L$ O5 ~1 _% N/ h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了。

    点评

    恩。不合理。当事人自愿,没有危害到他人,不应该算犯罪行为。 但是公务人员的道德规范比对普通人要求严格是正常的  发表于 2012-8-2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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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8-16 18:42:21 | 只看该作者
    老票 发表于 2012-8-16 18:34 + g) R5 c6 {$ P
    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X. ^) K: h% [  r& }

    1 ]. Y, z4 F3 j4 S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 ...

    : v  E* O5 _; s6 D1 |合理不合理的就有这么一条,有就有惩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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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12-8-16 22:49:3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2:53 - }9 E/ L7 @4 d" p2 ]3 k  `  J( F
    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7 x3 g# h" C, R+ q4 _5 Q! }+ ~- I5 V8 H$ ^" F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 B& B8 q8 J5 P" X  b) D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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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2-8-16 22:52:31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31 # D, a9 M1 c9 s* M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F  D3 R& f8 p9 G) v
    党纪政纪不是法律,没有“不违法就是合法”一说。这和女羽事件其实有相通之处:党章的总纲里怎么说的?违反总纲但不违反具体条目,算违反党纪吗?当然算,而且要惩处。政纪也一样。

    点评

    您这是铁杆的正方阿,怎么还是中立?  发表于 2012-8-17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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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 签到天数: 2591 天

    [LV.Master]无

    19#
    发表于 2012-8-17 00:09: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支持反方,理由是除非有证据表面私生活方面的事情导致了对工作质量的影响,否则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雇当事人。  h& R6 z% Z' M1 h
    # `# _! o! E; I3 ~6 w8 O: h
    举个例子,我这里客户行政部门有位阿哥,就他身上脸上的那些东西,绝对是阿飞的样子,但是他工作上没有任何问题,他又不接触客户,因此他的样子不影响他的工作,他就是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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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2-8-17 00:42:34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8-16 22:49
    ; L0 G( a4 T0 }, A8 c. q& Z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 {- q# ?4 {- k$ _中国的法律不知道,美国是不能定重婚罪的。而且比如如果一个男人和多个女人居住在一起,都举行过宗教的结婚仪式,相互之间都称为丈夫妻子,只要是不到政府那儿领多本结婚证书,除了犹他以外,都不犯重婚罪。犹他由于摩门教一夫多妻制的历史,这种情况算重婚罪,但大多数情况下,当地DA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起诉。, P& C- R5 s' E( `: \+ U1 G

    ( S! P8 K; J( T( n如果美国哪个州通过法律,将换妻定为犯罪,我觉得最高法院也会判决法律违宪,违反了公民的隐私权利。2003年Lawrence v. Texas 最高法院判决得克萨斯以及其它13个州禁止肛交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关于换妻的判决应该会相同。
    ! I! P/ f: O7 o+ |7 i
    7 O7 W( A4 D3 `0 _' F

    点评

    这些是刑事罪,只有当地的DA有权起诉。不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问题。  发表于 2012-8-24 05:58
    太技术了:) 这些事情就应该民不告,官不究  发表于 2012-8-2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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