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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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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3 03:44
  • 签到天数: 210 天

    [LV.7]分神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09:5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茉莉 于 2012-8-15 19:56 编辑 & o' C8 F1 r8 z/ W; h

    1 q  y0 P# l! a5 B  G" n有感于最近的安徽群P事件主角被开除党籍公职5 A" r0 R$ y& t3 M& J" Q$ |  r
    还有以前的克林顿被弹劾的事件
      b1 t4 M. L+ i, A2 V; H: r( c
    正方观点 (63)

    合理

    反方观点 (25)

    不合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2-8-16 10:01:3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从孔子开始就是个道德社会,即使道德的定义是由嘴巴大的人定的。
    0 D5 N" u- ^2 z4 v) z& l7 e  h: v5 Z岳不群同志能当上武林盟主是必然的,后来被砍也是必然的。+ ^0 Y: b* u. C" e
    现在的党员和公务员至少在表面上是应该代表道德标准,丢车保帅。

    点评

    +1  发表于 2012-8-2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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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板凳
    发表于 2012-8-16 10:31:1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是干涉公民私生活。
    6 j7 d, _- b# A& ^5 w5 Z+ A
    * `& ]/ w/ n* l$ I$ ?! {克林顿是坏在说谎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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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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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8-16 11:17:11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工作人员在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本来就应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更不用说这种社会主流目前无法接受的事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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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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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5#
    发表于 2012-8-16 11:19:53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 z0 I2 [& r% f7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6 o& a( S2 m  e
    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而会让选民觉得很开心,原来总统也偷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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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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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2-8-16 11:30:02 | 只看该作者
    bayer 发表于 2012-8-16 11:19
      W) m2 x' |7 b, {  D! C; E! S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 ...
    ' U+ S  B% y0 W5 F) Z0 M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事家事一把抓

    点评

    唉~...正所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啊...俺不相信私生活沦丧的人,在社会生活中会成为模仿或榜样...  发表于 2012-8-18 01:16
    好人做不了好的政治家  发表于 2012-8-1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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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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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7#
    发表于 2012-8-16 11:45:08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1:30
    ; k6 D3 V) d; f; S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0 O# {6 h7 n" V, J; M7 J8 `" c) {: l是的 准确的说国人的三观还是比较混乱,有传统的道德观也有西方舶来的现代价值观,还有实用主义观点,乱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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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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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2-8-16 11:49:0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公职人员的纪律中有明确要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 V/ f- l. F* \$ n+ @' N  G当事人作为教育工作者,以中国目前的道德标准而言,违背了道德要求。
    7 S0 j% L& z& Z1 H# _! d% T, C3 `$ l开除公职合理,开除党籍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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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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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9#
    发表于 2012-8-16 12:37:56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19:30 * V2 U' p( s! I* C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8 K8 X  ~. ?4 c& g# i! y  P
    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点评

    婚外恋尚可,毛主席刘主席都有婚外恋。这事处理好,不影响处理政务。换妻群P这么重口味的,至少现阶段不能算家事。  发表于 2012-8-23 14:58
    这是要把中共一网打尽呀,太不和谐聊。  发表于 2012-8-16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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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2-8-16 12:53:48 | 只看该作者
    雪个 发表于 2012-8-16 12:37
    9 [# v% A  e: V. A$ f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
    ; d3 W! V0 B- d* J# U) T. r
    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2 {1 B% @1 L" o3 ?
    " m; L/ z: v- u0 V0 ~; D4 s% f# x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道德的事情确实一个时代一个样,很难严格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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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11#
    发表于 2012-8-16 13:04:39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53 9 C" c3 E" x1 l7 c. I
    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 J- k" d9 R4 Q& c" \! b8 f0 d; k' d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 e/ a  y7 L/ O. z我不觉得难界定,只是是否认定倒是不好说。
    ( X4 u. u8 \2 l8 ?- K& f" v只要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并且大部分人的认知也是如此,那婚外恋和换妻之类的就是不道德的。但是,是否所有不道德的都应该谴责或者惩罚,这个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 D/ V' _; W/ l# d$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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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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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2#
    发表于 2012-8-16 13:45:18 | 只看该作者
    美国的私人企业,如果合同里没有moral turpitude 这一条,只要当事人的私生活问题没有影响他的工作表现,公司没有权力解雇。如果有这一条,可以解雇。当然如果双方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不同,可能会上法庭打官司。如果是政府低层的公务员,应该不会有问题。如果职位很高,社会影响很大,可能会因为政治压力被迫辞职。如果是当选的政客,私生活不能成为弹劾的理由,但是政治压力太大的话,也有可能选择辞职。
    9 _9 W8 g. _2 c- Z$ G  E! x2 z8 h1 Y# q
    对于当选的政客来说,如果是婚外恋,总会对政治生涯有很大打击。但一般情况下,这种打击并不致命。如果是特殊情况,象John Edwards,妻子得了癌症,奄奄一息的时候,还一边竞选总统,一边有外遇,还生了一个孩子,这样的丑闻对其政治生涯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 U. P# C; t0 q! ]# h- d9 v* s0 F& `+ g! r% g
    克林顿被弹劾的技术原因是他在grand jury作证时否认自己同Lewinsky发生了性关系,作了伪证。在美国伪证罪严重的有可能是felony,最高可以判5年。国会可以依此弹劾。当然现实来说,他案子的具体情况也就是misdemeanor, 不会进监狱。他最终是交了9万罚款,律师执照被吊销5年。因此弹劾在法律上来说也不是很站得住脚。弹劾的政治原因是Kenneth Starr本人的政治野心,和共和党利用这一事件来进行党派之争。
    8 @4 e! i0 I4 v( K  ^% O3 A2 Q9 N0 @" ~0 r0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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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2-8-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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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3#
    发表于 2012-8-16 17:45:4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 R  H4 k4 X6 }: ]/ x* T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5 G7 ~% u, t8 ~, y3 j4 G0 f- I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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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4:09
  • 签到天数: 1026 天

    [LV.10]大乘

    14#
    发表于 2012-8-16 18:32:30 | 只看该作者
    命题是: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 j) }% P/ ]+ ]
    6 t6 d3 u$ R7 z# g0 ]我的观点是合理,理由如下:+ d  y$ Q0 B: o4 r

    4 {6 q8 P! H7 j/ E" o- T- H8 q: M2 Y1、他们的工作是某种公职,这种公职对道德形象有一定要求,而且这种要求也为社会大众所认同;  如果违背这种社会认同,他的工作无法继续,也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因此他丢掉工作是合理的解决方式;
    , W; a8 Y7 n9 k* S6 f) u  Q* K2 s. F$ F; X+ `9 n! ]) T3 _
    2、团委书记也好,宣传科长也好... 他们的岗位职责说明书(job description)里都应该有类似的道德规范要求,这个也算是违背工作要求,因此拿下是合理的;
    # Q! ]4 p: ?2 R6 l2 t
    6 p1 y. u, y$ \) z% V3、如果他们自己辞职,是个体面的做法; 如果他们拒绝辞职呢?  难道学校或机关就会因此而失去对他们的处罚能力么? 显然不会。 因此说,辞职其实相当于死缓,是个面子工程。  给他个台阶他不下,那就是执行;所以这个台阶也只是处罚的一部分,而不是他个人的自由选择。5 e  ~8 A4 t( J3 K

    + b" b8 z7 s; m2 ]合理不合理是个很大的命题,在讨论之前首要问题是统一大家的认识:什么是合理的标准。  没有标准,或者大家标准不一,那自然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咯。
    9 H1 h0 i( B$ k& @5 N  A; |+ W
    & F% {7 J& K$ w% q3 d+ b1 w在我看来,合理的标准有三个KPI:
    8 I4 h* w+ ~& J6 m% b( |0 W
    6 N" O0 W0 [5 u  ]1、岗位责任要求是否达成;     50%+ H/ c* R& t  `7 i" d& W) X9 r) l) Q
    2、社会影响和机关组织的需要是否冲突;   40%
    * c; o" Y1 z# O+ [$ d$ u3、其他相关的负面影响。  10%- o, _! y. I- _" k1 y0 @
    $ X( x; c; H  W2 P3 C' u
    权重占比随着事态的变化,有可能会发生逆转。

    点评

    您HR总监吧,哈哈,这么技术  发表于 2012-8-2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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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4:09
  • 签到天数: 1026 天

    [LV.10]大乘

    15#
    发表于 2012-8-16 18:34:22 | 只看该作者
    老芒 发表于 2012-8-16 17:45
    / a7 Z1 K1 t% H  f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1 k' b) [. n" R* R1 I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F0 [  F, I& q- t  |1 r
    0 I( _5 l$ C1 |9 F" r( K% @1 i
    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了。

    点评

    恩。不合理。当事人自愿,没有危害到他人,不应该算犯罪行为。 但是公务人员的道德规范比对普通人要求严格是正常的  发表于 2012-8-2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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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8-16 18:42:21 | 只看该作者
    老票 发表于 2012-8-16 18:34
    ) J/ G5 h  \* t6 u. C+ P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 l6 g4 E9 a$ ]5 C" ?
    % T  ~" W1 E" M. i: {. V: w8 |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 ...

    & y: v7 q# A. p: Z' j4 Y, B合理不合理的就有这么一条,有就有惩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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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12-8-16 22:49:3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2:53
    " r& `$ x& h& H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1 J2 w8 Y; E/ @7 d& G# }0 T6 q& q4 i" v/ Q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 T* j$ A; \( B$ a' Z. E# c0 C
    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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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2-8-16 22:52:31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31 % J9 x4 l( H' Z2 }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 S/ j, o4 N6 W6 B$ Q( I" ~; V
    党纪政纪不是法律,没有“不违法就是合法”一说。这和女羽事件其实有相通之处:党章的总纲里怎么说的?违反总纲但不违反具体条目,算违反党纪吗?当然算,而且要惩处。政纪也一样。

    点评

    您这是铁杆的正方阿,怎么还是中立?  发表于 2012-8-17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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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 签到天数: 2591 天

    [LV.Master]无

    19#
    发表于 2012-8-17 00:09: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支持反方,理由是除非有证据表面私生活方面的事情导致了对工作质量的影响,否则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雇当事人。+ J' E* h5 S) W: F$ _
    * K! Z; U' J0 x6 x$ ^5 o1 n. v
    举个例子,我这里客户行政部门有位阿哥,就他身上脸上的那些东西,绝对是阿飞的样子,但是他工作上没有任何问题,他又不接触客户,因此他的样子不影响他的工作,他就是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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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2-8-17 00:42:34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8-16 22:49
    % a$ [; `. S2 [2 |( d$ Z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 G/ E6 u* F1 ]$ O2 ?3 _
    中国的法律不知道,美国是不能定重婚罪的。而且比如如果一个男人和多个女人居住在一起,都举行过宗教的结婚仪式,相互之间都称为丈夫妻子,只要是不到政府那儿领多本结婚证书,除了犹他以外,都不犯重婚罪。犹他由于摩门教一夫多妻制的历史,这种情况算重婚罪,但大多数情况下,当地DA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起诉。
    : Z2 ?5 [4 |2 ]3 |" X6 X
    , ]& O, E$ s9 L如果美国哪个州通过法律,将换妻定为犯罪,我觉得最高法院也会判决法律违宪,违反了公民的隐私权利。2003年Lawrence v. Texas 最高法院判决得克萨斯以及其它13个州禁止肛交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关于换妻的判决应该会相同。" H8 |) C- L4 B6 x5 ^6 u. O

    5 T# v7 P: w  k8 l9 U+ z2 F

    点评

    这些是刑事罪,只有当地的DA有权起诉。不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问题。  发表于 2012-8-24 05:58
    太技术了:) 这些事情就应该民不告,官不究  发表于 2012-8-2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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