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4346|回复: 6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3 03:44
  • 签到天数: 210 天

    [LV.7]分神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09:5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茉莉 于 2012-8-15 19:56 编辑 6 @$ Q: p& p, h& `2 i# B

    ! c5 H) T4 d4 T% r8 m  x有感于最近的安徽群P事件主角被开除党籍公职* U+ n$ v" d; {) W, J6 B
    还有以前的克林顿被弹劾的事件- J& h  e- k/ D& d- b2 r
    正方观点 (63)

    合理

    反方观点 (25)

    不合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2-8-16 10:01:3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从孔子开始就是个道德社会,即使道德的定义是由嘴巴大的人定的。5 z' G1 L" G, [9 ]0 X0 I/ g1 ~  c' H' ~7 y
    岳不群同志能当上武林盟主是必然的,后来被砍也是必然的。! m/ h4 H3 e9 Q# G$ N; o
    现在的党员和公务员至少在表面上是应该代表道德标准,丢车保帅。

    点评

    +1  发表于 2012-8-23 14:4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板凳
    发表于 2012-8-16 10:31:1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是干涉公民私生活。: y( B. V% `) B2 F

    , H( {% Q7 o" N+ H7 g( g克林顿是坏在说谎话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8-16 11:17:11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工作人员在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本来就应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更不用说这种社会主流目前无法接受的事物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5#
    发表于 2012-8-16 11:19:53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0 ^( `+ Z' K  z& M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0 e$ E0 B9 F+ n2 ^6 R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而会让选民觉得很开心,原来总统也偷腥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6#
    发表于 2012-8-16 11:30:02 | 只看该作者
    bayer 发表于 2012-8-16 11:19 * q# a! G7 [& v8 k, q; r: s/ j
    选举制就是要讨好社会大多数人,克林顿政府经济搞得好,内政外交也没有什么大的纰漏,出点这种桃色新闻反 ...
    0 S: W( S8 N- G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事家事一把抓

    点评

    唉~...正所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啊...俺不相信私生活沦丧的人,在社会生活中会成为模仿或榜样...  发表于 2012-8-18 01:16
    好人做不了好的政治家  发表于 2012-8-16 11:4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8 0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7#
    发表于 2012-8-16 11:45:08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1:30 . ~( |5 v3 q" P& \9 B/ U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 {, m& S6 m4 V
    是的 准确的说国人的三观还是比较混乱,有传统的道德观也有西方舶来的现代价值观,还有实用主义观点,乱七八糟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 签到天数: 529 天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2-8-16 11:49:0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公职人员的纪律中有明确要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 A& P% W# a1 a0 X5 H
    当事人作为教育工作者,以中国目前的道德标准而言,违背了道德要求。! Y+ D$ J+ o2 B3 t$ X% L! X% D
    开除公职合理,开除党籍更合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9#
    发表于 2012-8-16 12:37:56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19:30 " |+ x& M! e( p. u" Z1 w2 Q$ ]
    米国人的清教徒道德观远比国人强,但大多数选民都比较理智,分得清国事和家事,国人现阶段还是比较喜欢国 ...
    5 z* ^5 R' e% I. h! ]3 E; J& C
    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点评

    婚外恋尚可,毛主席刘主席都有婚外恋。这事处理好,不影响处理政务。换妻群P这么重口味的,至少现阶段不能算家事。  发表于 2012-8-23 14:58
    这是要把中共一网打尽呀,太不和谐聊。  发表于 2012-8-16 12:5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2-8-16 12:53:48 | 只看该作者
    雪个 发表于 2012-8-16 12:37
    ! r+ k% R! t$ i% K) C5 E我觉得,如果夫妻不和或者婆媳关系诸如此类是家事,但是婚外恋或者换妻这种就不能算家事了。 ...

    - y2 B; ~8 ~' z5 r* @" y) [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1 X% `/ P9 {! L' @! U" _
    2 |* e: J3 C8 T1 R/ K/ d% R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道德的事情确实一个时代一个样,很难严格地界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11#
    发表于 2012-8-16 13:04:39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53
    0 w3 B6 a4 t3 I! z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l& R7 a4 v+ }1 H) u# w  i

    ( ^9 k( h  ^# V" n' ]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 X0 M; v; G& l7 H; h/ X我不觉得难界定,只是是否认定倒是不好说。
    / A- j/ L1 h0 v( s只要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并且大部分人的认知也是如此,那婚外恋和换妻之类的就是不道德的。但是,是否所有不道德的都应该谴责或者惩罚,这个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 T7 P4 Q. H# V$ U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2#
    发表于 2012-8-16 13:45:18 | 只看该作者
    美国的私人企业,如果合同里没有moral turpitude 这一条,只要当事人的私生活问题没有影响他的工作表现,公司没有权力解雇。如果有这一条,可以解雇。当然如果双方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不同,可能会上法庭打官司。如果是政府低层的公务员,应该不会有问题。如果职位很高,社会影响很大,可能会因为政治压力被迫辞职。如果是当选的政客,私生活不能成为弹劾的理由,但是政治压力太大的话,也有可能选择辞职。3 N% C1 }# X. B+ c( @# [3 w

    ) x. Y$ s5 y- p; L! c对于当选的政客来说,如果是婚外恋,总会对政治生涯有很大打击。但一般情况下,这种打击并不致命。如果是特殊情况,象John Edwards,妻子得了癌症,奄奄一息的时候,还一边竞选总统,一边有外遇,还生了一个孩子,这样的丑闻对其政治生涯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7 E4 X3 C. S- d3 v6 o: V+ [7 ~3 N
    ) A' L4 _+ W( ?6 N0 H# `; o2 y/ X克林顿被弹劾的技术原因是他在grand jury作证时否认自己同Lewinsky发生了性关系,作了伪证。在美国伪证罪严重的有可能是felony,最高可以判5年。国会可以依此弹劾。当然现实来说,他案子的具体情况也就是misdemeanor, 不会进监狱。他最终是交了9万罚款,律师执照被吊销5年。因此弹劾在法律上来说也不是很站得住脚。弹劾的政治原因是Kenneth Starr本人的政治野心,和共和党利用这一事件来进行党派之争。
    # c! R+ R, n- H# i
    4 a- {  U: W2 N# q5 l# F

    点评

    +1  发表于 2012-8-23 15: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3#
    发表于 2012-8-16 17:45:4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6 10:31
    ) T: `! y. A# }- b4 U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 ?, g# {/ a' q
    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20:29
  • 签到天数: 510 天

    [LV.9]渡劫

    14#
    发表于 2012-8-16 18:32:30 | 只看该作者
    命题是: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而丢工作合理吗?
    1 O% K" Q7 b& x# H& T; {' E! u( M5 z! I- }/ A
    我的观点是合理,理由如下:
    : l8 P7 z9 [( _% e  I/ I* D# X3 B  o( U; L" r( f1 I
    1、他们的工作是某种公职,这种公职对道德形象有一定要求,而且这种要求也为社会大众所认同;  如果违背这种社会认同,他的工作无法继续,也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因此他丢掉工作是合理的解决方式;$ M" a: t/ d7 f9 r8 h$ f" w5 L( a

    4 M. H! g/ [0 ^& i2 @+ c$ R8 ~2、团委书记也好,宣传科长也好... 他们的岗位职责说明书(job description)里都应该有类似的道德规范要求,这个也算是违背工作要求,因此拿下是合理的;
    , V8 G' e6 k, I# h8 e) ^) B, e- I9 M2 t2 d; u. N2 c
    3、如果他们自己辞职,是个体面的做法; 如果他们拒绝辞职呢?  难道学校或机关就会因此而失去对他们的处罚能力么? 显然不会。 因此说,辞职其实相当于死缓,是个面子工程。  给他个台阶他不下,那就是执行;所以这个台阶也只是处罚的一部分,而不是他个人的自由选择。
    ' \) I7 z, e, R( m
    & J0 \/ Q4 ?7 a% k) ~合理不合理是个很大的命题,在讨论之前首要问题是统一大家的认识:什么是合理的标准。  没有标准,或者大家标准不一,那自然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咯。! w9 X# {/ A0 z& p- [
    0 J. D7 X) N$ u( u, _# [+ ~' W
    在我看来,合理的标准有三个KPI:
    / A, v7 S6 L9 G" U0 k+ l* |2 ]3 _6 x& f0 o6 @
    1、岗位责任要求是否达成;     50%
    / f9 g( o0 g* S3 S2 y3 _* T& \/ [# F2、社会影响和机关组织的需要是否冲突;   40%
    / s/ T) L& B  x8 R( L. P- d3、其他相关的负面影响。  10%5 S/ I( S: K9 Y7 c& x
    - n3 u% j* U# a- }
    权重占比随着事态的变化,有可能会发生逆转。

    点评

    您HR总监吧,哈哈,这么技术  发表于 2012-8-23 15: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20:29
  • 签到天数: 510 天

    [LV.9]渡劫

    15#
    发表于 2012-8-16 18:34:22 | 只看该作者
    老芒 发表于 2012-8-16 17:45 & h9 L6 d+ [( v1 X) K
    有条法律叫聚众淫乱罪
    5 U" e- l% f5 U$ I! Z; G
    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 [) z" O* E4 Z* z9 t( s9 d  U# Q* X0 s; D& _& M9 b" ?
    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了。

    点评

    恩。不合理。当事人自愿,没有危害到他人,不应该算犯罪行为。 但是公务人员的道德规范比对普通人要求严格是正常的  发表于 2012-8-23 15: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8-16 18:42:21 | 只看该作者
    老票 发表于 2012-8-16 18:34
    # C' E; C7 K2 P# t说实话,我脚着这条法律不合理。* v5 C1 Z/ K, o
    + v& |5 F" n! `
    8过要是数据文字、图片、影音文件过于影响社会蛋定就是另一码事 ...
    ' B: T, u& M" s) L. J  i* w
    合理不合理的就有这么一条,有就有惩处的理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12-8-16 22:49:37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2:53   c0 \$ Z+ S- W0 F9 T$ |9 i! o
    我认为当事人辞职比较合适,开除公职就有点儿过了。
    " Y4 t( }# ?  ]$ g5 }3 R, _( V. ~1 l
    8 s- L& e2 O) ?9 C, o婚外恋换妻不算家事,但怎么也得算是私人事务,,, ...
    3 ]! g  z* R' E. o8 V4 @! C
    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2-8-16 22:52:31 | 只看该作者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2-8-15 20:31 7 B: A/ h4 x* R. B5 A* C
    如果入党誓言和公务员誓言里有一条叫:不能搞NP的话,开除就没问题,或者法律规定公民不许搞NP也行,否则就 ...
      s+ E: \5 [) x! P/ s4 t5 B
    党纪政纪不是法律,没有“不违法就是合法”一说。这和女羽事件其实有相通之处:党章的总纲里怎么说的?违反总纲但不违反具体条目,算违反党纪吗?当然算,而且要惩处。政纪也一样。

    点评

    您这是铁杆的正方阿,怎么还是中立?  发表于 2012-8-17 03:1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 签到天数: 2591 天

    [LV.Master]无

    19#
    发表于 2012-8-17 00:09: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支持反方,理由是除非有证据表面私生活方面的事情导致了对工作质量的影响,否则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雇当事人。
    9 V& C" o9 G( N$ R  a
    % A2 E& U( f# E$ ]举个例子,我这里客户行政部门有位阿哥,就他身上脸上的那些东西,绝对是阿飞的样子,但是他工作上没有任何问题,他又不接触客户,因此他的样子不影响他的工作,他就是没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20#
    发表于 2012-8-17 00:42:34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2-8-16 22:49 3 g% ~& x8 h5 l9 u$ u. z/ w
    换妻不是简单的consenting adult,可以定重婚罪的。

    / r& ^  G. \3 a2 F$ Z$ Z0 |中国的法律不知道,美国是不能定重婚罪的。而且比如如果一个男人和多个女人居住在一起,都举行过宗教的结婚仪式,相互之间都称为丈夫妻子,只要是不到政府那儿领多本结婚证书,除了犹他以外,都不犯重婚罪。犹他由于摩门教一夫多妻制的历史,这种情况算重婚罪,但大多数情况下,当地DA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起诉。
    ! t& A5 d* Y; q/ ^3 @: L. p5 `
    # A' l* `  ?& I( s( w- @% r如果美国哪个州通过法律,将换妻定为犯罪,我觉得最高法院也会判决法律违宪,违反了公民的隐私权利。2003年Lawrence v. Texas 最高法院判决得克萨斯以及其它13个州禁止肛交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关于换妻的判决应该会相同。$ `# E# p6 E# g& W

    3 ]+ Q4 g6 N5 Z( y+ T

    点评

    这些是刑事罪,只有当地的DA有权起诉。不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问题。  发表于 2012-8-24 05:58
    太技术了:) 这些事情就应该民不告,官不究  发表于 2012-8-23 15:0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4-6-2 02:51 , Processed in 0.093815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