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国税收之多,税收之复杂为世界之最。最近又出了个妖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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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诉美国”的纠纷可以追溯到 2006 年。那一年,查尔斯·摩尔 (Charles Moore) 和凯瑟琳·摩尔 (Kathleen Moore) 进行了一项投资,帮助创办印度公司 KisanKraft Machine Tools,该公司为印度农民提供工具和设备。设备。夫妇俩投资4万美元换取了该公司13%的股份。
自成立以来,KisanKraft 的收入每年都在增长,该公司将其收益再投资于扩大业务,而不是向股东分配股息。
根据向最高法院提交的文件,摩尔夫妇没有从 KisanKraft 收到任何分配、股息或其他付款。但在 2018 年,这对夫妇得知,他们必须根据“强制性汇回税”,对 KisanKraft 终生再投资收入中的份额纳税,该税是通过《减税和就业法案》制定的,该法案于前一年由唐纳德·特朗普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该税收预计将在 10 年内产生约 3,400 亿美元的收入。
该税项要求拥有外国公司至少 10% 股份的美国纳税人按其在该公司收益中所占的比例缴纳一次性税款。由于新的要求,摩尔夫妇的应税收入被评估为额外 132,512 美元,并且必须多缴纳 14,729 美元的税款。
这对夫妇缴纳了税款,但对政府提起诉讼,寻求退款。他们表示,强制汇回税违反了第十六修正案,因为它对未实现的收益而不是收入征税。
联邦地方法院站在美国政府一边,驳回了此案,得出的结论是,强制遣返税是第十六修正案允许的对收入征税,该修正案授予国会对“无论来源如何的收入”征税的权力。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认为“宪法没有禁止国会将公司收入按比例分配给股东”。
摩尔夫妇要求最高法院审查第九巡回法院的裁决,认为其裁决“扫除了对国会征税权的本质限制,为未分配的财产税……以及国会可能认为‘收入’的其他任何东西打开了大门。”他们在向法院提交的另一份文件中表示,遣返税是对财产征税,而不是对收入征税。
最高法院关于国会对某些类型的未实现收益征税的权力的决定的潜在影响引发了参与其中的组织之间的分歧,同时也将曾经的政治反对者聚集在一起,对这一裁决的影响发出警告。
自由主义智库卡托研究所在法庭之友简报中表示,由于类似于强制汇回的其他税收在其实现的当年对每一项税收收入征税,因此其合宪性不会受到质疑。
该组织的律师写道:“因此,这里有利于纳税人的主张可以而且应该是简单而狭隘的:MRT要求纳税人将金额视为他们显然没有意识到的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违宪的。” 。
但美国税收政策研究所警告称,使强制汇回税无效的决定可能会在整个美国税收体系中产生广泛影响,并“引发人们对许多条款的宪法地位的怀疑,从而在未来几年引发一波退税索赔和诉讼浪潮” ”。
众议院前议长保罗·瑞安(Paul Ryan)在 2017 年通过共和党税收改革计划时领导了众议院,他称摩尔夫妇的诉讼是“误导性的挑战”,并警告说,如果法官做出有利于这对夫妇的裁决,“很多税法都会受到影响”。将是违宪的。”
“我不赞成征收财富税,但我认为,如果你以此为论据来提高财富税,我不知道,你基本上会废除三分之一的税法,”瑞安在布鲁金斯学会九月份的一次活动中说道。
CBS 原文出处:https://www.cbsnews.com/news/supreme-court-to-hear-major-case-that-could-upend-tax-code-and-doom-wealth-tax-propos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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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案子可见米国的财政收入差不多到饥不择食的地步了。按法院的说法,“强制性汇回税”是所得税。但从案情看,在操作上是对未实现的收入征税。这种税其实中国在民国时代也搞过。某些军阀收税把今后几十年的税都收了。
但是,这个税并不是没有现实意义的。如果不是从所得税角度,而是从财产税角度来看的话,这个税收其实更类似于地产税。地产税是一种财产税,理论依据是“机遇成本”,即如果这块地不用来造房子或专门用途,用来干其他事可能会得到的平均收入。例如,如果房子占地一英亩,如果不造房子而用来种玉米,那么4.5吨玉米的产值就是房子的“机遇成本”,税收的基础。
同理,股票/股份/投资放着不动类似于地产,那么收税而不让其无限增殖也是“均贫富”的一种手段。
问题是,美国动啥都不能动财产。而所得税已经被过去几十年的“减税”搞得基本富人不交税了。新开财产税等于是要绝了富人们把财产“传之无穷”的念想,当然更不行。于是就只能别别扭扭的把财产税打扮成所得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