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火车好像不能自己转弯,要有人控制道岔才行,是不是?
铁路施工,难道不应该有人张望的吗?
火车司机看到前面有人,难道不应该先鸣笛的吗?
就算铁路上的人听不到鸣笛,总还是能看到的吧,就算看不到,震动总还是有的吧,如果震动还感受不到,那铁路公司涉嫌非法雇用残障人士吧。
感觉就像日本动漫。你说这不合理啊,回答就是“设定里就是这样”,仿佛设定里面有的话,一切就都合理一样。
想起当年萨苏说的,日本电视剧里面只要说“是从国外回来的”,一切行为就都可以理解了。
赤名莉香就是从国外回来的吧?
说是第一集,其实是两课。一个人和五个人的那个问题,设定太多,你无论怎么回答都只不过是在提问者划定的圈圈里面打转。由于本身就是一个陷阱问题,无论怎么回答都是无法自洽的结果。第二个推人下桥那个问题,不知道美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反正我认为是违法行为,而且涉嫌故意杀人。当然这个问题如果从哲学思辨上来说可能还有意义,但是不能有任何现实的考量。因为一旦脱离了设定,问题本身的基础就崩塌了。
有一个学生说的有道理,胖子并不处于事件之内。不能因为我想做好事,就牺牲胖子的生命。我们歌颂王杰、欧阳海,就是因为他们牺牲的是自己而不是别人。如果非要从道德层面来说的话,我认为推胖子下桥从道德上也是错误的。更何况能把火车挡住的胖子,你也推不动。
后面那个小船吃人案。从法律上来讲,杀人是一定的,检察官据此提出公诉是没问题的。不过活着的那三个人没有处理掉尸体吗?还是自首了?主讲教师在这里似乎又提出一个陷阱问题,“你认为有罪并且有违道德,还是无罪而道德上可接受?”。道德判定和庭审判定不能这么捆绑吧?不过无所谓,先回到设定中来。对于这个事件的回答,第一大障碍倒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心理问题。就是你能不能接受吃人肉。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对整个问题的回答。其次才是道德问题,就是为了生存而吃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中国历史上有易子而食、两脚羊,可见在面临极端生存威胁的情况下,道德规范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了。所以我认为在面临生存威胁的时候,吃人肉是可以的。
那么为此而杀人可以么?在道德规范不存在的情况下,杀人吃肉也就没有不道德一说了。那么船上其他三个人的行为是否道德?嗯,我认为当时已经没有道德规范的基础了,所以无所谓道德不道德一说。这件事的关键在于,谋杀这个行为本身是存在的,因此在法律上这就是犯罪。其他什么孤儿啊,家人啊,都是扯蛋。什么以后怎么怎么着更是没边儿的事。那么假如小男孩同意了,还是不是犯罪?在小男孩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是自杀,
其余人是不应该负有法律责任的。如果是他杀,还是有犯罪的嫌疑。这就要看具体的法律适用了。如果四个人都同意抽签的情况下,抽到的那个反悔了,然后被杀掉了。是不是犯罪?仍然是。只不过我觉得这在道德层面是没问题的。因为这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当一个人同意契约的时候,等于同意接受本契约带来的收益或者损失。
总体而言,教师还是比学生强。一旦学生的回答有可能超出教师的设定,教师马上就会把思路拉回来。最后教师询问那个戴眼镜的黑人胖学生就是典型的法庭攻击嘛。每一个问题都将边界收得比上一个更窄,直至你说出我想要的yes or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