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1-9 12:38:00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9 12:33
我看到的是警察试图抓他的时候,他推开警察。这个对于一个不懂英语又紧张的老人来说,是完全正常的举动。 ...
错,法律的作用在于建立秩序,公平是第2位的
这一点,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任何体制都是一致的
包子
发表于 2015-1-9 15:12:54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9 12:33
我看到的是警察试图抓他的时候,他推开警察。这个对于一个不懂英语又紧张的老人来说,是完全正常的举动。 ...
OK,从你自己的描述就可以清楚的表明,第一,老人拘捕,第二,袭警,任何正常的人都能判断出他起码犯了两项重罪。
是否受到威胁,应由当事的警员负责判断。而不是由荧光屏后养尊处优的键盘党。
西方有个谚语,也许会有人尊重你的制服,但所有人都会尊重你的枪。看来老兄明显是制服控啊{:217:}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1-9 17:44:24
包子 发表于 2015-1-9 10:47
1 全面禁枪只能靠做梦,即便在贵国这种连玩具枪都禁的国家,想搞到枪都是分分钟的事。
2 禁枪只会造成治 ...
呵呵,好像天天在街头上演枪战大片的除了阿富汗、伊拉克、以色列也就美国了吧?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1-9 18:19:17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1-9 17:44
呵呵,好像天天在街头上演枪战大片的除了阿富汗、伊拉克、以色列也就美国了吧? ...
呵呵~``中国也不少哦
比如海陆丰,而且关键是可以享受单方面屠杀的快感
所以别来秀优越了
包子
发表于 2015-1-9 20:57:59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1-9 18:19
呵呵~``中国也不少哦
比如海陆丰,而且关键是可以享受单方面屠杀的快感
双方面的也有啊,帝都附近发生过这样一个案子,持械绑架,当地刑警大队长为了留下自己的英姿叫上了当地电视台现场直播,喊话的同时将人质和绑匪一同击毙,据说在场的所有警员都打空了弹匣。后来该大队长升任该地公安副局长。
包子
发表于 2015-1-9 21:17:37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1-9 17:44
呵呵,好像天天在街头上演枪战大片的除了阿富汗、伊拉克、以色列也就美国了吧? ...
帝都一样有,只不过为了照顾某些人脆弱的心灵,一般就不宣传了。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1-9 21:23:34
包子 发表于 2015-1-9 21:17
帝都一样有,只不过为了照顾某些人脆弱的心灵,一般就不宣传了。
公布的也不得了,前几年深圳街头枪战、重庆杀哨兵抢枪、南通杀女车主抢现金、河南持枪杀人后与警察对峙等,真要有心统计的话,频率不比美国低。只不过中国对这些新闻控制很严,不象美国那样容易渲染而已
包子
发表于 2015-1-9 21:27:06
重庆哨兵这个案子很厉害,到现在都没破,心头大患啊。美国的枪案大多是杀自己,天朝的都是杀别人。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10 11:13:45
包子 发表于 2015-1-9 15:12
OK,从你自己的描述就可以清楚的表明,第一,老人拘捕,第二,袭警,任何正常的人都能判断出他起码犯了两 ...
是啊,一个80多岁的老人,这是赤手空拳的,推开试图抓他的警察。这就两项重罪了,按你说的,警察没掏枪,就算是优待了。
我不认为这个老人犯了任何一个重罪。
我做一个推理,假如警察这时候掏枪一枪打死他,你也是认可的。
这个就是我们的差别。
对了,我不知道你是不是看过一个视频,就是前些日子克里夫兰警察枪杀12岁玩具枪孩子的事。那个警车开来门还没开,我估计是警察在车里就向那个孩子射击了。因为车子从踩刹车到停下开门也就是几秒钟功夫,而开门的时候那个孩子已经中弹倒地了。
这个事情,按照你的理论,也是认可的。他有枪,警察不知道是真枪假枪,所以警察的生命受到了威胁,所以一看到就把他杀了,按你的理论也是完全正当。
在这个事情过后一分多钟,有个白衣人(大概是他的亲人)从画面的左侧跑向倒地的少年,几个警察马上扑将过去把这个人掀翻,戴上手铐,塞进了警车。这个白衣人和警察有一些撕扯,按你的理论,假如警察掏枪把这个白衣人打死,也是正当的,因为也可以安个袭警的罪名。
我认为,在这个事件中,警察的暴力是非常过份的。警察是几乎不加思考一枪就把人打死了。
或许,所有的人都匍匐在枪口下,是你心中的理想社会吧。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1-10 12:39:51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1-9 18:19
呵呵~``中国也不少哦
比如海陆丰,而且关键是可以享受单方面屠杀的快感
呵呵,美国的谋杀率六倍于中国。美国百分之六十的凶杀案是枪杀。2010 到 2013 年,美国发生了 145 起枪支屠杀(Mass Shooting)。美国每年平均近3万人死于枪支相关的原因。其中近一万人死于谋杀。
中国有这么多人死于枪杀吗?
最明显的一个对比。河南光山县发生校园伤害案 22名学生被砍伤。几乎同一天,美国 Newtown 发生校园枪击案。凶手连射几十人。20名儿童和6名成人在学校被杀。
有枪和没枪,杀伤力是完全不同的。
美国不禁枪不是因为宪法。而是美国枪支买卖的生意太大。美国每年枪支弹药和相关产业的产值是41亿美元。这么大的利益,那个资本家会甘心放弃?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1-10 13:04:23
本帖最后由 一身轻松 于 2015-1-10 13:31 编辑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1-10 12:39
呵呵,美国的谋杀率六倍于中国。美国百分之六十的凶杀案是枪杀。2010 到 2013 年,美国发生了 145 起枪支 ...
枪支屠杀是么?不要偷换概念哦,是枪击案件吧,真正的屠杀早就是新闻漫天飞了,可是我们居然要平均等一年左右才能看到一起新闻界比较起劲的报告,这个比例很高么?
大多数的枪击案大多是小氛围的枪击。比如家庭暴力、黑帮火拼、涉罪枪击等。这类事件在中国频率一样不低,尤其是家暴由于中国的涉枪管制,新闻界根本就不报道;中国的黑帮控制也还相对不错;但是涉罪枪击就不少了,尤其是贩毒、走私、赌博等组织性犯罪,尤其赌博暴力犯罪的数量和暴力性质都在上升,早就已经过了枪击阶段了(不是没有,连武汉这样的内地城市都有枪击案),已经上升到爆炸行为了(贵州赌场爆破案)。当然啦,你一定会说,炸药的威胁没有枪支大。
中国的涉枪案数量和死亡数字一直是绝密,所以我没法拿出来跟你比较。但你不能否认的是,中国的暴力案件并不比美国少,很多案件虽然没有涉枪,但却是以更残暴的方式去作案的,比如砍杀幼儿、爆炸物、公交自焚、车辆随机撞人等方式,尤其去年连续3起公交自焚,这个频率可比美国的枪击案大多了,要不要把公交车也禁了?
而且你的说法明显表达了你对“法律”的无知,是的,是法律,不是美国法律。美国禁枪的第一障碍就是宪法,修宪就是政治博弈,其难度不亚于在中国修改刑法拥枪(知道宪法和刑法哪个是高级法么)。你把政治问题简单的归类为利益问题,呵呵,那中国的各类轻武器工厂还想卖枪给平民呢,能不能嘴皮子一动就把刑法改了?
无知者以无知为个性,真是如此。假如你真是人权主义者,我也会敬你三分,因为那是你的理想或奋斗目标,但你居然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政治优越感~``哈哈哈哈~``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1-10 13:11:35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10 11:13
是啊,一个80多岁的老人,这是赤手空拳的,推开试图抓他的警察。这就两项重罪了,按你说的,警察没掏枪, ...
法律不可能规定得这么细,明确到每一个具体情况,这个太考验想象力,也太考验警察的背诵能力,不现实。但是法律可以明确你怎么做的话,一个精神正常的警察就不能随便向你开枪。大多数人忽略的都是这一点。不要以为孩子就不能杀人,持枪杀人的年龄已经降低到2岁了。
你那个视频我没看到,不评价,不过从你的描述来看,戏剧性内容太多。我反正是没见过哪个警察在开门的时候就完成了向目标的射击,因为正常人都做不到这一高难度动作。正规程序应该是开门后以门为掩体警告,再射击。你描述的内容里太过于离谱,假如警察真的不警告就射击,那么被起诉是肯定的,而且一告必倒。但我没有看到有类似的新闻。
所有认为美国警察暴力过度的人都认为警察滥用暴力,却丝毫不反思自己做了什么,难怪只能呆在社会底层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10 14:24:51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1-10 13:11
法律不可能规定得这么细,明确到每一个具体情况,这个太考验想象力,也太考验警察的背诵能力,不现实。但 ...
我建议你去看看视频。警察打开车门前那个人已经倒下了。
是的,最低杀人年龄已经降到两岁了。下次警察再开枪打死一个三岁的孩子也是完全有理由的。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1-10 14:54:43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10 14:24
我建议你去看看视频。警察打开车门前那个人已经倒下了。
是的,最低杀人年龄已经降到两岁了。下次警察再 ...
倘若一个3岁的孩子在打死了自己11岁的姐姐之后,还把枪指向赶来的警察,那么就完全符合警察动武的标准。
包子
发表于 2015-1-10 23:25:42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10 11:13
是啊,一个80多岁的老人,这是赤手空拳的,推开试图抓他的警察。这就两项重罪了,按你说的,警察没掏枪, ...
你不认为的重罪,不代表不是重罪,学习法律,要多去看看司法解释,而不是想当然。
包子
发表于 2015-1-10 23:26:36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1-10 12:39
呵呵,美国的谋杀率六倍于中国。美国百分之六十的凶杀案是枪杀。2010 到 2013 年,美国发生了 145 起枪支 ...
才41个亿啊,美国资本家真可怜,见过钱吗?
包子
发表于 2015-1-10 23:33:39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1-10 14:54
倘若一个3岁的孩子在打死了自己11岁的姐姐之后,还把枪指向赶来的警察,那么就完全符合警察动武的标准。 ...
应该是只要用枪大致指向警察就符合,我问过不少警察开枪的限度,都不一样。我比较推崇的是一个韩裔警官提出的标准,枪口由静止到完全指向所位移的角度达到45度,便符合开枪条件。不过这要求警官的枪法很好,否则就有中枪的危险。这位警官在配合FBI抓捕毒贩的时候击毙过一个坏蛋,他的枪法给同行的FBI留下很好的印象。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1-11 00:06:40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1-10 13:04
枪支屠杀是么?不要偷换概念哦,是枪击案件吧,真正的屠杀早就是新闻漫天飞了,可是我们居然要平均等一年 ...
您真是厉害。明明中国没有美国的枪支泛滥,天天在大街上表演街头枪战。找不到数据就说中国数字是绝密。哈哈,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
行了,您要满足您的美国优越感,尽管表现好了。祝您在伟大安全和平的美国生活愉快。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1-11 01:23:17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1-11 00:06
您真是厉害。明明中国没有美国的枪支泛滥,天天在大街上表演街头枪战。找不到数据就说中国数字是绝密。哈 ...
我没有义务给你提供资料,公开新闻上都有。而且你已经偏执到跑题了
你的所有回复都证明你完全不了解美国的情况,所有的美国负面新闻都是你拿来意淫政治优越的载体。对于你这样的人,我倒是很乐意看到你在国内能发挥啥作用。
所以我不介意看你继续秀无知
包子
发表于 2015-1-11 01:31:04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1-11 01:23
我没有义务给你提供资料,公开新闻上都有。而且你已经偏执到跑题了
你的所有回复都证明你完全不了解美国 ...
有个事不知道兄弟知道不,好像前两年纽约时报网络版有登过一张照片,某人在自己家前院立了个牌子,写着我隔壁的邻居是个禁枪法案的拥护者,我决定支持他,我发誓不用自己的枪保护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