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子 发表于 2015-1-9 00:15:11

sweeter 发表于 2015-1-8 19:17
连爱坛的阅读理解能力也变低了吗?还是我的阐述能力弱到连“警察这么容易殉职是不合理的”这句话都没说清 ...

我觉得你这个逻辑很成问题,普通违法(轻罪)和袭警(重罪)的处理结果是天壤之别,虽然犯罪分子智商一般都不高,但是这点分辨能力是有的。

王不留 发表于 2015-1-9 00:20:57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8 13:22
在很多例子里,明明不用武器就可以解决问题的,警察以“安全”为由可以随意杀人而不受追究。

给你几个例 ...

纽约那个不对。。那货是杀人后出来,被警察追,后来掏枪的,被警察射杀。

包子 发表于 2015-1-9 00:30:45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1-8 19:43
难怪,原来对美国的程序和体制根本没有研究。不过我不是在表扬或者理解你。

美国警察武力原则有以下几条 ...

天朝警察武力原则

1 事件发生时,警察要充分评估各方势力大小,是否有直系亲属为高官或民主党派宗教人士,拿不准的情况下要等等,看各方托的人是谁,最后请领导指示,领导让做啥就做啥。

2 警察执行公务是下达的指令代表贵国法律赋予他的公务权,这意味着你拒绝或不遵从警察的指令行动,说明你有个叫李刚的爹或者你是纯二。

3 警察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和谐,为达到此目的可以采取一切手段包括暴力手段。也就是说警察可以不跟你废话,就对你采用行动。假如你对警察不满应该当场申诉并告知你的或你父亲或你朋友或你父亲的朋友的职务。

4 警察的所有行动在事后有可能追责,但通常不了了之,因此事后才算账,那真是自找的。

龙血树 发表于 2015-1-9 00:34:22

无比傲娇啊。纳税人这是养了些祖宗呢。

鳕鱼邪恶 发表于 2015-1-9 02:06:41

作为一个外人说俩句不疼不痒的话。

据说,美国警察对一个“嫌犯”开枪,有十几枪,几十枪,甚至有上百枪的;这个不用说,就是行刑式的处决。作为一个外人,见到这种新闻,自然是俩股颤颤。这种地方,说啥俺都不会去居住的。

但是,作为一个当地人,见到那种入室抢劫加爆打女屋主的新闻,见到那种公路上把驾驶人甚至家人拖出车外暴打的新闻,当然是很乐意见到这种“行刑”。

所以,住在美国的话,就deal with it。

机器猫 发表于 2015-1-9 02:21:31

鳕鱼邪恶 发表于 2015-1-9 02:06
作为一个外人说俩句不疼不痒的话。

据说,美国警察对一个“嫌犯”开枪,有十几枪,几十枪,甚至有上百枪的 ...

有上百枪的?给个链接吧?

作为一个枪友,为警察说几句公道话吧。手枪不是那么好打的。大家看电影看多了吧,以为所有人都是神枪手。其实作为警察,他们一年的射击训练不见得比美国普通枪友多(当然如果他们自己本身是枪友另当别论)。
尤其是作为多数从来没对着人开过枪的警察,在压力之下要求他们只能开一枪,只能打不致命的地方,开一枪以后必须停下来看嫌犯是否还有能力继续反抗,这都是不现实的。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对着嫌犯不停地开枪,直到确定嫌犯已经被制止为止。

鳕鱼邪恶 发表于 2015-1-9 02:45:49

机器猫 发表于 2015-1-9 02:21
有上百枪的?给个链接吧?

作为一个枪友,为警察说几句公道话吧。手枪不是那么好打的。大家看电影看多了 ...

上百枪的俺也没有原始资料,网上查查吧。

行刑式处决,也不用给警察遮掩。

natasa 发表于 2015-1-9 04:54:11

包子 发表于 2015-1-9 00:11
那你是没见过天朝警察的枪法,“里面的人听着,你们已经被包围了,人质已经被击毙,赶快放下武器举手投降 ...

至少打到人了,NYPD经常开了很多枪什么都没打到啊,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1-9 07:03:01

说到底,美国枪太多。全面严格禁枪是第一步。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9 08:38:42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1-8 17:12
你举的这些例子,都符合美国法律规定的警察动用暴力的标准啊

第一个例子没有具体描述,不好评论,如果是 ...

第一条是近距离枪击,警察完全知道那就是一个扫帚。最坏的情况是他拿扫帚把子打警察。但是就是在这种情形下,我觉得也不是开枪射杀的理由。

总之我觉得你搞混了一个概念。在真正对警察的生命有威胁时,或者对一个普通人的生命有威胁时,我也并不反对开枪。我举的例子都是明显可以判断出对警察没有什么威胁的例子,而警察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开枪杀人。其他还有,我说的是警察粗暴对待中国老年夫妇的事。还有一个事,纽约警察曾经为了不让人乱穿马路,把一个80多岁的华人老伯打翻在地五花大绑,后来还去医院缝了四针。最后控告这个老人好几个罪名。其实他只有一个罪名,就是不懂英文,没有按警察的话做,无论如何这个人对警察是没有丝毫威胁的。

所以,我反对的,是警察无缘无故地动用暴力,即使在自身毫无威胁的情况下。

如果一个社会,不认识的人都互相为敌,只能在警察滥用暴力不受追究和遍地都是潜在杀人犯情形下二选一,那么这个社会肯定是有问题的。我认为孟词宗说得对,根源在美国的枪支泛滥。三亿人,两亿八千万支枪。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9 08:39:18

本帖最后由 南京老萝卜 于 2015-1-9 08:40 编辑

发重了。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5-1-9 10:11:28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1-9 07:03
说到底,美国枪太多。全面严格禁枪是第一步。

一看就是一个外来的键盘政治局的。
你能改美国宪法吗?修宪是个什么水平的事情?
美国的政客们不是没有试过,谁试谁死,所以现在民主党都不直接提这事了。这就是民意。

包子 发表于 2015-1-9 10:47:53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1-9 07:03
说到底,美国枪太多。全面严格禁枪是第一步。

1 全面禁枪只能靠做梦,即便在贵国这种连玩具枪都禁的国家,想搞到枪都是分分钟的事。
2 禁枪只会造成治安恶化,因为你只能禁掉守法公民的枪。

包子 发表于 2015-1-9 10:56:30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9 08:38
第一条是近距离枪击,警察完全知道那就是一个扫帚。最坏的情况是他拿扫帚把子打警察。但是就是在这种情形 ...

一 无论那是个扫帚还是条萝卜或者芹菜,挨打的都是警察,因此你没有资格要求警察付出这种牺牲,只要是袭警都应该被击毙。民众支付工资给警察,不是为了让警察挨打的。

二 80多岁的华人有袭警行为,警察没掏枪已经是优待。

三 贵国枪支管控是全世界最严格的,因此,当皮帽子的英吉沙划向你的脖子时,请挺胸抬头,面带微笑,朗诵一下核心价值观。

tangotango 发表于 2015-1-9 11:47:42

包子 发表于 2015-1-9 10:56
一 无论那是个扫帚还是条萝卜或者芹菜,挨打的都是警察,因此你没有资格要求警察付出这种牺牲,只要是袭 ...

您也太暴力了。袭警一律击毙这是什么道理?
惩罚应当和危害相匹配,照这标准那不懂英文的华人大爷应该被警察直接毙了,因为他疑似袭警?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1-9 11:51:10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9 08:38
第一条是近距离枪击,警察完全知道那就是一个扫帚。最坏的情况是他拿扫帚把子打警察。但是就是在这种情形 ...

我在前面说得很清楚,警察处置的第一条就是对方必须无条件按照警方要求行动,不遵守这一条,警察就已经自动获得了动武授权,剩下的就是看警察自己判断动武程度。其实所谓的争议也是来自之后警察的动武行动。而且法律不要求警察分辨对方手中有什么物体,因为物体可以伪装。

在你不遵从警察行动的时候还乱挥舞物体,被打死了真是活该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1-9 11:55:32

tangotango 发表于 2015-1-9 11:47
您也太暴力了。袭警一律击毙这是什么道理?
惩罚应当和危害相匹配,照这标准那不懂英文的华人大爷应该被 ...

法律没有规定老大爷袭警可以获得免罪待遇

即使是纽约警察,事后的表述也是“不起诉”,换句话说,老大爷还是违法在先

包子 发表于 2015-1-9 12:00:54

tangotango 发表于 2015-1-9 11:47
您也太暴力了。袭警一律击毙这是什么道理?
惩罚应当和危害相匹配,照这标准那不懂英文的华人大爷应该被 ...

击毙袭警的嫌疑人可以最大化的保障警员的安全,并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那个80多的华人不是疑似,而是确实有袭警行为。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9 12:25:15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1-9 11:51
我在前面说得很清楚,警察处置的第一条就是对方必须无条件按照警方要求行动,不遵守这一条,警察就已经自 ...

是的,应该说,我们对事实没有什么异议,完全是立场不同。

我认为,在没有受到明显威胁的情况下,警察不应该对对方有超出正当限度的暴力。

你完全不同意,认为只要对方没有听从警察的话,不管是没听懂,还是手上根本没有东西(比如老人),还是扫帚棒(有可能是伪装的,反正警察可以任意解释),只要你不听,就完全取决于警察,打死活该。

这是我们的观念不同。这个是没有办法的,只有看事实如何发展了。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9 12:33:57

包子 发表于 2015-1-9 12:00
击毙袭警的嫌疑人可以最大化的保障警员的安全,并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那个80多的华人不是疑似,而是确实 ...

我看到的是警察试图抓他的时候,他推开警察。这个对于一个不懂英语又紧张的老人来说,是完全正常的举动。关键在于,一个正常的人,都可以判断出,他对警察丝毫没有威胁。

我并不反对在警察生命受到威胁时,对嫌疑人加以武力。但是在明显可以判断出的情况下,是不可接受的。

法律不需要威慑力。法律能正常运行的效力来源于它的公平。历史上存在过无数的法律,也有非常多的法律制度被所管辖的人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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