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2:58:03
橡树村 发表于 2013-10-17 09: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770号解释:
按照这个规定,当年大陆领了结婚证但没有举办酒席(这算有法律效力的公开仪式吗?)的人,到台湾可以自由重婚?领证时,没有什么仪式,发证官员也只有一个人。
在西方也一样,civil wedding只有官员一个人,教堂结婚也可以是只有神父、牧师一个人主持,家里有人来在场还是没人都可以的。
台湾这个法律解释很牛叉!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00:03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09: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多謝仙人,太珍貴了。
第二張離婚協議上把民法條文都寫了出來,確實是時代的進步。
这是个例呢,还是惯例?仙人说明了,这是他能找到的唯一列举法律条文的婚约。你能找到更多证明你的观点的例子吗?
橡树村
发表于 2013-10-19 23:05:43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2: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第1049条:未成年人还能结婚?不能结婚,何来离婚?这是现在依然有效的民法解释? ...
台湾不清楚,南非是可以的,不过要求的批准程序比较复杂,最小年龄段甚至要求最高法院批准。
橡树村
发表于 2013-10-19 23:06:51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2: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照这个规定,当年大陆领了结婚证但没有举办酒席(这算有法律效力的公开仪式吗?)的人,到台湾可以自由 ...
台湾在1985年修订了民法,我查到的这些都是修订之前的。所以现在的状况不清楚。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18:42
橡树村 发表于 2013-10-19 09: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台湾在1985年修订了民法,我查到的这些都是修订之前的。所以现在的状况不清楚。
...
也就是说,至少到1985年,未成年人结婚还是合法的?这是不是太奇葩了?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19:04
橡树村 发表于 2013-10-19 09: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台湾不清楚,南非是可以的,不过要求的批准程序比较复杂,最小年龄段甚至要求最高法院批准。
...
南非在婚姻法问题上比较奇葩啊。
橡树村
发表于 2013-10-19 23:30:32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23:42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南非在婚姻法问题上比较奇葩啊。
南非奇葩的地方超级多的。
不过未成年人结婚这件事情上,欧洲国家有18岁以下结婚需要成年人批准或者法院批准的也有一些的,应该属于旧时代的遗留。比如丹麦允许15岁在国王批准的情况下结婚,法国允许18岁以下父母同意下结婚,德国允许16岁法院批准结婚。荷兰是18岁以下需要司法部批准。
英国是苏格兰16岁,其他地方16-18岁之间需要法院批准。南非基本上传承了荷兰和英国的法律规定。
燕庐敕
发表于 2013-10-19 23:39:25
李根 发表于 2013-10-17 21: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挺好的,时代在进步啊。
香港直到七十年代才在法律上废除纳妾,实际上的二房三房乃至N房,到现在也还存在 ...
我亲见大奶和二奶到深圳痛揍四奶~~~~
李根
发表于 2013-10-19 23:42:59
燕庐敕 发表于 2013-10-19 10: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亲见大奶和二奶到深圳痛揍四奶~~~~
你有没有揎起袖子加入某一方,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
{:215:}{:215:}{:215:}
橡树村
发表于 2013-10-19 23:46:54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23:53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也就是说,至少到1985年,未成年人结婚还是合法的?这是不是太奇葩了?
这里有目前实施的民法:
http://zh.wikisource.org/zh/%E6%B0%91%E6%B3%95%E7%AC%AC%E5%9B%9B%E7%B7%A8%E8%A6%AA%E5%B1%AC_(%E6%B0%91%E5%9C%8B91%E5%B9%B4)
第九百七十三條 (婚約之要件)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第九百七十四條 (婚約之要件)
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九百八十條 (結婚之實質要件-結婚年齡)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第九百八十一條 (結婚之實質要件-未成年人結婚之同意)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燕庐敕
发表于 2013-10-19 23:52:34
李根 发表于 2013-10-19 23: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有没有揎起袖子加入某一方,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
...
我当时在公司的车上看到的,里现场大概50米左右,第二天在报上看到事情的描述~~~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19:47
橡树村 发表于 2013-10-19 09: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里有目前实施的民法:
http://zh.wikisource.org/zh/%E6%B0%91%E6%B3%95%E7%AC%AC%E5%9B%9B%E7%B7%A8% ...
女16岁可以结婚,换句话说,在台湾,consensual sex对女子来说从16岁开始?公民投票权、未成年人犯罪这些东西的年龄界定也是男18、女16吗?
橡树村
发表于 2013-10-20 00:45:58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女16岁可以结婚,换句话说,在台湾,consensual sex对女子来说从16岁开始?公民投票权、未成年人犯罪这些 ...
第十八條 (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查到了,不分男女的。
草纹
发表于 2013-10-20 13:48:30
橡树村 发表于 2013-10-19 23: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台湾在1985年修订了民法,我查到的这些都是修订之前的。所以现在的状况不清楚。
...
根据我从台湾朋友那里了解到的状况,台湾至少六,七十年代还是有成为妾的现实状况的。她在台北就拒绝了做别人的妾。
晨池
发表于 2013-10-20 20:37:11
李根 发表于 2013-10-18 12: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皇帝当大吉祥物这个想法并没问题,但是皇帝不争气啊。
袁世凯真说起来挺可惜的
那皇帝也要长得萌才能做吉祥物,袁世凯长得太土鳖了
njyd
发表于 2013-10-20 21:21:40
第一张丈夫已经死了,还得花100块钱赎身。
zilewang
发表于 2013-10-20 22:41:04
草纹 发表于 2013-10-20 13: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我从台湾朋友那里了解到的状况,台湾至少六,七十年代还是有成为妾的现实状况的。她在台北就拒绝了做 ...
妾跟小三,小四有什么不同吗?
逆天废柴
发表于 2013-10-29 06:05:38
西行的风 发表于 2013-10-18 08: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倒觉得消灭皇权有点可惜,可谁让明是最后一个汉人王朝,中国几千年的帝制传统一下完蛋。毛被高呼万岁也 ...
"到北京上访,找党中央评理"这种心理在目下还是普遍存在的。
虽然没有皇帝了,但那个"中央"还是起了一部分官僚对立面的作用。
graceusa
发表于 2013-11-6 10:26:47
本帖最后由 graceusa 于 2013-11-5 18:36 编辑
李根 发表于 2013-10-17 15: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神啦,一定要问啊
@抱朴仙人
和公公聊过了。老家是绩溪东村,不是周村。我以前听错了,以为是周村。
公公的外公是村子里的文化人,而且还开办了小学,自任校长。我看这张离婚书的时候还抱一线希望,希望执笔人是公公的外公。:L
公公对周村不了解,所以不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