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怒 2025-8-7 1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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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0 15: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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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8-10-20 15:48 编辑
* B7 @" U( ~6 u. }& U+ }/ |
$ g" _& P' h; L5 G* @) }11月4日前,都可以通过国税局网站反馈对该项个税专项扣除的意见,网址如下
6 B" _! `% ]1 k, ~0 L$ h4 O8 L个税专项扣除意见征集& C, q0 A" { b' W
- `* ?2 V- J9 L b我是写了这么两条,供参考。个税改革与每个人的收入息息相关,还是要发出自己的声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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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条 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 i; I/ d9 T+ E. k, O考虑到大病医疗纳税人往往不具有全部的劳动能力,其收入很难使用每年6万元的税收扣除额,甚至连个税起征都未必达到。大病医疗费用是一个家庭的沉重负担,因此建议这部分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比照其后赡养老人条款,由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直系子女、直系父母等)扣除,能够体现个税改革的公平公正,也有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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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十条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 }) x4 }, {7 Y7 k纳税人赡养2个老人的实际情况较为普遍,且确实增加了纳税人赡养的成本。建议修改为,纳税人赡养3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这同样体现税改公平公正,有助于社会稳定,也是对公序良俗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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