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现在,政治家违反重要承诺的后果也很严重。比如老布什,当年没能连任的重要原因就是1988年大选时承诺read my lips, there will be no tax increase. 但即任后,为了解决财政赤字问题增税。(我觉得当年增税对美国经济是有益的)。小布什吸取父亲的经验,上任后兑现承诺,立刻减税,保证了连任,却相当程度上导致了美国现在的赤子危机。英国的自由民主党上次大选前许诺不提高大学学费,但是进入和保守党的联合政府后,迫于形势提高学费,导致支持率大跌,今年的地方选举损失惨重。美国今年debt limit的谈判如此艰难,共和党众议院的rank and file如此强硬,不肯妥协的原因就在于,这些去年共和党新选出来的众议员,向选民信誓旦旦的许诺不会增税。因此如果现在在增税的法案投赞成票,很有可能明年连初选这关都过不去。
我说英国没有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更明确一点是指事实上行政权和立法权二合为一。英国First past the post的选举制度,导致两党制,几乎总是有一党在议会占有多数,单独组阁。首相内阁拥有行政权。理论上,议会拥有立法权,但是事实上,由于内阁掌握着议会的多数,如果一个议案,尤其是重要的议案,不是由政府提出的,在议会通过,甚至投票表决的可能性都很小。而且同美国相比,英国的政党有比较强的政党纪律,在重要问题上,有议会的whip,保证议员按照首相的意愿投票。因此事实上,内阁,或者更进一步首相即拥有行政权又有立法权,二合为一。
十九世纪,随着英国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国王丧失了对议会选举的影响。同时十九世纪30年代之后,出现了现代意义的有组织纪律的政党。因此,当一个党获得议会的多数席位后,这个党的领袖就成了首相的唯一人选,没有第二个人能够组织起可以获得议会多数支持的政府。这样国王的权力,也就是行政权完全归于首相和内阁。而另一方面内阁有议会多数的支持,因此拥有立法权。因此在英国以及类似的实行威斯敏斯特制度的国家,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没有多少权力制衡,除了面对3年4年或5年一次的选举外,政府基本上可以做任何事情。这种制度的优点是政府进行变革,推行新政策非常容易。缺点也在于有人觉得变革太容易了,有的时候政策考虑欠周到。对比一下美国,有行政立法的分立,总统有否决权,国会又分成两院,任期不同,第17宪法修正案以前参议院不是直选,因此参议院和众议院代表不同的利益,彼此也有制衡。这样宪法的本意就是不让政策建议迅速顺利通过,而是让各方有一个消化期,同时也是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参议院在实际运行中又演化出了filibuster的规定。到现在变成一个议案必须在参议院有60票的支持,否则无法通过。应该说,英美两种制度各有优缺点。但是现在不少美国人在反思,觉得他们政治制度的check and balance 过多,阻碍了政策随形势变化而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