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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瞻的间谍案到刺杀里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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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2-10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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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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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01:33: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锦候 于 2016-7-30 01:51 编辑

    前天写在中美两国都被以间谍罪起诉并判刑的中国女人这篇日志的时候,突然想起多年前因为刺杀里根而名扬天下的约翰辛克利( John Hinckley),这两人在已知的任何宇宙空间都没有交集,唯一的相似之处是截止到前天,也就是2016年7月26日;他们的关押时间都远远的超过了他们的刑期和所有人的想象。当天写完上述的日志后就有心比较一下这两件事情。第二天打开电脑准备查点关于辛克利的资料,结果一眼就看到他被释放的消息。不知道是哭还是笑,我这嘴是有毒呀还是有毒呀?买彩票的时候又没这么准了!


    先说说高瞻的情况:现在能找到的最新的资料是2011年2月23号威士康星洲第四巡回法院的判决:

    http://www.ca4.uscourts.gov/opinions/published/072070.p.pdf(这个是英文链接,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看)这个法庭审理了高瞻针对移民局拒绝了她的关于免除递解和给予庇护的申请的请愿。她的这两项请愿都被法院拒绝。

    “Zhan Gao petitions for review of a final decision by the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 denying her applications for withholding of removal and asylum. The BIA determined through adjudication that she was ineligible for these forms of relief because her conviction for unlawful export of military technology was a "particularly serious crime," even though it was not classified as an aggravated felony.

    In her petition for review, Gao makes two principal arguments. For purposes of withholding of removal, she argues that only aggravated felonies can qualify as particularly serious crimes. For purposes of asylum, she contends that a non-aggravated felony can qualify as a particularly serious crime only if the Attorney General first designates it as such through regulation.

    After careful consideration, we reject both arguments. We defer to the BIA's reasoned view that an offense need not be an aggravated felony to qualify as a particularly serious crime for purposes of withholding. Furthermore, we conclude that the BIA may determine that a non-aggravated felony is a particularly serious crime for purposes of asylum through the process of case-by-case adjudication. We likewise reject Gao's additional arguments and deny her petition.


    在这个判决当中有个专有名词很重要,也是移民局要求递解同时拒绝给予高瞻庇护的主要的法律依据。“particularly serious crime”这个词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根据美国联邦政府的相关法律凡是被认定犯有particularly serious crime的人是不可以成为美国移民和公民的,非美国公民在服刑期满后要被驱逐。高瞻的请愿主要争论的地方就是她的罪行不属于particularly serious crime,以此避免被驱逐和获得庇护。但是法院认为“移民局有权利在事关庇护的时候根据个案来决定一个不严重的联邦罪属于 particularly serious crim”也就是说这事儿由移民局说了算。


    由于目前尚未找到更新的资料,不能确定高瞻的现状。有朋友说她已经被释放而且没有被驱逐。我找了一下,这个消息在wikipedia上有,非常的简短的一句话,也没有给出出处。除此之外我没看到其他的类似的消息,孤证不信。而且wikipedia的词条谁都可以改,这类政治问题的可信性不高。如果这个消息属实,就算是英文媒体不报道,中文媒体也多多少少应该有点动静。以现有资料来看,直到2011年这份判决书出台之日,高瞻应该还在美国移民局的监狱。网上有人分析说高瞻之所以坐了这么长时间的牢,是因为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过于高调,在多个媒体上攻击美国的多个执法部门,使得这些部门非常恼火,下定了决心要整一下高瞻,所以坚持要继续关押高瞻。这个说法我半信半疑。


    高瞻在回到美国后一段时间确实异常高调,这个其实不难理解。在她被捕后,由于媒体和各种政治力量的介入使得时任美国总统的小布什因此多次开口批评中国人权和法律制度,向中国政府施压。当时的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在第二天就要踏上中国访问的时候,还在越南发表讲话猛烈抨击中国的人权状况同时向中国政府要人。顺便说一下美国一直爱在人权民主自由这些事情上装,个人感觉最装的就是小布什。别人是装给其他人看得,自己未必相信。但是他是装的自己都相信自己是那么的高大上了。百年后美国人写历史的时候一定会意识到,美国的没落就是自他而起!


    参众两院的议员更是轮番上马抨击中国,为了让美国政府能更加的师出有名的帮助高瞻,他们先是迅速的通过提案给了她丈夫美国国籍。并在美国国会大楼前为他举行了一个特殊的宣誓仪式,向全世界转播。高瞻和她丈夫于2001年2月11日被中国政府收压,3月8日中国政府释放了她的丈夫,3月30日她的丈夫就宣誓成为美国人。


    ”4月3日,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移民小组资深民主党众议员希拉 杰克森-李(Sheila Jackson-Lee)提出一个议案(议案编号:H.R.1358),提议给予高瞻免宣誓入籍,以便美国政府以高瞻是美国公民的名义,向中国政府要人。4月5日,弗吉尼亚州共和党籍参议员乔治 艾伦(George Allen)联合民主共和两党的另外6位参议员,在参院提出类似议案(议案编号:S.702)。这两个议案都要求美国司法部长立即授予高瞻美国公民身份而无需经由宣誓程序。议案提出后不久正逢国会复活节休会两周,以后在国会准备讨论时,中国政府以保外就医形式放了高瞻,使得提案无疾而终。如果美国参众两院通过提案,将会成为美国史无前例地为一个人特别制定的免除宣誓入籍的法律。“



    美国差点为高瞻一个人立法!!!美国有史以来有几个人有过这个待遇?这个提案由于高瞻很快的回到了美国而成了画足之举没有实行,但是谁能想到高瞻当时光速回到美国却成了她日后可能把美国牢底坐穿的关键举动。高瞻案7月24日宣判,她被中国以台湾间谍的罪名判刑10年,但是7月25日的时候就被告知她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释放,26号就回到了美国。众议员杰克森-李则在机场记者会上盛赞高瞻,称她是一位“美国英雄”。


    经过这样的事情,得到这样的待遇,普通人不自满一下是很难的。不飘飘欲仙以为自己很牛,几近untouchable的也是很少的。后来高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海外民运的王牌,在各种媒体上频频亮相,俨然是一个民主斗士了。她后来在审判期间曾经发表公开信,信里一贯的高调,口无遮拦,这段时间得罪了移民局或者其他部门也确实有可能。


    但是这件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了,就算是高当时得罪了移民局,这政府都换了两届了谁和她这么大仇呀,关了这么年还不解气?如果不是一个私人恩怨,那么移民局又是出于什么原因一直扣押着她呢?
      

    高瞻在那段时间风光无限登上人生巅峰,但也正如中国古老智慧揭示的那样,胜极必衰。高瞻的“光辉岁月”并没有延续多久!事后看来其实她很早就有麻烦了。最早的端倪就在高瞻回到美国后一个星期不到,她所在的加利福尼亚州的参议院乔治艾伦就向外界宣布高瞻的入籍宣誓仪式将在8月3号下午一时三十分在国会大厦举行,艾伦为此做了精心的准备并且邀请了一些参众议员,但是这个仪式从来没有举行。后来公开的消息显示,美国移民归化局在8月2日深夜给艾伦的办公室打电话要求他取消这个仪式。


    先不说美国移民局为什么等那么晚才通知参议员。是他们之间的内斗?还是移民局为了稳妥?这些猜测都有可能。对高瞻来这些都没有意义。但是这件事情显然没有引起高瞻和她的那些新朋友的重视,高瞻在此后的很长一个时期依然频频的出现在各类媒体和聚会上,发表这千篇一律的抨击中国的感想,讲话,文章。。。。。。陶醉在各种光环和气泡当中而不能自已。


    现在回想一下,移民局能用一个电话就使得参议员取消一个精心安排的仪式,他们在电话里到底说了什么?是什么使得移民局决定不给予高瞻公民身份,又是什么原因使得参议员不敢反对?


    几年后的2008年7月份美国联邦政府能源部的反间谍办公室公布了一份资料,高瞻在这份资料里被命名为“spy of month”(本月间谍)。在这之前的2004年3月5号美国司法部起诉高瞻的罪名是非法出口管制物品罪和偷税罪,高瞻后来承认了控罪并且以合作换取了7个月的轻判。


    联邦政府能源部的这份文件是在2003年11月26号到2004年3月5号生成的,这正是高瞻向法庭认罪请求轻判和法庭宣判的日期。从这个时间上来看尽管美国政府没有确凿的证据,但是他们其实一直怀疑高瞻是中国间谍,最可怕的是他们也不打算证明这个怀疑。

    “us official are not sure if Zhan’s arrest in China in 2001, where she was sentenced for selling secrets to Taiwan, then given a “medical parole”, was a ruse to influence her to cooperate with them. Zahn(Zhan) denies speculation that her detention was of a Chinese government ruse. Is it possible the arrest and conviction were a ruse to either cover for Zhan’s spying activities or to engender the support of Zahn(Zhan) by the US government? Yes, it is possible, and as it goes in the intelligence world, we may never know the “rest of the story”

    美国官员不敢确定2011年高瞻在北京被捕然后“保外就医”是不是一个为了让她和他们(北京政府)合作的一  个诡计。瞻(高)否认她的被捕是中国政府的诡计。 这次(高)的被捕和认罪会不会是(中国政府)为了掩护瞻的间谍行为或者是(故意)吸引美国政府对瞻的支持而使的诡计?是的,确实有这个可能,但是在情报界,(这种事情)我们也许永远无法知道“余下的故事(真相)”




    从这段话来看,美国反间谍机构是按照博弈论的路子在处理高瞻的案子,指导思想很简单,就是宁可杀错,不能放过。


    这也就能够解释为什么高瞻仅仅是因为非法出口管制物品罪和偷税罪而被轻判7个月,但是移民局却死死的盯着她不放;同时法院也一次次的驳回她的申请,曾经为她被捕而义愤填膺的各路议员也都退避三舍了。高瞻从美国英雄瞬间成了中国间谍,成了所有人避之不及的灾星。美国人在这件事情上充分的体现了“事实不重要,(尽管没有证据证明高瞻为中国政府工作),重要的是立场(有间谍嫌疑,离的越远越好)”的精神。


    如果高瞻要离开移民局的监狱,就要首先证明她所犯罪行不是“particularly serious crime“,换句话说她要证明移民局之前做错了。要证明一个政府部门在自己的专业领域犯了错,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非常难的事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现在的高瞻已经是个孤家寡人,她有多大的能力和财力一个人挑战移民局的决定?更何况高瞻这个名字曾经响遍太平洋两岸,(她当时非常努力的使自己达到了这个高度)这个案子也因此非常的出名。让移民局在这个案子上退让恐怕也因此愈发的不容易,更何况有了法院的判决。高瞻已经被移民局关了这么多年,如果现在承认错了,这个弯怎么转呀?美国的司法体面何在?再有就是,她出来反咬一口怎么办?反正现在没人为她出头,又有法院的判决在手,移民局零压力。为什么要释放高瞻?为美国纳税人节约粮食?


    回头想一下,如果高瞻当时在中国宣判后不急于回美国,那么她极有可能成为第一个不经过宣誓就成为美国公民的人。如果真的如此,她不仅青史留名,更重要的是她成了美国公民后移民局也就无法以遣返的名义关押她,更谈不上驱逐了。事实上当时来自克萨斯州的国会众议员杰克森-李,(也是他在高瞻回到美国后去机场迎接并发表讲话的。)2001年6月26日还在国会发言,敦促同僚尽快通过第1385号议案,即让高瞻免宣誓入籍。但高瞻光速回到美国,可以亲自到场宣誓入籍了,这一切也就都没必要了。


    美国曾经让高瞻得到最大的保护,最大的利益,达到人生的最高点;同样的,美国也让她跌倒了谷底,而且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爬出来?


    同样的当年辛克利被判无罪,多少人对美国的司法制度心向往之,佩服的五体投地,恨不得下世投胎做美国人脚下的泥土。刺杀总统都能无罪!但是接下来的画面却是所有人都没想到的。当年辛克利因为有精神病而被判无罪后一直被关在华盛顿的圣伊丽莎白医院接受治疗。这一关就是35年!这次的释放也是有条件的:

    “时隔35年,美国地区法院于2016年7月27日判定,现年61岁的辛克利不再对自己和他人构成威胁,可以出院。辛克利最早可能在8月5日正式出院,此后将与90岁高龄的母亲住在弗吉尼亚州威廉斯堡的家中。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法官在释放令中规定,辛克利必须呆在威廉斯堡方圆50英里的地区,必须携带可以被跟踪的手机,并报告自己驾驶的汽车信息。此外,辛克利将不得修改自己电脑上的网页记录、不能通过网络上传任何东西、不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社交网络。

    同时,辛克利必须每周与威廉斯堡的心理医生见面、每月至少一次到华盛顿参加治疗,并且还需一周三次参与工作或志愿者活动。辛克利被禁止与任何新闻媒体接触,也不被允许接近当时的受害者及其家属、美国总统以及国会议员。如果辛克利违反了上述任何规定,都有可能会被送回医院。”


    更多人不知道的是,在辛克利被判无罪后一个月美国就因为他改了法律:

    “无罪裁定后不到一个月,众议院和参议院举行了关于精神病犯罪辩护的听证会。参议员阿伦·斯派克建议,把精神错乱的举证责任由控方转为辩方。里根总统对此表示支持。

      依照当时的联邦刑事诉讼法,在涉及精神病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中,控方负有举证责任,即控方要证明被告精神完全正常,应负刑事责任。证明一个人有问题简单,但要证明案发时一个人完全正常就难度很大。在欣克利案件中,辩方仅凭欣克利留下的那封诀别信,就可以提出合理挑战,断言欣克利精神分裂。

      当时,美国法律还规定,只有控方证据确凿无疑,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标准时,陪审团才能将被告定罪。这些法律和规则,实际上是为刑事案中的精神病无罪辩护打开了方便之门。

      许多州支持阿伦·斯派克的提议。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精神病辩护改革法案》,“从严控制”刑事案中的精神病无罪辩护。该法规定,今后在此类案例中,改由辩方(被告)承担“举证重任”,若证据稍有漏洞,不能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标准,则被告有罪。”



    事实上用精神病做犯罪的借口在北美从来都不是个好主意,根据美国的一项调查表明只有1%的案件会用精神问题做辩护理由,而且只有15%会最终获得法庭认可。但是就算成功的以精神问题脱罪不需要去监狱服刑,也会被关进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这个时间一般是2倍于同类案犯的刑期。其实对里面的人来说,不管是精神病院和监狱有一点是相同的:没有自由。说到这推荐大家看部电影 “side effects“ 是泽丽塔 琼斯和裘德 洛主演,对这个问题有很好的描述。泽丽塔 琼斯也长残了,时间是把杀猪刀呀!  


    “虽然获判无罪,但欣克利已经失去了自由。入院治疗至今将近30年,他至少有过6次出院申请,但多数都被拒绝了。1987年,欣克利申请出院,但政府方面发现他一直在与连环杀手特德·邦迪秘密联系。当局还在欣克利的房间搜出了57张朱迪·福斯特的照片。1988年,因为当局发现他邮购了一张朱迪·福斯特的裸体漫画,出院请求再次被否决。2000年及2007年,政府仍然拒绝了他的出院申请。

    多年以来,除了参加医院的集体活动,欣克利只在1999年和2003年出院探望了父母。2003年那次出院裁决出来后,里根的夫人南希忿忿地说:“我和我的家人对这一裁决深感失望!”



    而且最糟糕的是这个治疗时间很可能被延长,事实上通常都会被延长;只要有医生认为病人还没有完全康复就有可能延长。像辛克利一样,一张漫画都有可能让法官相信他有可能还会对社会造成危险。


    说来南希这老娘们也是够记仇的,2003年,辛克利已经被关了22年了。那会儿离里根死那天,满打满算也就差了一年了。更何况这时候里根老人痴呆症多少年了,他能不能认出自己老婆都是个问题,更别说多少年前打他一枪的辛克利了。这老娘们要把人关多久呀?人那是真的是有病呀!又不是真的跟你丈夫有仇!老娘们不可理喻!

    辛克利和高瞻他们都因为各自不同的原因在最初逃避了法律的制裁,但是付出的代价却远远超过他们的如意算盘和任何人的想象。


    总结一下,人在国外还是莫装屄,装屄被雷劈!不管是中国还是所在国,任何一个政府要整任何一个个人都是too simple。


    说到辛克利,这兄弟我是实在想不通!喜欢上一个得不到的女人,伤心难过这我理解!可为这个去刺杀总统就实在是想不通了?这八杆子打不着的两个人,两回事儿呀?这怎么连在一起的?这么多年也没听说里根和福斯特传出过什么花边呀?而且福斯特最后出柜了,这姐们根本就是个蕾丝边,这哪跟哪儿呀?里根这枪挨的可真的是冤枉!疯成那样,爱成这样!有刺杀总统的勇气,去强奸她会不会容易点呀?(声明:本人坚决反对任何类似的行为,这么做的人都应该被法律严惩并且被大家鄙视;这里只是比较刺杀总统和强奸这两件事情的困难程度。)


    至于高瞻嘛,说她是太高调得罪了人倒也未必,不过咎由自取怕是很准确。在中美都干了犯法的买卖,侥幸逃脱还不知收敛竟然当成成功经验发扬光大,这就实在是不知所谓了。低调确实未必能避祸,不过容我问一下,谁还记得当时高瞻案的同案犯李少民呀?中国是先抓了李少民才顺藤摸瓜抓的高瞻,他有美国国籍,是北大毕业又拿了普林斯顿的博士学位当时是香港城市大学的教授,要是想当民主斗士这背景可是比高瞻强太多了。中国2月份抓了他,在7月14日把他驱逐出境,他7月30号到了香港。之后还有谁听过他的消息?总之是没在监狱吧!


    要我说高瞻呐,事以至此那就既来之则安之吧!不是说过“我的背后有美国”嘛,那就好好的呆在美国吧,美国监狱也是美国不是。美国对她也确实不错,当年总统,国务卿,参议员,媒体这么多人为她说过话,跟中国死气白咧的叫板,而且又差点为她单独立了法,这是何等的重视呀!现在更了不得了,管吃管住了!还有什么不满意的?这一定是亲生的!





    扩展阅读: 在中美两国都被以间谍罪被起诉并判刑的中国女人 http://www.aswetalk.net/bbs/home ... o=blog&id=61487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3-2-28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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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沙发
    发表于 2016-7-30 04:23:2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qyangroo 于 2016-7-30 04:33 编辑

    辛克力刺杀总统,是因为他追求朱迪福斯特。朱迪福斯特在电影《出租车司机》里演了个12岁的雏妓,出租车司机为了表达对女主角的爱去行刺参议员。
    辛克力认为自己对朱迪的爱比电影里出租车司机对女主角的爱更深,更高层次。所以他把行刺的档次提高到总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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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7-3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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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7-30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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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6-30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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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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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7-30 08:31:07 | 只看该作者
    你给新课来的建议适用于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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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邪恶了  发表于 2016-7-3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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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5-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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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地板
    发表于 2016-7-31 10:11:39 | 只看该作者
    qyangroo 发表于 2016-7-30 04:23
    辛克力刺杀总统,是因为他追求朱迪福斯特。朱迪福斯特在电影《出租车司机》里演了个12岁的雏妓,出租车司机 ...

    当年更喜欢波姬小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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