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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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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23 11:1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民意帖子一下子就歪楼到知识产权上去了,看来好多人对这个话题也有很多干劲。

知识产权是总称,一般说来包括专利、版权和商标。这三者有联系,但肯定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对于知识产权的争议主要在于:
1、        知识产权是不是资本主义的阴谋
2、        未经授权使用知识产权是否合理

曾经有一段时间,国内对于商标和版权也是很“松”的。现在专业一点的杂志社、出版社对于版权都比较认真,原作要求原作者授权,译著要求原作者/出版社授权,照片要有来源,杂志、报纸通常采用专业图片社的图片,而不是网上当下来的图片。这一点西方杂志反而倒过来,因为中国没有合适的图片社和官方图片,很多西方航空、军事杂志反而用网上图片,但标明来源为“中国网络”。商标现在管理也比较严格了。恶意注册产品性质相近、图形或者名称容易混淆的商标的话,很可能会被工商局打回来。比如说,奇瑞打出牌子了,谁要是注册一个奇蕾汽车的话,工商局就可能不批。争议比较集中的还是专利。

专利制度不是新生事物。据说15世纪威尼斯就有了现代专利的雏形。17世纪英国建立了现代专利制度,在18世纪安妮女王时代进一步细化,以后当然还有进一步的演变,但大体定型了。现代欧美的专利制度大体上是基于英国制度。有人指责专利制度是资本主义用来对付中国的,这实在是自作多情了。

专利的目的是在保护发明人的权益和传播知识之间取得平衡,但很多人只看见保护发明人权益而忽视传播知识了。任何一个专利都需要对内容具有精确完整的描述,一旦批准,符合这个精确完整描述的过程或者产品就受到专利法保护,但精确完整描述的本意不是画地为牢,而是为后来者提供思路:这是已经尝试过的,而且成功的。不一定完美,但可以这里为起点,进一步探索。专利是有时效的,过期专利就成为公共知识,谁都可以用的。中国专利有效期是20年,美国和加拿大原来是17年,后来好像也延长到20年,不过不确定。在保护期间内,专利拥有人可以合法地独享盈利,或者向其他人有偿转让使用许可,这是发明人的特权;过期后,这是公众财产,大家都可以得利。反之,真正需要保密的东西是不申请专利的。核武器的制造就没有专利可查,可口可乐的配方也没有专利可查。

当然,任何事情都会有人用来谋私,专利也一样。莱特兄弟发明用卷起机翼的方法控制横滚,但在专利中只含混地提到差动升力,结果寇蒂斯发明用襟翼控制差动升力时,两边官司打得一塌糊涂,连带其他飞机公司使用类似技术也遭殃。结果一战时代美国飞行公司基本上被专利战搞瘫痪了,远征欧陆的美军只有使用英法的飞机。罗斯福用patent pool的办法强制解决了莱特兄弟和寇蒂斯的专利战争,启动了美国的航空工业。但寇蒂斯发明襟翼实际上是受莱特的启发。在这之前,尝试动力飞行的大有人在,但没人能解决飞行稳定性问题,毫无例外地统统一上天就失控、倒栽葱。莱特兄弟用木质飞机框架的天然弹性和绞车系统,有控制地卷起一侧机翼,改变两侧升力,实现横滚控制。所以说,与其说莱特兄弟是发明动力飞行的第一人,不如说他们是发明受控飞行的第一人。但莱特兄弟的横滚控制方法第一受限于木质构架的弹性,第二不利于大型飞机使用,但差动升力的概念是好的。寇蒂斯正是看到这一点,用机翼后缘增设的活动控制面改变局部升力,达到横滚控制。类似的例子实际上很多,在化学上尤其多。搞实验室化学研究而不大量查专利而成果频出的,实在是凤毛麟角。其他领域我不熟悉,相信也有很多例子。

恶意使用专利的当然也有。专利不仅要有独创性,还要具体,还要有用。有的恶意专利虽然独创,但很泛泛,有意无意涵盖了本不应该涵盖的范围,莱特兄弟的专利就是这个问题,太宽泛。这就有阻止而不是激发发明创造的作用了。还有的专利拥有人只是持有专利,但自己不用,也不许别人用。现代专利法里有防止这样情况的条文。另外,专利不是什么创造发明都可以申请的。自然科学的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交通行车规则、各种语言的语法、速算法或口决、心理测验方法、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乐谱、食谱、棋谱、计算机程序本身等)、疾病诊断和治疗等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具体内容各国专利法有详细规定。

专利的合理保护作用实际上并不为很多人所否认,鼓吹“侵权有理”的实际上很多出于“我们占别人便宜不占白不占,别人占我们便宜占了就要还”这样的思维,因为中国的专利发明还不多,总体上还在拿进来的阶段。如果是这样的想法,那就是彻底的去道义化的想法。这就等于“我偷你的钱不偷白不偷,你偷我的钱敢偷就斩断手”。这是不对的。事实上,就专利数而言,中国已经占世界前列。2012年,中国批准了126万个专利,超过美国,据世界第一。中国的专利数量还在高速增长,2012年批准的专利数比2011年高31%。另外,80%的中国专利属于中国持有人,而只有不到50%的美国专利属于美国持有人。对现阶段中国专利的“含金量”可以争论,但知识产权对中国也不再是一个虚幻问题,而是现实问题。侵权不仅损害外国产业,也损害中国产业。“侵权有理”这样罔顾法律、罔顾道德的做法害人害己。过去的就过去了,现在算老账无益,但往前走,还是“盗版有理”,那就成问题了。

实际上,在版权方面,国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抄袭可耻”的概念。尤其是如果有人靠抄袭骗取学位、职称、干部级别的话,一旦被抓住,还是要臭大街的。抄袭文章是坏事,抄袭受到专利保护的产品和工艺过程怎么就有理甚至光荣了呢?有人用科学论文和引用论文做例子,这是有问题的。首先,科研论文的目的不是盈利,其次,引用别人论文要注明出处和引用范围。盗用专利好像没有看到过公开说明盗用的是谁的、哪一个专利,而且目的是在专利拥有人无法合法受益的情况下独占盈利。除非今天已经实现了共产主义,否则这是对私人财产的侵犯,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和道义谴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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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4-1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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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3-11-23 11:41:28 |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国内严格国内产品的知识产权~! 至于Windows,Office,Visual Studio,Mathematica, AutoCAD,Matlab, SQL, Photoshop,SolidWorks, Unigraphics, Fireworks, Multisim, SPSS, Origin, Altium Designer, Maple,dreamweaver,Acrobat,Audition, illustrator等等就~~~~


    今天天气真好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2-16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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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板凳
    发表于 2013-11-23 12:33: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ianxq888 于 2013-11-23 13:16 编辑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鼓励创新,但不利于创新成果转化为社会效益;侵犯知识产权有利于创新成果转化为社会效益,但不利于鼓励创新。

    从这个层面看,二者只是个平衡问题,不是道义问题,创新者的知识产权保护如果阻碍了创新成果的转化特别是他人的同质同类创新,将损害社会利益,难道就不应该受到道义谴责?

    侵犯私人财产,固然应该法律制裁道德谴责,损害社会利益,一样应该受到法律制裁道德谴责

    感觉老晨同学的思维有些西化僵化理念先行,有点脱离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实用主义整体平衡观念了

    中国的法律概念上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但法律的执行受着执政党主导的明显的实用主义影响,是因时而变因势而变的,如果该党判断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相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会有明显的不同

    我觉得不用为道德问题着急上火,其实这些基本上都是操作问题,别人有别人的平衡,我们有我们的平衡,即使是我们的平衡,也随时势而不同,这不是很正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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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3 13:19:08 | 只看该作者
    tianxq888 发表于 2013-11-22 22:33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鼓励创新,但不利于创新成果转化为社会效益;侵犯知识产权有利于创新成果转化为社会效益 ...

    不能这么说。创新也是要有动力的。学术性的创新是为了发现的乐趣,或者俗一点,为了名气或者职称;盈利性的创新是为了盈利。专利是针对后者的。如果没有盈利的动力,创新就容易受到抑制,不利于进一步出现更新的创新和更多的社会效益。

    “同质创新”是什么?到底是同质还是创新?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4-15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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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5#
    发表于 2013-11-23 19:08:34 | 只看该作者
    tanis 发表于 2013-11-23 11:41
    强烈支持国内严格国内产品的知识产权~! 至于Windows,Office,Visual Studio,Mathematica, AutoCAD,Matlab, ...

    我现在基本上用ubuntu的时候比较多,用windows往往是因为某些软件不能在ubuntu下面运行,比如工商银行的网银,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24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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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辟谷

    6#
    发表于 2013-11-23 20:48:30 | 只看该作者
    我的一位欧洲客户,六十多岁了,十几年来一直做早期创新型企业的投资,有一段时间他很郁闷,目前投资的一家公司的产品据说拥有世界领先的创新技术,引起一家同行业美国大公司的注意,要告他们侵权。最近一次见面他很开心,因为某位世界级的企业家看中他们这个公司, 进行投资成为了大股东,他说现在对于侵权官司这件事颇有安全感,美国方面看到他们的股东背景会有所顾虑。以他几十年专利保护实践的经验,无论他的公司实际上有没有侵权,给他安全感的不是“道理”而是实力。这就是西方公司间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实际运作情况。

    在关于知识的领域里,分享知识教育无知造福尽可能多数人是最终道义和最符合道德的行为,可是现在能被最多人听到的声音告诉我们要尊重人性,人性是自私的,所以我们要高尚,但是不要太高尚,我们只需要适度的高尚。什么叫适度的高尚?由鼓吹者决定,那是对鼓吹者最有利的高尚程度。这就是政治正确。我们现在拥有的不过是政治正确的道义,作为利益最大化工具的道义。我是不耐烦这种道义的,我愿意直指本质,知识产权是强盗制定规则的世界里强盗们用来达到利益最大化的游戏方式,作为为自己利益而违反该规则的小偷,并不比强盗们更缺乏道德。

    中国现在讲知识保护了,那当然很好,但其中的意味仅仅是:我们的实力大到可以不做小偷了,我们可以做强盗了,我们不再是屌丝,我们终于步入高帅富行列了。这跟我们更高尚更有道义有道德没有五毛钱关系。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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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3090事件,偶没钱送花了。。。  发表于 2013-11-23 23:59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2-16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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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7#
    发表于 2013-11-23 21:56: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ianxq888 于 2013-11-23 22:14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3-11-23 13:19
    不能这么说。创新也是要有动力的。学术性的创新是为了发现的乐趣,或者俗一点,为了名气或者职称;盈利性 ...


    知识产权制度是通过赋予创新者利益从而起到鼓励创新的作用进而促进社会效益的提升,这一点我们的看法是一样的

    从促进社会效益提升的角度看,如果知识产权制度造成技术垄断阻碍应用,导致社会效益下降,就有损于该制度的根本目的,这里就有一个利益平衡问题,这个平衡点,显然因人因时因地而变化,平衡点的移动,并不涉及道德问题

    我们甚至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如果知识产权制度妨碍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人的社会效益,那么就要极大地影响人类整体的社会效益,这难道不是最大的道德问题吗?

    我说的同质同类的创新,主要是想说,这专利制度是个独占性的第一名通吃的制度,会导致一大批同样付出巨大成本进行同样创新工作的人或组织血本无归,进而导致创新成本过高,反而打击创新热情;再有,一项专利公布后,就等于剥夺了他人进行同样创新工作的权利,而创新成果的应用,需要专利所有人授权,而专利所有人完全可能为了自己利益,自己不应用,也阻止别人应用,使得社会效益遭到损害

    如果没有专利制度,会导致技术保密,导致社会出现大量的重复创新工作,不利于整体的社会效益;但该制度也会使得创新成本过高,不利于整体的社会效益;这同样也是个平衡问题

    对于当下的中国,通过山寨把科技白菜化,显然促进了人类进步,但另一方面是打击了某些国家组织的创新热情,这也是平衡问题吧,不应该是道德问题

    而且,就道德而言,黄世仁和杨白劳显然要有不同立场要有不同的道德观,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的道德应该是更高层次的道德,那我们使得科技成果大为普及,从而使得人类可以在更高的层次上创新,难道不是最高的道德?难道只有保护私有产权才是人类的最高道德?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1-26 20:50
  • 签到天数: 575 天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3-11-23 22:20:14 | 只看该作者
    看来道德是个敏感词,甚至成了贬义词。其实是个规则的问题,不守规则获利的时代慢慢过去,开始接受规则时,利用规则开始成本高,但和不守规则相比,利大于弊,我们也慢慢取得了一些成功。
    道德的灵活运用,中华文化从孔夫子时代已有很好的范例,到现在可以说深入骨髓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3 22:32:54 | 只看该作者
    潜了又潜 发表于 2013-11-23 08:20
    看来道德是个敏感词,甚至成了贬义词。其实是个规则的问题,不守规则获利的时代慢慢过去,开始接受规则时, ...

    道德其实本来就是规则的一部分。或者这么说,在没有江湖的地方,一个人独处,什么道德、法律都不需要,也不管用。但随着人多了,形成江湖了,就要有规矩,来界定人际行为。规则的下限是法律,低于这个底线就成人渣了;规矩的上限是道德,高于这个就成了圣人了;在两个界限之间就是常人。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1-26 20:50
  • 签到天数: 575 天

    [LV.9]渡劫

    10#
    发表于 2013-11-23 22:40:2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1-23 22:32
    道德其实本来就是规则的一部分。或者这么说,在没有江湖的地方,一个人独处,什么道德、法律都不需要,也 ...


    参与制定规则,并熟悉规则利用规则,应该是发展的方向,利用规则漏洞并防止对方如此也包括在内。以往无视规则的做法,或者需要时无视的做法,最终的损害远大于短期的获利。中华文化中 从权 被过于看重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4-1 00:01
  • 签到天数: 627 天

    [LV.9]渡劫

    11#
    发表于 2013-11-23 23:51:25 | 只看该作者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3-11-23 19:08
    我现在基本上用ubuntu的时候比较多,用windows往往是因为某些软件不能在ubuntu下面运行,比如工商银行的 ...

    我以前也玩了一下,后来发现还是OEM windows 来的短平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2-16 01:01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金丹

    12#
    发表于 2013-11-23 23:51: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ianxq888 于 2013-11-24 00:00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3-11-23 22:32
    道德其实本来就是规则的一部分。或者这么说,在没有江湖的地方,一个人独处,什么道德、法律都不需要,也 ...


    道德是软规则,法律是硬规则

    关键是:代表黄世仁意志的道德法律和代表杨白劳意志的法律道德是不一样的;代表已经上车的人的道德法律和代表未上车但欲上车的人的道德法律是不一样的;甚至是对立的

    那么,谁是人渣?谁是圣人?谁是常人?

    而且,规则是秩序,同时也是桎梏;秩序需要变革,桎梏需要打破

    那么,打破现行规则,分明是人类历史发展进阶的必由之路,人类的进步,那就是最高尚的道德嘛,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人口的进步已经是事实,所以,这至少是五分之一的最高尚不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4-1 00:01
  • 签到天数: 627 天

    [LV.9]渡劫

    13#
    发表于 2013-11-23 23:57:25 | 只看该作者
    成奎花 发表于 2013-11-23 20:48
    我的一位欧洲客户,六十多岁了,十几年来一直做早期创新型企业的投资,有一段时间他很郁闷,目前投资的一家 ...

    不能同意第一段更多。

    接触过的企业家从来不把专利摆在多神圣的位置。专利基本就是一个市场准入证而已。 其他公司如果要模仿,总是有手段的。尤其是start-up面临业界大佬的时候。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24 12:49
  • 签到天数: 7 天

    [LV.3]辟谷

    14#
    发表于 2013-11-24 10:25: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成奎花 于 2013-11-24 10:30 编辑
    潜了又潜 发表于 2013-11-23 22:20
    看来道德是个敏感词,甚至成了贬义词。其实是个规则的问题,不守规则获利的时代慢慢过去,开始接受规则时, ...


    不是不讲道德,西方商业实践的最高道德就是"利益最大化",不管西方人说的多好听,他们的实际行为准则就是这个,所以我觉得用高于这个的道德要求中国人的商业行为不公平。对于盗版,谈论是不是短视我觉得是很有意思的话题,但谈论是不是无耻就没有必要了。

    规则是最符合规则制定者利益的,对于非规则参与制定者,需要考虑的是冲撞规则的后果,并无将规则视为神圣的必要。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5#
    发表于 2013-11-24 10:56:46 | 只看该作者
    潜了又潜 发表于 2013-11-23 09:40
    参与制定规则,并熟悉规则利用规则,应该是发展的方向,利用规则漏洞并防止对方如此也包括在内。以往无视 ...

    呵呵,中国是被这个从权文化害惨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30 00:03
  • 签到天数: 1142 天

    [LV.10]大乘

    16#
    发表于 2013-11-25 00:24:09 | 只看该作者
    本质上说,有能力做知识产权输出的人毫无疑问会赞成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没有这个能力却又能从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中获利的人很自然的会编造种种理由来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哪怕这种保护对自己的未来会来带比侵害知识产权所获得的好处更大的好处。
    对很多人而言,屁股决定脑袋。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13-11-25 02:10:07 | 只看该作者
    tanis 发表于 2013-11-23 11:41
    强烈支持国内严格国内产品的知识产权~! 至于Windows,Office,Visual Studio,Mathematica, AutoCAD,Matlab, ...

    虽然国内经常把知识产权和盗版软件联系在一起。但是在我看来,使用盗版Windows充其量只能是偷窃他人有价物品,离盗用知识产权差十万八千里。
    三星,Google等未经许可在Android里使用他人专利技术才是盗用知识产权。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4-1 00:01
  • 签到天数: 627 天

    [LV.9]渡劫

    18#
    发表于 2013-11-25 03:05:21 | 只看该作者
    WiFi 发表于 2013-11-25 02:10
    虽然国内经常把知识产权和盗版软件联系在一起。但是在我看来,使用盗版Windows充其量只能是偷窃他人有价 ...

    这个说法挺新颖,貌似使用盗版软件应该是属入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产品? 不过最近欧盟好像通过了法律,强制软件购买不再是购买授权,而是购买软件的所有权。

    专利在大公司之间基本就是扯皮和给律师挣钱用的。 新技术给大公司的基本就是first on market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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