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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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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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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 F8 |0 O+ p1 g( c# Y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1 F, O9 S( {/ }$ F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 f5 w4 j5 y1 |( O1 {4 _9 G
    6 ^6 ]" Q$ f. l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7 X( H4 ?' ?% {
    " V  B- O  Z: J. _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y+ P6 _) a; L: J* f( ]

    9 |+ [& e+ N$ M( t$ J) a. e个例永远存在的。6 z: P3 E' N& o2 c
    : m  z5 l$ y! I% o0 Z( u' F9 }0 O6 B

      ]" w) }- d) I. c: `- X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 Z4 Q' T6 x; k) C! I/ K: w6 b$ c  p2 H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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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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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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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C0 U' H* M* [; `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 v1 b" ?/ r8 Q2 t4 Z- q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9 |, C& V( r# u
    , A/ g% p0 N' I. B3 ^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t! z) \& a! a$ s! P* X% c' V- f6 v% k# Z9 l6 x( Y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4 _7 E3 J/ o7 L" J$ y9 t2 V2 J7 M5 H4 ?) y: M% S) ?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I6 j) O; p! R7 {+ o; K4 E
      m* Q; |* R# w" R$ G8 d
    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1 z; M) k& \$ a, D7 C3 b( O' v% b9 Q! }# P3 ^; Y6 }+ R
    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 _5 K' |+ ?) W& S7 x2 L  l" [; m0 w- e, Z- E
    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 v1 K1 z9 f/ p; h9 m
    # e- A4 k  F; ~  k) g/ w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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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P; n' V9 w; ]
    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 D- m  G, M0 ]: D7 D/ \7 Y: t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9 h* s0 |6 I- y( c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 U" A5 w  F& k1 q, s+ ^2 f2 }; }. W2 g& z1 w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2 y' k8 O" O; m2 l- L2 }
      H/ g) u4 _/ y+ w. c: D
    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4 ]6 {7 q6 g2 a* N0 ?
    ( L# ]& c' [+ F& _$ t+ M9 S: d

    ' O8 _7 W8 e1 Z$ ?# }- O- H2 O/ V1 V) u9 M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4 X+ Y/ n8 |' Y, \, }$ Z1 y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 f# {, D1 l2 f8 x4 s& ^) G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1 D! Z: d7 G3 N

    0 }5 o% e' J- O! f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0 c5 \* A4 j7 }, C6 V) N& [- k: s5 L; m8 f3 a
    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a9 A. _# a/ q0 t+ |0 i
    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 z. F+ u& m

    . V5 @  p; E- T;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5 y8 U% e. m"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0 ^* a( z, E5 |: E. I6 F: Y  ~; Q5 _0 ^, u5 s' ~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m; A& M' ~, g( b( {% [8 |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3 ]2 G9 l; R& F, S0 b2 M- e; Z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M- z4 \& I7 }/ W  c6 K4 U! a1 E' G4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R9 z4 I- m0 X* f% u+ y3 t% N* @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 o, F3 |3 F0 b8 p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 ]* _9 P" `! k
    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Z. Q3 T- t% s  _) K: ^. Z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0 x: v1 w9 ?6 I* O: A8 {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 F, U8 G/ M# t$ ~' b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2 b  {) `- I/ C3 [& C5 s! ]. ~
    * B; j3 a% b: n5 m- }/ d# m/ c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 z3 S+ o, B  x
    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a" l  [! T" _5 h$ I1 \& C; A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2 o  P) F! C! s$ @4 D

    ; b$ Z8 X" v7 j  Q+ ^0 a( X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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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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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o9 w  V) S: G# z+ t) R, j6 w7 H# C
    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g3 w2 C: c& d

    0 U8 w: q( ~0 z# W" S# @' X# ~. X6 r4 s仙人 ...
    6 F3 [" k  Z: u: t* J: k6 R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8 |8 J! K) T+ X# m9 d! V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o9 k) R, n3 t; g& D) Y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 T  Y2 o$ ]+ C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 e6 @7 X) u7 x2 n3 I' L# w) x- W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R2 L  Q1 N" ~
    0 c( s: z1 s4 o& S: s- P& C
    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17:09
  • 签到天数: 3275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 S. w4 h0 C) }4 [. W  y" B, s# C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9 f3 p/ x3 {( z% p: Y1 r(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 D1 `' k4 r* W8 y. y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1 c: h/ Z" Z6 d- Y; W3 s+ P! }
    ; S/ h! C, W5 u! x8 Q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g7 V: o5 q) ~! H8 S

    ! m/ n* [- z; ]. K, G8 G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 ]. ]  O" k6 O( l) @7 J  l5 K! Y* e* X& E
    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5:55
  • 签到天数: 2513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r% D% C" O/ W7 e. {7 C9 M8 F2 t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2 j" |+ L* b0 |5 r# k4 X% S
    - V3 A( e$ c* v- b@MacArthur8 ]! R" i) x- r( S( L

    % j6 ]3 D) B#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V% ?& I; U1 ?7 q8 {* w! A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 z5 ?. i6 Q4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7 N7 r! Q( r$ Z; |# n2 H1 b8 }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 Z6 }2 x- N2 b$ e6 \: p( U, Q/ C: a: K# {
    卖字人  李树贤$ c- W! z9 c; G2 E; f
    担负人  王和檀  m0 n5 J: m. h: @3 x1 g3 T6 J5 |
    中间人  李贵龙
      u% [9 `% ?& c- z& ?5 ?+ E执笔人  马圣宁
      M9 K. G2 l5 Y0 P9 e" B& S5 H4 f) N# h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 m( b. z$ w7 e+ W
    6 ~+ w5 f, z- x7 \; [××××××××××××××
    : a/ C& e! z- d2 n$ P$ p5 W
    , L: X- J: J+ q% R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T6 l( y' y9 K2 y
    " O! ^9 k  W5 w0 I
    ' n& C. v# a% h8 i5 ^' G
    0 p/ {( s: `% t* R+ F. p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5:55
  • 签到天数: 2513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U+ B# \6 ^1 r5 T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o2 ~! p9 m/ p8 F; m麦帅辛苦啦!!!
    8 w! s$ T$ n/ p! ^' z6 V3 K, `: W
    $ c' V+ I0 k% N5 m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2 a6 b6 [' H" F4 v. F1 t2 S6 ~8 ~8 M$ G: \1 C7 k( l3 i
    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0 T2 K5 w0 M, H+ M$ a: F+ B, j  I

    3 x0 n5 p; H) f, z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 D  s4 \# H! A; U1 u# k. ~( u. h4 q7 K0 b& V. K5 [5 S7 w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3 ^+ u% S2 p7 E9 a麦帅辛苦啦!!!0 J+ {4 P0 l+ s' z+ c7 b1 m2 x) I
    # W0 q" y( P! d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8 c; _. z; N, C2 b6 P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4 x; W: `3 ?+ L' L% \9 S8 T% s

    2 |% I+ X) a* G! p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0 ^3 N6 S* y. j* Y, q5 z)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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