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抱朴仙人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6 S3 j/ H! M) g: @- {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 F, a( c1 P- Y: b% E8 p
    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 X& P' r4 _7 u3 z! }
      I+ _& ^, ^* M% K9 X5 X
    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 h8 \( B) @  \# U( A4 Z5 W2 m( E, k" a' E/ R; p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 P7 ]# {7 \! {5 ]% u5 |+ x: l' k3 W- J) g& d- z2 X
    个例永远存在的。2 Y% c; E& d7 @/ o6 [1 V
    5 Y: E! |2 B# H' F- N5 H& l
    3 Y! u! t! ~! p. f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
    5 J* w1 @; C9 |' {9 T* i
    : Y0 i- S8 N.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评分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 签到天数: 192 天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p( j* p& ?: f& W% G0 S+ d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 s3 K( m3 J3 B5 p7 ?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6 x2 D) G" [0 K: d2 o" Y" f. A  x1 \; Q" R: ]0 J+ F( w! X- K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 r& ~" Z8 N
    % ^' |9 }# D) d  {) w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6 g- x2 S3 Y/ K$ ]8 |, f8 L
    1 e7 D, |$ c" }- J% b" e" A) g2 Y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9 [7 d" A$ U. m3 G# b: j. N

    & v- U& d- S6 |* z& R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2 X1 Q$ B: z: o

    9 D8 U" c3 X) D, Y, G2 V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 L( A( k  v, Q3 x7 T; ?* l& W  I
      @- v, Y: t( G/ B$ l5 Q; ~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J- L4 |1 k7 b" N

    ( u, w8 w; \; r5 f5 A( S' e8 `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N  W- S, q* x% i' o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 H8 E  {: K) @8 W9 q- _( w+ @  M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f& D# x0 S* [1 v6 Q% F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 S8 V) ^$ R! V- ~8 a# l
    0 [3 [5 F: \" r6 a6 g* y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f# ~3 y) J+ M; T
    + L/ l* H$ T7 U6 w, _5 |/ N; p7 G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0 U) G( i/ c6 E0 o4 x4 T- d7 k* p# ]5 l9 \
    1 B2 ?6 e7 j- l
    & Q$ k' f: f6 |+ W% }$ m5 ]+ V' V, ?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 C3 R- _$ i  ~2 \1 J+ W( _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 Z1 i& q" X& r/ P! y& n, t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2 x% ]- |* K7 m5 m
    0 C6 M* z) T& v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 d$ k, P% P$ P
    5 W# u. v# x" W+ b
    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 a" M% P1 L- R% x, k4 Z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 W6 ]+ F3 c7 s; f/ S
      B9 V3 A; i3 B+ N8 g"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1 T; j% d3 Y$ i: R' @: O6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
    7 a: n- T% c' l3 E+ F$ \) _( r9 E' |) ]& [! J3 k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L/ c9 o" J" c0 e- w4 X
    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g' O1 }8 ?) z3 ]( o' C6 Q6 U
    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 E" ~* A( v* P7 `3 y- ?$ n1 v7 |4 S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W- \+ i0 `$ m* E& |! b7 W! w
    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0 ]9 L$ V2 [( p; H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6 s& E/ @5 i$ f& ~
    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 x% V% Z5 A! d& V: d5 Y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 a; h1 M+ U5 W& Q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 L3 d) q, Q0 ^+ m! L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x3 j/ W/ W5 Q' E% L; o4 R; G" ^1 d" h3 J( D: n' C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h+ g) ?+ }& y* c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B* a1 U$ F( u% r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6 N1 }% g' F4 r& M
    0 o' v* X4 D; F- L6 n
    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评分

    参与人数 2爱元 +1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查看全部评分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2 H4 s( K: U, {5 j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t& J& K1 U# G. q5 |8 C

    + S! v* ^" J9 R0 w) p# |$ R仙人 ...
    ' Q+ S0 `, z7 S. R' u: W% N
    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8 W( V7 q$ ~# v4 O8 O1 W3 h/ i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P) \1 Q( z# Y1 k
    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9 Y% R  {% r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 G$ ]. U2 N+ r( G6 y1 ~0 v7 c& V
    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Q0 w) F0 X/ e) o2 q3 G

    ; R" ?* ^( l' Y/ d$ N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254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 Q- x- y- z& H% y9 h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U# s. h" H- X- l/ t1 S$ i4 ]
    (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 Z; s" A$ T; k& W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c: R- y$ O2 h. n2 y. g

    # k8 i9 n5 \" c: v+ }+ i(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
    ' Z+ O2 A. g5 W: e6 c
    $ v8 Z1 B) }# r7 ^1 A  [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h7 S+ X& O7 w0 P3 {

    5 U# v5 i. U  \. U: {) n0 ~1 a' `. ~0 e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11:10
  • 签到天数: 2510 天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3 b# l5 g9 g5 y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a/ ~8 Y( f7 Y/ X

    - ~2 O* c, r( M4 ?@MacArthur2 M6 B, y* O8 J* Y
    5 q. a# g" X3 U& T* d6 U- |2 i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1 Z3 a$ K" @5 H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 j* m9 B+ y1 s* {! p5 s: X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3 r% D! b2 x  w  o2 h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1 _) V6 T5 _3 \4 C% m# v- d
    . m( Q2 C/ h8 Z) d* f
    卖字人  李树贤9 I; f8 m& ]+ V$ T: j
    担负人  王和檀$ V5 `; B' J6 L
    中间人  李贵龙
    $ Q3 s1 W# E( E2 Z2 y执笔人  马圣宁
    ; |5 P: h8 r& v; ]1 W9 a& W" K3 ~7 b: Y& l( t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
    7 A0 Y5 `1 m* I1 W/ \# }  {4 I+ k. r$ |. L# g
    ××××××××××××××
    # L8 W2 D- k- r3 \9 _& _. x9 r
    1 @( J& |/ ]5 V5 H8 J5 M( h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o# m1 {- P% `" r0 H
    $ ?- G: `4 @! \4 t7 B/ r: V& Q' k
      K; L: z, H0 Y8 D1 s5 @
    & n7 t' x; b, o  {7 }/ a! A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11:10
  • 签到天数: 2510 天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7 p5 t4 D1 v, O& {8 B* e* l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 l0 {8 I( H0 j, Z1 d! N$ {麦帅辛苦啦!!!: \: {! ?4 q5 F+ J. Z* E2 ^
    0 t% i; c9 R4 a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e' w7 A2 ]4 s4 v

    % d( `+ R/ S2 m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q: N$ H; ?% v3 |- N( c* \
    % `5 F* T5 V3 T& ]9 W
    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 T* i8 U: Z5 W, P1 k0 o7 }3 `; m8 ~& W  Y6 k- D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1 ?8 Q. A) _0 u# H. E5 E. g8 N麦帅辛苦啦!!!8 V/ L' y) X6 ~7 n
    , A% @$ y. l# }+ f, V  G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j  M9 b$ X& U! S; o
    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2 t. S: p: I3 }9 J4 O( m) U( Z( \7 @, a3 a( K
    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5 s* c0 l* H& m, p, }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6-7-11 13:14 , Processed in 0.093580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