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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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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里的旧时代人权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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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1 00:01
  • 签到天数: 2488 天

    [LV.Master]无

    101#
    发表于 2013-10-19 02:5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树村 于 2013-10-19 03:31 编辑 ; {, f3 `  t0 l3 q2 w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9 02:21
    & Q* R" c' z& J, p" g2 ^/ P举一个例子,济南市。普及到济南的市区跟下面的县乡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北京,上海,也是如此。以民国 ...

    0 V3 E+ }6 J: l( L: v+ t; B
    # A* @: T$ x2 Z换亲也算是残余吧,八十年代初还有的。
    + U5 i7 r; R' e' Y  g" H+ g. I  Y) t
    利用妻子进行性贿赂的,也算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事情吧。只要存在利益交换,这种事情在世界任何一个文明都不可能完全灭绝吧。: @4 |* }; v& w1 z# w! [0 X

    + B* c& U/ I& C! C/ ^  v个例永远存在的。
    - J0 H2 v$ z1 |% d' C1 z+ n8 B  Z$ d) }$ \' i( J9 }# M$ n9 m' m

    * r1 {7 F/ n. p& P0 \$ N+ Y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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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2#
    发表于 2013-10-19 03:18:29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康,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多少,那不还是有一贫如洗的么。全社会普遍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也还是有多少多少万一字不识的文盲。为什么一定要盯着小比例呢?你这个算法,美国也不行啊。美国社会买卖妇女/儿童,养性奴也都有发生。4 G/ f5 @; N0 A
    3 X1 F4 Y$ w3 ?- I' k  O
    1949年后,妇女解放是伴随土改一起的。在土改中,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不论男女都可分得一份土地。妇女经济上独立,再加上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保障,典妻/童养媳这种在农村消除得很快。49年前的民国政府玩不来这套,只会订立无法落实到底层的法律条文,走走形式,过场。等49年逃台后,小蒋开始学土共,搞土改,让底层经济上能独立自足,台湾的面貌才开始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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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云淡风轻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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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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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分神

    103#
    发表于 2013-10-19 04:0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风 于 2013-10-19 04:07 编辑 / J- W: Z1 o9 i+ m/ X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9 03:18
    $ G, V" s2 A. G4 U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 ^' o+ A# c. v( B% Z
    & S$ p1 P; w7 r+ E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6 C" h# `( f. w( t3 V! J6 a! {
    2 I* r1 M0 l4 ]  c. ^- {
    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是1%。但北京市区的比例是0。2%,而大兴县的比例是3%。具体到大兴县,县衙所在的镇的比例是0。5%,但边远的永贵乡的比例就是5%。(这个是打个比方,与实际数据完全无关)。所以,你说北京市在1950年到底童养媳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阿?
    . N! \1 ]6 d. M7 [, q- N* A0 c0 {  t( I
    市区的0。2%当然是很不严重了,但0。5%就说明有点问题。但对于永贵乡的人来说,就是很严重了,5%阿。每20对夫妻里面就有一个是童养媳。
    0 e- }8 ^+ z+ @2 c  Y5 g) u7 X- }) a5 I+ q
    中国城镇与农村的巨大差异,是在不断的弥补中。但你要讨论旧时代的问题,这个差异就根本避不开。所以我才说要分开来说。
      S' \3 A, ]) L$ W4 {' Z4 I& f8 g) a0 P/ v
    再有一点,不要相信什么历史统计数据,所有的数据,都是越在大城市,越准确,越在小地方,离真实的数据越远。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以前,现在也依然存在。所以,即使民国历史上所谓的新文化运动,搞得移风易俗,有很大的进步,那也是在大城市,在边远农村,还是老一套。真正把老百姓给运动起来的,还是要靠共产党。虽然运动的过了头。' U& I- F2 g) }8 h; L6 c) Y

      j& B% y& M5 f0 _" ]+ X刘巧儿和小儿黑结婚的前后,不就是这样么?这还是作为移风易俗的典型案例来进行宣传的。可想而知在此之前有多么黑暗。
    ' K- m: y+ A8 K/ u% F9 R9 L6 h
      r& Z1 P, j: `6 k: W9 h, p这下子我说明白了吧?

    点评

    明白了  发表于 2013-10-19 04: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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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筑基

    104#
    发表于 2013-10-19 04:48:32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09:43
    ( P% O6 c: x9 _  ~回国入关的时候,小孩怎么算?先在驻泰国的领馆申请旅行证?
    : E6 O! O0 V4 X& K; b
    具体操作方法不知。但既然到泰国越南找捐卵者和代孕妈妈甚至有”团购”一说,在新生儿入境时应该问题不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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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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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05#
    发表于 2013-10-19 05:24:56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15:01 . D8 e( F' d% k& m7 c2 [8 N( E
    看起来是我语言能力严重下降了。@橡树村
    0 H$ {* Z1 c+ ]) A5 D$ \
    . {7 W8 Y6 b. W# n. e" ^9 C我讲的就是比例问题。比如说整个北京市,1950年的童养媳总比例 ...
    ) G4 d' B% ?* p
    ! E: j! ~% f) e$ d0 w  ^2 Z! |
    哈哈,气死妖道。没说明白。% n* U! l" a5 w9 X

    3 F7 E9 H8 f0 q1 [! m! f6 m8 D
    5 I$ g/ ?, {2 Y' I& O3 B2 G, R" l
    新啊旧的,对国家范围才有意义。具体到一个村的我始终认为意义不大。土共建国后的一系列运动是相当彻底的。到54年的时候,婚姻法也贯彻下去了,妇女的启蒙也差不多了,开始要做半边天。那会儿的婚姻主要矛盾在如童养媳离婚改嫁,寡妇改嫁,包办婚姻等等这些。娶童养媳,典妻这种陋习消灭得很快。倒是如今,反而冒出个别典妻的案例。所以我认为以建国到建国后5-10年左右为新旧时代划分没什么不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6#
    发表于 2013-10-19 23:34: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13:19 编辑 4 Q, l; g' K& v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5 17:22 2 p( u# K: L/ Z# U4 V3 `
    人民網上有一篇討論:% W% A5 F( G1 K" N5 U

    ' ]4 }" F4 M& {0 q从典妻到代孕,困局如何解
      o& k) h- l$ @

    6 v# U2 i) u% e9 U说的难听点,这就是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后者是没有选择权力的。很奇怪,北辰会为典妻辩护。换句话说,代孕在现代中国不明确违法(个人认为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但如果你认为代孕和典妻没有差别,你愿意在现代恢复典妻制度吗?

    点评

    想請晨大移步到我#51樓的回覆,幾天前我已寫下: "典妻和代孕,我的看法和仙人一致,這都是違法的犯罪行為"。  发表于 2013-10-20 10:48
    正是这样。典妻是野蛮做法,绝对不能恢复。个人认为有偿代孕也应该禁止,但这只是认为而已。  发表于 2013-10-20 09:49
    如果自己不愿意典妻,反而同意典妻制度,就违反了伦理的普遍和可置换原则。  发表于 2013-10-20 09:46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发表于 2013-10-19 23:40:37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6 12:56
    / @9 ]! ~6 `9 l' R) |謝謝村長的討論回覆。
    $ S* \4 k1 `" E( W* B8 o" V
    9 t! ~1 ]8 H: s+ m& T' U; E"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源自三從觀念: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 這個傳 ...
    " C& Y$ I) i7 ?
    典妻与代孕有原则的不同!后者是self employeed,前者是part of slave trade,as a victim。1 L1 J1 q, T( e/ e7 {% R1 e- [0 r
    ) P7 O9 d4 P6 E* U: z. F! y3 g
    人民网上的文章多了。你提到的妇女解放仅限于中心城市,而且在新潮妇女中。这是当时中国的精英阶层,与普罗大众有很大的距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8#
    发表于 2013-10-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19 23:34 , F( E: ~( ]1 {9 Q* k
    说的难听点,差别与自愿为娼还是被拐卖后被逼为娼的差别。或者说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不管后者是否自愿, ...

    " X0 ^! |7 o% x晨大这个比喻很形象。9 a# W0 Q4 H, l, j( w  E
    说不出所以然,但总体感觉,典妻与代孕的差别是很大的,虽然都有金钱交易,都以出租子宫为基础。) F  [% w4 ~( O: b# [! y
    有一点模糊的感觉不知对不对,典妻中的妻,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本身是一种物化的财产;而代孕,则是建立在独立人格上的自由选择,或许为生活所迫,或许为捞快钱。
    $ N8 W$ ?7 |- d: z" p* O; r5 z并且,虽说二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但在实践层面,在民国相当长时期内,典妻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相反,典妻契约,事实上被当时的司法或当地风俗所默许。但代孕却从一开始就处于非法状态,司法的打击力度上也更加深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9#
    发表于 2013-10-19 23:49:14 | 只看该作者
    鹤梦白云上 发表于 2013-10-16 20:40
    1 f6 {" J7 C2 B典妻、代孕,本质上都是“借肚皮”,时间短就叫“租肚皮”,很难说有本质的区别。过去浙江那边的民间就是 ...
    6 E; L% s7 n3 D- i* ~
    代孕可以等同与“租肚皮”,典妻中,“租肚皮”只是一部分,被典的妻子要做所有的家务,实际上是一个负有生育职责的女奴。两者不能等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0#
    发表于 2013-10-19 23:5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10-19 09:58 编辑 9 i# \5 M3 r& v5 P/ f0 J0 Y& H' G  f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7 ?+ A# Y3 F  T1 |$ D3 J! q( z0 d
    回草紋,典妻契約裡看不出婦女的願意與被迫意向,也讀不到租典緣由 ,由此討論婦女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

    ; g$ F! g) f1 x. N% [" \( p' I2 k( i. }9 k2 h
    这只是双方的agreement。由于代孕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违约而被告上法庭,这样的agreement无效。还需要有别的什么感想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13-10-20 00:09:19 | 只看该作者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00:38 % H/ a7 Y# Z) E7 q
    謝謝冰蟻的理性探討,這是我一開始對典妻和代孕兩者是否相同所提出的一個疑問,在和朋友討論的過程中,我 ...

    / p) i+ Y5 R! m# o) }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的这些不准外出、不能见丈夫(如果有丈夫的话)和家人,这些都是一个契约里的条文,而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以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得出代孕和典妻等同,这是不对的。
    " b! g, n8 ?# j. {0 C- g* d& o$ e$ e
    ! C% R  o# }% Y$ @我的长辈在民国时代至少是既得利益阶层。如果没有共产党,我(还有我的父母辈)从小的日子会更好过。但这不妨碍我对民国时代的看法:民国时代出现了很多现代化的苗子,但实现高度不均匀,意愿与现实高度脱节,还存在太多的黑暗和罪恶。正是这些黑暗和罪恶,最终葬送了民国,如果不算偏居一隅的台湾政权的话。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存在这很多黑暗和罪恶,但一般共识是还没有到需要推翻的地步。这就是差别。这肯定歪楼了。但个人猜测你的反应不在于为典妻或者代孕正名,而是为民国正名。这才有了这么一段歪楼。

    点评

    说的是:互相切磋,共同进步。谢谢。  发表于 2013-10-20 03:16
    我的疑問已經得到一些不同方面的思考,大家互相切磋,共同進步,謝謝。  发表于 2013-10-20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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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菊轩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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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发表于 2013-10-20 00:12:12 | 只看该作者
    水风 发表于 2013-10-18 06:43
    ! c8 d* a4 j# S我一直在等着有人跳出来,可大家看了半天,光顾着歪楼了。就是不谈正题,没奈何妖道只好自己出手了。! x" A# k% y) I3 _. T6 Y1 t4 Z
    : g; s' u" h/ Z8 J3 ]
    仙人 ...

    $ \$ q  e4 l4 h( u' Z! c; I' Q换句话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只是一个备忘录,申明双方的意愿。一旦出现违约,enforcement只能通过道义手段(比如羞辱对方),但不能合法地通过强力手段。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13-10-20 00:15:56 | 只看该作者
    冰蚁 发表于 2013-10-18 13:18 - B. I3 Q1 N- m+ J
    我没绕明白你的思路。这东西就是我上面说的看比例呗。和识字率,脱贫率什么的一样啊。中国社会从温饱进入小 ...
    8 G& A1 m5 R$ i! d1 r3 Z) _; g
    存在不等于合法。如果你在美国找出一个人养sex slave,报告警察,你看他是不是被起诉?sex slave被强行带走交给social service?

    点评

    老大,木在说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在讲新旧时代的划分是不是应该具体到每个具体地区的问题。然后用犯罪率打了个比方。  发表于 2013-10-20 00:2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14#
    发表于 2013-10-20 00:40:09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3-10-20 00:09
    8 }; w5 m' {7 C! M. {% O3 C0 t你这是以偏概全了。典妻的法律意义很清楚,不管是民间概念还是契约条文;代孕的法律意义并不清楚。你列出 ...
    6 a) o4 Q$ w* d# o  c
    我想晨老大可能是误会了北宸MM的意思了,她不过是在拿当今的代孕与旧时代的典妻作比较,并无为民国正名之意。' s$ G* Q3 N  Y- N$ S
    4 c2 U# [9 [' P
    其实无论民国也好共和国也罢,都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两岸人民都在努力致力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旧时代卖儿卖女,典妻为奴的也不止中国一国所有,现代社会的代孕更是全球都存在的伦理问题,所以我感觉这个事情若是只止步于国家民族的范畴恐怕有失公允,其症结点我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贫困问题。

    点评

    平沙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不懂为什么在爱坛这么多聪明人却不接受...  发表于 2013-10-21 11:31
    謝謝平沙。  发表于 2013-10-20 02:3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08:01
  • 签到天数: 3241 天

    [LV.Master]无

    115#
    发表于 2013-10-22 06:5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ipilu 于 2013-10-22 07:13 编辑 5 ~; C* t4 v* _
    北宸 发表于 2013-10-18 14:38 ; {5 W! d  }0 _: s
    (解釋:在典妻方面的其中一種情況,丈夫違反妻子的意願強迫典當妻子與他方。  $ v: D/ C# O( |7 r8 ^; E7 i8 Z
               在代孕方面,代孕者在協議期間不能見丈夫孩子,不能隨意外出,如果受孕失敗必須配合客戶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如果意外流產並判定不 是客戶所導致時,代孕者需退還客戶的所有費用)
    / c# W) c" t6 `: x# B
    : J- U# y# w7 {" G0 \
    后知后觉才看到这篇文章,我的一个疑问是:北宸举的例子代孕的女性是已经成婚有丈夫而且有子女,代孕的事情经过丈夫同意,更可能丈夫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7 U; l) r9 ^! a2 W2 s+ l  g' B
    6 H$ v' d" g. j
    我的观点是,代孕是未婚女性的行为,是她自己的决定,是没有家庭的,北宸的例子是个特例而不是普遍现象。
    " g/ {$ J  s2 d' S
    9 X9 W; O: F; o: B# |- ^6 X如果假设代孕的女性是已婚且受到丈夫的操纵或逼迫,当然和典妻一样。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这也是典妻和代孕本质的区别。

    点评

    多谢,长知识了。中国的情况也是已经育有子女的情况多吗?  发表于 2013-10-22 13:43
    代孕比较多见的是已经成功育有子女的,是否有婚姻不一定,但是生过孩子几乎是先决条件。一些允许代孕的国家里,生过孩子被列为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7-3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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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116#
    发表于 2013-11-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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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7#
    发表于 2013-11-1 23:16:24 | 只看该作者
    做客地球 发表于 2013-11-1 03:53

      `  x. q& z- P" Y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 w  r: U) ?' z' e* P  S& s5 a5 E$ E# r5 \) |
    @MacArthur, T1 o& e: C- n# v/ C
    / g, p2 E1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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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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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8#
    发表于 2013-11-2 00:2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cArthur 于 2013-11-1 12:43 编辑
    " }7 M+ b( Y+ _; Z3 l3 v. Z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0:16 ; w) G8 y$ y5 a2 i" U2 L, U6 c' y
    俺读书少,文化底子薄,愣是看不懂,麻烦麦帅解读一下
    4 Y3 m7 U! G) H. v) u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第三房小妾。小女李梦玉,民国十三年五月四日生。今年今年尚不满十四岁。季学礼大人纳小女梦玉为内室校(),遵愿季氏家规,即时分赏月银岁钱,并不得当丫头做粗活。季学礼大人对此并无异议。现今给付中间人李贵龙大洋壹拾伍圆(中介费15块大洋),卖字人李树贤大洋五百圆。今人钱两清,李季俩家不得悔约。今工书为证。* N6 E& O9 Z" ?  H1 S8 t) p
    + u2 Z! X! w' L0 R4 e
    卖字人  李树贤- U) u9 l7 O4 h- A# Q
    担负人  王和檀
    + M: M& L) h7 c/ B' {中间人  李贵龙
    . G, d. z+ a  i执笔人  马圣宁
    % `5 F: J, {6 |) q: {. b
    9 |# y5 y) K. A  I# ]民国廿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1 n5 W2 K4 o6 f2 }2 C
    + Z1 ^- X' J. e0 @1 K+ x( M9 U
    ××××××××××××××8 M* d2 o! ~2 {2 y- y1 Y

    $ o" e2 N7 _7 D这么小的图。。。 我的眼睛啊。。。 , b+ |0 G2 |7 c* c* q# U8 [6 {

      m- k# u+ `1 i8 _/ A' l- u6 J1 ~" H% P) J* B2 {. e

    # @4 K$ J; z) x3 c; U: U, Y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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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昨天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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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119#
    发表于 2013-11-2 01:24:5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11-1 11:23 - ^2 [2 w/ z+ |3 j  i
    卖字人李树贤,因家中困难,实在无法养活小女梦玉,经中间人李贵龙先生从中撮合,卖与廿里堂季学礼大人为 ...

    0 P; Z6 ~& `$ m! B9 K  X麦帅辛苦啦!!!; o1 `/ b/ a5 B; e0 q& i
    2 v* v: x5 i* n! Q8 }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3 A/ L9 h' ]; U6 ^& Z, n) Q

    - v, I8 S( ^' Z4 l" y9 L! d# L要问俺是怎么看清的呢?
    " e8 q" {( Y# s, q
    + i" w: A4 S8 k; t# A" [新开个窗口看图片,然后按Ctrl+放大,然后就看清了
    6 K, A: b2 L! z* B
    8 H; I7 @( E" @2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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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20#
    发表于 2013-11-2 01:45:49 | 只看该作者
    李根 发表于 2013-11-1 12:24 2 T" w2 t* i* k5 F
    麦帅辛苦啦!!!2 `% {) }6 R( n) v

    * ]- q5 S" V. v0 R& [2 U) ?那几个字俺觉得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 f( D; a& ^7 k. d' O! I$ s7 u/ K按Ctrl+也没用。。。 低解析度图片放大了也是颗粒。。。 ' D8 Y8 z2 u: S

    / p+ h! z0 `* e/ L已更正。。。 其实是“即时分赏月银岁钱”。。。 写字的肯定一分心,想到了“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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