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1551|回复: 2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切都可以做筹码?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5 22:0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飞影 于 2012-10-15 22:25 编辑
& N, ?6 k8 \7 E3 e1 k7 i( M  s6 ^* G6 n
请投票各位认真看完帖子内容再投, 谢谢* l- ~+ k9 T0 v/ b* Q7 @+ k; Y( a6 \1 z
  s- Z1 S4 F$ Y) K
背景:7 |) E9 M7 i% }7 |

( T3 Z  n8 {! f关心国内情况的应该都知道现在国内对买二套以上房限购,从首付和利息进行限制, 假如一对夫妻有了一套房子, 在第二套房子付了5万元定金(如果不买房子, 则5w就被开发商没收了)后, 发现无法满足二套房的贷款要求, 这种情况下, 就有人赞同以假离婚的手段, 拿到贷款后再复婚. 8 C2 D# o2 y1 V
5 o- a% q! ?% `* |# `; Q6 V$ U
假设条件: 都能买第二套房了, 初步判断夫妻俩家庭收入大于1万元, 就按1万元计好了." W+ U2 C; f; C; W7 l/ P
& ?6 [3 P# V0 ^1 L4 {6 @( u5 G
现况:
0 j8 v) l, @% X# H3 R5 |% E% I5 ]# @俺对这种情况持反对态度. 8 @* l9 c; b) l0 j- F: p

$ s0 N" `/ t+ g- F' P1. 不认为任何东西都可以当作筹码. ' |7 Q' M9 W  ]6 \/ b

5 t& \0 k1 s1 X  d除上面俺的道德观点外, 还有更复杂的问题:
  z" D1 T8 e1 i, V. n& K# }
- J- a+ O# c6 `) [2 H9 i2. 夫妻双方分居2个城市的情况下, 未必确认是否真的是因买房假离婚, 可能会对女方有较大风险.
. r( c+ C4 X- S3 M3. 假如买房后房价下跌了几十万, 夫妻是否会因此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 俺的浅见还是对女方不利.
0 M9 L1 B  n3 S7 K. S! ]

6 Z3 S4 w9 T% N/ Q, K4 F; Z" b( O当然可能现代社会女性独立性很强, 不属于俺认为的弱势方. 纯粹是个人的道德观点.: S' v7 x/ |+ V( ^

/ I3 u7 Q; \) N; h+ F# R* {由此俺写了个小段子, 被批评不厚道. 特此投票,
- [3 y, |4 x. e6 P  R: V/ P下面是的俺的小段子$ Z+ {) Y) J! h* P5 }% S; {
) E  m5 |1 K' j8 n
"A男与B女奋斗于BJ, B女公司与收入优, 遂以B女名买房. A男不甘, 经努力跳槽TJ某公司, 升职加薪. 抬头四顾,下属唯唯诺诺, 美女莺莺燕燕,好不快活. 惜好景不长, 黄脸婆B女常莅临, 苦之. 漫步间, 看高楼无数, 叹金屋何在. 然心生一计, 限购?限购! 遂告知B女, 假离婚需要之. B女痛3W, 欣然应之. 即假,则私, 无须分财. A男终金屋藏娇矣.
$ S) d2 B$ W% B1 d. [5 [! \+ |& |( o" u
俺讲的是故事, 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也是故事, 事发自身那就是悲剧.
3 Y# @! `! s( ^: k' s/ _  Q5 F"( ^: c3 }( o& ^# ]$ Y  F9 p. `

9 Z/ Y" A! ]" I+ n) A% F, _结论:
. d" p/ O/ l" |由大家出.

结束时间: 2013-1-1 21:50

正方观点 (22)

可以为5万元假离婚, 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现在是赚了. 哈哈.

反方观点 (6)

不能以婚姻为筹码, 5万元就当白干了, 夫妻同心, 努力奋斗, 面包会有的, 黄油也会有的. 嘿嘿

辩手:2 ( 加入 )
 
辩手:1 ( 加入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沙发
    发表于 2012-10-15 23:45:59 | 只看该作者
    你来得晚,不知道,这个“假离婚”事件乃是当年爱坛第一大阵仗,一度打得口水横飞高楼万丈,不爱的服务器都冒了烟。。。 现在旧事重提,大家多少都有些审美疲劳了。。。 ) K3 R1 ~. C! h1 B4 v
    0 x3 E% ]7 ^' J) R3 ]2 M% c
    ( D7 k. p7 y! t# X% F, E9 W
    ; R2 S; h: S) `9 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19 10:59
  • 签到天数: 416 天

    [LV.9]渡劫

    板凳
    发表于 2012-10-15 23:50:13 | 只看该作者
    防一时,防不了一世。离婚最大的损失是离婚本身,而不是钱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3 04:0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10-16 03:12:09 | 只看该作者
    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6 O! [; s5 i0 |, t) H

    ; p8 P. Q. o3 Q$ y. h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个人,大到国家。中国有,外国也有。拿钱出来谈判媾和,达成各种各样的deal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这个不用讨论,这是事实。) S3 z. ^: T! v: h0 F
    - J' L, F& j! G- [8 W
    可以讨论的是“价钱”。你这里说的5万块对某些人不值一哂,根本不会想假离婚这些招儿。但是对于某些人可能就是一座山,有着天差地别的作用,别说假离婚了,真离婚都可以商榷。

    点评

    没错,那个例子就是想离婚.就算拖着不离,那个男的也会走的..跟假离婚木关系.  发表于 2012-10-18 23: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 签到天数: 2591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2-10-16 09:27:33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5 14:12
    / `- }4 N6 Y! D. f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w- X) L# B/ B0 c+ [
    7 p" w; [5 p* P) ~
    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 a  U! R0 I$ P7 P( z
    评价就两个字:精辟!

    点评

    +1  发表于 2012-10-17 08:12
    八个字加两符号了  发表于 2012-10-16 13:38
    Great minds think alike!  发表于 2012-10-16 10: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21 08:3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6#
    发表于 2012-10-16 09:29:47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看法和highway的看法是完全一致。6 {- C' y6 t8 l. J7 [2 C
    我更喜欢用理解这个词汇来描述正方的观点。 理解包含了一种被动的、无可奈何的认识,而赞同可能表示主动积极的推动这样的事情。 而我个人的看法是,我不一定去做这样的事情,但是有别人这样做的时候,我也不反对。
    1 n# K. n3 x2 j3 ^6 t$ g# n. e( B1 a* I
    ) x/ e; q, b- U# g+ O有一个老话 我觉得挺能够代表我的看法:“析骨而炊、易子而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7#
    发表于 2012-10-16 11:11:13 | 只看该作者
    不能换位的道德标准俺都不掺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 签到天数: 529 天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2-10-16 11:27:46 | 只看该作者
    对于中产阶级而言,为了50000元钱假离婚,愚以为不值。3 i3 P- b* m' Q- E
    对于一些人来说,结婚后是没有考虑过离婚的,或者把离婚看成很严重的事情,除非万不得已,不会离婚,这样的婚姻比较牢固,因为是观念上的保障,而非利益上的保障。
    ) [) U4 N. P4 Y+ \, t  u但如果有人为了50000元钱而假离婚,我也表示理解,人各有志。但代价是,有的人经历过假离婚后,觉得离婚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婚姻可能会变得脆弱。8 b, U0 e; K/ w% f7 r; |
    无论如何取舍,都可以理解,不是人民太无耻,而是政策太愚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9#
    发表于 2012-10-16 11:46:1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题目真是讨论得够多了,有兴趣可以翻翻老帖
    ( T; G3 ~* h& ]. T6 |0 G各人情况各人自己处理吧,尤其是婚姻这种事。不要说为几万块钱真离婚,假离婚,现如今为谁洗碗还离婚呢

    点评

    现在离婚不需要理由,一句性格不合就离了。  发表于 2012-10-17 08: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49:40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03:12
    : o8 E" R9 j# Y; Z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 \" m7 X- u6 o) \0 i2 N+ K( p( o' ~
    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9 R. Q. x  D, P: T
    希望看仔细一点. 这是买第二套房, 第一套房还在还贷. 所以初步判断夫妻收入不低于1万元. 5万怎样成为您口中的一座山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0:43 | 只看该作者
    爱思伯爵 发表于 2012-10-16 11:27 2 d6 S* D  N% [3 [' J
    对于中产阶级而言,为了50000元钱假离婚,愚以为不值。
    ' M5 v& a: w: p! X/ M: p: G对于一些人来说,结婚后是没有考虑过离婚的,或者把 ...

    7 w+ p9 l- Y' \& H0 M$ N+ z0 l" }- [""但代价是,有的人经历过假离婚后,觉得离婚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婚姻可能会变得脆弱。""* I0 e. a; D7 O

    ) P. S/ K) @! c% S9 Z2 e这个就是俺的本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3:10 | 只看该作者
    四合木 发表于 2012-10-16 09:29 6 E- V4 p+ s" P* e6 L
    我的看法和highway的看法是完全一致。
      P7 x+ u+ c5 ]我更喜欢用理解这个词汇来描述正方的观点。 理解包含了一种被动的、 ...
    $ v( N4 @( v. {# b" x$ n, v$ I7 |

    % x) Y( m+ k) |请看清楚各种前提条件.
    + G* ?; ^& a9 p$ O0 k' a2 U' l# ?% y$ g! c& ~
    是不吃就饿死, 还是每天大鱼大肉吃腻了时候, 来点“析骨而炊、易子而食”增加新口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3 04:0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13#
    发表于 2012-10-16 11:54:08 | 只看该作者
    飞影 发表于 2012-10-16 11:49 ; _- t% m1 D6 d# x% X4 v
    希望看仔细一点. 这是买第二套房, 第一套房还在还贷. 所以初步判断夫妻收入不低于1万元. 5万怎样成为您口 ...
    ' |+ c2 ?" G: w. q: w
    不同的人对钱的态度不一样。有的人丢一块钱都跟丢一根肋骨似的。我们在这里讨论问题数字就是个符号。不是实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7:06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11:54
      J$ X, R1 l% I- E不同的人对钱的态度不一样。有的人丢一块钱都跟丢一根肋骨似的。我们在这里讨论问题数字就是个符号。不是 ...
    ( F/ ?2 w7 X; Z% q# t
    您转移的真好. 丢了钱, 和拿感情换钱是两回事. 有人丢了10元心痛的不行, 但不妨碍他去主动捐款100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 签到天数: 2264 天

    [LV.Master]无

    15#
    发表于 2012-10-16 12:17:50 | 只看该作者
    鼎革 发表于 2012-10-15 22:46
    3 |4 ]& S  o( g9 @* O% u这个题目真是讨论得够多了,有兴趣可以翻翻老帖7 Y( z, h7 G3 u- N* D' v/ k
    各人情况各人自己处理吧,尤其是婚姻这种事。不要说为几万 ...

    3 P- r4 s( Y6 }- s小虎埋头洗碗中...

    点评

    安啦,碗还真是俺洗的  发表于 2012-10-16 16:22
    还不准买洗碗机  发表于 2012-10-16 13: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10-16 12:20:54 | 只看该作者
    这事儿简单啊,有孩纸就不离,没孩纸就离。
    5 `5 k9 b* z5 I) s; D0 L( f
    " u4 g3 P( y  i8 a你说的那故事跟离不离婚没啥关系吧?这种男的就算不离婚也会有小三儿插进来的,一拍两散黄脸婆还省得受闲气了呢,好事好事,大大地好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6-2-25 18:51
  • 签到天数: 1670 天

    [LV.Master]无

    17#
    发表于 2012-10-16 13:41:47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03:12 ( U  M4 Q, U1 S0 t( |
    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 g! ~+ o. P8 W) E5 z2 ]* \  s9 |* Z
    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5 B2 m; V2 w. M要是用概率论考虑问题,就没啥绝对的事情了,价钱高了,接受的概率高,价钱低了接受的概率低,最后是没啥是有所谓的底线的,然后就是“世风日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2-10-16 14:02:16 | 只看该作者
    一方真起了离婚的心思,其它都是手段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13 10: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19#
    发表于 2012-10-16 16:07: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2-10-15 23:45:59 1 p+ W8 ?  A3 R0 Y  q6 Y4 [' F
    你来得晚,不知道,这个“假离婚”事件乃是当年爱坛第一大阵仗,一度打得口水横飞高楼万丈,不爱的服务器都冒了烟。。。 现在旧事重提,大家多少都有些审美疲劳了。。。

    - c5 M+ Z1 q7 d  ]% A2 j) |: v我也不知道这事儿,是哪个版面上的?俺去看看热闹8 |; H% f! M0 H( x8 d
    来自:爱吱声 Android客户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13 10: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20#
    发表于 2012-10-16 16:11: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老树 发表于 2012-10-16 14:02:16 - l; b  W1 v$ t5 h& |! t
    一方真起了离婚的心思,其它都是手段了
    + u. c- C! K. q8 _0 L" x% o
    没错,只是打着幌子骗离婚就有点过了,一般还都是为了少交点钱而真的假离婚的吧
    4 ^& K7 W' ]+ u% T来自:爱吱声 Android客户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6-7-24 04:46 , Processed in 0.079380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