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2328|回复: 2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切都可以做筹码?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5 22:0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飞影 于 2012-10-15 22:25 编辑
+ O, e0 s2 u( C- K' l& n6 D
% f& R+ H& h/ G! J请投票各位认真看完帖子内容再投, 谢谢
4 F1 e: ?! M8 o7 O7 L1 N/ G6 [7 ^- v8 [  t/ c, ^
背景:7 p) ^) i0 K0 w3 J8 z

& w4 i& @0 P4 ~' r/ i7 U关心国内情况的应该都知道现在国内对买二套以上房限购,从首付和利息进行限制, 假如一对夫妻有了一套房子, 在第二套房子付了5万元定金(如果不买房子, 则5w就被开发商没收了)后, 发现无法满足二套房的贷款要求, 这种情况下, 就有人赞同以假离婚的手段, 拿到贷款后再复婚. . j# T# N) k% }' \+ R* ~7 M
0 Z- o& p, K- n
假设条件: 都能买第二套房了, 初步判断夫妻俩家庭收入大于1万元, 就按1万元计好了.
9 V: O& P6 c# j8 {3 g5 H# f% p* d6 q! a0 ~
现况:1 y9 ]( A- u3 @5 y$ }4 j
俺对这种情况持反对态度.
/ j8 h4 O) C- m- a) C
- U, B2 C( u8 V1. 不认为任何东西都可以当作筹码.
& k+ p/ W& K! X7 @$ }
! s/ \* e3 d4 u7 D: t+ Y2 }除上面俺的道德观点外, 还有更复杂的问题:
! _' s% O  h3 ^# K4 g8 k" q. y
2. 夫妻双方分居2个城市的情况下, 未必确认是否真的是因买房假离婚, 可能会对女方有较大风险. 0 K4 r: z  D8 ]( Q) C0 \- a
3. 假如买房后房价下跌了几十万, 夫妻是否会因此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 俺的浅见还是对女方不利.
0 R9 {+ d% H4 ^
/ U. `  O" }, A! w1 V  B
当然可能现代社会女性独立性很强, 不属于俺认为的弱势方. 纯粹是个人的道德观点.
$ B4 \. N5 B; A$ Z1 u1 q' ~0 U# G* I& I* ^" B8 T# a/ v, ^
由此俺写了个小段子, 被批评不厚道. 特此投票, % T) q% A2 R+ V0 q
下面是的俺的小段子3 K! w/ u6 B$ X; J3 p# z) M% C1 B
1 {5 }4 Q; i% \; x5 G  e
"A男与B女奋斗于BJ, B女公司与收入优, 遂以B女名买房. A男不甘, 经努力跳槽TJ某公司, 升职加薪. 抬头四顾,下属唯唯诺诺, 美女莺莺燕燕,好不快活. 惜好景不长, 黄脸婆B女常莅临, 苦之. 漫步间, 看高楼无数, 叹金屋何在. 然心生一计, 限购?限购! 遂告知B女, 假离婚需要之. B女痛3W, 欣然应之. 即假,则私, 无须分财. A男终金屋藏娇矣.# M3 o) U8 d7 P+ v- P# @, c

* x% \) W# i6 I1 q1 b* ~: z0 y俺讲的是故事, 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也是故事, 事发自身那就是悲剧.
1 V5 T+ u& D% K& @6 ?! b. F: z"
4 W, y  {- Y! Y: C4 I- }
2 @5 A- W, e0 E结论:- d2 s/ B# c2 {; \8 p
由大家出.

结束时间: 2013-1-1 21:50

正方观点 (22)

可以为5万元假离婚, 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现在是赚了. 哈哈.

反方观点 (6)

不能以婚姻为筹码, 5万元就当白干了, 夫妻同心, 努力奋斗, 面包会有的, 黄油也会有的. 嘿嘿

辩手:2 ( 加入 )
 
辩手:1 ( 加入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沙发
    发表于 2012-10-15 23:45:59 | 只看该作者
    你来得晚,不知道,这个“假离婚”事件乃是当年爱坛第一大阵仗,一度打得口水横飞高楼万丈,不爱的服务器都冒了烟。。。 现在旧事重提,大家多少都有些审美疲劳了。。。 7 D+ r% I& `+ x
    $ e" B+ E% p) ]: W# J
    & G: Q. ~# E& K" q9 w% O9 P

    ( O& g' ]5 q! c# 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19 10:59
  • 签到天数: 416 天

    [LV.9]渡劫

    板凳
    发表于 2012-10-15 23:50:13 | 只看该作者
    防一时,防不了一世。离婚最大的损失是离婚本身,而不是钱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3 04:0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10-16 03:12:09 | 只看该作者
    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6 P: T. d5 ]( {7 N" w+ E

    ( ]' o  J! d; ?* G( w; s) _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个人,大到国家。中国有,外国也有。拿钱出来谈判媾和,达成各种各样的deal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这个不用讨论,这是事实。
    1 n: c" R% t. p1 F% t7 i/ q2 q+ o# H* P0 a3 J: b
    可以讨论的是“价钱”。你这里说的5万块对某些人不值一哂,根本不会想假离婚这些招儿。但是对于某些人可能就是一座山,有着天差地别的作用,别说假离婚了,真离婚都可以商榷。

    点评

    没错,那个例子就是想离婚.就算拖着不离,那个男的也会走的..跟假离婚木关系.  发表于 2012-10-18 23: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 签到天数: 2591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2-10-16 09:27:33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5 14:12
      v$ o! q, q% ?- D+ {4 G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8 K: F1 E! m, `& [) H9 g
    & n& u* c% Q; q" m  ]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 y$ H& u* {( v1 V7 N评价就两个字:精辟!

    点评

    +1  发表于 2012-10-17 08:12
    八个字加两符号了  发表于 2012-10-16 13:38
    Great minds think alike!  发表于 2012-10-16 10: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21 08:3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6#
    发表于 2012-10-16 09:29:47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看法和highway的看法是完全一致。
    , j3 L: t* b: D4 g1 @* N我更喜欢用理解这个词汇来描述正方的观点。 理解包含了一种被动的、无可奈何的认识,而赞同可能表示主动积极的推动这样的事情。 而我个人的看法是,我不一定去做这样的事情,但是有别人这样做的时候,我也不反对。% \- L7 F" ]- I: N, N6 S$ x5 f- \

    % V( Z+ n9 W: Q# ?. q有一个老话 我觉得挺能够代表我的看法:“析骨而炊、易子而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7#
    发表于 2012-10-16 11:11:13 | 只看该作者
    不能换位的道德标准俺都不掺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 签到天数: 529 天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2-10-16 11:27:46 | 只看该作者
    对于中产阶级而言,为了50000元钱假离婚,愚以为不值。
    . ~' J- m+ u# ~  |. N6 E对于一些人来说,结婚后是没有考虑过离婚的,或者把离婚看成很严重的事情,除非万不得已,不会离婚,这样的婚姻比较牢固,因为是观念上的保障,而非利益上的保障。
    - {5 M# U8 s2 s但如果有人为了50000元钱而假离婚,我也表示理解,人各有志。但代价是,有的人经历过假离婚后,觉得离婚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婚姻可能会变得脆弱。8 j2 X$ }( X! C0 G6 v; O
    无论如何取舍,都可以理解,不是人民太无耻,而是政策太愚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9#
    发表于 2012-10-16 11:46:1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题目真是讨论得够多了,有兴趣可以翻翻老帖
    + A. ^+ ^- `' h! ~% C0 h各人情况各人自己处理吧,尤其是婚姻这种事。不要说为几万块钱真离婚,假离婚,现如今为谁洗碗还离婚呢

    点评

    现在离婚不需要理由,一句性格不合就离了。  发表于 2012-10-17 08: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49:40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03:12 : j+ @3 ~3 a) \; {) X
    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w; W1 r8 p4 v5 ]- e, S
    ! i4 K2 \5 i; U& Y4 Y% h9 L
    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 \0 {$ @  G' s' p9 P" I
    希望看仔细一点. 这是买第二套房, 第一套房还在还贷. 所以初步判断夫妻收入不低于1万元. 5万怎样成为您口中的一座山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0:43 | 只看该作者
    爱思伯爵 发表于 2012-10-16 11:27 5 q8 |1 K" v" C% d( H8 _5 W
    对于中产阶级而言,为了50000元钱假离婚,愚以为不值。
    + g$ B( a7 A  V1 R5 E$ _  A" w1 F0 Y对于一些人来说,结婚后是没有考虑过离婚的,或者把 ...

    3 L% _% R% W) _% [/ b""但代价是,有的人经历过假离婚后,觉得离婚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婚姻可能会变得脆弱。""2 F* ~' S4 w2 t) V& k
    7 k% b% m- T# D0 Y+ Q1 |
    这个就是俺的本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3:10 | 只看该作者
    四合木 发表于 2012-10-16 09:29 5 s0 x' u. ?6 \; I( t! ~/ _
    我的看法和highway的看法是完全一致。9 \3 R. z8 K: R2 H! t! Y" A! v8 f+ T! ?
    我更喜欢用理解这个词汇来描述正方的观点。 理解包含了一种被动的、 ...

    3 t) E, a% t$ [0 U, d! s7 l8 N0 R, y* q
    / u: r2 c8 q$ u) n6 @( Y, U" y1 ^请看清楚各种前提条件. $ s  M, ^2 c# F2 C  j. J' Q

      _! _" _- ^  Q是不吃就饿死, 还是每天大鱼大肉吃腻了时候, 来点“析骨而炊、易子而食”增加新口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3 04:0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13#
    发表于 2012-10-16 11:54:08 | 只看该作者
    飞影 发表于 2012-10-16 11:49 6 h, U) H1 x/ P# D
    希望看仔细一点. 这是买第二套房, 第一套房还在还贷. 所以初步判断夫妻收入不低于1万元. 5万怎样成为您口 ...
    2 t& p" v; Y5 `7 N) i  ]
    不同的人对钱的态度不一样。有的人丢一块钱都跟丢一根肋骨似的。我们在这里讨论问题数字就是个符号。不是实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7:06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11:54 0 K; P8 r% o& b3 U: @4 t& }% r
    不同的人对钱的态度不一样。有的人丢一块钱都跟丢一根肋骨似的。我们在这里讨论问题数字就是个符号。不是 ...
    . }. O$ e+ X# |" z# ?: }
    您转移的真好. 丢了钱, 和拿感情换钱是两回事. 有人丢了10元心痛的不行, 但不妨碍他去主动捐款100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 签到天数: 2264 天

    [LV.Master]无

    15#
    发表于 2012-10-16 12:17:50 | 只看该作者
    鼎革 发表于 2012-10-15 22:46   g' {+ h7 N* F3 j5 ~  S+ O. j
    这个题目真是讨论得够多了,有兴趣可以翻翻老帖
    4 I' e& i4 ]  P/ u/ ^7 ?0 {各人情况各人自己处理吧,尤其是婚姻这种事。不要说为几万 ...
    , w9 K7 b4 M0 I8 ]
    小虎埋头洗碗中...

    点评

    安啦,碗还真是俺洗的  发表于 2012-10-16 16:22
    还不准买洗碗机  发表于 2012-10-16 13: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10-16 12:20:54 | 只看该作者
    这事儿简单啊,有孩纸就不离,没孩纸就离。
      [- j. L* n$ e; S9 ?, }
    6 w7 p6 X" H0 _! [* K' r, j你说的那故事跟离不离婚没啥关系吧?这种男的就算不离婚也会有小三儿插进来的,一拍两散黄脸婆还省得受闲气了呢,好事好事,大大地好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6-2-25 18:51
  • 签到天数: 1670 天

    [LV.Master]无

    17#
    发表于 2012-10-16 13:41:47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03:12
    . U1 Z$ ?+ @; s/ ~8 ~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R2 k" [8 M# U, @2 G1 g( A8 ]

    ( F" [0 {4 U8 E8 \3 K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 u6 X+ g, j( ~8 C
    要是用概率论考虑问题,就没啥绝对的事情了,价钱高了,接受的概率高,价钱低了接受的概率低,最后是没啥是有所谓的底线的,然后就是“世风日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2-10-16 14:02:16 | 只看该作者
    一方真起了离婚的心思,其它都是手段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13 10: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19#
    发表于 2012-10-16 16:07: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2-10-15 23:45:59 + j5 T7 l; {4 }8 g3 N9 C) T9 ]$ f
    你来得晚,不知道,这个“假离婚”事件乃是当年爱坛第一大阵仗,一度打得口水横飞高楼万丈,不爱的服务器都冒了烟。。。 现在旧事重提,大家多少都有些审美疲劳了。。。

    2 }. f% o' p) J我也不知道这事儿,是哪个版面上的?俺去看看热闹
    + K6 Z/ U# q/ s0 E' I% ~' K来自:爱吱声 Android客户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13 10: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20#
    发表于 2012-10-16 16:11: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老树 发表于 2012-10-16 14:02:16 9 s( k+ x( w. z1 ]7 ^
    一方真起了离婚的心思,其它都是手段了
    . }" ^+ Y) w  _3 ]( q, t  w
    没错,只是打着幌子骗离婚就有点过了,一般还都是为了少交点钱而真的假离婚的吧+ l9 e6 i/ a# g' h
    来自:爱吱声 Android客户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6-9-26 06:00 , Processed in 0.101304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