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0504|回复: 2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切都可以做筹码?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5 22:0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飞影 于 2012-10-15 22:25 编辑 - o( H9 T2 ]" a0 d2 \
) _* k- c, d0 _. W$ c9 E- u
请投票各位认真看完帖子内容再投, 谢谢( P$ {$ {% W( F+ X& ~

+ K. b- Q1 B1 i8 K6 i背景:. z# t2 B% ]0 G3 l
: X& {; `& G9 t- N" }5 {
关心国内情况的应该都知道现在国内对买二套以上房限购,从首付和利息进行限制, 假如一对夫妻有了一套房子, 在第二套房子付了5万元定金(如果不买房子, 则5w就被开发商没收了)后, 发现无法满足二套房的贷款要求, 这种情况下, 就有人赞同以假离婚的手段, 拿到贷款后再复婚. 2 c* w! B( d# q+ _1 U2 ~& d% q

7 \# E8 F3 d9 ~6 C: ?  M假设条件: 都能买第二套房了, 初步判断夫妻俩家庭收入大于1万元, 就按1万元计好了.( N5 e" j: B8 _% D9 R4 E

! ]; {6 s& e, A# l; M* X现况:) u9 w5 r: |4 F  g$ d6 e
俺对这种情况持反对态度.
/ r6 x) {. J3 O7 Q. l
+ h8 q7 p, Q% T3 G7 Q! v  C* W/ O9 m1. 不认为任何东西都可以当作筹码.
: S+ @, j, T* K2 V
" N: q; H( G0 S9 s1 v4 r& T- b7 |除上面俺的道德观点外, 还有更复杂的问题:
  g3 K2 f% x# a' y) l! w% g7 i- q! V1 x! _
2. 夫妻双方分居2个城市的情况下, 未必确认是否真的是因买房假离婚, 可能会对女方有较大风险. 8 A4 D; T. _- U$ v, v# ?5 U+ z, ^
3. 假如买房后房价下跌了几十万, 夫妻是否会因此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 俺的浅见还是对女方不利.
4 Y  W& f/ o. J3 c. t
, Y  R4 H5 H# \9 v. C5 Y
当然可能现代社会女性独立性很强, 不属于俺认为的弱势方. 纯粹是个人的道德观点.
+ ]3 ^* R' O% D: Y
1 i8 {$ N% I, B% }- p, _由此俺写了个小段子, 被批评不厚道. 特此投票,
4 j' d- v: G( ~& ?6 h6 v9 g下面是的俺的小段子
! a' W  D6 a6 b: n- F( [/ w
4 J, L6 [# N( @% u"A男与B女奋斗于BJ, B女公司与收入优, 遂以B女名买房. A男不甘, 经努力跳槽TJ某公司, 升职加薪. 抬头四顾,下属唯唯诺诺, 美女莺莺燕燕,好不快活. 惜好景不长, 黄脸婆B女常莅临, 苦之. 漫步间, 看高楼无数, 叹金屋何在. 然心生一计, 限购?限购! 遂告知B女, 假离婚需要之. B女痛3W, 欣然应之. 即假,则私, 无须分财. A男终金屋藏娇矣.
% w: X0 {/ n' r6 G8 P  \3 a, f( z( X, ?1 E) T9 ?0 g6 P
俺讲的是故事, 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也是故事, 事发自身那就是悲剧.5 }+ V4 W5 {$ R! O5 H$ o( y" m
"
' `5 A* H! h+ t7 [  q5 |# |/ w9 O; c- E# H4 ^
结论:
% k8 U: v$ @7 T3 e  B/ m8 V8 B  }由大家出.

结束时间: 2013-1-1 21:50

正方观点 (22)

可以为5万元假离婚, 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现在是赚了. 哈哈.

反方观点 (6)

不能以婚姻为筹码, 5万元就当白干了, 夫妻同心, 努力奋斗, 面包会有的, 黄油也会有的. 嘿嘿

辩手:2 ( 加入 )
 
辩手:1 ( 加入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沙发
    发表于 2012-10-15 23:45:59 | 只看该作者
    你来得晚,不知道,这个“假离婚”事件乃是当年爱坛第一大阵仗,一度打得口水横飞高楼万丈,不爱的服务器都冒了烟。。。 现在旧事重提,大家多少都有些审美疲劳了。。。
    5 P! e: u! c: O2 v
    & I' J5 |9 F1 G8 I5 s# u, p) D+ a) x+ g- l2 _0 V- u
    # i0 q+ T4 ~3 T% d, M4 Q1 L. z; P9 Z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19 10:59
  • 签到天数: 416 天

    [LV.9]渡劫

    板凳
    发表于 2012-10-15 23:50:13 | 只看该作者
    防一时,防不了一世。离婚最大的损失是离婚本身,而不是钱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3 04:0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地板
    发表于 2012-10-16 03:12:09 | 只看该作者
    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 D  J$ A; J2 F6 [) i6 r. r" \) d% F/ K' g/ q5 c+ c2 P4 Y
    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个人,大到国家。中国有,外国也有。拿钱出来谈判媾和,达成各种各样的deal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这个不用讨论,这是事实。! [3 |: n; u* @2 Q& q5 V
    1 k3 z+ l" j8 ~/ R. h6 V& }" l1 g
    可以讨论的是“价钱”。你这里说的5万块对某些人不值一哂,根本不会想假离婚这些招儿。但是对于某些人可能就是一座山,有着天差地别的作用,别说假离婚了,真离婚都可以商榷。

    点评

    没错,那个例子就是想离婚.就算拖着不离,那个男的也会走的..跟假离婚木关系.  发表于 2012-10-18 23: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5 00:48
  • 签到天数: 2591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2-10-16 09:27:33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5 14:12 8 R; e( I* l+ J  v7 Z* W1 t
    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s7 d1 H0 n6 B0 J& q9 o1 L
    , a% n+ Q# ?) }2 V* M4 H/ ?  U: |' e
    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7 h0 _' g- m3 h2 ]
    评价就两个字:精辟!

    点评

    +1  发表于 2012-10-17 08:12
    八个字加两符号了  发表于 2012-10-16 13:38
    Great minds think alike!  发表于 2012-10-16 10: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21 08:3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6#
    发表于 2012-10-16 09:29:47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看法和highway的看法是完全一致。
    ( `1 y# j# [4 v) P# d$ t% C我更喜欢用理解这个词汇来描述正方的观点。 理解包含了一种被动的、无可奈何的认识,而赞同可能表示主动积极的推动这样的事情。 而我个人的看法是,我不一定去做这样的事情,但是有别人这样做的时候,我也不反对。
    : a7 K  f" e  U; X
    % Q  Q+ x1 v( V. H5 F有一个老话 我觉得挺能够代表我的看法:“析骨而炊、易子而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7#
    发表于 2012-10-16 11:11:13 | 只看该作者
    不能换位的道德标准俺都不掺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3 17:02
  • 签到天数: 529 天

    [LV.9]渡劫

    8#
    发表于 2012-10-16 11:27:46 | 只看该作者
    对于中产阶级而言,为了50000元钱假离婚,愚以为不值。
    5 ]5 [. n: R5 p8 b  X' p对于一些人来说,结婚后是没有考虑过离婚的,或者把离婚看成很严重的事情,除非万不得已,不会离婚,这样的婚姻比较牢固,因为是观念上的保障,而非利益上的保障。" ?- M% E: @( C7 }* {6 |
    但如果有人为了50000元钱而假离婚,我也表示理解,人各有志。但代价是,有的人经历过假离婚后,觉得离婚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婚姻可能会变得脆弱。0 c$ ^" ?- {& X( I
    无论如何取舍,都可以理解,不是人民太无耻,而是政策太愚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9#
    发表于 2012-10-16 11:46:1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题目真是讨论得够多了,有兴趣可以翻翻老帖
    7 J$ N6 v; O7 f* Z3 R各人情况各人自己处理吧,尤其是婚姻这种事。不要说为几万块钱真离婚,假离婚,现如今为谁洗碗还离婚呢

    点评

    现在离婚不需要理由,一句性格不合就离了。  发表于 2012-10-17 08: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49:40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03:12 / q$ m: H- y! F4 c6 k1 P
    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6 Y! U( L2 V( K  Y8 l( f( I
    5 D6 _6 ~4 q) T# j& K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 a0 Y$ l+ c+ R. K' V0 W. J! Y
    希望看仔细一点. 这是买第二套房, 第一套房还在还贷. 所以初步判断夫妻收入不低于1万元. 5万怎样成为您口中的一座山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0:43 | 只看该作者
    爱思伯爵 发表于 2012-10-16 11:27
    ' u: b+ G' u& G对于中产阶级而言,为了50000元钱假离婚,愚以为不值。
    / p" N& ^, N! G* X对于一些人来说,结婚后是没有考虑过离婚的,或者把 ...

    & @" V, e1 I: E2 t. X/ z0 @" d""但代价是,有的人经历过假离婚后,觉得离婚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婚姻可能会变得脆弱。""* \. |, x9 l7 T. _1 y
    . q3 h2 A6 J3 o9 W3 R
    这个就是俺的本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3:10 | 只看该作者
    四合木 发表于 2012-10-16 09:29 % a8 d; X( E' j0 ]3 ?4 ?' i
    我的看法和highway的看法是完全一致。
    5 ^) d9 S' B" |$ ]3 @我更喜欢用理解这个词汇来描述正方的观点。 理解包含了一种被动的、 ...
    4 J# O; y' h$ K: e' e
    : a: O3 @; o" c  g* O
    请看清楚各种前提条件. . f5 W' C1 _. C

    7 S0 x$ b  A8 u. C  N是不吃就饿死, 还是每天大鱼大肉吃腻了时候, 来点“析骨而炊、易子而食”增加新口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3 04:0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13#
    发表于 2012-10-16 11:54:08 | 只看该作者
    飞影 发表于 2012-10-16 11:49
    % w9 @* U' t# U希望看仔细一点. 这是买第二套房, 第一套房还在还贷. 所以初步判断夫妻收入不低于1万元. 5万怎样成为您口 ...

    - {: _0 f3 v3 f. A不同的人对钱的态度不一样。有的人丢一块钱都跟丢一根肋骨似的。我们在这里讨论问题数字就是个符号。不是实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1:57:06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11:54
    4 T* s) D! D5 F! W9 A8 ]不同的人对钱的态度不一样。有的人丢一块钱都跟丢一根肋骨似的。我们在这里讨论问题数字就是个符号。不是 ...

    : p2 D( H+ l# ]. y; d# A) ~/ ~您转移的真好. 丢了钱, 和拿感情换钱是两回事. 有人丢了10元心痛的不行, 但不妨碍他去主动捐款100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2-6-19 00:00
  • 签到天数: 2264 天

    [LV.Master]无

    15#
    发表于 2012-10-16 12:17:50 | 只看该作者
    鼎革 发表于 2012-10-15 22:46
    / b, n9 M" x4 n6 {& x& H2 ?这个题目真是讨论得够多了,有兴趣可以翻翻老帖
    " Y1 j0 ]2 g( R! b. A各人情况各人自己处理吧,尤其是婚姻这种事。不要说为几万 ...
    ( G6 q* D; @( K5 o% z5 D8 E
    小虎埋头洗碗中...

    点评

    安啦,碗还真是俺洗的  发表于 2012-10-16 16:22
    还不准买洗碗机  发表于 2012-10-16 13: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9-19 04:1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合体

    16#
    发表于 2012-10-16 12:20:54 | 只看该作者
    这事儿简单啊,有孩纸就不离,没孩纸就离。0 Q) }1 j5 ]9 E% u6 ^
    ; {1 C1 p, s+ k7 s. h6 B1 H
    你说的那故事跟离不离婚没啥关系吧?这种男的就算不离婚也会有小三儿插进来的,一拍两散黄脸婆还省得受闲气了呢,好事好事,大大地好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前天 18:51
  • 签到天数: 1670 天

    [LV.Master]无

    17#
    发表于 2012-10-16 13:41:47 | 只看该作者
    Highway 发表于 2012-10-16 03:12 * j5 K$ \! q% a( `
    你那例子有问题。那不是“假离婚”,那是男的玩阴的,假离婚不过是个幌子。% S  U8 f$ v/ ^

    $ Q, R. b/ h" R9 i8 {其实世间事都是有价码的。小到 ...
    0 K7 ~1 n0 u+ ^9 O5 x$ D9 q# @1 ?
    要是用概率论考虑问题,就没啥绝对的事情了,价钱高了,接受的概率高,价钱低了接受的概率低,最后是没啥是有所谓的底线的,然后就是“世风日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2-10-16 14:02:16 | 只看该作者
    一方真起了离婚的心思,其它都是手段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13 10: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19#
    发表于 2012-10-16 16:07: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2-10-15 23:45:59 6 K* ]" F& p8 L% r7 m' O' |( W
    你来得晚,不知道,这个“假离婚”事件乃是当年爱坛第一大阵仗,一度打得口水横飞高楼万丈,不爱的服务器都冒了烟。。。 现在旧事重提,大家多少都有些审美疲劳了。。。

    9 U% q7 \0 g0 }, I我也不知道这事儿,是哪个版面上的?俺去看看热闹
    9 [/ [, R6 H4 ?: t& p# ~: }8 w来自:爱吱声 Android客户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13 10: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20#
    发表于 2012-10-16 16:11: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老树 发表于 2012-10-16 14:02:16 1 }- d! N/ a% {4 W" P2 O* p
    一方真起了离婚的心思,其它都是手段了
    2 [% c  Z9 Y, c3 b6 ~5 ^! N
    没错,只是打着幌子骗离婚就有点过了,一般还都是为了少交点钱而真的假离婚的吧
    1 Y; w. V5 w; V来自:爱吱声 Android客户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6-2-27 14:25 , Processed in 0.080046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