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8|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 孫中山:結束了王朝專制也開創了黨國體制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4-5-8 16:0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孫中山:結束了王朝專制也開創了黨國體制

黃崢嶸

1921年5月5日,孫中山在廣州宣誓就任“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發起了維護《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臨時約法)的二次護法行動。當時國際社會普遍承認北京政府是中華民國唯一合法代表,且徐世昌為時任中華民國大總統,“非常”兩字點明了其位不正。

在中國人的觀念裡,護法運動,其實就是維護政府的合法性/正當性(legitimacy),也就是法統/治統,這是作為一個整體的政府被民眾所認可的程度。

在王朝時代,法統來自於天命,政權會認為自己是天命所歸,所以延續一脈相承的法統。多個王朝並立的時期,通常每個王朝都會自稱是唯一的正統,其他王朝都是“偽朝”、“僭偽”或割據政權,否認其正當性。比如宋金時期,偏安杭州的南宋就自稱正統。

中國王族只是權威的代表,它缺乏類似日本天皇這樣萬世一表的王族譜系可以成為民族認同的符號,也就是立憲主體。

晚清風雨飄搖之際,中央權威的統治效力急遽流失,地方自治的紳士階層獲得長足的發展。四川等地的“護路運動”就是地方抗拒中央的典型案例。辛亥革命之所以一舉終結千年帝制,地方自治意識的覺醒是重要的原因之一。紳士階層大都主張地方自治,這就註定中國無法建立以君主為立憲主體的民族國家,而只能是以紳士為主體的地方分權共和。這也是辛亥革命之後勢必造成軍閥割據的真實政治圖景。

辛亥革命在面臨內憂外患的槍炮聲中,在一個月內緊急出臺《臨時約法》,廢除了在中國延續了兩千年的帝制,樹立了帝制自為非法、民主共和的觀念,確立了中華民國的新法統。但作為中國第一部現代憲法,急於給予中華民國這個早產兒一個出生證,“臨時”本身就意味著只是為過渡到更穩定憲法制度做鋪墊。

從辛亥革命到民國臨時政府成立,孫中山和袁世凱皆做出了歷史性貢獻,可謂平分秋色。但從其後兩人的走勢看,他們對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卻留下頗多遺憾:先是袁利令智昏貿然稱帝,留下軍閥混戰的爛攤子;繼而孫全面倒向“列寧式政黨”,走向黨國體制的歧途。

(一)《臨時約法》的歷史貢獻與合法性缺陷

1911年10月10日爆發武昌首義,湖北宣佈成立漢族新政府。僅兩個月時間,全國已經有十五個省宣告獨立。獨立的地方政權本身的變幻無常,且沒有共同的綱領和行動,加劇了國家分裂的危險性。此時既然已無法走立憲之路,所以,急需找到一位可以號令各方諸侯的實力派權威,儘快成立各地方都能接受的統一政府。而在各省政權所衷情的人選中,袁世凱的權威超過孫中山:如果袁肯支援革命和民國,他就可以出任新中央政府的大總統。

但由於袁世凱其時尚在清廷體制之內,各省代表于1912年1月1日在南京)成立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推舉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但是,參與投票的代表並不是各省的實權人物,其合法性並沒有得到全國性公認,所以,與各省的實力人物對袁的支援相比,孫不得不面對權力虛化的難題。

1912年1月22日,孫文發表聲明,只要袁贊成清帝退位,自己即行辭職,讓位于袁。2月12日,清王室發佈《退位詔書》,宣佈清宣統皇帝退位,並授權袁世凱組織臨時共和政府。2月13日,孫文發出《辭臨時大總統文》和《推薦袁世凱文》。3月8日臨時參議院通過《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試圖通過內閣制對大總統的權力加以限制。1912年3月10日袁世凱于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職。

綜觀《臨時約法》,它確定的三權分立、總統制和兩院制等,試圖以美國憲法為模式創制中國的合眾政府,是中國憲政的重要里程碑。然而,通過與美國制憲歷程對比就可發現,如果說美國憲法的精耕細作,而臨時約法相對而言可謂粗製濫造,且法統的完備性也存在相當大的疑問。

1783年9月3日,美國獨立戰爭結束,進入了制憲歷程之中。而正式制定過程始於1787年5月25日,55位代表在費城賓夕法尼亞州議會大廈(也稱獨立大廳)齊聚一堂,在討論和爭論了四個月之後,於1787年9月17日完成《美國憲法》和修正案的草擬和簽署。

在費城制憲會議之後,憲法草案需要得到各州的批准才能生效。為了完成批准過程,憲法草案被送往各州進行討論和辯論。這個批准過程最終花了近兩年時間。在1787年12月7日至1788年6月21日期間,九個州(最低批准門檻)陸續批准了憲法,這標誌著憲法生效。這就是為什麼美國憲法經歷了兩百多年的歷史而沒有消亡也沒有被任何其他類型的政治模式所取代的原因。

在政治上,憲法意味著治理國家的基本制度和原則體系、基本法律體系,永久的政治秩序設計。一部理想憲法的四個主要特徵:

1、憲法應該保證國家治理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2、憲法應該將政治權力劃分給不同的政府部門,並限制政府行使屬於其他社會組織、社會階層或個人的權力。審慎的憲法將提供保障,防止臨時掌權者的任意和不公正行為。

3、憲法應該建立一種永久性的安排,使政治權力的持有者能夠代表他們所統治的人民。

4、憲法應該讓治理國家的人承擔起責任。也就是說,根據憲法,統治階級應對其在公職期間的行為負責,並在離任時對其績效進行說明。在真正的憲政政府下,任何人都不能被允許任意行使權力,為所欲為,不顧法律或人民權利。

辛亥革命之時,革命黨人普遍沒有治理國家/地方政府的經驗;而各地代表中,誰都不具備憲法/民主憲政/共和治理的概念與實操。經驗和視野不足嚴重制約著《臨時約法》。

另外,從“辛亥革命”孫中山回國到《臨時約法》出臺,僅花費一個月不到的時間,制定的時間非常倉促,意味著無法詳細討論涉及許多不同的利益群體和觀點、制度組織的確定、權力分配、立法程式等關鍵細節問題。而缺乏經驗的辯論和利益爭論導致憲法的審慎性存疑。

更重要的是,在法統方面也存在著程式性爭議,比如參與制定約法的臨時參議院均為各省都督府指派的代表能不能代表全國存疑等等。

可以說,《臨時約法》離一部好憲法的標準還是非常遠,因此,孫中山等人,實際上是把憲法視為了約束袁世凱權力的合法性工具而非目標。

自戰國諸子以來,救亡圖強就是歷代變法的主要依據。這種工具主義的思路恰好代表了憲法理論的反面,因為憲法就是超越具體政策的規範性檔。誰把憲法當作臨時性的政策工具,誰就得不到憲法的真正好處。

二、孫中山的黨國體制遺產

辛亥革命的成功,為中國的現代政黨政治開闢了光明的前景。1912年底至1913年初舉行了第一屆國會議員選舉,選出了包含參議院與眾議院的兩院制國會。選舉結果由宋教仁領導的國民黨獲勝,拿下大多數第一屆國會議員席次。國民黨即便不能成為執政黨,起碼也可以成為合法的第一大在野黨。宋教仁的努力已經為政黨政治在中國的大作為提供了不錯的平臺。

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在上海火車站遭到暗殺,中國依然面臨著循法治方式或暴力方式解決問題的選擇。當時的社會環境對循法治方式解決危機非常有利。獨立的新聞媒體已經把袁世凱政府暗殺宋教仁的有關證據曝光於世。相對獨立的司法機構堅持公開傳喚國務總理出庭。即便一直在關鍵時刻站在孫中山一邊的元老黃興,也因堅持應該首先尋求法律解決而與孫出現裂痕。

孫中山則不顧國內人心思定的民意,堅持激進的武力討伐,貿然發動所謂的二次革命,使剛剛具有公開、合法性的政黨政治毀於暴力革命的失敗。孫中山再次亡命海外。

當二次革命失敗之後,在俄國的10月革命一舉成功之後,孫中山終於看到了他心中的理想政黨形式:那就是列寧式的、由一個領袖的主義和權力主宰的一個政黨,再通過這樣的政黨領導武裝奪權,最終達到統治一個國家。

孫中山在按照蘇俄模式重組國民黨時,要求黨員必須向其個人宣誓效忠。同時,孫最後拋棄“臨時約法”選擇了“軍政訓政憲政”分三步走的“建國方略”。

胡適指出,孫中山在“建國方略”中對於憲政體制表露的保留和拒絕,表明他已經放棄並且取消了曾經認同的“約法之治”。

孫中山在葬送大清王朝專制之後,在蘇俄的資助下,開始北伐,最終放棄憲政,留下了黨國獨裁的政治遺產,那就是“一個國家、一個主義、一個政黨、一個領袖”的“黨國體制”。中國歷史又開始了新一輪打天下坐天下的惡性循環。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4-5-8 16:04: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5-6-29 04:20 , Processed in 0.030154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