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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的现实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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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2-12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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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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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0-2-14 19:4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iuqing098 于 2020-2-14 20:04 编辑
    % d% u8 A9 o3 M/ h  m- W
    : D& q; C% K$ E) W% y9 \( O言论自由的现实限度: F  y6 m; h" i/ N' O) l& W

    , [9 Q7 U4 J  w3 G% \8 I9 C这个小帖子是傍大款、附和晨枫的
    2 W( x! y& n# {3 g- E" G, r" o6 E[时事热点] 李文亮的遗产之三:言论自由一文的。/ \, k. x' l6 B5 r0 k$ Y6 T. l
    在今天来看,言论自由是被法律规则、社会习惯、国家实力保护或束缚的公民的神圣权利,它的限度边界也止于此。细说起来它就是五花大绑的权利或自由。) O% f. j6 ?" u5 L- g4 E9 L
                                         一
    $ }2 x: z4 ^' l, F; F" C言论自由限度在于不得冲击国家公权力保留的领域,至于这个领域有多大,则在于法条繁密,在于司法衡量。) q! G0 t8 U; b8 m. O! T
    以美国为例,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就是关于言论自由的,可是1917年“反间谍法”,导致了詹姆斯大法官含糊滑头的判决原则“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对言论自由进行了限制。其后导致了一系列的衍生、摇摆不定、反复微调的判决原则;1939年防止颠覆合众国的“史密斯法”出台,又是一番手忙脚乱、混沌不清的通过对言论自由解释的判决原则;近的如“爱国者法案”对言论自由的控制,不一而足。根本原因还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张力,公民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会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控制。更不要说那些民法、行政法的规定,以及因此而来的诉讼带来的判决。换言之,言论自由的边界就在法律范围之内,在于大法官的一念之间。顺便说一句,美国大法官是终身制,且是寡头制,他们几个人的合体以简单多数原则可以对抗整个民主的民意,以司法独立的旗号行独裁之实。要是有一天你看到美国法官匪夷所思的判决,你得谦逊地说愿赌服输、too yang too simple。当然这里众说纷纭,另说。
    9 g  Y& ^  a8 b) A) ]: }2 K在中国呢,也是如此。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讲了言论自由,可是呢不能与第三十六条宗教信仰自由冲突,80年代有一个先锋作家写了一篇小说“亮出你的舌苔或空空荡荡”,就因此被诉讼败诉,依据呢是民法通则,小说被禁。也不能与第三十八条公民人格自由冲突,具体法律有民法与刑法张网以待。更厉害的是宪法第五十一条,那就是个大网:“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个兜底的条款其实与其他许多国家关于言论自由的限度差不多,如果说差别,也是五十步笑百步,爷儿俩比哪啥,一个那样。言论自由就是穿越在密密的法律责任之间的空间,其敏感之处在于可能会与国家利益、国家权力的抵触。
    9 Q, R7 D* z. l                                     二9 M7 e- r6 M1 S: B8 F7 \
    言论自由边界也止于社会习惯、公序良俗。3 N0 T- }8 O( t, @7 P* Y; k
    在美国有许多政治正确与社会禁忌,其不一定见诸文字仅是行为习惯,比如你不能说开种族的、性别的、性取向的玩笑,LGBT你伤不起。
    ) u) C+ K: |$ }/ c梁漱溟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与毛泽东争论的时候,要毛泽东要有雅量让他发言,毛泽东就让与会代表表决,众人不同意未果。与会代表也不会违背社会习惯,说什么“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的权利”。9 V+ L, \7 v) d9 h) W# @0 h( ^# J
    1989年拉什迪“撒旦诗篇”引发霍梅尼发出全球追杀令,伊朗与英国断交,最后以拉什迪道歉、隐姓埋名被保护了事。2015年法国讽刺漫画杂志“查理周刊”漫画家被刺杀。这些其实也是为言论自由划定了一个事实界限。你之joke,人之毒药。  b% d4 L0 {% p0 G) Q4 W
                                                三( a3 \+ F9 ~, a, J" h& I
    言论自由的边界也止于国家的实力范围。
    # b! A4 a" b* p' J# e) v) \8 N# _0 |言论自由有国别界限,其自由度与国力有关。1935年杜重远写“闲话皇帝”提到日本天皇,引发日本驻上海总领事照会上海市长,结果杜被判刑一年二个月,杂志查封。说到底这是国力不足,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言论自由的真理是在大炮范围内的。
    ) y. |* [0 N9 Q( b5 z0 a' o有人纠结别的国家为什么敢不用墙,土共怕什么呢?怕什么煽动。感觉还是实力不够,不论是硬实力还是软实力。硬实力还是爬坡,吃饱饭没有多少年就对别人形成威胁,还不是奴才或自甘奴才,又是小白兔不打人,李零先生讲西方是“先兵后理”,中国的“先礼后兵”总是没有说服力,就这样已被视为战略对手而受抑制;软实力就是缺人才,想想香港基本法诸多缺陷,国威思良将,思想的巨人还没有出现,像萨伊德的东方主义这样的所言都缺憾;缺少得力发声平台,被主流边缘化;缺少占据道德高地的通行观念、说辞,污名化、被贴标签是常态;汉语还不是主要国际潮流语言,鸡同鸭讲,对牛弹琴也是正常。想起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我们要发展要成长啊!0 d1 X% J  ^% I
    & r3 a( E1 _9 g. s
    如果超越纠缠不清理论,以枯燥的法条、莫衷一是的案例以及事实验之,言论自由就是背负着巨大责任的探险。可以说言论自由是想象的美人,实不如此,好像聊斋志异里的狐仙;抑或是曹雪芹所言: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赵本山代言词:谁用谁知道;圣经里所言:通向生命的逼仄的小径。西谚所言: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王朔所言:看上去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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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20-2-14 22:41:57 | 只看该作者
    很赞同。所以言论自由问题需要跳出纸面和学究圈,在公众中也形成共识。自由永远是和范围相连的,没有不受限制的自由,而这限制是由各种法律规定的,所以行驶自由的人要明白界限在哪里,这对所有人都一样。+ S. ?0 k# I( M" o, B( V
    6 B+ E8 b- e/ u( O0 W6 d+ M/ }. E0 p
    “不可能要求人人都是律师”,这不是理由。公民有权力,更有义务,知法懂法守法是最大的公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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