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7895|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经济] 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6-3-17 22:01
  • 签到天数: 1133 天

    [LV.10]大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8 22:5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8-12-18 22:54 编辑
    " Z* o  U! E* C3 q2 ?2 M3 L( V/ E+ w7 M; ?/ E
    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的当晚,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k) N! x/ [9 e1 T5 X

    7 q4 ^# v5 i2 c. o4 L% d# G' Y我之前有个帖子,简单分析了征求意见稿里的条款,觉得可行程度已经非常高了。
    ( N2 [2 F% t6 |) z6 t0 t$ ~3 N这是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讨论8 d$ v% ?1 e8 |: ]) u
    正式版出来后,果然跟原版差距不大,但还是有些差别的。
    ' _3 I4 P6 ]; K$ J' D) E: x# O1、子女教育
    1 u; Z4 {! E$ @) q- {新生到3岁之前的小娃,没有抵扣额。这个我印象中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这么仔细,但既然是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这么规定勉强说的过去;
    1 k! D# h8 ]8 \: p  q$ [" S2、大病医疗+ N; w1 x4 x  O& j& M( T1 v
    大病医疗改了挺重要两方面的规定,一是超过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税前扣除,这个比原征求意见多了2万块;二是大病医疗这块税前扣除额可以由家庭成员(目前看是配偶和监护人)使用。. U. H* T6 K* S1 k
    后面这条这个规定同我给国税总局反馈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也更合情合理,大家的反馈应该还是起作用的了。- X6 z4 V8 c; ^0 x4 e* Y" n- K
    3、赡养老人+ c$ q8 ~  H  h; Q
    这个没有改,还是独生子女赡养一个或以上老人都是每月2000的减计扣除,但在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这部分予以了明确,不仅定义了什么叫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还明确了指定赡养优先约定赡养。我觉得这点的改动非常好,考虑的很细致,要点赞。# B1 E/ b, Y6 N7 B6 B6 @

    ( a1 y/ C9 `2 O& c9 M5 S这个政策出台,一定程度上还意味着国家对公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居住情况等数据的交叉对比和分析,进化到了很高的阶段。虽然这些数据关系可能在逻辑上比较容易产生勾稽关系,但当面对上亿级别的数据量时,这仍然是一个非常庞大和震撼的工程。
    : s& z6 T4 P. z; _* @0 \& ~* ?* ?" m, Y
    在贷款抵扣那块儿,我比较好奇的是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国土信息+民政信息”为准,还是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9 t: y! \4 V( L& |! D
    比如说A和B结婚前各自有一套住房,都有贷款并都享受首套首贷的政策,婚后他们如果各自申报自己名下房贷个税抵扣信息,税局如何判断呢?) B% b7 v' k0 n+ D) j& v
    我个人认为会更多地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对于AB这种情况,放过的损失要小于严查所带来的工作损耗。

    评分

    参与人数 6爱元 +32 收起 理由
    莱茵河 + 4
    坚持到底 + 6
    青石崖下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料理鼠王 + 6
    馒头笼子 + 4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7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040 天

    [LV.Master]无

    沙发
    发表于 2018-12-19 06:41:23 | 只看该作者
    原来这政策出台也有莫斯奎行长的功劳,恭喜恭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24 13:53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渡劫

    板凳
    发表于 2018-12-19 07:37:45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能享受的抵扣政策的红利微乎其微,发愁的是怎么报税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地板
    发表于 2018-12-19 08:32:00 | 只看该作者
    A和B可能已经假离婚。

    点评

    给力: 5.0
    给力: 5
      发表于 2018-12-19 12: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9-4-30 10:34
  • 签到天数: 267 天

    [LV.8]合体

    5#
    发表于 2018-12-19 14:43:25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执行?: c1 s" e! G% K- |* {9 W0 X7 M. p( U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6-3-17 22:01
  • 签到天数: 1133 天

    [LV.10]大乘

    6#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9 15:20:31 | 只看该作者
    lorry 发表于 2018-12-19 08:32
    3 }4 T7 H. ~* t  f2 q( fA和B可能已经假离婚。
    0 B5 R. X. [0 K* X, f$ O
    需要明确“假离婚”的定义& x: B$ q% Y7 f: }& I! T8 J% w
    你说的这种“假离婚”,其实是事实婚姻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新《婚姻法》之后,是没有事实婚姻这个概念的。! X7 v" c4 W( i- K. b0 S0 n4 e

    & x; v! r2 Y2 L按照《婚姻法》的规定,94年2月1日后,夫妻关系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后生效,即结婚
    ! p. h0 j( f/ r8 |* d如果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离婚手续,那么怎么样都是结婚状态
    8 a5 j3 S# f' V1 [+ {如果在民政部门办了离婚手续,那怎么样都是离婚状态6 T, G4 n( f0 r2 N
    7 S1 n0 `8 u5 p" o+ j- x
    ==========
    * o8 ?; E2 M: P0 [- }) p这个问题再延伸一步,会牵扯到重婚罪的问题. K8 S9 F, }% e6 B2 ?
    重婚罪在国内目前是自述罪& }0 ^2 K: d/ C2 G% l8 K# u
    如果全国民政数据全联网,婚姻状态也是一目了然的话
    / P' D0 N3 K/ ]: ]那重婚罪谁来认定?这个罪名还有没有必要存在?
    2 d9 ~( m3 _- G7 }4 f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7#
    发表于 2018-12-25 17:39:51 | 只看该作者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8-12-19 15:20
    ( C7 ?# N4 w2 ?/ ?7 w( I需要明确“假离婚”的定义& ]2 v& Z, E# A0 w
    你说的这种“假离婚”,其实是事实婚姻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新《婚姻法》之后, ...
    + O: }- _- \5 E8 A4 [
    " E  D! m0 R1 _/ i% d! y" J$ o) O
    重婚罪不只是指和不同的人登记两次,只要与小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和假离婚关系不大,和个税抵扣就更没什么关系了,为了每月少交几百元税就办假离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8#
    发表于 2018-12-25 17:45:14 | 只看该作者
    最倒霉的是单位人事、财务,符合个税缴纳标准的每个人都要解释到位,都要发表让他们填清楚,都要赶在报税前算清楚到底交多少税,怎么填报。上面的老爷估计从来不会考虑这么报税有多麻烦,是否要多给单位几个月时间来准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9#
    发表于 2018-12-26 17:05:31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5 17:45
    % R. U/ m3 J" ^" {- d+ l/ E最倒霉的是单位人事、财务,符合个税缴纳标准的每个人都要解释到位,都要发表让他们填清楚,都要赶在报税前 ...

    , x  L& x% \+ `; z可以APP自己申报, 不需要通过单位,这个考虑到了一部分人保护自己隐私的需求,为税务局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8-12-26 17:40:47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5 17:39" J4 o& e  o5 \8 w
    重婚罪不只是指和不同的人登记两次,只要与小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和假离婚关系不大 ...
    3 `/ H% [9 L# ?& A# ?/ w
    假离婚可以破所谓的限购,还可以省交易税,房产税,底线低的人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11#
    发表于 2018-12-26 19:39:51 | 只看该作者
    yumu 发表于 2018-12-26 17:059 D) W7 k! Z, o, R- c2 e5 r8 ^0 t
    可以APP自己申报, 不需要通过单位,这个考虑到了一部分人保护自己隐私的需求,为税务局点赞。 ...
    9 e0 V. G7 ^0 G9 b/ {2 @4 ]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6-1-1 21:33
  • 签到天数: 526 天

    [LV.9]渡劫

    12#
    发表于 2018-12-26 20:15: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楼客 于 2018-12-26 20:17 编辑 # U0 q7 W- w9 Y  u- r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 n: J. g9 ~1 k/ y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 [9 B6 u# |* T- S  M/ v
    9 H' [8 g3 S8 p. B% x6 ?' ^
    单位的已经和税务系统联网了,数据报到哪里都一样,发工资的时候都要进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的税。1 y* v9 M; D5 C1 I
    不要问我是怎么知道的,说多了都是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13#
    发表于 2018-12-26 20:22: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oodgunner 于 2018-12-26 20:24 编辑
    + ~5 R3 N- N( d% c7 ^$ y% g, C7 [
    西楼客 发表于 2018-12-26 20:15
    6 n) j& b& W4 H; _4 y8 B8 i单位的已经和税务系统联网了,数据报到哪里都一样,发工资的时候都要进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的税。) `/ t7 X# ]0 v) d
    不要问 ...

    3 D1 j% M  |9 m5 W1 b& P) i5 f$ K- x2 a/ w: V) t) T9 q# ]
    对于当月发工资的单位来说,根本无法得到下月才报的本月个税数据,而且也不是全部员工都有APP报税的自觉或技能,结果就是差不多所有人都要通知一遍(工资低于5000的除外),不会每个人都自觉上报数据。结果,不仅要提醒几遍,还有无数人会来咨询,甚至因自己报错而迁怒别人。$ |, a( _5 y% `. i7 d+ M" E. t: \
    另外,很多单位工资和报税不是一个部门弄的,这种麻烦事,有得扯皮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14#
    发表于 2019-1-2 11:47:07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9 P4 s  n, ?. L' D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 Q. F8 I7 w/ _/ R税务局有退税政策的。 发工资多扣你的税, 在次年的三月之前你申报, 会 把多扣的税退还给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15#
    发表于 2019-1-2 11:49:11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3 u6 u0 {( @& Y( f" h- {0 ~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 Y  a7 r5 O" }6 v; s你看在专项扣除里面有一项, 大病医疗, 它就是发生了后, 你自己主动去申报,然后税务局给你退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6-3-17 22:01
  • 签到天数: 1133 天

    [LV.10]大乘

    16#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6:41:06 | 只看该作者
    lorry 发表于 2018-12-26 17:40
      I1 n9 ?' b4 y3 }  C; C0 j假离婚可以破所谓的限购,还可以省交易税,房产税,底线低的人多了。

    3 j0 c1 X) U6 B. w% a; K这是两回事情
    + L0 c# S% _8 Q$ j" ~$ d买房子是家庭置产,往往还牵扯到子女教育的问题,单笔金额又大,动不动几万十几万几十万。
    , q$ ?! |: e2 ~5 O8 D7 G偶发性的搞一下,情有可原,可以理解。4 m7 B) Y4 _8 v( A/ o
    . H, e, P% n! R) K8 e
    如果为了1000-2000块每月的征税基数抵扣搞长期的离婚,我觉得没有理性人会这么干$ {9 K/ ], x  o5 h5 G$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9-4-22 08:49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元婴

    17#
    发表于 2019-1-4 16:44:28 | 只看该作者
    在想以后年轻人结婚是不是就更谨慎了,毕竟涉及到税务,财产等东西太多麻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6-3-17 22:01
  • 签到天数: 1133 天

    [LV.10]大乘

    18#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6:47:02 | 只看该作者
    房租抵扣这事儿,估计在一线城市搞不定了& G# ?7 M: [8 T; m. U( D% x0 N/ G
    租客是拿租房合同抵扣了,但房东大概率需要额外交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大概占对应房租的6%-7%。
    3 S) z' d& m) i, T* e* r如果租金上了3000元/月,这6%-7%的部分,大概率就超过了可抵扣税额的部分了,必然面临房东的提价。* s/ o* B5 d. _4 {
    最后结果是租客房东两亏..." E" H4 u7 j9 e7 Q, k2 [" N
    . H8 G$ K9 B8 n* L, G! p
    除非...除非开征空置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3-2 07:09
  • 签到天数: 494 天

    [LV.9]渡劫

    19#
    发表于 2019-1-5 07:22:58 | 只看该作者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9-1-4 16:47
    6 }8 n6 v- i: q) v$ R4 V房租抵扣这事儿,估计在一线城市搞不定了- x) s; n+ I+ P: @  O5 s
    租客是拿租房合同抵扣了,但房东大概率需要额外交房产税、个人所 ...

    " c( }: \- B3 u* ?* ?" J$ k: {7 U已经有房东开始涨房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20#
    发表于 2019-1-5 08:07:58 | 只看该作者
    云鹤散人 发表于 2019-1-5 07:22
    ) C+ i2 `, x$ l! R已经有房东开始涨房租了

    : n! k9 o' B" ?: Y- g博弈,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6-7-14 21:44 , Processed in 0.072029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