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842|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经济] 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25-8-7 11:56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大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8 22:5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8-12-18 22:54 编辑 2 D" G+ K% p" _+ J
    - W; Z" D& N; m5 m, D
    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的当晚,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x; ^0 e. v( `! x  v* I
    ) k: C' x6 P/ L, S2 A& W6 A
    我之前有个帖子,简单分析了征求意见稿里的条款,觉得可行程度已经非常高了。% X2 U- ^# h4 f: S% s
    这是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讨论! ?$ G. v% W2 i/ U
    正式版出来后,果然跟原版差距不大,但还是有些差别的。% v) H7 O6 o" N
    1、子女教育: A& s+ {; a  z; u! {
    新生到3岁之前的小娃,没有抵扣额。这个我印象中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这么仔细,但既然是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这么规定勉强说的过去;  O  s6 x( p; I8 I2 _
    2、大病医疗" E: i5 b- G3 u4 D9 z' `
    大病医疗改了挺重要两方面的规定,一是超过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税前扣除,这个比原征求意见多了2万块;二是大病医疗这块税前扣除额可以由家庭成员(目前看是配偶和监护人)使用。/ T; ]+ Z% X8 e2 L1 t
    后面这条这个规定同我给国税总局反馈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也更合情合理,大家的反馈应该还是起作用的了。. m1 S5 E: c3 m6 [+ _& ?6 ?7 \1 v
    3、赡养老人' ?. g5 N8 H. ?
    这个没有改,还是独生子女赡养一个或以上老人都是每月2000的减计扣除,但在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这部分予以了明确,不仅定义了什么叫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还明确了指定赡养优先约定赡养。我觉得这点的改动非常好,考虑的很细致,要点赞。
    9 C* u9 I. G+ }$ j) o# M" B/ D( l% h# K8 K0 W; s' U( n; Q
    这个政策出台,一定程度上还意味着国家对公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居住情况等数据的交叉对比和分析,进化到了很高的阶段。虽然这些数据关系可能在逻辑上比较容易产生勾稽关系,但当面对上亿级别的数据量时,这仍然是一个非常庞大和震撼的工程。
      K& {; G. z7 j( H8 i' i& b$ N3 z8 A( `3 G
    在贷款抵扣那块儿,我比较好奇的是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国土信息+民政信息”为准,还是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1 N# R8 Y3 M/ S7 U% N/ b% _
    比如说A和B结婚前各自有一套住房,都有贷款并都享受首套首贷的政策,婚后他们如果各自申报自己名下房贷个税抵扣信息,税局如何判断呢?
    6 M3 `* A: Y1 U我个人认为会更多地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对于AB这种情况,放过的损失要小于严查所带来的工作损耗。

    评分

    参与人数 6爱元 +32 收起 理由
    莱茵河 + 4
    坚持到底 + 6
    青石崖下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料理鼠王 + 6
    馒头笼子 + 4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5-6-30 08:53
  • 签到天数: 2967 天

    [LV.Master]无

    沙发
    发表于 2018-12-19 06:41:23 | 只看该作者
    原来这政策出台也有莫斯奎行长的功劳,恭喜恭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24 13:53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渡劫

    板凳
    发表于 2018-12-19 07:37:45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能享受的抵扣政策的红利微乎其微,发愁的是怎么报税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地板
    发表于 2018-12-19 08:32:00 | 只看该作者
    A和B可能已经假离婚。

    点评

    给力: 5.0
    给力: 5
      发表于 2018-12-19 12: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9-4-30 10:34
  • 签到天数: 267 天

    [LV.8]合体

    5#
    发表于 2018-12-19 14:43:25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执行?
    ! q3 K$ ^3 g% b0 B2 U  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5-8-7 11:56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大乘

    6#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9 15:20:31 | 只看该作者
    lorry 发表于 2018-12-19 08:32
    # L) N7 f2 e& ~$ N  EA和B可能已经假离婚。
    7 ?2 l. C6 v4 c" }$ l7 p0 y. `
    需要明确“假离婚”的定义+ e  W- X* L% P8 S0 p% e
    你说的这种“假离婚”,其实是事实婚姻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新《婚姻法》之后,是没有事实婚姻这个概念的。2 M5 Q! g/ z0 }2 v& r' Q
    & W9 B( K, o$ T6 v- b4 C5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94年2月1日后,夫妻关系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后生效,即结婚1 @! ~0 F4 O! d8 V7 g- [* w
    如果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离婚手续,那么怎么样都是结婚状态
    ' t% J6 P" Z9 |6 A) r如果在民政部门办了离婚手续,那怎么样都是离婚状态. G, g0 `4 Z7 E1 {- {
    % }" L7 w* y$ z! L0 v& F9 @" r" [/ A
    ==========
    7 a6 H. M7 ^8 g" ^这个问题再延伸一步,会牵扯到重婚罪的问题# ?6 A& r, e' N& z3 K" q
    重婚罪在国内目前是自述罪
    ! O# u/ o  u& H8 W  ?% r9 ?. U如果全国民政数据全联网,婚姻状态也是一目了然的话
    $ F2 a1 q8 b" z# s那重婚罪谁来认定?这个罪名还有没有必要存在?
    8 T  k. \' x5 G; t/ _0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7#
    发表于 2018-12-25 17:39:51 | 只看该作者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8-12-19 15:20* a, u9 z) D, V4 c
    需要明确“假离婚”的定义
    3 R1 z1 M5 ^6 U# i+ l- {7 H你说的这种“假离婚”,其实是事实婚姻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新《婚姻法》之后, ...
    9 C5 l% s' |1 b$ G

    4 W. h+ N2 k# {; D: Z重婚罪不只是指和不同的人登记两次,只要与小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和假离婚关系不大,和个税抵扣就更没什么关系了,为了每月少交几百元税就办假离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8#
    发表于 2018-12-25 17:45:14 | 只看该作者
    最倒霉的是单位人事、财务,符合个税缴纳标准的每个人都要解释到位,都要发表让他们填清楚,都要赶在报税前算清楚到底交多少税,怎么填报。上面的老爷估计从来不会考虑这么报税有多麻烦,是否要多给单位几个月时间来准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9#
    发表于 2018-12-26 17:05:31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5 17:45
    5 D: f! g* q3 n- e9 R+ W最倒霉的是单位人事、财务,符合个税缴纳标准的每个人都要解释到位,都要发表让他们填清楚,都要赶在报税前 ...

    1 H8 N3 e# v: h可以APP自己申报, 不需要通过单位,这个考虑到了一部分人保护自己隐私的需求,为税务局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8-12-26 17:40:47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5 17:39( y+ S* t( T0 t( n# ?  R' Y& D
    重婚罪不只是指和不同的人登记两次,只要与小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和假离婚关系不大 ...
    , k1 m/ i6 Z, i1 {0 _
    假离婚可以破所谓的限购,还可以省交易税,房产税,底线低的人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11#
    发表于 2018-12-26 19:39:51 | 只看该作者
    yumu 发表于 2018-12-26 17:05
    : A- T* `8 T0 [/ x0 G" b可以APP自己申报, 不需要通过单位,这个考虑到了一部分人保护自己隐私的需求,为税务局点赞。 ...

    / d! ^# y7 K% i- q+ u; p: F4 w: `2 k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3-7-7 20:03
  • 签到天数: 525 天

    [LV.9]渡劫

    12#
    发表于 2018-12-26 20:15: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楼客 于 2018-12-26 20:17 编辑 ) a7 g) H# E, l; U2 m0 P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 J3 _4 K% A. Q& y( R+ Y%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a, J1 H% o( V2 G* u4 K# X0 Y5 y1 w" I2 U! q9 P4 A
    单位的已经和税务系统联网了,数据报到哪里都一样,发工资的时候都要进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的税。9 O2 v. m3 Q. N- f) a1 c# r
    不要问我是怎么知道的,说多了都是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13#
    发表于 2018-12-26 20:22: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oodgunner 于 2018-12-26 20:24 编辑 8 P4 x0 M4 P. ?% ^1 f* f; A% R8 ]" H
    西楼客 发表于 2018-12-26 20:15
    / [. X' x( i1 c) w8 q$ f6 R' B单位的已经和税务系统联网了,数据报到哪里都一样,发工资的时候都要进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的税。
    " k" q. t# D% P* N不要问 ...

    , q9 c- ~% t* J3 A, H! f- |4 g8 o& N: h7 _
    对于当月发工资的单位来说,根本无法得到下月才报的本月个税数据,而且也不是全部员工都有APP报税的自觉或技能,结果就是差不多所有人都要通知一遍(工资低于5000的除外),不会每个人都自觉上报数据。结果,不仅要提醒几遍,还有无数人会来咨询,甚至因自己报错而迁怒别人。. s# Y/ B3 ?6 F/ I/ m
    另外,很多单位工资和报税不是一个部门弄的,这种麻烦事,有得扯皮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14#
    发表于 2019-1-2 11:47:07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2 b6 K: j' v6 X: f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 W. E8 o+ c9 F
    税务局有退税政策的。 发工资多扣你的税, 在次年的三月之前你申报, 会 把多扣的税退还给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15#
    发表于 2019-1-2 11:49:11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l! Y: a" D7 _2 J# D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 w3 k: U/ D  J8 f6 ~
    你看在专项扣除里面有一项, 大病医疗, 它就是发生了后, 你自己主动去申报,然后税务局给你退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5-8-7 11:56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大乘

    16#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6:41:06 | 只看该作者
    lorry 发表于 2018-12-26 17:40
    - p" {" y( k" e. {假离婚可以破所谓的限购,还可以省交易税,房产税,底线低的人多了。

    1 X1 q! F. O  D8 k这是两回事情
    ' F2 d1 Y* t7 O/ w" y. B# b+ f买房子是家庭置产,往往还牵扯到子女教育的问题,单笔金额又大,动不动几万十几万几十万。; G9 w4 O5 W  p7 Z- i
    偶发性的搞一下,情有可原,可以理解。
    . i6 T% B# m3 ~9 ~& {* b
    ! U9 a7 t  w, f+ R: {5 F) R如果为了1000-2000块每月的征税基数抵扣搞长期的离婚,我觉得没有理性人会这么干
    ' q! K! }! \2 |# s) r* x, h( i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9-4-22 08:49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元婴

    17#
    发表于 2019-1-4 16:44:28 | 只看该作者
    在想以后年轻人结婚是不是就更谨慎了,毕竟涉及到税务,财产等东西太多麻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5-8-7 11:56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大乘

    18#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6:47:02 | 只看该作者
    房租抵扣这事儿,估计在一线城市搞不定了: f  b* o: g) [/ J
    租客是拿租房合同抵扣了,但房东大概率需要额外交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大概占对应房租的6%-7%。
    " G+ Q7 f2 W: Q4 M* U如果租金上了3000元/月,这6%-7%的部分,大概率就超过了可抵扣税额的部分了,必然面临房东的提价。
    1 R5 V& ~. N" ^4 S/ M3 I0 ^/ U: _最后结果是租客房东两亏...# Q1 X8 V: W0 H3 L5 H% `% q% R

    8 c% I, i& v2 n" o+ S+ X除非...除非开征空置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3-2 07:09
  • 签到天数: 494 天

    [LV.9]渡劫

    19#
    发表于 2019-1-5 07:22:58 | 只看该作者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9-1-4 16:47. c/ [/ L/ ?. u/ g
    房租抵扣这事儿,估计在一线城市搞不定了
    2 M6 v6 [& W7 j: e租客是拿租房合同抵扣了,但房东大概率需要额外交房产税、个人所 ...
    9 k& b. z! T$ y& [+ S5 ~4 C* Z
    已经有房东开始涨房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20#
    发表于 2019-1-5 08:07:58 | 只看该作者
    云鹤散人 发表于 2019-1-5 07:22
    1 v$ a* x* x( [- W! i$ P已经有房东开始涨房租了

    . S0 ]* r8 w2 }; U( [( a博弈,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5-10-14 07:38 , Processed in 0.041052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