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7897|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经济] 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6-3-17 22:01
  • 签到天数: 1133 天

    [LV.10]大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8 22:5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8-12-18 22:54 编辑 5 x  l) H( T9 C* z9 B- R* k

    - m5 A. D- A4 q( a1 x" E+ g4 T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的当晚,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G4 M2 Y0 m, u( o. p, m
    # p+ d7 U# k4 r0 [' F0 m9 G
    我之前有个帖子,简单分析了征求意见稿里的条款,觉得可行程度已经非常高了。
    * M- l) A, R% N* w' \3 Y2 B% ^. [) Z这是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讨论# S  r# w- |$ W
    正式版出来后,果然跟原版差距不大,但还是有些差别的。
    6 Z% ]2 u0 \7 U' z+ d2 C" `6 _1、子女教育/ \" j' Q  P, l+ B+ A* M
    新生到3岁之前的小娃,没有抵扣额。这个我印象中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这么仔细,但既然是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这么规定勉强说的过去;
    ! x% {  _7 P% p' p5 n# a2、大病医疗8 i( N( E7 P: e' G9 A
    大病医疗改了挺重要两方面的规定,一是超过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税前扣除,这个比原征求意见多了2万块;二是大病医疗这块税前扣除额可以由家庭成员(目前看是配偶和监护人)使用。
    4 Z7 {6 d: `+ ?: x后面这条这个规定同我给国税总局反馈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也更合情合理,大家的反馈应该还是起作用的了。
    , q1 d: D$ t' H4 M6 }- p+ m3、赡养老人( V) K2 ?% H2 z: Z9 N, p# u2 k' C
    这个没有改,还是独生子女赡养一个或以上老人都是每月2000的减计扣除,但在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这部分予以了明确,不仅定义了什么叫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还明确了指定赡养优先约定赡养。我觉得这点的改动非常好,考虑的很细致,要点赞。
    2 r, G, v5 r6 G6 f. v
    " G( s0 J( \' }这个政策出台,一定程度上还意味着国家对公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居住情况等数据的交叉对比和分析,进化到了很高的阶段。虽然这些数据关系可能在逻辑上比较容易产生勾稽关系,但当面对上亿级别的数据量时,这仍然是一个非常庞大和震撼的工程。* k  \9 q# _7 e
    7 Z2 S0 F. v  Y) S" X* M
    在贷款抵扣那块儿,我比较好奇的是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国土信息+民政信息”为准,还是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
      l- l, f& D8 @/ \: @6 V比如说A和B结婚前各自有一套住房,都有贷款并都享受首套首贷的政策,婚后他们如果各自申报自己名下房贷个税抵扣信息,税局如何判断呢?
    2 r$ L6 c/ H: ?3 W" k) E% K我个人认为会更多地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对于AB这种情况,放过的损失要小于严查所带来的工作损耗。

    评分

    参与人数 6爱元 +32 收起 理由
    莱茵河 + 4
    坚持到底 + 6
    青石崖下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料理鼠王 + 6
    馒头笼子 + 4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昨天 14:44
  • 签到天数: 3040 天

    [LV.Master]无

    沙发
    发表于 2018-12-19 06:41:23 | 只看该作者
    原来这政策出台也有莫斯奎行长的功劳,恭喜恭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24 13:53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渡劫

    板凳
    发表于 2018-12-19 07:37:45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能享受的抵扣政策的红利微乎其微,发愁的是怎么报税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地板
    发表于 2018-12-19 08:32:00 | 只看该作者
    A和B可能已经假离婚。

    点评

    给力: 5.0
    给力: 5
      发表于 2018-12-19 12: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9-4-30 10:34
  • 签到天数: 267 天

    [LV.8]合体

    5#
    发表于 2018-12-19 14:43:25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执行?
    3 o( V. ?7 r5 h) G& 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6-3-17 22:01
  • 签到天数: 1133 天

    [LV.10]大乘

    6#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9 15:20:31 | 只看该作者
    lorry 发表于 2018-12-19 08:326 z* G/ M  f2 @9 `
    A和B可能已经假离婚。
    " W9 ^2 {; J6 u) ^, w" L* V( \" R' k% H
    需要明确“假离婚”的定义
    ; f" [! a$ l% C2 v# E你说的这种“假离婚”,其实是事实婚姻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新《婚姻法》之后,是没有事实婚姻这个概念的。. Q* z5 @0 F+ Z. u. Z3 T
    " r$ @* ]3 d$ s) y4 Q; }; |' f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94年2月1日后,夫妻关系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后生效,即结婚: Z* N4 j+ m$ F+ _; h
    如果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离婚手续,那么怎么样都是结婚状态3 }/ v5 R: a4 H
    如果在民政部门办了离婚手续,那怎么样都是离婚状态
      [( [( K$ E! _/ V  V, n* k: b* \
    ==========2 V2 H: L" l# W8 i# K% T1 d
    这个问题再延伸一步,会牵扯到重婚罪的问题
    / ^% E% z# E: B重婚罪在国内目前是自述罪8 k4 k  o+ |- V7 g" G7 i4 r: W
    如果全国民政数据全联网,婚姻状态也是一目了然的话
    ( c% n8 g& [0 B  N5 H那重婚罪谁来认定?这个罪名还有没有必要存在?
    7 F# m7 `# n) m8 a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7#
    发表于 2018-12-25 17:39:51 | 只看该作者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8-12-19 15:20
    & X# R5 P2 s( k# W  k# p需要明确“假离婚”的定义
    ) a' n) q( `8 m4 C你说的这种“假离婚”,其实是事实婚姻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新《婚姻法》之后, ...

    - a) A% Q. J2 h& u) u; d' d- i
    0 m2 ]1 a5 ?9 B8 V重婚罪不只是指和不同的人登记两次,只要与小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和假离婚关系不大,和个税抵扣就更没什么关系了,为了每月少交几百元税就办假离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8#
    发表于 2018-12-25 17:45:14 | 只看该作者
    最倒霉的是单位人事、财务,符合个税缴纳标准的每个人都要解释到位,都要发表让他们填清楚,都要赶在报税前算清楚到底交多少税,怎么填报。上面的老爷估计从来不会考虑这么报税有多麻烦,是否要多给单位几个月时间来准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9#
    发表于 2018-12-26 17:05:31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5 17:45- e. j8 t$ P2 J! d
    最倒霉的是单位人事、财务,符合个税缴纳标准的每个人都要解释到位,都要发表让他们填清楚,都要赶在报税前 ...

    6 M( G3 R) H, f; C# V) G可以APP自己申报, 不需要通过单位,这个考虑到了一部分人保护自己隐私的需求,为税务局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8-12-26 17:40:47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5 17:39
    ; W, J0 ~) v# w1 a重婚罪不只是指和不同的人登记两次,只要与小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和假离婚关系不大 ...
    6 w  Z8 |# b2 M; q
    假离婚可以破所谓的限购,还可以省交易税,房产税,底线低的人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11#
    发表于 2018-12-26 19:39:51 | 只看该作者
    yumu 发表于 2018-12-26 17:055 J% D! p- O6 V4 m$ k$ a
    可以APP自己申报, 不需要通过单位,这个考虑到了一部分人保护自己隐私的需求,为税务局点赞。 ...

    6 ?& i0 T# f/ }! n5 ?. B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6-1-1 21:33
  • 签到天数: 526 天

    [LV.9]渡劫

    12#
    发表于 2018-12-26 20:15: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楼客 于 2018-12-26 20:17 编辑
    " n! u2 s0 d( }1 q  g6 W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 j  j; R! }7 X. L5 e4 |1 H3 l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 q( U' E; F4 c0 p. O4 L7 l5 _( D) K4 }) r/ C8 x2 r6 `% _1 ?
    单位的已经和税务系统联网了,数据报到哪里都一样,发工资的时候都要进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的税。5 Q0 ]# K* J3 v0 |8 V
    不要问我是怎么知道的,说多了都是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13#
    发表于 2018-12-26 20:22: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oodgunner 于 2018-12-26 20:24 编辑
    # [' N% |  ^2 D( z- f! \
    西楼客 发表于 2018-12-26 20:15
      L; S5 ]1 U- V9 M单位的已经和税务系统联网了,数据报到哪里都一样,发工资的时候都要进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的税。
    + V( G5 D$ w# Q9 ^0 j: I不要问 ...
      z4 \' j8 F+ K0 J
    3 a2 R8 s9 b* j2 o* I: D
    对于当月发工资的单位来说,根本无法得到下月才报的本月个税数据,而且也不是全部员工都有APP报税的自觉或技能,结果就是差不多所有人都要通知一遍(工资低于5000的除外),不会每个人都自觉上报数据。结果,不仅要提醒几遍,还有无数人会来咨询,甚至因自己报错而迁怒别人。
    4 P8 b+ ]+ B/ l: O另外,很多单位工资和报税不是一个部门弄的,这种麻烦事,有得扯皮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14#
    发表于 2019-1-2 11:47:07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6 b2 b$ H1 f6 z: ]+ M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8 N5 `5 `: c1 Q, S' U$ X: q5 ]; G
    税务局有退税政策的。 发工资多扣你的税, 在次年的三月之前你申报, 会 把多扣的税退还给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15#
    发表于 2019-1-2 11:49:11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 q. \. G1 E, V. Q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 w: C# P  K7 t1 g; R8 L你看在专项扣除里面有一项, 大病医疗, 它就是发生了后, 你自己主动去申报,然后税务局给你退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6-3-17 22:01
  • 签到天数: 1133 天

    [LV.10]大乘

    16#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6:41:06 | 只看该作者
    lorry 发表于 2018-12-26 17:40# }% ^- F# N# K) l
    假离婚可以破所谓的限购,还可以省交易税,房产税,底线低的人多了。
    4 C0 |2 ]1 ~. A1 b: L) u
    这是两回事情" s1 J7 n+ H( _3 F
    买房子是家庭置产,往往还牵扯到子女教育的问题,单笔金额又大,动不动几万十几万几十万。
    ' l; g8 E" e8 u( A( z( j! H7 w& R偶发性的搞一下,情有可原,可以理解。
    5 m4 l1 N, A# {4 ]: f8 C# i0 c, r0 r2 U+ G1 r8 I. M$ |! q
    如果为了1000-2000块每月的征税基数抵扣搞长期的离婚,我觉得没有理性人会这么干
    * r3 K2 A$ y% m0 m. x: i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9-4-22 08:49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元婴

    17#
    发表于 2019-1-4 16:44:28 | 只看该作者
    在想以后年轻人结婚是不是就更谨慎了,毕竟涉及到税务,财产等东西太多麻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6-3-17 22:01
  • 签到天数: 1133 天

    [LV.10]大乘

    18#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6:47:02 | 只看该作者
    房租抵扣这事儿,估计在一线城市搞不定了! @+ Z3 F3 U3 e% O8 h- }
    租客是拿租房合同抵扣了,但房东大概率需要额外交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大概占对应房租的6%-7%。
    7 y2 k$ S! l( }3 q: b' C如果租金上了3000元/月,这6%-7%的部分,大概率就超过了可抵扣税额的部分了,必然面临房东的提价。
    0 U$ e3 T% Y% ^* G! F最后结果是租客房东两亏...
    . H; N9 e- O. {
    9 w% {6 r) m+ I. b1 N* F除非...除非开征空置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3-2 07:09
  • 签到天数: 494 天

    [LV.9]渡劫

    19#
    发表于 2019-1-5 07:22:58 | 只看该作者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9-1-4 16:47
    3 F/ s- {8 c/ V$ a/ m. @: J" E房租抵扣这事儿,估计在一线城市搞不定了: T0 p4 r; Q7 m3 S' ^' B$ Y9 v
    租客是拿租房合同抵扣了,但房东大概率需要额外交房产税、个人所 ...

    . A& r" s2 w5 D已经有房东开始涨房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20#
    发表于 2019-1-5 08:07:58 | 只看该作者
    云鹤散人 发表于 2019-1-5 07:22
    3 `3 O4 n5 x8 q& @! q$ {) c/ j已经有房东开始涨房租了

    4 D' p& x4 \( ?) D% k博弈,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6-7-15 08:01 , Processed in 0.068272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