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26-3-17 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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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8-12-18 22:5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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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的当晚,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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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 ?4 n, K6 e! z我之前有个帖子,简单分析了征求意见稿里的条款,觉得可行程度已经非常高了。
8 O* k: {0 ~ y! { i这是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讨论/ X' Z0 q3 \- c" J# g. D# i
正式版出来后,果然跟原版差距不大,但还是有些差别的。
$ X- T- p& }4 ]9 |5 c) h1、子女教育, J* U# }8 n6 ]
新生到3岁之前的小娃,没有抵扣额。这个我印象中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这么仔细,但既然是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这么规定勉强说的过去;
- n& F u6 s- b% n' }0 i2、大病医疗
/ M/ z1 E/ I9 @! q( x% N. |大病医疗改了挺重要两方面的规定,一是超过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税前扣除,这个比原征求意见多了2万块;二是大病医疗这块税前扣除额可以由家庭成员(目前看是配偶和监护人)使用。
1 {- P! {7 D, F* e: O, A后面这条这个规定同我给国税总局反馈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也更合情合理,大家的反馈应该还是起作用的了。
: w: {; Y: r# M% n, \, Z7 L3、赡养老人- O+ n( x; N, h; u& v) M P6 W& h
这个没有改,还是独生子女赡养一个或以上老人都是每月2000的减计扣除,但在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这部分予以了明确,不仅定义了什么叫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还明确了指定赡养优先约定赡养。我觉得这点的改动非常好,考虑的很细致,要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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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d6 p3 |6 U! Q% R3 `4 n8 d这个政策出台,一定程度上还意味着国家对公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居住情况等数据的交叉对比和分析,进化到了很高的阶段。虽然这些数据关系可能在逻辑上比较容易产生勾稽关系,但当面对上亿级别的数据量时,这仍然是一个非常庞大和震撼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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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7 z, i) M% d$ l在贷款抵扣那块儿,我比较好奇的是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国土信息+民政信息”为准,还是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2 Q# I" I* x) Z6 }/ V; ]
比如说A和B结婚前各自有一套住房,都有贷款并都享受首套首贷的政策,婚后他们如果各自申报自己名下房贷个税抵扣信息,税局如何判断呢?
+ ]7 j! x/ a8 j7 X; O# `我个人认为会更多地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对于AB这种情况,放过的损失要小于严查所带来的工作损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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