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7022|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经济] 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25-8-7 11:56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大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8 22:5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8-12-18 22:54 编辑
    4 N! V  g' y/ `9 _# }) w4 t' D. y
    ! d! o5 c- C: c% O# s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的当晚,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q0 q7 a. {" I7 w' ?9 a; w7 e

      l) k6 m. y+ p0 h& |: M我之前有个帖子,简单分析了征求意见稿里的条款,觉得可行程度已经非常高了。
    $ R/ P) r4 c, k& w0 o8 S' m这是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讨论5 h3 G/ P( N; ~0 H/ E! C8 `) k
    正式版出来后,果然跟原版差距不大,但还是有些差别的。, C9 o! _! u0 X- ^' _7 v$ A& y
    1、子女教育( o$ o1 X9 D9 B8 J, C3 T$ ~
    新生到3岁之前的小娃,没有抵扣额。这个我印象中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这么仔细,但既然是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这么规定勉强说的过去;
    " z! |: K& i0 a3 w% j: G6 e! |% W' a+ I2、大病医疗1 x* c! V& s7 M6 |4 H0 S+ x
    大病医疗改了挺重要两方面的规定,一是超过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税前扣除,这个比原征求意见多了2万块;二是大病医疗这块税前扣除额可以由家庭成员(目前看是配偶和监护人)使用。0 W& v! Z4 f- z& b& x! U* t. P
    后面这条这个规定同我给国税总局反馈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也更合情合理,大家的反馈应该还是起作用的了。' {) w, c- ^8 M- r5 w
    3、赡养老人3 r3 r2 y/ R* R# J
    这个没有改,还是独生子女赡养一个或以上老人都是每月2000的减计扣除,但在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这部分予以了明确,不仅定义了什么叫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还明确了指定赡养优先约定赡养。我觉得这点的改动非常好,考虑的很细致,要点赞。
    2 a2 ]3 }2 o2 e) Y4 V2 W/ E( K9 w* Y
    这个政策出台,一定程度上还意味着国家对公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居住情况等数据的交叉对比和分析,进化到了很高的阶段。虽然这些数据关系可能在逻辑上比较容易产生勾稽关系,但当面对上亿级别的数据量时,这仍然是一个非常庞大和震撼的工程。4 v9 `% ?7 Y0 u$ I: D2 k% J
    * m' z/ E7 O  A
    在贷款抵扣那块儿,我比较好奇的是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国土信息+民政信息”为准,还是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
      K# V) p5 [/ G8 k) O0 E比如说A和B结婚前各自有一套住房,都有贷款并都享受首套首贷的政策,婚后他们如果各自申报自己名下房贷个税抵扣信息,税局如何判断呢?
    0 D6 b; m8 y0 P6 f! @: R! V9 e1 B我个人认为会更多地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对于AB这种情况,放过的损失要小于严查所带来的工作损耗。

    评分

    参与人数 6爱元 +32 收起 理由
    莱茵河 + 4
    坚持到底 + 6
    青石崖下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料理鼠王 + 6
    馒头笼子 + 4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5-10-17 10:12
  • 签到天数: 2968 天

    [LV.Master]无

    沙发
    发表于 2018-12-19 06:41:23 | 只看该作者
    原来这政策出台也有莫斯奎行长的功劳,恭喜恭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24 13:53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渡劫

    板凳
    发表于 2018-12-19 07:37:45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能享受的抵扣政策的红利微乎其微,发愁的是怎么报税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地板
    发表于 2018-12-19 08:32:00 | 只看该作者
    A和B可能已经假离婚。

    点评

    给力: 5.0
    给力: 5
      发表于 2018-12-19 12: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9-4-30 10:34
  • 签到天数: 267 天

    [LV.8]合体

    5#
    发表于 2018-12-19 14:43:25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执行?" g, i& z/ T% W, k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5-8-7 11:56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大乘

    6#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9 15:20:31 | 只看该作者
    lorry 发表于 2018-12-19 08:32
      N" t* j2 `2 r1 W  _' D$ b' |5 CA和B可能已经假离婚。

    ! F; w% z4 I3 l+ _( X需要明确“假离婚”的定义; `# o4 s1 @5 s
    你说的这种“假离婚”,其实是事实婚姻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新《婚姻法》之后,是没有事实婚姻这个概念的。
    8 z) \1 V3 M( H* p3 h3 n9 w+ h! q4 `9 I# a4 i* G6 z5 Q2 W  i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94年2月1日后,夫妻关系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后生效,即结婚
    ' }" y3 v. ?8 E' N2 r3 z0 B; w如果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离婚手续,那么怎么样都是结婚状态
    $ R1 ?1 i: [7 W9 L# u, w如果在民政部门办了离婚手续,那怎么样都是离婚状态
    + |2 n1 d, r9 Z% F3 Q# F8 O
    # R6 O! I( Q( h$ D) N==========0 O$ v  U, b( w; ^  L+ U( h
    这个问题再延伸一步,会牵扯到重婚罪的问题# k! r% l4 a7 K" ~( a7 K2 S- s
    重婚罪在国内目前是自述罪+ {2 n+ n( ^; k
    如果全国民政数据全联网,婚姻状态也是一目了然的话. S$ V1 k; h$ `6 g% l. _+ c5 N
    那重婚罪谁来认定?这个罪名还有没有必要存在?
    1 K, S* v* f; P) 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7#
    发表于 2018-12-25 17:39:51 | 只看该作者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8-12-19 15:20: H$ \6 U6 Q" B' F5 z
    需要明确“假离婚”的定义+ F  F% a0 a: U( n' ?) T6 y
    你说的这种“假离婚”,其实是事实婚姻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新《婚姻法》之后, ...
    1 j: n3 P6 K6 t+ E7 j' y

    / W: T& o7 Y% [1 A. a重婚罪不只是指和不同的人登记两次,只要与小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和假离婚关系不大,和个税抵扣就更没什么关系了,为了每月少交几百元税就办假离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8#
    发表于 2018-12-25 17:45:14 | 只看该作者
    最倒霉的是单位人事、财务,符合个税缴纳标准的每个人都要解释到位,都要发表让他们填清楚,都要赶在报税前算清楚到底交多少税,怎么填报。上面的老爷估计从来不会考虑这么报税有多麻烦,是否要多给单位几个月时间来准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9#
    发表于 2018-12-26 17:05:31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5 17:45
    - E/ Z3 H  r: S/ T# p6 G最倒霉的是单位人事、财务,符合个税缴纳标准的每个人都要解释到位,都要发表让他们填清楚,都要赶在报税前 ...

    1 r* R5 Y9 x) |; `可以APP自己申报, 不需要通过单位,这个考虑到了一部分人保护自己隐私的需求,为税务局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10#
    发表于 2018-12-26 17:40:47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5 17:39
    " q: o  m9 z$ R5 x  z" X, J重婚罪不只是指和不同的人登记两次,只要与小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和假离婚关系不大 ...
    ) q/ _* ^- Z1 c1 P0 u' w
    假离婚可以破所谓的限购,还可以省交易税,房产税,底线低的人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11#
    发表于 2018-12-26 19:39:51 | 只看该作者
    yumu 发表于 2018-12-26 17:05
    # r. m( c* E2 A( t5 x* `可以APP自己申报, 不需要通过单位,这个考虑到了一部分人保护自己隐私的需求,为税务局点赞。 ...

    1 P" z' k0 {# X7 a2 G: K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3-7-7 20:03
  • 签到天数: 525 天

    [LV.9]渡劫

    12#
    发表于 2018-12-26 20:15: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楼客 于 2018-12-26 20:17 编辑
    3 w& B$ u# f  h+ j( J) e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 L' U% q5 y5 K9 }5 g5 o: V) t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 d/ }% w  t/ F- Z8 T
    & y* W& z+ E  \# ^
    单位的已经和税务系统联网了,数据报到哪里都一样,发工资的时候都要进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的税。
    ' k4 p2 e7 Z6 T; k" A8 R. [+ }3 Q! d不要问我是怎么知道的,说多了都是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13#
    发表于 2018-12-26 20:22: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oodgunner 于 2018-12-26 20:24 编辑 + ~; W% K- [6 n; r, o1 P4 S! Q
    西楼客 发表于 2018-12-26 20:152 E" H% C) b" O- ~; q5 z
    单位的已经和税务系统联网了,数据报到哪里都一样,发工资的时候都要进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的税。( }, ~8 f$ s0 _9 n9 `
    不要问 ...

    4 w4 }7 L) l% X/ p
    " d. Z1 Q" D/ B对于当月发工资的单位来说,根本无法得到下月才报的本月个税数据,而且也不是全部员工都有APP报税的自觉或技能,结果就是差不多所有人都要通知一遍(工资低于5000的除外),不会每个人都自觉上报数据。结果,不仅要提醒几遍,还有无数人会来咨询,甚至因自己报错而迁怒别人。/ n& Z9 m+ S: `( D& m
    另外,很多单位工资和报税不是一个部门弄的,这种麻烦事,有得扯皮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14#
    发表于 2019-1-2 11:47:07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Q6 O0 y' t$ N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 c  ]* [  F7 e6 t# i% h3 H税务局有退税政策的。 发工资多扣你的税, 在次年的三月之前你申报, 会 把多扣的税退还给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15#
    发表于 2019-1-2 11:49:11 | 只看该作者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4 g" P2 Q" _( y' {7 M6 e)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 |, A' p; M5 f: D. @9 o7 T
    你看在专项扣除里面有一项, 大病医疗, 它就是发生了后, 你自己主动去申报,然后税务局给你退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5-8-7 11:56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大乘

    16#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6:41:06 | 只看该作者
    lorry 发表于 2018-12-26 17:40
    " y/ y$ g4 z) ]假离婚可以破所谓的限购,还可以省交易税,房产税,底线低的人多了。
    ; g: A7 A/ K' i$ L6 a5 X" ?- |
    这是两回事情! R9 t- }$ B: F4 ?" b8 P6 J
    买房子是家庭置产,往往还牵扯到子女教育的问题,单笔金额又大,动不动几万十几万几十万。/ N: i) T  X! b4 k* x: Y% W
    偶发性的搞一下,情有可原,可以理解。
    7 A1 `/ Z; X2 K1 a5 H( x, d- u" ?" c' G1 R; D) I5 h9 V3 d
    如果为了1000-2000块每月的征税基数抵扣搞长期的离婚,我觉得没有理性人会这么干
    - Q3 \; J: Y2 Y: e! v* G. _- a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9-4-22 08:49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元婴

    17#
    发表于 2019-1-4 16:44:28 | 只看该作者
    在想以后年轻人结婚是不是就更谨慎了,毕竟涉及到税务,财产等东西太多麻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25-8-7 11:56
  • 签到天数: 1132 天

    [LV.10]大乘

    18#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6:47:02 | 只看该作者
    房租抵扣这事儿,估计在一线城市搞不定了9 q5 H  i; ~6 z  o0 f
    租客是拿租房合同抵扣了,但房东大概率需要额外交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大概占对应房租的6%-7%。5 d# U! u8 B1 `5 [8 G. {/ z. L; l
    如果租金上了3000元/月,这6%-7%的部分,大概率就超过了可抵扣税额的部分了,必然面临房东的提价。
    6 G% u+ p5 g3 z* ~最后结果是租客房东两亏...
      h& i9 s: Q% y; n) @" s  b4 a  }9 y0 u) R
    除非...除非开征空置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3-2 07:09
  • 签到天数: 494 天

    [LV.9]渡劫

    19#
    发表于 2019-1-5 07:22:58 | 只看该作者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9-1-4 16:47
    + U2 ?7 f! d. U( T' H& t房租抵扣这事儿,估计在一线城市搞不定了/ Y1 q/ R7 a$ _. t
    租客是拿租房合同抵扣了,但房东大概率需要额外交房产税、个人所 ...

    - d/ B9 T* f0 p8 \已经有房东开始涨房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20#
    发表于 2019-1-5 08:07:58 | 只看该作者
    云鹤散人 发表于 2019-1-5 07:221 ?% O7 K" T- E# G2 ^
    已经有房东开始涨房租了
    / d% a2 M! i8 |8 ^3 P
    博弈,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5-11-27 02:20 , Processed in 0.036964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