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25-3-31 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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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8-12-18 22:54 编辑 8 n* X3 K2 O! y
7 `2 `$ D2 u& y- o4 M+ Q! D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的当晚,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 w* o9 c8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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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有个帖子,简单分析了征求意见稿里的条款,觉得可行程度已经非常高了。
" V6 ? t$ d ]9 S- o1 V+ @# m这是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讨论
9 T8 D& u0 j6 p9 I, r0 @正式版出来后,果然跟原版差距不大,但还是有些差别的。9 w; R. |9 J2 M6 K' @- ~. h1 W
1、子女教育
, q$ i7 ?9 }& O7 T$ K. C. B+ `新生到3岁之前的小娃,没有抵扣额。这个我印象中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这么仔细,但既然是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这么规定勉强说的过去;
6 l9 B8 D7 H' G( R4 K2、大病医疗
) Y" t- m4 b1 r- S8 a7 S% K4 f' o; z大病医疗改了挺重要两方面的规定,一是超过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税前扣除,这个比原征求意见多了2万块;二是大病医疗这块税前扣除额可以由家庭成员(目前看是配偶和监护人)使用。5 d, i6 M& X7 K
后面这条这个规定同我给国税总局反馈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也更合情合理,大家的反馈应该还是起作用的了。
* g% i' \$ N4 C z6 W3、赡养老人
! o+ ]5 [6 Y) w# B, v: }' d7 w这个没有改,还是独生子女赡养一个或以上老人都是每月2000的减计扣除,但在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这部分予以了明确,不仅定义了什么叫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还明确了指定赡养优先约定赡养。我觉得这点的改动非常好,考虑的很细致,要点赞。4 @: {3 ]3 z8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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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出台,一定程度上还意味着国家对公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居住情况等数据的交叉对比和分析,进化到了很高的阶段。虽然这些数据关系可能在逻辑上比较容易产生勾稽关系,但当面对上亿级别的数据量时,这仍然是一个非常庞大和震撼的工程。7 V9 a) z8 p- }" ^$ Z! w
, ^- [% [; N3 A, X3 S在贷款抵扣那块儿,我比较好奇的是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国土信息+民政信息”为准,还是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 g& |7 ~+ t0 T7 ^
比如说A和B结婚前各自有一套住房,都有贷款并都享受首套首贷的政策,婚后他们如果各自申报自己名下房贷个税抵扣信息,税局如何判断呢?- L0 X9 x+ ]8 i+ B: C
我个人认为会更多地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对于AB这种情况,放过的损失要小于严查所带来的工作损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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