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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法官判的是不是有问题啊
热度 1 gordon 2014-6-20 23:49
打招显聪的,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但招显聪 闯军营案 ,判的很奇怪。香港法院应该是按照英国的判例,判的。 英国这个判例的法理是什么,很奇怪?不知道 例如,去年3月,某被告因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禁区内交收物品,被判“无许可证进入禁区”罪成,判监1个月,缓刑15个月。试问,在入境处禁区与在军事禁区有何区别?如果入境处禁区可以判监1个月,何以冲入军营只判监2个星期并缓刑?当然,每一宗案不尽相同,但在“无许可证进入禁区”是十分清楚的事实,并无含糊之处,何以两案有如此大的区别?   在这里要引述一宗英国经典案例Percy v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1 WLR 1382。该案事主P五次越栏爬进美国驻英国的空军基地进行抗议。 法庭判决时指出,就算更和平的行为,在重复多次后都可能激发出别人的暴力回应 (violence);又如果 暴力回应可被视作那重复的行为的自然后果 (natural consequence),则行为人也算破坏社会安宁。   法庭判决无法传递阻吓作用    著名刑法教授约翰史密夫在《Criminal Law Review》就对Percy一案作过评论说(1995 Crim LR 715),因破坏社会安宁被捕、被饬令签保守行为的人,不一定,甚至不常是社会安宁的实质破坏者。但是,他们往往因不当却并不犯法的行为而激发或相当可能 激发出别人的暴力回应(当指英国而言)。   这宗案件的裁判官苏惠德,过去的判决曾多次强调“判决的阻吓性”。例如,今年2月,他在判处一 名内地商人向入境处公务员行贿6000元的案时,他说,“有关案件十分严重,法庭致力打击,需判以具阻吓性的刑罚,传达不容许此类个案在公营机构发生的讯 息。”显而易见, 在招显聪一案中,公众看不到任何具阻吓作用的判决 ,相反,看到却是一个错误讯息正在向社会广泛传递。 附:条文和案例 香港的《公安条例》是《香港法例》的245章,目的在于维持公共秩序,管制集会、游行和示威等。 其17B(2)条全文如下: 任何人在公众地方做出喧哗或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使用恐吓性、辱骂性或侮辱性的言词,或派发或展示任何载有此等言辞的文稿,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或其上述行为相当可能会导致社会安宁破坏,即属违法。 Quiz : 以下是两案中引用的一部分有趣案例,大家可以作一下自测,看能答对几个? case 1: 案主P五次越栏爬进美国驻英国的空军基地进行抗议,但态度和平,也没有破坏财物,是否有罪? 答:裁定不构成破坏社会安宁。英国经典案例Percy v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1 WLR 1382 case 2: 男子M,向同居女友动武,在警方到场后仍然表现得非常狂躁,结果被拘留和羁留。问:此拘留和羁留是否合法? 答:合法。近期的案例Chief Constable of Cleveland Police v McGrogan 1 FLR 707 case 3: K君于半夜站在马路中心手舞足蹈,令数辆的士不能前进。是否有罪? 答:因对方或旁人不会暴力回应,所以无罪。(R v Kam Man Fai 1 HKC 614) case 4: P君穿上马儿戏服在赛道乱跑,延迟了马会的赛事,是否有罪? 答:因对方或旁人不会暴力回应,所以无罪。(HKSAR v Pearce 3 HKC 105) case 5: A君于深夜被发现醉伏在一辆私家车的车身上,形迹可疑。由于停车场连旁边的酒吧都是他的妻子所有,所以A对接报到场及起码在初期不知就里的警察,态度极为恶劣,最后甚至用手推向其中一名警察的胸膛,以致他被拘捕。有罪否? 答:无罪。因为当时没有公众人士目睹A的行为,所以不会导致社会安宁破坏,且A推向警员,只是合法地把他们赶离自己的物业。(Marsh v Arscott (1982) 75 Cr App R 211) 附 英国法条:PublicOrder Act 1936第5条:using threatening, abusive orinsulting words or behaviour in a public place, with intent to provoke a breachof the peace, or whereby a breach of the peace is likely to be occasioned. case 6: 在公众地方,偷拍陌生女子的裙下照,有罪否? 答:有罪,相当可能导致社会安宁破坏。HKSAR v Wong Wing Hong (unrep., HCMA 307/2006, HKEC 1378) case 7: 一名女子在一名警察面前表现激动、手舞足蹈地摇晃其手袋是否破坏社会安宁? 答: 无罪。英国上诉庭在引用了Howell案就破坏社会安宁的定义后,根据证供,该女子的行为并无对公众人士造成伤害或面对可能受伤害的威胁,该女子的行为: 摇晃其手袋的行径,只不过是她激动情绪的表现,原审法官裁定有关警员无恰当理据以破坏社会安宁为由拘捕该女子,此决定是正确的。(Jarret v Chief Constable of West Midlands Police EWCA Civ397, 14 LS Gaz R 29, Po LR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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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启禀老佛爷,这高铁毁我大英龙脉,扰祖宗安宁,万万修不得啊 ...
热度 63 natasa 2014-6-3 11:30
英国国教会称高铁亵渎坟墓 噪音难忍破坏自然 英国国教会目前声称,他们反对HS2高速铁路项目(英国一条计划中的高速铁路)。原因是建高铁会亵渎坟墓和破坏安宁。 据英国《每日电讯报》1日报道,英国国教大主教理事会表示,依据HS2高铁项目现有规划,大量英国人坟墓会被挖掘,遗体将不会得到“体面和虔诚地对待”,不仅沿线安葬的尸骨将被挖出,噪音和震动也会迫使农村地区的教会关闭。除非政府采取恰当的“教会保护”措施,否则他们不会支持修建高铁。 据悉,仅伦敦北部尤斯顿站的扩建就将迁走超过3万个坟墓,其中包括佳士得拍卖行创始人詹姆斯•佳士得、18世纪肖像画家约翰•霍普纳等众多名人。 除英国国教会外,一些著名人士也向议会抗议,企图阻挠争议性的高铁项目。反对者中包括已故王妃戴安娜的弟弟斯宾塞伯爵和威廉王子的密友爱丽丝•范•卡森等贵族,他们抱怨高铁通过不仅噪音难忍,还会穿过他们的庄园,破坏自然风光。 http://www.guancha.cn/europe/2014_06_03_234409.shtml 看到这个标题觉得好玩改了几个字用上了,还翻到两个好玩的评论 “老佛爷,这中夷仗着船坚炮利来犯我大不列颠,老佛爷您要以我大温莎朝的社稷为重,原本那大主教精通《四福音书》的功夫,是刀枪不入的,哪知道这黄皮中夷在那九五式(杠二改型)上施下了妖术,破了大主教的神功护体…” 神助拳,圣教团,只因黄皮闹平原。不下雨,地发干,都是孔院遮住天。女无节操,男不嫌,黄皮不是人所产。如不信,仔细观,黄皮眼珠不发蓝。神也怒,仙也烦,一等下山把拳传。十字架,圣饼宴,请来各洞众神仙。不用兵,只用拳,要废黄皮不为难。挑高铁,拔线杆,海中去翻航母船。黄皮鬼,全杀尽,大英一统并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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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香格里拉对话2014 之 傅莹专访:中国愿维护亚洲和平安宁
热度 4 jerf71 2014-6-3 05:39
本次香格里拉对话被形容为历年来争议最激烈的一次。在中日关系紧张,日本寻求解禁集体自卫权,南中国海海上冲突升级的背景下,中国成了今年对话会的主角。在三天会期中,对中国提出的问题不断,而中国也对日本、美国的批评进行大力反击。对话会结束前,与会的中国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 傅莹接受《联合早报》书面采访 ,对本次会议上的一些突出问题:中国对维护本区域安全的构想,中国是否在单方面改变现状,中国对国际法的态度等一一做了回答,也明确表达中国愿维护亚洲和平安宁,不赞成渲染和扩大分歧的立场。以下是她的答问实录。 问:您在会前的一场电视辩论会上,主张亚洲国家间增进互信,消除信任赤字, 能否对此提一些建议? 答:亚洲是充满活力、快速发展的地区,冷战后一直保持和平稳定的局面。这里也是多样性突出、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的地区。我们只有保持沟通,不断增信释疑,才能维护好安全环境,延续合作和增长的势头。本着这一精神,我们来到新加坡参加本届香格里拉对话会,希望传递中国信息,多听取各方观点。 中国习近平主席不久前在亚信峰会上倡导以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为核心的亚洲安全观。为落实这一理念,应继续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以可持续发展促进可持续安全。应加强大国良性互动,抛弃冷战思维,相互尊重对方利益和关切,合作应对共同挑战。 21世纪的安全必须是共同的,照顾到和包容各方安全关切,不可能只考虑少数国家安全需求,只关心盟友之间的绝对安全,搞针对第三方的小圈子,而无视甚至损害地区国家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信任基础,影响地区稳定。 应坚持多边主义,完善地区安全合作包容性的架构,发挥好东盟(编注:中国称亚细安为“东盟”)在区域合作中的核心作用,以“东盟方式”,也就是努力寻求共识的方式,妥善处理分歧,推动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等机制提升加强能力建设,在增进互信、促进安全合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问:外界有批评称中国在东海、南中国海问题上采取单边行动, 中国似乎成了本地区安全的问题。 请问中国如何看待这一批评? 答:在东海、南海问题上,中国一贯反对单方面改变现状或挑衅,主张并始终致力于同有关国家通过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和争议。 但近年中国面临一些国家单方面挑衅在先,有的国家不仅制造新的事端,而且采用有可能危及安全的危险举动。面对挑衅,中方必须有效和有力回应,以保护自身利益,同时也要采取措施防止局势失控, 维护有关各方达成的共识,维护地区稳定与秩序。 中方也要考虑,如何更好地沟通,如何更好和更及时地让外界了解中国的思想和观点。在香格里拉会议上最常听到的观点就是:“中国如此强大,将如何改变地区和世界?”显然中国在外界眼中已经成为世界级的大国,外界会更加关注和挑剔,尤其考虑到对中国国情的缺乏了解和冷战思维的存在,误解和误读往往遮蔽了真相。中国可能要做出更大的努力,去传递中国的声音,缩小形象被人塑造的空间。 问:中国支持按国际法来解决南中国海问题吗? 答: 南海问题的核心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主权争议和海洋权益主张重叠问题。中方致力于同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基础上,通过直接谈判和友好协商来加以解决。这是中国的基本立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第一个非大国主导的,由160多个国家参与,经过10年艰苦和耐心谈判达成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书,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公约的谈判和制订,并于1996年由全国人大批准。 虽然这个法并不完美,很多条款也失之笼统,但其贯穿始终的和平利用海洋的精神,体现了人类的共同追求。当然,《公约》不涉及领土主权归属问题,其序言部分就开宗明义讲清楚了,更不可能单方面划定专属经济区,然后以此为依据声索海域中的岛屿。 《公约》不是国际法的全部。 《联合国宪章》、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国际习惯法等都是国际法的重要构成,地区国家达成的包括《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内的双多边协议和共识,也是本地区海上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不溯及既往、禁止反言、领土主权不可侵犯等国际法重要原则以及谈判协商处理争议的政治共识应予遵守。 中方将继续努力与相关国家保持沟通,增进政治互信,开展海上合作,为解决争议、管控分歧营造良好氛围,并同东盟国家一道,全面有效落实《宣言》, 在《宣言》框架下商谈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共同维护南海的稳定与安宁。 问: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正在积极推动解禁集体自卫权,并表示要在区域安全方面扮演更加积极而有建设性的角色,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 经过包装的所谓“积极和平主义”,重点不是和平而是积极,是要修改战后日本的和平发展道路。 日本近代对亚洲邻国的巨大伤害,而且战后日本没有真诚悔罪,现日本领导人更是竭力否认和美化侵略历史。在这种情况下,他推动解禁集体自卫权,并要求积极介入国际安全事务,难免使人们对其动机、目的和结果产生很大的疑问。日本领导人是否会像近代日本那样,以各种借口把日本再次带向一条错误的道路? 亚洲需要的是和平与安宁,是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不赞成渲染和扩大分歧、制造对立,不应该让亚洲再度陷入争斗甚至割裂。我们必须高度警觉,不让历史悲剧重演。 (这个答问和王将军的演讲也是一唱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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