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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同事又上法庭了
热度 90 landlord 2012-10-27 09:47
牛同事的老婆又拿了个交通罚单,这次是超速,牛同事理所当然不可不戒的再次走上了法庭。 在上庭之前,他通过法院给当地的警察局发了近10份传票,要求警察局的执勤记录、训练手册、警察配具的说明书等等等等。 第一次开庭,他两口子都去了,警察也去了,同时还带去了那些资料。牛同事对法官表达了不满--警察没有按照传票上的日期按时把资料寄给他,现在才给他非常不公平,因为他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看完,无法据此进行对自己的有效辩护。法官同意,问是否可以延期开庭。牛同事再次反对: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享受speedy trial(既从被告说“无罪”之后45天之内必须开庭审理)的权利,而 本次无法开庭责任全在控方(警方),故应该依法宣布案件解除。 法官不同意,强行把案件延期,牛同事当即宣布可能会因此提出上诉,并要求将自己的抗议记录在案。法官同意,并当着大家的面指示法庭工作人员安排再次开庭的日期---而且一定要确保那天他轮休--让其他法官来和这位难缠的被告折腾吧! 再次开庭,那位警察这次可不是一个人来,还带了3个警察同事在法庭上旁观,不知是壮胆还是展示自己的威风。 警察先陈述开罚单的经过:发现被告以85mph的车速在限速65mph的公路上行驶。时间地点人物,清清楚楚。 牛同事发问:你怎么知道我老婆的车速是85? 警察:雷达测速,这有记录。 牛同事:警察局提供的该雷达使用手册显示,该雷达每两年必须调制一次,以保证其能正常工作。你知道你所用的这个雷达上次是什么时候调制的吗? 警察(尴尬):不知道。 牛同事:是3年前,这说明事发时你无法保证该雷达仍能正常工作!另外,警察局训练手册特别注明,使用此型号的雷达必须有执照。 警察:我当然有执照。 牛同事:我还没说完,警察局规定每年都要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持该执照有效。你今年考了吗? 警察(脸红):估计是局里忘了通知我了。 牛同事:这意味着不但雷达不可靠,而且你当时根本无权使用那个雷达。 警察:好吧。可就算没雷达,我可是亲眼看到你老婆超速的。我干交警11年了,从来没出过错,也从来没输过一场官司! 牛同事:请问你第一次看到我老婆的车距离你有多远?你做出超速判断的花了多长时间?当时的距离又是多远? 警察一一作答。 牛同事当场口算结果,按照警察给的数据,他老婆的车速是50多mph!低于限速65mph。 法官说话了:就差了几秒,估计是记错了,关系不大。 牛同事:差了40%呢! 警察当时已经气得快说不出话来了。法官宣判:被告有罪!警察长出一口气,大声说:“我回家了!”这场法庭辩论进行了超过一个半小时,估计大家都累了。。。 旁边法院的工作人员和牛同事说:你准备的真够充分的,你这样的被告我还头一次见,其他的几乎都是在说自己有多么惨。牛同事淡淡一笑:这事儿没完,我会上诉,并马上会给开传票要求此次法庭辩论的录像和笔录。 听到这些,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的脸色都是一变。其实他们不知道,这位牛先生是该地区交通法庭第一个上诉并且成功的---他对这套程序毫不陌生。 碰上这样爱查资料爱学习的工程师,也算是这些警察和法官们倒霉。。。
个人分类: 胡说八道|327 次阅读|37 个评论
分享 去和警察打官司1
热度 58 landlord 2012-6-7 08:17
上个月拿了张罚单(开车18年来第二张,上一次大概是十年前),不服!准备去法院和警察辩论。今儿拿Visio做了个示意图。红色是警车,绿色是 我的小车。 图1:准备出高速; 图2:前车换道急停和我的两个选择(也急停--被后车撞;道内超车--离黄车过近); 图3:我的最终选择---被判用 shoulder超车! 就是不服
个人分类: 心情杂记|238 次阅读|44 个评论
分享 警察的警告
热度 22 席琳 2012-2-27 08:35
20122-2-26 最近警察好像特闲,动不动就给人罚单,而且都不是单独行动。有时候还三五成群的在一起聊天。 昨天在街上开车,没有系安全带,突然间有一个警察跟过来,闪着警灯。赶紧系上安全带,心想没有别的事情啊,就在旁边停下来,摇下窗户,守株待兔。 下来一个胖警察,戴眼镜,荷枪实弹,但看起来不是特别凶。 哥们,嘛事?(Sir, what's wrong?) 您超速啦,这条街是35迈,您大概打电话没注意,开了52迈。 您弄错了吧,我没超速,更没有打电话。 那您上一次超速是多久之前? 大概五年之前吧。 哪您的驾照呢? 喏,拿去吧。 过了一阵,胖警察走过来,手里拿一个黄纸片片,说您上一次超速是两年之前。这一次呢,给您个警告。 劳驾,您刚才说我开了多少迈? 52迈。 可您这纸条上写的是50迈呀。而且我确确实实是没有超速,也没有打电话呀。 噢,那对不起,您可以走了。 结果连字都没有让我签。 警告无效。 回来给席一妈说,答曰,大概是人家警察看了你的记录,以前的两次超速罚单,都是在法庭上解决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放您走了。
个人分类: 职场生涯|904 次阅读|3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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