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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 16 席琳 2014-2-19 12:59
2014-2-18 记得以前看 人大教授杨翰章早年在哈佛大学游学时写的博士论文《Deng:A Political Biography》之第五章中,关于1928-1929年邓小平在中央的任职,曾有如下一段评述: 从1927年10月到1929年9月期间,邓小平是在上海地下党中央工作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或秘书。中国官方的历史学家和邓小平本人都声称他担任的是中央秘书长。李维汉的回忆录,对 1928年时 邓小平在党中央的工作性质有如此的描述:当中共六大在莫斯科举行的时候,我和任弼时同志留守上海,负责处理党在国内的事务。从1928年4月到1928年9月期间,新当选的中央领导回到上海的时候,我们常常在位于四马路的天蝉剧场的两件包厢里面开会,在包厢靠西面窗户的房间里,摆放有一张小桌子。每次开会,小平同志就坐在小桌子旁面,做记录。 可是没有任何的历史文献可以证实,即便是在上世纪30年代,邓小平做过党中央的秘书长。秘书长的位置也确实在历史上存在过几个时期,而这样的位置,也一般都由中央政治局委员一级的人物担任。例如李立三和周恩来。当时邓小平连一般的中央委员也还不是。在上面提及的李维汉回忆录中,尽管 李维汉 也千方百计为邓小平打掩护,但也没有否定邓小平只不过是担任中央工作人员这一历史事实。 那么,号称自小就记忆力特别强并且同一时期也在中央书记处(应该是中央政治局秘书处之误)担任秘书工作的黄慕兰是如何回忆的呢? 《黄慕兰自传》第五章《转入地下》和第六章《中央秘书》中,是这样记载的: 我继续留在江西省委机关坚持工作,直到1928年12月接到党中央的调令,离开南昌去上海工作。 。。。。。 与我同船由江西去上海的,有江西团省委的饶漱石,他是被调到团中央去担任秘书长的。我在江西省委工作时,因工作上的联系,经常与他见面,但只谈工作。 我到上海后,被分配在党中央书记处工作。中央政治局开会时,我是作记录的秘书,同时还兼任党中央的机要交通员。这段时间里,党中央的实际负责人是中央政治局常委、秘书长兼组织部长周恩来同志。陈潭秋调到中央组织部当机要秘书,成为周恩来的重要助手。我之所以被调到中央书记处工作,就是陈潭秋同志向党中央推荐的。我在江西跟陈潭秋同志一起工作时,看到他经常在账簿上画个圈圈或其他符号,我问他是什么意思,他说这是模仿古人结绳记事的方法,自己所创造的速记符号,利用账簿上每天的日期,把那一天里的重要事情用圈、叉、十字等符号记下,便于以后追忆。我到中央书记处当 秘书后,就学习他的这种速记方法作会议记录,会后再整理成文字稿,送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审定。 我当秘书虽然只是个一般的工作干部,也只有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却使我大大开阔了眼界,学习了许多在白区斗争的经验。。。。。。 我还兼任中央的机要交通员,经常与各省来上海找中央联系的地下交通员接头。那时负责党的地下交通工作的是吴德峰(中央交通局局长)和龚饮冰同志。 也就是说,这时候的中共中央秘书长一职,是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中央组织部长周恩来担任,不是在当时尚名不见经传的邓小平。 不过黄慕兰在她的回忆录中,也还是提到了自称于1927年12月,23岁就开始担任中央秘书长的邓小平的。只不过文中说他“参加了中央的工作”,是“领导同志”而已。 贺昌和关向应都是参加建团工作的,在安源工作时,跟李立三、刘少奇、陈潭秋等都很熟悉,他特别敬佩周恩来同志。因为那时虽然向忠发名义上是党中央的第一把手,但论实际的德与才,他是不胜任的。那时,党中央是实行集体领导的,而主持实际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周恩来同志,他不但有很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而且在党内有很高的威信。在党中央工作的李富春、邓小平是在旅法勤工俭学时参加共产主义小组的,回国后,先后参加了中央的工作,贺昌跟他们也都有过工作关系。这些领导同志跟我们两人都相识,都很赞同我俩的结合,所以我俩结婚后,同志们都纷纷向我俩表示祝贺。 具体是什么样的领导职位,负责什么工作,人家黄慕兰投鼠忌器,没有明说,后来的所有人,也只好是毫无依据地胡说八道和人云亦云。 但此时的邓小平,不是中央秘书长,则是肯定的。
个人分类: 读书笔记|906 次阅读|7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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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 6 席琳 2014-2-18 13:27
2014-2-17 几年前写过一篇博文,考证1929年在百色起义前,邓小平到广西南宁的具体时间,其中曾引用《黄慕兰自传》中的一段话:“ 1929年11月,邓小平同志以中共中央代表的身份去广西领导红七军、红八军开创革命根据地,他取道香港去南宁时,我们夫妇和聂荣臻夫妇同他有过好几次愉快的会面。 ” 其实紧接在这一段话的后面,还有这样一段:“ 毛毛在《我的父亲邓小平》一书中详细叙述了小平同志一到香港便与南方局书记贺昌、广东省委军委书记聂荣臻取得联系的事。毛毛还提到我和聂荣臻的夫人张瑞华在跑马地寓所烧晚饭给小平同志吃的事。广西开党代表大会时,贺昌是以南方局书记的身份和小平同志一起去参加的。前几年,中共广西区委派人来访问我的时候,还跟我一起核对了贺昌在广西那次党代表大会上讲话的稿子和使用的化名。后来贺昌又和小平同志在江西中央苏区一起工作过,不过那时我已被留在上海工作,未能跟贺昌在一起工作和生活。” 再看网上刊出的《黄慕兰自传》,知道当时的这段时间,虽然漏洞是有一些,例如所谓南方局书记的称呼,应该做广东省委书记,但也并不完全是瞎掰。因为黄慕兰说: 我进恒丰纱厂不久,为纪念“七一”党的生日,浦东区委又下令要搞散发传单,并号召要响应全市纱厂、丝厂工人的总同盟大罢工,哪怕能组织罢半天的工也是好的。恒丰纱厂的地下党、团支部一共只有三个党员、五个团员,我们就召开党团员会议,讨论如何执行区委的命令。最后决定,“七一”前夕在厂里散发传单,宣传党的宣言,声援纱厂丝厂总同盟大罢工,支持他们提出的要求和条件。 具体的做法是:有一位党员是在工厂食堂里当采购负责买菜的,每天都比烧饭的工人更早进厂,就让他趁天色还黑时,把传单藏在采购蔬菜的三轮车里带进厨房;有一个团员是电工,就让他在天色未明前把电线剪断;其他几位同志就趁着停电混乱的黑暗之中,从厨房里拿了传单,跑到厂里最高楼层的晒台上,从四个方向把传单散发下来。 注意这件事发生的具体时间,是在1929年的6月底,也即是在《黄慕兰回忆录》中所谓的“七一”前夕。可就在这件事过去不久,又发生下面的一件事: 过后组织上派我到正在罢工的丝厂去,对罢工的姐妹们进行慰问和联系互相支援罢工的事。那时工厂里只有官方认可的工会(我们称之为黄色工会)才能公开合法地活动。组织上决定,让过去参加过大革命的党员和干部都参加进去,就是要争取和利用黄色工会的合法地位来领导罢工。我从丝厂联系回来后,就向工会作了汇报,工会决定恒丰纱厂也举行罢工,并向资方提出复工条件。我被罢工委员会推定为学徒工的代表,跟其他工人代表一起,到闸北大众茶园参加谈判。。。。。 没等我把条件讲完,在旁的军警就一拥而上,把我们八个工人代表都抓走了,押进了停在茶园外面的汽车上。 被捕的第一天在南市区公安局关了一夜。第二天就被转押到了龙华警备司令部看守所,这里是关押政治犯的地方。 我们被囚禁了一百天,其间只对我们进行过一次庭讯。 假如黄慕兰这第二次在上海被捕的时间,是1929年7月1号前后的话,那么按最保守的估计,坐牢100天,到她出狱的时候,也应该是10月上旬了。于是才有下面一段故事: 我出狱以后才知道,贺昌同志已经被党中央调派到设在香港的南方局工作了(先当宣传部长,后任书记)。。。。。。。贺昌打电报给中央,请求调我到南方局去工作。中央考虑,我刚从狱中出来,身体很差,又怀了孕,在上海工作不便,也无人照顾,转移一下工作地点也是必要的,就批准贺昌的申请,同意派我去南方局工作了。 也就是说,毛毛在《我的父亲邓小平》一书中所谓的在1929年7-8月份, 贺昌与黄慕兰 在香港遇见并招待从上海到广西南宁去领导和发动百色起义的 邓小平 的说法,是经不起推敲的信口胡言了。 邓小平是否和贺昌一起参加 了1929年9月中旬召开的广西第一次党代会了呢? 那么从黄慕兰的回忆中,也看不出有这种时间上的可能性。 如果 《黄慕兰自传》, 真的是无懈可击值得相信的话。
个人分类: 拉拉杂杂|973 次阅读|5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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