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慕兰自传》看邓小平到广西的时间
热度 6已有 1002 次阅读2014-2-18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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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慕兰自传, 邓小平, 广西, 时间
2014-2-17
几年前写过一篇博文,考证1929年在百色起义前,邓小平到广西南宁的具体时间,其中曾引用《黄慕兰自传》中的一段话:“1929年11月,邓小平同志以中共中央代表的身份去广西领导红七军、红八军开创革命根据地,他取道香港去南宁时,我们夫妇和聂荣臻夫妇同他有过好几次愉快的会面。”
其实紧接在这一段话的后面,还有这样一段:“毛毛在《我的父亲邓小平》一书中详细叙述了小平同志一到香港便与南方局书记贺昌、广东省委军委书记聂荣臻取得联系的事。毛毛还提到我和聂荣臻的夫人张瑞华在跑马地寓所烧晚饭给小平同志吃的事。广西开党代表大会时,贺昌是以南方局书记的身份和小平同志一起去参加的。前几年,中共广西区委派人来访问我的时候,还跟我一起核对了贺昌在广西那次党代表大会上讲话的稿子和使用的化名。后来贺昌又和小平同志在江西中央苏区一起工作过,不过那时我已被留在上海工作,未能跟贺昌在一起工作和生活。”
再看网上刊出的《黄慕兰自传》,知道当时的这段时间,虽然漏洞是有一些,例如所谓南方局书记的称呼,应该做广东省委书记,但也并不完全是瞎掰。因为黄慕兰说:
我进恒丰纱厂不久,为纪念“七一”党的生日,浦东区委又下令要搞散发传单,并号召要响应全市纱厂、丝厂工人的总同盟大罢工,哪怕能组织罢半天的工也是好的。恒丰纱厂的地下党、团支部一共只有三个党员、五个团员,我们就召开党团员会议,讨论如何执行区委的命令。最后决定,“七一”前夕在厂里散发传单,宣传党的宣言,声援纱厂丝厂总同盟大罢工,支持他们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具体的做法是:有一位党员是在工厂食堂里当采购负责买菜的,每天都比烧饭的工人更早进厂,就让他趁天色还黑时,把传单藏在采购蔬菜的三轮车里带进厨房;有一个团员是电工,就让他在天色未明前把电线剪断;其他几位同志就趁着停电混乱的黑暗之中,从厨房里拿了传单,跑到厂里最高楼层的晒台上,从四个方向把传单散发下来。
注意这件事发生的具体时间,是在1929年的6月底,也即是在《黄慕兰回忆录》中所谓的“七一”前夕。可就在这件事过去不久,又发生下面的一件事:
过后组织上派我到正在罢工的丝厂去,对罢工的姐妹们进行慰问和联系互相支援罢工的事。那时工厂里只有官方认可的工会(我们称之为黄色工会)才能公开合法地活动。组织上决定,让过去参加过大革命的党员和干部都参加进去,就是要争取和利用黄色工会的合法地位来领导罢工。我从丝厂联系回来后,就向工会作了汇报,工会决定恒丰纱厂也举行罢工,并向资方提出复工条件。我被罢工委员会推定为学徒工的代表,跟其他工人代表一起,到闸北大众茶园参加谈判。。。。。没等我把条件讲完,在旁的军警就一拥而上,把我们八个工人代表都抓走了,押进了停在茶园外面的汽车上。
被捕的第一天在南市区公安局关了一夜。第二天就被转押到了龙华警备司令部看守所,这里是关押政治犯的地方。
我们被囚禁了一百天,其间只对我们进行过一次庭讯。
假如黄慕兰这第二次在上海被捕的时间,是1929年7月1号前后的话,那么按最保守的估计,坐牢100天,到她出狱的时候,也应该是10月上旬了。于是才有下面一段故事:
我出狱以后才知道,贺昌同志已经被党中央调派到设在香港的南方局工作了(先当宣传部长,后任书记)。。。。。。。贺昌打电报给中央,请求调我到南方局去工作。中央考虑,我刚从狱中出来,身体很差,又怀了孕,在上海工作不便,也无人照顾,转移一下工作地点也是必要的,就批准贺昌的申请,同意派我去南方局工作了。
也就是说,毛毛在《我的父亲邓小平》一书中所谓的在1929年7-8月份,贺昌与黄慕兰在香港遇见并招待从上海到广西南宁去领导和发动百色起义的邓小平的说法,是经不起推敲的信口胡言了。
邓小平是否和贺昌一起参加了1929年9月中旬召开的广西第一次党代会了呢?
那么从黄慕兰的回忆中,也看不出有这种时间上的可能性。如果《黄慕兰自传》,真的是无懈可击值得相信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