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ark 于 2011-10-7 11:47 编辑 % {5 V8 h% H+ u5 a. y4 C.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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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这两种所有制。目前集体土地是否应该私有化这个问题在理论界争论得非常激烈。 0 W# Q) E" B' l$ h, m7 Z9 b) I4 |. k. w# W0 ?9 d3 o% T
正方主要以周其仁、秦晖为代表, 反方主要以陈锡文、温铁军为代表。个人感觉正反双方都有一定道理。正方的理论性更强一些。反方更偏重于实际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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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我知道这个“70年使用权”只是个招牌,我才烦哪。”打X灯,向Y转“,某虽草民,也不傻是不是?7 h) R7 I- O, j9 t4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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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现实吧,现在更重要的是如何完善城市化和私有制基础上的完备法制和社会保护,而不是执着于一个招牌。否则,被人上下其手,渔翁得利的危险可能反而更高。结果是,招牌也丢了,利益也保护不廖。
我读李昌庚的文章。 3 S$ a3 s, v% h. M e; v比较同意他的结论:集体土地所有权所积累的集体土地利益名为"集体",实际上被少数乡村干部所据有以及被某些地方政府而廉价的剥夺,而使失去话语权的农民成为最大的牺牲品。 r4 W* L E' ?3 e3 A, S1 C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在国家机器的支持下强制建立起来的,在走向民主法制社会的过程中,对它重新审视并作出改变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