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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风中虎 发表于 2011-6-24 07:34 ![]()
+ F( x& ]8 }" D' d6 {8 B回复 晨枫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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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F9 l. w h0 T& M f$ n晨大是印度专家了,印度在交通和市政管理上很差,但是有人在标榜乞丐,小贩,乃至动物在 ... 5 U2 |+ E, i6 J6 u8 F
小虎在出我洋相呢,我哪里是印度专家啊!不过我想印度的交通和市政其实和过去的中国没有差别,如果公众接受这样的秩序,而且有某州“隐性秩序”,那就没有必要城管。城管是公众对缺乏秩序不满才产生的,而且通常是遭人恨但又不得不保留的东西。以西方为例,parking agent(专门贴票、拖车的)是专治乱停车的,大多是合理的,有些是不合理的,但他们的存在是合理的,执法尺度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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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P. o, }( D+ k; ?# V1 B# h城管打人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可以的。城管执法发生冲突的时候,不能强制执法,应该把警察叫来,警察才是强制执法的唯一选择,同时对事主增加妨碍执法的指控。还是用parking agent拖车作例子,如果车主强行阻止拖车,parking agent只有叫警察,他自己是不能把车主一起铐走的。2 \; ]" ?7 A+ R/ [) d. Z
, F" l9 a, s# A3 Q, D7 G- M5 p另外,城管执法不能当场罚款,甚至在警察局(或者城管办公处?)交还抄缴物资时,也只能凭向法院缴纳罚款的凭证,而不能自己开具收据。事主在任一事件中都有上法庭对质的选择,而不是只有认罚。不是有很多热心人吗,他们可以帮摊贩作律师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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