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077|回复: 1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血友病与教皇通谕中的基督教伦理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8-4 00:3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 b) Y7 r+ [; r5 s5 \
半夜的时候就适合写这种没味道的干巴巴内容啊,俺的风格,确实不怎么讨人喜欢,都是冷门格调,爱看的人就看吧。吼吼
/ w: V$ }  ^# M( r" G9 t
/ R/ D% N5 J+ b! t, I/ O2 K; E首先要解释一下什么叫做教皇通谕。简单来说,它就是教廷发布的《高院解释》。$ [" q$ D4 x9 w; c

8 i; a3 x: X' t  B' X! ~教皇通谕(ENCYCLICAE) 源自教皇本笃十四世(1740-1758),是印刷的教皇至所有主教,再通过他们至所有教友,乃至所有向善的人们的通函(集体信函)。但和《高院解释》不一样的是,教皇通谕的内容是关于教义学和伦理学的问题,社会学和政治学的问题以及教会纪律的问题,而并包涵教会法律秩序准则。教皇通谕一般用教会官方语言拉丁语引用一到两句,或者三句能够概括其内容的圣经作为通谕的起始句。每个教徒都有义务接受和服从教皇通谕,在这一点上可以根据通谕的内容变化。如果通谕中对一个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作出最终的裁定,神学家们则不允许再对这个问题进行争论。例如著名的“一根针尖上可以站多少位天使”,就是以教皇通谕形式发表的。0 W& L: u: v4 G' |6 ^# A8 H3 b
) \" B: L1 l% a* Z0 I0 Y
而血友病,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欧洲的祖母维多利亚女王,维多利亚女王与她的表兄萨克森—科堡—哥达亲王阿尔伯特成婚,维多利亚一生育有九个孩子,但由于是近亲通婚,四个王子中的三个都是血友病患者,由于她的父系和母系祖先都没有血友病遗传史,因此推测在维多利亚身上发生了基因突变而成为带因者。- v3 ]8 t+ D( ]0 E' M& p* R

. ^3 r" V/ l- R2 T7 W0 w而这两者又有什么关系呢?简单地来说,就是基督教伦理学变化的蝴蝶,推动了流行病史的发展。' `. p$ H; t( ]$ F  \" T4 D

4 ~! L) z0 _( f( C6 c5 ^, W最原始的基督教伦理,提倡兄弟娶寡嫂,《圣经》中明确写道“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妇人生的长予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此段出自旧约,可见在最初的基督教伦理中,“兄终弟及”的婚姻体系是介倡的。这也是因为以色列人(犹太人)无论是在埃及还是罗马帝国时期,都是弱势群体,需要多生育所致。而事实上,这条旧约中的非律法条文,在犹太人的族群中,于新约时代就转换兄弟照顾寡妇了,而后者这种体系,则是受了罗马人的影响。: U( t  l5 K0 W. R: I; F  J2 b
5 J2 p( ], `- ~7 [4 x& A/ e' F
而到了中世纪,教廷进行了大转身,开始严禁近亲或亲友间的结婚,当时虽然没有正式的《教皇通谕》或者教廷法案,但从记载中可以看到,公元517年的国王Charibert先娶了Ingoberga,在她死后又娶了她的妹妹Marcovefa为妻,因为这件事情,巴黎大主教圣日尔曼(没错,就是现在巴黎圣日尔曼区,以他的名字命名)将这位国王开除了教籍。
2 l# M' p' J% V- {. D, f" c- m) ^  n2 H4 W6 ]  \- B0 @
而到了1059年,教皇尼古拉二世的普世会结束后,他宣布了一道教皇通谕:“无论何人,凡在这七个亲等以内娶妻者,均须根据教会法由主教强令退婚:拒不退婚者将被逐出教门。”而关于亲等的计算,是以一世为一亲等,包含直系、旁系及姻亲。旁系血亲的计算则不同于罗马法。其法为先从己身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血亲,再从与己身计算亲等的对方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血亲;如果双方与共同的直系血亲的世数相同,即以此数定其亲等,如果世数不同,则按世数多的一方定其亲等。在这里不加以详述,而这七亲等包含非常广,简单来说,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都属于二亲等。这项教皇通谕后来在1076年教皇亚历山大二世手中,以教会法的形式正式通过。由于七亲等包含太多,后来教廷出于实际情况,仅规定四亲等以内的血亲或三亲等以内的姻亲不得互相结婚。
! L0 M# L  ~9 a这个时期,教廷可以说是严禁近亲结婚。如果有近亲结婚,必需得到教廷的特许(交纳大量钱财),由于中世纪教廷对于皇室和百姓的控制力及影响力极强,所以近亲联姻几乎很少出现。为了严格执行这一命令,当时法国卡佩王朝的国王们都要跑到北欧和俄罗去寻亲。4 h- ~  `+ I* o; b* C4 }  Q
但后来,随着世俗国王权利的加强,这条法律越来越流于形势,虽然民众还在严格的执行,但皇室们往往受条件所限,开始大规模的近亲联姻。这条近亲不许结婚的法令仅在需要用于离婚时,才被频繁引用,比如,12世纪腓力二世要求和丹麦的英格博格宣布婚姻无效,就是拿出教会法当依据:因为英格博格之前曾经嫁给过一位德国王子,而这位德国王子在母族的血缘和腓利二世是表兄弟。后来,他们的婚姻被宣布为无效,因为在当时,教会法的四亲等里就也包括表兄弟的妻子。
2 S1 p+ L& U! m& A16世纪,严禁近亲结婚的教廷法案被废除,重新改以教皇通谕的形式发出,也就是说,法令变成了劝喻,因此近亲通会现象,在欧洲的平民和皇室中大量出现,特别是神圣罗马帝国选帝候们,更是喜欢互相通婚,而维多利亚女王出自德国汉诺威王室,不仅禀承这个传统,更由于改信英国国教的关系,不拿近亲通婚当一回事,所以,她嫁了自己的表兄,当了欧洲祖母的同时,也“发明”了血友病。
/ J/ x) y; i$ G  D5 D1 J' n+ [& y所以从马后炮的角度来讲,如果严禁近亲结婚的教皇通谕被严格执行,那么血友病可能完全不会出现……当然,这只是一种后论观察式的总结,一切归于混沌理论……7 `4 o2 }3 \$ C- o
  k5 N" y  l8 s2 M7 y: W
1 ]) g1 e1 A9 t7 L$ L! q
. d1 `9 I3 S% H( c$ L9 I( j' ^$ L9 x
/ x1 \8 G1 G& z, ?! A4 D0 y9 c! @6 u
9 \& T1 a. v% g, t- Y
' R' x" P% B8 c+ }; [& J

: U8 W) w. U& S- C/ d% p) ]

评分

参与人数 1爱元 +5 收起 理由
老芒 + 5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沙发
    发表于 2011-8-4 03:4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坎特雷拉 的帖子
    / k8 ~+ H" n$ ^, G4 r) @1 M# o3 p% p2 E1 C- V
    看得晕乎乎的。。。0 }- b  x0 J/ U0 F2 w( @
    所以从马后炮的角度来讲,如果严禁近亲结婚的教皇通谕被严格执行,那么血友病可能完全不会出现

    : z' s- l( A1 v1 O/ P& E按我的想法,只能说,血友病不会那时出现,但迟早会在其他时候出现在其他地方的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8-20 01:05
  • 签到天数: 1020 天

    [LV.10]大乘

    板凳
    发表于 2011-8-4 05:11:33 | 只看该作者
    上网查了一下针尖上站多少天使,没查到答案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5-30 10:15
  • 签到天数: 528 天

    [LV.9]渡劫

    地板
    发表于 2011-8-4 08:51:06 | 只看该作者
    1. 而到了中世纪,教廷进行了大转身,开始严禁近亲或亲友间的结婚,
    复制代码
    这种转身的原因历史上有记载吗?
  • TA的每日心情

    2021-2-5 00:48
  • 签到天数: 1421 天

    [LV.10]大乘

    5#
    发表于 2011-8-4 09:3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坎特雷拉 的帖子8 V6 [" ]5 k6 }

    # H1 x9 j' D: X6 j( c# S) X兄终弟及是各个古代民族通行的做法。甚至还有子娶庶母的习俗,这在中国叫“蒸”,最有名的要算是王昭君的婚姻了。同时娶了姐妹俩的事情也不罕见。$ h; {" _. w& s# \& J* U

    ; i7 ~5 }. V- O但是以上的情况貌似和教皇的命令没什么关系。教皇的命令主要是防止近亲结婚导致的族群基因退化。
    6 F* ?4 c1 E! G% {
    ( B5 m- ~, S; p6 V+ n: ]/ G另外,是不是有个主教就叫坎特雷拉?最后死的很惨?

    点评

    那个时候讲基因了?我一直很好奇历史上自发的禁止近亲结婚,从统计意义上一般止于几代亲?  发表于 2011-8-4 13:18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楼主| 发表于 2011-8-4 10:4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猫元帅 的帖子7 ~5 V; E5 Z2 J0 @
    & @- L$ s$ V) N7 V4 w1 L1 R
    你说的是坎特伯雷吧。  D7 _( `  J6 v9 r+ A" Y
    这话题只限于欧洲这边,不算广阔。当然亚洲的故事里同样存在。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1-8-4 12:45:17 | 只看该作者
    针尖和天使的事情百度了没找到答案,能不能说说?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楼主| 发表于 2011-8-4 14:3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旅途愉快 的帖子
    4 E" S( n; u% y6 O- A
    ; E, G0 J, ~5 H" Q这话太长,我专发了一贴子。你呆会到本版看一看呵。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楼主| 发表于 2011-8-4 14:38:34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aswetalk.org/bbs/foru ... tid=3332&extra=
    * z' d" A' Y6 [) |' y: b& _& ~3 z0 Q7 k$ z* c/ ~( g$ k( e
    这是链接
    " F# ^2 n; x, e4 T! }8 g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11-8-4 22:3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坎特雷拉 的帖子& Q& g& Z7 R6 d0 H$ D
    # h4 p# K* g7 D1 o9 M
        我觉得在某种意义上说,大规模的相互通婚是解决族群之间争斗的最好办法。我们的祖先能在很早之前就能形成一个整体。同姓之间不通婚应该是一个很重要的促进因素。这种族群之间的通婚保证了,即使王朝发生变化,但文明的传承也还可以继续。可以确认的是至少商的时候,这条规则应该是很明确了。我所感兴趣的是,我们的祖先是什么时候形成同姓不婚观念的。那个时候的人们应该对遗传学的了解不是很深入才是。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1#
    发表于 2011-8-5 03:0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长林石室 的帖子( M& A1 O$ N5 |& u- [
    ! B' }/ q1 G9 }
    有史记载的应该是周代有同姓不婚的说法,殷商时代是否同姓不婚,我没看到这方面资料,不敢乱说。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08:26:28 | 只看该作者
    《魏书·高祖纪》里写得有“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 所以可知殷商时是同姓可婚的。武丁还把老婆妇好嫁给自己的祖宗成汤,这都不算是收继婚了,呵呵
    - C/ }1 d1 B$ @2 @6 w但中国的同姓不婚没有教会规定得那么严格。教会七亲等把很多细节都规定了,比如,继父不可以娶女儿,女婿的妹妹不可以嫁妻子的表兄等,实际操作性较低,所以才会后来慢慢变得执行力弱,不如唐律宋律里规定得那么复杂。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11-8-5 12:4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坎特雷拉 的帖子9 n* Y5 s1 c# s! S

    3 o! s1 h+ [# A9 R2 j夏商之时,中国还是比较部落的形式,所谓一姓应该是指氏,而不是后代的姓名。血缘上应该是比较远的。武丁那事情,是宗教仪式上的,不是实际嫁给祖宗。商有个习俗 认为有德的祖先都是神,所以把把死去的家人托付给祖先。至于中西这方面的区别,我想这跟宗族认定上有关系,我们以男性作为传承体系,女子的地位是不如男性的。所以我们认为表兄妹结婚不算是近亲。但若是同姓,即使在血缘关系上差距的比较远也是不能结婚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发表于 2011-8-5 12:4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老芒 的帖子) `8 Q& Q/ s6 w
    7 W: e# p4 Y; U/ F2 u
    这个方面的资料我是从钱穆先生的著作中看到的,在他的书中他比较详细的论述了,氏族之间大规模通婚对炎黄体系的形成的作用。并且与国外的情况作出了对比。在古代,黄土高原河流众多,部落之间隔绝还是比较大的。通婚在促进交流上作用很大。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5#
    发表于 2011-9-23 06:02:57 | 只看该作者
    关于近亲结婚的问题,我在西西河谈中世纪离婚的帖子提到,我有时间把它搬过来,因此就不重复了。
    1 q4 ^, x( A  n0 i% \! p1 w8 }. l1 t$ [# k) d
    我只想说,只要你翻翻中世纪的历史就知道近亲结婚不仅存在,而且在贵族里非常常见。教会名义上是反对,但是事实上是默许,只要交钱或有点势力,许可状很容易拿到。5 K% G; l1 z) u

    " b/ H% X( \: K' S* r另外维多利亚女王的血友病是本人基因突变,和近亲结婚没任何关系。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19:23:28 | 只看该作者
    Dracula 发表于 2011-9-23 06:02
    3 B( h: N3 ]7 n5 [% M关于近亲结婚的问题,我在西西河谈中世纪离婚的帖子提到,我有时间把它搬过来,因此就不重复了。& n  d. D0 L9 Y; N3 Q( j/ u2 }
    6 ^, u0 |$ a; y# i
    我只想说 ...

    4 S. \& X$ b; y- A伯爵兄,这篇文是从教会角度写的,世俗的实际情况当然不同哈。如果要讨论民俗,那是另外一回事。' l% u  U0 B( m2 h3 T3 T
    另:维多利亚女王本身没有血友病,是否基因突变医学界也没有定论,但她和表兄通婚后就出现了血友病,此病也因为她的欧洲祖母身份在各皇室内部传播开来,医学界把它当作最好的近亲通婚基因研究标本之一,您怎么能这么肯定的说没有任何关系呢?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7#
    发表于 2011-9-26 20:07:29 | 只看该作者
    坎特雷拉 发表于 2011-9-26 19:23
    1 g8 h% Q! s! b6 v伯爵兄,这篇文是从教会角度写的,世俗的实际情况当然不同哈。如果要讨论民俗,那是另外一回事。
    " B" J, z' e# [$ |另:维 ...

    1 o  d# D" x/ R! \/ @血友病是隐性遗传。男性在一条X染色体上有这个基因就会发病,女性必须在两条X染色体上都有这个基因才会发病。维多利亚女王没患血友病,但是带有基因。由于她的祖先没有得这个病的,她只能是基因突变。基因是出生时决定的,同她后来近亲结婚无关。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楼主| 发表于 2011-9-27 00:16:13 | 只看该作者
    Dracula 发表于 2011-9-26 20:07
    4 i1 z9 Y  A/ q  s血友病是隐性遗传。男性在一条X染色体上有这个基因就会发病,女性必须在两条X染色体上都有这个基因才会发 ...
    5 O. T# U: w1 Q7 k$ ~  U
    您真较真,我们说的并不冲突,只是角度不同。只是您这种绝对化的说话方式我不太习惯。有维多利亚女皇的基因标本吗?有她祖先的基因标本吗?
    $ G" u7 `( z0 H* S% U你也知道女性必须在两条X染色体上都有这个基因才会发作,那为什么没病的维多利利亚不可能是基因携带者?也有可能她前代祖先就有这个基因,这才遗传到她身上,毕竟她老娘肯特夫人只和她老爸生了她一个女儿。现在医学界还没有定论的事情,您就这么斩钉截铁地说是因为她个人的基因突变?+ _0 K( s" g8 z
    我提到的近亲结婚和血友病的传播,一直是医学界讨论的一个话题,我到最后也只用了“可能”两个字而已,“绝对”“只能”这种词,还是少用为妙。- j. T1 _+ w" p$ \: o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19#
    发表于 2011-9-27 00:41:27 | 只看该作者
    坎特雷拉 发表于 2011-9-27 00:16
    / t2 Q; t' A2 U您真较真,我们说的并不冲突,只是角度不同。只是您这种绝对化的说话方式我不太习惯。有维多利亚女皇的基 ...

    % D/ y$ F) u9 [" |8 L血友病这种病,如果维多利亚女王的祖先有这个基因,由于他们都是王室贵族,历史上一定会有记载的。即使如你所说,是维多利亚女王的母亲基因突变(Duke of Kent肯定不是血友病患者),导致她是基因携带者,这也和她后来近亲结婚毫无关系。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5-5-22 03:51 , Processed in 0.044125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